重庆工商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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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重庆工商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2008年3月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科研管理,强化科研意识,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鼓励科研人员、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努力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服务,推动学校科研工作的大力开展,尽快提高学校的总体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的专、兼职科研人员、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的考核采用积分制,科研工作量以“分”为计算单位。
第四条本办法确立的各种指标作为通常的考核尺度,适用的范围包括:
职称评定、个人考核、奖励、科研津贴发放等。
第二章考核对象和范围
第五条科研工作量考核对象
1.考核对象分类:
(1)教学科研型教师、专职科研型教师(教学型教师不列入科研考核对象);
(2)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教辅、行政及其他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但选择职员系列的教职工不列入科研考核对象)。
2.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未定职人员分别按副高级、中级职称工作量定额进行考核。
3.凡是在考核年度内专业技术职务发生变化者,按变化前的专业技术职务所对应的科研工作量定额进行考核。
4.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者,按聘任职级考核。
5.在读硕士和博士按其基本科研工作量的80%考核,女教师休产假的当年按其基本科研工作量的40%考核。
如遇其他特殊情况,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适当扣减相应科研工作量。
6.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的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应明确学术关系归属单位,并按其学术关系归属单位接受考核。
第六条科研工作量的计分范围
1.发表在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的学术论文和刊登在中央和省级党报上的理论文章。
2.国内外公开出版的著作(专著、编著、译著)、教材;
3.在学校认可的国外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
4.承担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6.专利、软件著作权、技术转让;
7.所获得的各级各类政府科研奖励;
8.国际国内高水平会议论文
9.学校认定的其他科研成果。
第七条科研工作量考核周期
科研工作量的考核周期为三年(自然年度),年度考核由各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章科研基本工作量标准
第八条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定额:
职称
年度科研工作量标准
正高职称
40分
副高职称
30分
中级职称
20分
初级职称
10分
第九条工作类别系数
工作类别
系数
专职科研人员
3
教学科研教师
1
公共基础课教师
0.7
教辅、行政部门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0.5
第十条所有考核对象的计分范围如下:
1.正高职称
(1)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市教委项目、指导性项目除外);
(2)专著(排名前二位);
(3)三大检索收录的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4)重要期刊、CSSCI或CSCD来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5)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获奖(排名前三位);
(6)主持横向项目累积到帐经费20万元及以上;
(7)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
2.副高职称
(1)参加国家级项目、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指导性项目除外);
(2)专著(排名前三);
(3)三大检索收录的论文及发表在重要期刊的论文;
(4)CSSCI或CSCD来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6)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获奖(排名前五);
(7)主持横向项目累积到帐经费10万元及以上;
(8)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
3.中级、初级职称
(1)主持、参与校级及以上项目(指导性项目除外)
(2)专著;
(3)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6)校级及以上科研成果获奖;
(7)主持、参加横向项目;
(8)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
第十一条终身免除考核条件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教职工,终身免除考核:
1.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
3.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
4.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5.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NCE》或《NATURE》上发表论文。
第四章科研工作量化计分标准
第十二条科研立项记分标准
立项级别
记分标准(分/项)
重大项目
重点项目
面上项目
其他
国家级课题
1000
600
300
50
教育部课题
250
200
150
40
国务院各部委
200
150
100
30
省市级课题
150
100
50
20
市教委
100
50
30
10
校级课题
20
横向课题
1分/千元(到帐经费)
(1)如果同一课题在不同渠道立项,其科研工作量分值以最高分值计算,不重复计算。
(2)在申报书(或合同)中有“重庆工商大学”名称的科技部重点项目、973项目、863项目在现阶段视为国家级项目予以相应的政策支持,其他子课题均认定为横向课题。
(3)课题正式立项或正式签定合同、纳入学校科研管理、经费进入学校财务帐户,并在科研处登记备案后方可计入科研工作量。
(4)课题组成员的科研工作量分值按以下比例计算:
参与人数
排序及分配比例
0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1
100%
2
70%
30%
3
50%
30%
20%
4
40%
30%
20%
10%
5
40%
25%
15%
10%
10%
6
35%
25%
15%
10%
10%
5%
7
35%
20%
15%
10%
10%
5%
5%
8
30%
20%
15%
10%
10%
5%
5%
5%
9
30%
20%
10%
10%
10%
5%
5%
5%
5%
9人以上
第一人为25%,其余人员平均分配75%
(4)跨年度课题按课题下达时间计算立项分值,只计算一次。
第十三条专利和获奖成果记分标准
成果类别和水平
记分标准(分/项)
专利
发明专利
300
实用新型
100
外观设计
30
软件著作权
50
成果转化
技术成果转让
1000元/分(到帐经费)
试销产品创利
1000元/分(到帐经费)
获奖
国家级奖励(一、二、三等)
2000、1500、1000
教育部奖励(一、二、三等)
1000、800、500
省市级奖励(一、二、三等)
500、300、200
校级(一、二、三等)
50、30、20
注:
(1)国家级奖励是指以中央(国务院)名义颁发的社科(科技)优秀成果奖,包括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发明奖、国家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及其他国家正式承认的国家级奖励。
(2)省部级奖励指以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名义颁发的社科、科技优秀成果奖,包括:
省(部)科技进步奖、省(部)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国家图书奖等。
(3)校级奖励主要指以学校名义颁发的中青年优秀科研成果奖。
(4)专利和获奖成果计分仅限于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
(5)计分的分配同科研立项计分分配方法。
第十四条论文记分标准
论文类别
记分标准(分/篇)
《SCIENCE》、《NATURE》
1000
重要期刊(见附件)
80
CSSCI/CSCD来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核心版
30
扩展版
25
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20
一般期刊或公开出版的国际、国内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
8
公开出版的刊物增刊或未公开出版的国际、国内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
4
被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CI论文IF>8的文章每篇另加10分)
50
EI(工程索引)检索的论文
40
被ISTP(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检索的论文
30
新华文摘
全文转载或摘要2000字以上
50
论点摘编
15
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
15
(1)详细的论文级别划分见“刊物级别标准方案”
(2)在专业期刊上发表的艺术作品(含部分创作)、参加各级各类展览的艺术作品,另行制定考核方法。
(4)在各种论文专辑、非正式刊物(指不具有国内外统一发行刊号的刊物)、非法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均不纳入本办法进行计算。
(5)检索和收录类文章,科研计分实行累加制。
(6)论文组成成员的科研工作量分值的计算:
①论文无通讯作者或通讯作者即是第一作者,其比例与科研课题计分分配方案相同;②论文有通讯作者,则按以下比例计算:
方案一:
参与人数
排序及分配比例
通讯作者
作者1
作者2
作者3
作者4
作者5
2
50%
50%
?
3
40%
40%
20%
4
35%
35%
20%
10%
5
30%
30%
20%
10%
10%
6
25%
25%
20%
10%
10%
10%
6人以上
通讯作者占25%,第一作者占25%,其余人员平均分配50%
方案二:
通讯作者全视同第二作者。
第十五条著作计分标准(分/万字)
出版社
著作类别
商务印书馆、三联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中华书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科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其他出版社
专著
6分
4分
编著、译著
4分
2分
教材
4
2
工具书
3分
2分
论文集(主编)
1分
0.5分
注:
(1)著作修订版按新版字数的20%计分。
(2)合作著作按作者人数与排名次序,分数的分解见项目。
(3)与校外合著出版著作,只有外单位名称没有重庆工商大学校名的不计分。
如果所有作者都未署单位名称,可以计分。
(4)教材的认定标准由教务处另行制定。
第五章考核程序及时间
第十六条考核程序
汇总上报
第十七条考核结果处理
完成基本科研工作量的教职工,按其专业技术职称级别获得相应的科研津贴;未完成基本科研工作量的教职工,按其实际完成的科研工作量与应完成的科研工作量的比率获得科研津贴。
第十八条考核时间和考核周期
年度科研考核于每年12月份进行,科研工作量的计算,从考核年度的1月1日到12月31日。
每三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年度科研工作量超出定额部分,可以在一个考核周期之内跨年度使用,但不能跨考核周期使用。
第十九条坚持严谨的学术作风,防范科学研究中的不良行为。
对在项目(成果等)申报、论著发表中出现弄虚作假、抄袭他人、一稿多投等现象,一经发现将视其在本年度考核周期科研考核不合格,并按《重庆工商大学学术道德规范》进行必要的处理。
同时,所在部门年度科研考核视情节轻重扣1-2分
第二十条科研工作量是我校在编的专、兼职科研人员、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评优、岗位竞聘、职务、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XXXX年XX月XX日起实行,原科研考核办法作废。
第二十二条补充规定
(一)关于教学型教师
1.准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以从事公共基础课程(由教务处界定)教学为主的在编专任教师可以申请教学型教师,由教务处组织,校长办公会审定,报科研处备案。
教学型教师免科研考核。
(1)政治素质过硬,为人师表,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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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 工商大学 科研 工作量 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