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消防安全作业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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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消防安全作业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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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消防安全作业程序
工厂消防安全作业程序
姓名:
XXX
部门:
XXX
日期:
XXX
工厂消防安全作业程序
1目的:
为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实现工厂生产活动过程中的消防安全
及消防设施管理,有效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程式。
2范围:
适用於工厂生产活动、餐厅、宿舍、工程维修等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作业场所。
3参考文件:
3.1《消防法》。
3.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4权责:
4.1 总经理:
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
。
4.2 管理部:
4.2.1负责制订工厂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2.2编组消防小组、成立消防控制室;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
4.2.3制订工厂的消防工作计画。
4.2.4负责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防范检查、宣传教育与培训及建立消防档案。
4.2.5定期检查工厂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确保完好有效。
4.2.6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对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上报处理。
4.2.7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内部新建、改建、扩建、装饰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并协助工程主管单位对工程的消防申报验收工作。
4.2.8负责消防器材配置和采购管理。
4.2.9负责消防灭火应急疏散方案的制订,并定期组织演练。
5定义:
5.1消防重点单位:
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
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5.2消防法规:
指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消防管理的一切规范性档总称。
它包括法
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委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5.3消防法律:
是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发的与消防有关的各项法律,它
规定了我国消防工作的宗旨、方针政策、组织机构、职责许可权、活动原则和管理程式等,用以调整国家各级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之间消防关系的行为规范。
5.4火灾:
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火灾。
5.5失火罪:
指行为人过失引起火灾,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
大损失的严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5.6消防责任事故罪:
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
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後果的行为。
6作业程式:
6.1消防组织: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及防火工作,提高公司自防自救能力,制定消防组织:
6.1.1建立消防编组设立抢求、支援、指挥等组织机构,适时更新、补充工厂消防队员。
6.1.2加强工厂消防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提高队员业务素质。
人事总务课负责工厂消防人员的训练考核及指导。
6.1.3对各部门、课组班等工厂消防员,每月扩大宣导、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知识的学习和灭火演练,并记录培训档案。
6.1.4工厂消防员必须做到;熟悉防火与灭火的基本常识、熟悉公司内消防通道、重点部位、熟悉掌握公司内部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和保养;熟悉报警和接警处理程式;熟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式和措施;熟悉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式;熟悉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式和措施。
6.2消防控制室
6.2.1大门保安室设立消防控制室,24小时值班。
6.2.2消防控制室的值勤人员,应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合格後上岗。
6.2.3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应严格按规程操作。
6.2.4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如有发生火灾事故,应按有关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值班干部及有关部门。
6.2.5值班人员应记录下当班情况,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6.2.6值班人员每日应观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工厂各设施情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6.2.7按时更新各紧急连络电话及时反映状况。
6.3消防安全教育培
6.3.1新职工入厂,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消防安全基
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6.3.2对每名员工每季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6.3.3公司每个季度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工厂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6.3.4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6.3.5电焊、气焊、锅炉工等在具有火灾危险区域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6.3.6车间、各课组班等部门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自的特点进行针对行的教育。
6.3.7工厂每月周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6.4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6.4.1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由人事总务课管理,每月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
6.4.2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
6.4.3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
6.4.4对全公司职工进行教育,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
。
6.4.5公司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器材、设施、并保持消防设施处於正常状态。
6.5防火巡查检查
6.5.1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6.5.2公司值勤人员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
公司人事总务课、保安每月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6.5.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6.5.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负责人应按通知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6.5.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6.6用火用电安全
6.6.1公司应严格实行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6.6.2用电安全:
6.6.2.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6.6.2.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人事总务课的持证电工负责。
6.6.2.3各车间下班及休假後,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否则将对责任人提出处分。
6.6.2.4宿舍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1000w以上)。
6.6.3用火安全:
6.6.3.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人事总务课等相关部门报备,外包施工通过发包单位代办申请。
6.6.3.2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4米半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之安全隔离,并向人事总务课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後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外包施工单位动用灭火器应承担重新灌药之费用,如若造成其他尊得失还应照价进行赔偿并承担责任.
6.6.3.3如属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将办理申请会签到作业点所在单位主管,申请单位需派人现场监督、人事总务课亦需不定时派人前往巡查。
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他物品的火花。
6.6.3.4在保证安全,又不影响现场正常生产的前提下,要求在申请动火作业时,原则上禁止夜间动火,特别危险作业区严禁夜间动火。
6.6.3.5节假日现场加班出勤时的动火作业,依6.6.3.4执行。
现场公休期间的动火作业应事先申请,由施工单位派人负责监护,如果是由承包商动火作业,则由发包单位派人负责监护。
6.6.3.6未报备动火作业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公司人员予以记大过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外包施工则处以外包商500元罚款,令其办妥手续後再施工。
6.7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
6.7.1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实施,新设、增设、更换电气设备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测试检验合格後投入使用。
6.7.2电气设备和线路每季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6.7.3储存燃气的伙房,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
6.7.4人事总务课对提供和使用燃气的部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对抽查的结果应记录存档。
6.7.5对使用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有关人员,公司应定期进行教育培训,以提高有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6.7.6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全面检测。
对防静电设施进行定期评估。
6.8仓库防火
6.8.1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
6.8.2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60W以下节能灯或大於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6.8.3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
6.8.4严禁使用电热器。
6.8.5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6.8.6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後关闭电源,锁门离开。
6.8.7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6.8.8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
6.9电、气焊防火
6.9.1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接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後,方准独立操作。
6.9.2焊接前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申请,核准後方可进行。
6.9.3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
措施加以保护。
6.9.4盛过或盛有可燃性气体或粉尘的易爆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6.9.5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6.9.6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金属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6.9.7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
电焊的导线不要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
6.9.8焊割工作点火前要遵守操作规程,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查现场,清除火灾隐患;在闷顶,隔墙等隐蔽场所焊接,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反复检查,以防暗燃发生。
6.9.9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6.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度
6.10.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库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6.10.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
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隔存放。
6.10.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6.10.4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保持道路畅通。
6.10.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随意入内。
6.10.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6.11灭火和应急安全疏散演练
6.11.1公司应加强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工作,每年应对公司有关变更情况进行全面修订。
6.11.2公司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演练,每年演练不少於二次。
6.11.3厂内的车间、仓库、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6.11.4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6.11.5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6.11.6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6.11.7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6.11.8进行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人员。
6.11.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包括:
组织机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式;应急
疏散的组织程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式和措施。
6.12锅炉房防火防爆
6.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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