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社会组织培育基地石二创业园区软件建设建议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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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社会组织培育基地石二创业园区软件建设建议doc
上海静安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服务指南
(草案)
一、培育孵化基地简介
上海静安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位于愚园路500号,上海静安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下文简称“服务中心”)内,是一个为静安区孵化期、初创期和转型期社会组织提供综合服务的平台,设有培育孵化办公空间、多功能会议室、社会培训观摩室、阅览室等,旨在发挥孵化培育、服务凝聚、管理支持的作用,突显其在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治理中的创新和示范作用。
使命:
助力社会组织发展完善的温馨之家
联接政府和社会组织间的桥梁纽带
静安区社会组织的综合性服务平台
宗旨:
规范、高效、热情、专业
目标:
服务、凝聚、自律、协同
指导单位:
上海市静安区社会建设办公室
上海市静安区社团局
运营单位:
上海静安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支持单位:
静安区“1+14+X”
二、基地服务功能
培育孵化基地以民生需求为导向,以公益理念为引领,为入驻组织和公益团队提供阶段性的良好发展环境和培育条件,促进其在孵化中成长,在培育中壮大,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和多样化的民生服务需求,并将自身打造成融服务、培育、管理、示范等功能为一体的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组织生态园。
(一)培育扶持功能
1、硬件支持:
提供基础的硬件设施和办公环境
(1)办公场地:
开辟总计360平米的入驻空间,包含了8间独立办公室,免费提供桌椅、网络、电话线、饮用水等。
(2)会议场所:
两个可容纳10~65人不等的全新精装会议室,全套的会议系统及高效率便捷的网络支持,免费或低偿向入驻组织和公益团队开放使用(见附件1《场地租借管理办法》)。
(3)展示空间:
计划利用位于B楼底层展览大厅的两侧墙面,开辟陈列室,集中展示和宣传入驻组织、公益团队的理念使命及服务成果,营造生机盎然的公益氛围。
2、资金支持:
努力实现建设资金投入来源的多元化
(1)引导社会资金注入:
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吸引企业、基金会等社会资金,支持初创期社会组织的发展。
(2)协助申报扶持政策:
协助符合静安区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相关政策或静安区创业相关政策的入驻组织和公益团队,申报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3、专业支持:
提供基础的行政运营服务
(1)基地运营管理:
提供基地的物业管理服务、网络技术支持、场地租赁等。
(2)代办咨询辅导:
为初创期入驻组织和公益团队提供成立注册咨询、辅导、代办、财务代记账、年检辅导代办、协助其与政府部门进行沟通等服务。
(二)提升能力功能
1、提升组织能力:
协助入驻组织和公益团队开展能力建设
(1)项目管理能力:
辅导入驻组织和公益团队研发、申报上海市静安区公益创投项目,通过承接项目,在实践中积累和完善项目管理能力。
(2)品牌塑造能力:
通过“服务中心”微信平台的线上线下活动(例如:
“静安公益达人秀”),协助入驻组织和公益团队加强品牌塑造的意识和能力,同时引导其借助“上海静安”、《静安时报》、上海市社会组织网等媒体平台,“静安公益开放日”、“上海公益伙伴日”等大型展示活动契机,加大品牌传播效应。
2、完善内部治理:
协助入驻机构和公益团队完善用人结构
(1)人力资源管理:
引进企业志愿者、支持性社会组织、成熟社会组织等,分享人力资源管理经验、开设个性化辅导、输出专业能力,帮助入驻组织和公益团队完善用人体系。
(2)高校合作联盟:
充分利用上海各高校专业人才资源,搭建交流学习平台,为培育孵化基地培训和输入熟悉公益行业、公益理念强、多学科背景的复合型人才(从业人员、实习生、志愿团队),从而提升培育孵化基地人员队伍的专业水准。
(三)整合资源功能
1、对接公益资源与组织需求:
梳理整合区内外相关扶持政策、资金、人才、信息、智力、创意等各类公益资源,并搭建平台,开展交流活动(如:
助力NPO沙龙等),将一个包含了政府、基金会、企业、高校、社会组织的区公益生态系统引入培育孵化基地,从而实现信息互通和资源流动,促其共生共荣。
2、对接公益服务与社区需求:
协同上海静安区“1+14+X”,协助入驻机构和公益团队深入社区,调研一线服务需求,结合其业务范围、理念使命和机构优势,设计符合民情的公益项目,实现服务价值。
(四)引导规范功能
1、理念引领:
塑造入驻组织和公益团队良性发展的核心价值观和公益理念,邀请入驻组织与服务中心组成联合党支部、联合工会,提高凝聚力建设。
通过共办“服务中心个性讲坛”等,沟通组织理念、加强人际互动。
2、促进规范:
引导入驻机构和公益团队依法活动、按章办事、诚信自律,提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辅导,引导入驻组织规范运作,争创4A/5A,积极开展区、市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达到以创促学、以创促建、以创促改、以创促优的目的,从而提高入驻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并参与倡导、推动和示范行业自律。
三、基地运行机制
培育孵化基地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采取政府主导、专业团队运营、社会跨界合作的模式。
对培育孵化基地合理规划,确立目标,制定标准,组织培训,监督管理,同时创造条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一)入驻机制
社会组织或公益团队申请入驻,实行集体评审决策制,入驻后实行合同管理,并遵守培育孵化基地的管理制度,服务中心须将签约入驻的社会组织或公益团队的相关材料,报送行业主管单位(上海市静安区社会建设办公室),并接受其监管。
1、入驻类型及条件:
(1)培育孵化入驻:
上海市静安区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等领域急需的,需要孵化重点扶持的,有项目带头人和项目团队,具备公益项目运作经验和成效的,经认定的专业项目团队。
(2)项目入驻:
必须为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
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社会信誉良好。
承接上海市静安区公益创投项目或承接购买服务并处于项目实施周期内的社会组织,在静安无办公地的社会组织。
2、入驻流程:
(1)针对培育孵化入驻:
(2)针对项目入驻:
四、收费标准
1、工作场地使用费用标准:
项目入驻的社会组织以及处于0—6个月孵化期(从签订入驻意向书之日起算)的公益团队免收服务管理费。
其余入驻组织和公益团队,按照以下标准收取服务管理费:
(1)孵化期结束后的1年内,以房间面积为单位,收取2.8元/平米/天的服务管理费;或以办公桌为单位,收取500元/张/月的服务管理费;
(2)1年后,以房间面积为单位,收取3.5元/平米/天的服务管理费;或以办公桌为单位,收取600元/张/月的服务管理费;
(3)3年后,因特殊原因仍需留在培育孵化基地的,收取与市场相应的服务管理费。
(督促其尽快出壳、自我造血)。
缴费方式:
按协议日期定时收取,可分为季度、半年度或者全年。
2、公共场地使用费用标准
(1)A楼206小会议室(10-25人),100元/小时;
C楼多功能会议厅(30-65人),100元/小时;
A楼303小会议室(10-16人),50元/小时。
(2)入驻组织和公益团体均可享受每个月免费使用场地一次。
(3)场地使用费用的收取,每次使用前或后,服务中心统一提供正式发票,及时收取。
5、公共空间使用评价和信息反馈
1、培育孵化基地管理人员需提前对音响、投影等设备进行调试。
如需要服务中心提供茶杯,果盘等,需提前通知相关工作人员。
借用方尽可能保持会场整洁干净。
会议结束后将桌椅恢复原位。
2、各组织或公益团体在使用公共空间后,应及时填写《使用评价信息反馈表》,也可当场或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培育孵化基地管理人员提出意见或建议,以便及时调整及改进。
3、培育孵化基地管理人员有责任在借用结束后查看场地,对借用方使用公共空间后场地的卫生、桌椅复原、电器是否关闭等情况予以记录并备案,作为后续年终评估依据;
4、若借用方在借用场地过程中未能遵守本规范,培育孵化基地管理人员有责任敦促使用方进行改进,如口头通知不能产生理想效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改进。
6、培育孵化基地自治机制
培育孵化基地实行内部自我管理,从而实现管理架构的扁平化,让各个相关单位和成员都能参与进来,共同为基地管理和发展提供建议和支持。
(一)提倡自我管理:
建立培育孵化基地的内部自治机制,成立由服务中心、入驻机构或公益团队代表等参与的基地联合管理办公室,定期召开工作座谈会(一季度一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如遇到周末往后延期),沟通协商有关基地管理建设的各项具体事宜,并建立联合党支部和工会,了解入驻组织和公益团队的实时需求,从而提升其对培育孵化基地的归属感,逐步实现自主管理。
入驻组织和公益团队须履行相关的入驻职责:
1、保证正常水平的日常办公出勤率,无特殊情况均须参与基地管理办公室的季度工作座谈会;每年参与不少于4次的基地活动并提出优化建议;每年不少于4次的自主活动并将活动报道及影像材料报送服务中心。
2、涉及到组织变更、注销等重大事项的,除向有关职能部门申请外,报服务中心备案。
3、努力强化自身竞争力,加强与社会资源的链接,探索自我造血模式,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引入外部顾问
培育孵化基地需积极挖掘和利用社会资源,引进外部顾问团,为基地发展创造条件。
与上海大学建立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合作关系,借助高校专业资源培育专业性的培育孵化团队,从而提升基地运营管理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准。
甄选引进优秀专业的支持性社会组织作为合作机构,与培育孵化基地内处于初创期、转型期、发展期的社会组织和公益团队一同出谋划策,挖掘培育孵化基地的服务潜能。
(三)退出机制
项目入驻组织的入驻期限原则上为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年左右),培育孵化入驻的公益团队的孵化期原则上为6个月。
入驻日起满半年的,须接受服务中心的入驻评估,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即启动退出机制。
服务中心须将拟退出的入驻组织或公益团队的相关材料,报送行业主管单位(静安区社会建设办公室)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1、退出条件:
对出现以下情况的入驻组织或公益团队,予以请出或续签。
(1)发展成熟出壳:
①针对项目入驻的社会组织,项目结束,入驻即终止,若有意愿继续在培育孵化基地入驻的,需重新提交申请,经审批通过,开始按上述规定收取服务管理费。
②6个月孵化期满并顺利出壳的社会组织,建议退出;若未能成功注册登记,或暂时未找到合适的办公场地,并有意愿继续在培育孵化基地入驻的,需重新提交申请,经审批通过,开始按上述规定收取服务管理费。
(2)培育孵化失败请出:
①入驻后半年内未开展活动的或者年检不合格/基本合格/未按期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予以请出。
②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处罚的,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予以请出,并取消其3年内申请静安区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的资格。
③建立社会组织培育孵化续约评估机制,经一年时间运行后,对入驻组织成长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入驻组织或公益团队有无法实现既定目标、社会服务效益低等情况的,且入驻评估低于满分50%(见附件2《培育孵化续约评估细则》)的,劝其退出。
④入驻基地满三年,无特殊理由的,将要求该组织撤离培育孵化基地;三年后,仍不能撤离培育孵化基地的,将收取与“市场”相应的服务管理费。
⑤违反入驻协议约定、培育孵化基地管理制度或无法履行入驻职责的,可依据相关退出或终止条款执行。
2、退出方式:
(1)协议:
针对发展成熟出壳的入驻组织,在接受入驻评估后,通过协商,依据实际发展需要,选择退出或续签。
(2)责令:
针对培育孵化失败请出的入驻组织或公益团队,在接受入驻评估,并收到退出通知后的1个月内,搬离培育孵化基地。
(3)自愿出壳:
针对有自主发展意向、主动申请离开培育孵化基地的,在接受评估后,准予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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