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国土资源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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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区国土资源局
临国土资发〔2011〕15号
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加强执法监察和信访工作的意见
各国土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国发〔2004〕28号文件和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15号令及市、区《关于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规范用地秩序,坚守耕地红线,坚决制止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区实际,就下一步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严格执法,坚守耕地红线的总要求,全面落实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真正实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坚决遏制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努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用地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市、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长效机制意见,加强执法机制建设,维护用地秩序,严保耕地红线。
工作中切实做到领导重视、精力集中、措施得力,着力健全完善执法监察体系,确保全区国土资源管理秩序良好,有效化解国土资源信访矛盾,积极构建和谐的发展环境。
三、职责分工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要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及时、准确地查处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处理。
(一)执法大队职责
1、负责对全区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
2、负责对立案查处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建议区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移送区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移交区法院强制执行;
3、负责全区涉土信访及上级信访转办件的核查处理、上报和答复工作;
4、负责对国土资源所执法监察、信访工作的检查督导;
5、负责定期向区政府、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并做好辖区内重大案件备案工作。
(二)国土资源所职责
1、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及批后用地的全程监控监督管理工作;
2、及时发现、制止辖区内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并于24小时内书面报告辖区镇、街道,同时上报执法大队;
3、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跟踪检查、制止及情况报告,积极协助执法大队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4、负责辖区内信访初访接待及前期调查处理工作,协助执法大队做好对信访案件的核查处理工作。
(三)相关科室职责
对国土资源违法单位或个人的相关手续,各有关科室、局属单位要予以暂停,待查处结案后按照相关规定再予以办理。
四、制度建设
(一)廉政制度
国土资源执法人员不得以权谋私,不得接受涉案当事人或有关人员的吃请、礼金、有价证券及娱乐活动,不得报销应由本人或亲友承担的费用。
(二)巡查制度
1、国土资源所要坚持每天巡查,辖区内每周要进行2-3次全面巡查。
2、执法大队每周至少巡查1次,每月对国土资源所进行一次督查,并根据国土资源违法形势不定期组织联合巡查。
3、执法大队、各国土资源所要建立完备的巡查台帐,详细记录巡查路线、违法占地单位或个人名称、被占地村、占地类别、违法类别、面积、巡查责任人、参加人、制止及处理情况等。
国土资源所在每季度首月的5日前将巡查台帐上报执法大队。
(三)报告制度
1、每次巡查结束后,无论是否发现违法行为,国土资源所都要向辖区镇、街道和执法大队报告巡查结果,即进行“零”报告。
国土资源所发现新的违法行为或制止无效的案件,除现场制止、现场报告外,必须于24小时内书面报告辖区镇、街道,同时报执法大队备案,严禁漏查、漏报、迟报、瞒报、拒报。
2、全区新发现的违法行为,执法大队必须当日报告局分管领导;对制止无效、查处无法实施的案件,必须48小时内向区政府和市执法支队专项报告;每周要将全区新发生的违法违规情况汇总,在局长办公会上予以通报。
3、国土资源所应每周向局报告巡查工作开展情况,并于每月25日前报送下个月的巡查计划;局应于每月25日前向市执法支队报送巡查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个月的巡查计划,并于每季度末25日前报送本季度巡查工作开展情况。
(四)制止制度
国土资源所对辖区内发现的违法违规苗头应提前预防,密切关注。
一旦发现新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执法监察人员必须现场出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证件并立即下达《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
对已发现的违法行为,国土资源所要加大制止力度,制止不了的应及时报告执法大队和辖区镇、街道,同时由局函告镇、街道督促整改。
仍无法制止的,由局根据市、区长效机制要求上报区政府。
(五)查处制度
国土资源所上报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必须有《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回证、报镇、街道的书面报告,并完整填写移交表(一式两份),经所长签字后,报执法大队。
执法大队分片人员应在24小时内及时核实现场,签字接收并作进一步查处。
询问笔录、现场勘测由执法大队、国土资源所共同完成。
(六)信访制度
国土资源信访工作须由专人负责,对来信来人访,要详细记录好信访台帐,并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对信访案件,先由辖区国土资源所调查处理并按要求及时书面上报执法大队。
(七)责任追究制度
1、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动态巡查,巡查记录混乱、不实,对辖区内的违法案件,不作跟踪检查的,将给予执法大队或辖区国土资源所相关责任人书面告诫。
2、经查,辖区内已形成事实且违法占用基本农田1亩(含)以上或其他农用地2亩(含)以上或其他建设用地4亩(含)以上或非法采矿1起(含)以上的,出现1起,给予书面告诫;出现2起,全局通报批评;出现3起以上,给予相关责任人调离工作岗位。
3、对辖区内的信访案件,因处理不及时、不适当,而导致越级上访、集体上访或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训诫;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
4、漏查、漏报、迟报、瞒报、拒报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训诫;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
5、在接到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举报后未及时查处或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未发现、未制止的,发现1起,给予书面告诫;发现2起,全局通报批评;发现3起以上,给予相关责任人调离工作岗位。
6、辖区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混乱,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发生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规定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给予相关责任人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五、严格考核
局成立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执法大队大队长任副组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各国土资源所所长为成员。
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项制度的落实,并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局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和信访工作的考核内容及标准进行量化,并根据督查情况进行考评。
每季进行一次督查,下发督查通报,平时成绩汇总作为局对国土资源所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年终综合考核成绩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优秀、85分至90分的为良好、80分至85分的为合格、80分(不含80分)以下的不合格。
不合格的国土资源所在评先树优时实行一票否决。
六、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访工作量化考核表
2、国土资源所上报案件移交表
3、群众上访调查处理情况登记卡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附件1: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访工作量化考核表
分类
考核内容及标准
分值
廉
政
制
度
︵
5
分
︶
1、以权谋私的(扣2分);
2
2、接受涉案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吃请、礼金、有价证券及娱乐活动,报销应由本人或亲友承担的费用的(扣3分)。
3
巡
查
制
度
︵
5
分
︶
1、每周辖区全面巡查少于两次的(扣1分);
2
2、巡查台账记录不完善的(缺一次扣0.5分);
2
3、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不按时上交台账的(每超一天扣0.1分)。
1
报
告
制
度
︵
10
分
︶
1、现场不报告的(缺一次扣0.5分);
2
2、24小时内不报告镇、街道和执法大队的(出现一次扣0.5分);
3
3、漏查、漏报、迟报、瞒报、拒报的(出现一次扣1分)。
5
制
止
制
度
︵
10
分
︶
1、发现违法行为,不立即下达停工、改正的(每缺一项扣0.5分);不跟踪巡查制止的(发现一起扣0.5分);
6
2、制止不了,不及时向镇、街道和执法大队及局领导报告的(每次扣1分);检查人员不现场亮证,被举报经查实的(每次扣1分)。
4
续:
分类
考核内容及标准
分值
查
处
制
度
︵
5
分
︶
1、上交材料不齐的(每缺一次扣0.5分),移交表填写不完整的(缺一项扣0.1分);
1
2、24小时内不移交的(每拖一天扣0.1分);
2
3、对调查、现场勘测不积极配合的(发现一次扣0.5分)。
2
信
访
制
度
︵
5
分
︶
1、无专人分管信访的(扣0.5分),转办件基层所不先行调查处理的(扣0.5分);
2
2、对直接举报不及时处理,造成越级举报的(扣0.5分);
2
3、因接访处理不当造成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的(每件扣1分)。
1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
60
分
︶
1、逾期未处理交办案件的(每宗每拖一天扣0.2分);
5
2、对其他违法行为不作处理的(包括非法交易、少批多占、异地建设、非法取土、挖沙、采矿、改变用途、闲置荒芜土地等)(每宗扣1分);
5
3、漏查、漏报、迟报、瞒报、拒报或发现后,跟踪巡查、制止不及时,造成以下后果的(具体扣分标准见下表)。
50
责任追究制度第3条扣分标准
占地面积
地类
硬化
建设
高度(米)
200平米以上1亩以下的分值
1亩以上2亩以下的分值
2亩以上3亩以下的分值
3亩以上5亩以下的分值
5亩以上的分值
非
耕
地
一般
耕地
基本
农田
非
耕地
一般
耕地
基
本
农
田
非
耕地
一般
耕地
基本
农田
非
耕
地
一般
耕地
基本
农
田
非
耕
地
一般
耕地
基本
农田
破坏耕作层1-1.5
1
2
3
2
3
4
3
4
5
4
5
6
5
6
7
大部分硬化、1.5以上
2
3
4
3
4
5
4
5
6
5
6
7
6
7
8
硬化或主体基本完工
3
4
5
4
5
6
5
6
7
6
7
8
7
8
9
备注:
1、以下均不包含本数,以上均包含本数。
2、落实拆除的,补回所扣分值。
3、属简易建筑的,扣上述分值的1/2。
附件2:
国土资源所上报案件移交表
违法单位(人)
被占地
单位
占地时间
地类
面积
(平方米)
用途
违法性质
土地座落及四至
案件来源
停工时间
停工编号
违法责任人
联系电话
移交的材料
1、《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及送达回证;2、《责令改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及送达回证;3、向镇、街道的书面报告及回证。
停工时
建设程度
移交人签字及时间
所长签字及时间
接收人签字及时间
副队长签字及时间
现场共同核查情况
时间:
核查人:
副队长签字
时间:
队长签字
时间:
备注
附件3:
上访
时间
上访人姓名
人数
住址
上访人性别
年龄
联系电话
上访人反映的主要问题
国土资源所调查处理情况
调查时间:
调查人员:
国土资源所盖章
备注
群众上访调查处理情况登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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