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学第八章税收制度下练习题及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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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学第八章税收制度下练习题及答案
第八章练习题
一、判断以下各陈述的正误
1、社会保险税(又称社会保障缴纳),是发达国家为了推行其社会保障制度而建立的一种新型的税收。
一般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为课税对象,采取比例税制,在税金的使用上具有专税专用性,而在税负担分配上通行谁纳税谁受益的原则,又具有有偿性。
()
2、财产税包括两种,对财产占有的征税,对财产转移的征税。
前者主要是遗产税与赠与税,后者称为一般财产税。
()
3、在市场经济不甚发达时,对所得课税就比对财产课税更为容易一些,所以财产税不是最古老的税种之一,并且一直没有成为各国政府税收制度中的主体税种。
()
4、如果一国国内各地区的财产税税率不统一,那么任何一个地区变动其财产税税率,从全国范围看,不是部分社会资本承担了这一额外的财产税税负担,而是全部社会资本都要分担这一变化了的财产税税负担。
()
5、如果纳税人可以从国外取得收入,或者可以同时从若干个国家取得收入,那么他的收入就属于跨国所得。
()
6、如果纳税人要向一国政府就其全世界范围内取得的所得交纳税款,该纳税人即是有限义务纳税人。
如果纳税人要向一国政府仅就其源于该国境内的所得交纳税款,他便是一个无限义务纳税人。
()
7、社会保险税具有明显的累进性,个人所得税则具有明显的累退性。
()
8、社会保险税仅仅对工薪这种形式的收入课税,从而将包括资本利得、股息所得、利息所得在内的所有非工薪收入完全排除在外,这便使得收入来源广泛的高收入者的社会保险税税负相对变得较轻。
()
9、按照国际惯例,各国在行使独立的税收管辖权时,居民管辖权(国籍管辖权)比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处于优先地位。
()
10、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在不违反有关国家税法的前提下,利用各国间税法上存在的差异和某些特殊规定的不明确之处,以及税务管理上的漏洞,通过人才、资金和财产的国际流动,达到减少甚至免除纳税义务的目的。
()
二、选择题(从A、B、C、D……中挑选出所有被认为是正确的答案)
1、现代各国,政府为发展社会保障事业通常采取的具体筹款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A、建立社会保障统筹缴费制度
B、建立预算基金帐户
C、开征社会保险税
D、银行强行储蓄制度
2、从当今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来看,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方式也不外有这样几种形式:
()。
A、现收现付制
B、自由使用制
C、完全积累制
D、部分积累制
3、政府对国民征收财产税,主要出于对()的考虑。
A、财产税有助于改善社会公平程度
B、财产税有刺激储蓄增加社会投资的效应
C、财产税可以作为个人所得税的重要补充
D、财产税等同于纳税人对获得政府保护利益的补偿性支付
E、财产征税可以刺激财产持有者将个人财产更多地用于生产性使用方面
4、财产税征税对象是财产,可以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两类。
动产是指人们具有的不动产以外的全部财产,又可以分为有形动产和无形动产。
有形动产主要包括()。
A、营业设备、船舶、原材料、库存商品
B、地产与房产
C、耐用消费品、家具、首饰等
D、股票、债券、银行存款
5、各国政府,出于有利于各国共同经济福利增长的考虑,也出于有利于公平合理地解决国家之间税收分配关系的考虑,就必须在税收方面进行国际协调,这种国际协调主要是为了达到()目的。
A、贯彻税收制度中通行的公平原则
B、使各国涉外税收制度的建立符合国际税收惯例以加强国际税务合作
C、消除国际经济活动中的源于税收因素产生的各种障碍
D、增加各国的财政收入
6、税收管辖权在具体实施上,可以单独使用某一税收管辖权,也可以同时使用几种税收管辖权准则,这些税收管辖权准则是:
()
A、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准则
B、产品原产地准则
C、居民管辖权准则
D、公民(国籍)管辖权准则
7、按照上述国际惯例,各国在克服重复课税方面往往采用以下几种办法,即()。
不过,不同方法对减轻重复课税程度的作用是不同的。
A、豁免法
B、免税法
C、减除法
D、减二免三法
E、国外税收抵免法
F、税收饶让抵免法
8、跨国公司在世界各国往往会采取各种可选择的避税手段来达到国际避税的目的。
这些手段主要有()。
A、通过法人居民身份的国家选择进行国际避税
B、选择相对有利的企业组织形式进行国际避税
C、通过制造假帐进行国际避税
D、利用不正常的内部融资方式进行国际避税
E、通过贿赂税务官员进行国际避税
F、通过不合理的公司保留利润办法进行国际避税
G、利用跨国公司内部各关联企业之间转让定价办法进行国际避税
9、遵照国际收入与费用分配的正常交易原则及一般性规定,各国在长期的税务实践中,根据不同情况逐步建立并完善了对跨国公司经营收入与费用进行合理分配的一些具体标准。
这些标准主要包括()。
A、市场标准
B、比照市场标准
C、组成市场标准
D、成本标准
10、双边或多边反国际避税措施,主要是指各国在税收领域中的国际合作。
在这方面,国家间及时交流税务情报是最为重要的。
通过有关情报的交换,各国税务当局可以经常地掌握、了解下述一些()对税务管理有特别重要意义的经济信息。
A、跨国公司的企业组织结构、资本结构、关联企业的参股比例
B、重要业务范围和业务经营规模
C、跨国公司各关联公司生产、销售活动的地域分布
D、跨国公司销售情况、经营结果、利润获得状况
E、跨国公司关联企业内部定价的一些标准
F、跨国公司编制财务报表所使用的会计准则
三、思考题
1、社会保障税与一般税收相比,表现出哪些性质?
2、简述对财产课税的主要依据。
3、按照局部均衡原理,分析财产税(以对土地征税和对房产征税为例)产生的税收归宿情况。
4、按照一般均衡原理,分析财产税对社会经济的一般影响。
5、各国政府间进行国际税收协调的意义是什么。
6、理论上,支出税相比于所得税而言的主要优点是什么?
7、当今跨国公司通常会采取哪些手段来达到国际避税的目的?
8、国际反避税的主要做法有哪些?
9、各国政府间为解决对跨国收入的重复课税问题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10、简要说明国际反避税活动中的“比照市场原则”的应用。
参考答案
一、判断题
1、T;2、F;3、F;4、T;5、T;6、F;7、F;8、T;9、F;10、T
二、选择题
1、ABCD;2、ACD;3、ABCE;4、AC;5、ABCD;6、ACD;7、ACEF;8、ABDFG;9、AB;10、ABCDEF
三、思考题
1、社会保障税与一般税收相比,表现出哪些性质?
答:
战后在发达国家率先建立并逐步完善的社会保险税,又称社会保障缴纳,是发达国家为了推行其社会保障制度而建立的一种新型的税收。
一般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为课税对象,采取比例税制,在税金的使用上具有专税专用性,而在税负担分配上通行谁纳税谁受益的原则,又具有有偿性。
具体来说,社会保险税与一般税收不同:
一般税收入库后要纳入政府预算,用于执行政府职能所需的各项经费开支;而社会保险税入库后则要按照不同的保险类别纳入各专项基金,供专门性福利、保障开支项目使用。
例如,美国失业保险税,纳入失业保险信托基金;德国的养老保险费,交入各专门的养老保险机构,如此等等。
社会保险税的专税专用有利于保障各种保险基金的稳定和及时支付。
同一般税收相比,社会保险税的另一个重大区别,是其具有有偿性特征。
常规情况下,政府通过一般税收征得税款时,一方面,不须向纳税人付出任何等价物,另一方面,则须向所有国民平等地提供公共产品或劳务,而不管他们实际纳税与否以及各自缴纳了多少税款。
社会保险税则不同,只有现在参加社会保险的纳税人,将来才有资格享受政府社会保障制度提供的相关权益。
在这一点上,它与一般商业保险计划没有什么性质的其区别。
就是说,虽然纳税人受益于现在或将来(由政府主持的)各类社会保障项目的程度,可能并不一定等值于其对社会保险税的交纳,但是,无论形式上,抑或实质上,纳税人受益于政府主持的社会保障项目的福利水平,确与同所缴付的税款有着直接的、明确的、可行量化的联系。
这就使得社会保障项目、计划的参加者(广大国民)感到他们日后所领取各类社会保障支付(社会保险偿付)是一种权力,是政府对其以前所缴社会保险税的一种偿付,而不是政府无偿给予他们的福利。
社会保险税虽以工薪收入额为课税对象,但是它与同样以工薪收入额为主要课税对象的个人所得税不同,两者相比,社会保险税具有明显的累退性,而个人所得税则具有明显的累进性。
首先,社会保险税仅仅对工薪这种形式的收入课税,从而将包括资本利得、股息所得、利息所得在内的所有非工薪收入完全排除在外,这便使得收入来源广泛的高收入者的社会保险税税负相对变得较轻;其次,社会保险税一般采用比例税率,并只对一定限额以下的工薪收入额课征,超过规定限额部分的收入,可以免缴社会保险税。
于是导致得高收入纳税人所缴纳的社会保险税,占其总收入的比例远远小于低收入纳税人。
正是从这些意义上讲,社会保险税的缴纳对于穷人,仍是一项较为沉重的支出,但对于富人,这种支出则微不足道。
2、简述对财产课税的主要依据。
答:
出于各种经济原因的考虑,政府征收财产税还是必要的。
首先,出于社会正义、社会公平的考虑,在其他不变条件下,个人财产越多,表明其支付能力越大,就应该缴纳较多的税款。
特别重要的是,征收财产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社会财产集中的程度,即解决社会财富分配不均的问题。
否则,社会财富过度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往往会严重阻碍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甚至引发社会革命。
其次,作为个人所得税的重要补充,有助于改正所得税征收时存在的某些缺陷。
一般来说,所得税、货物税和财产税的一般关系,表现为后者是前两者的补完税,三税共征有助于保证政府财政收入的完整性。
税务当局认为,在所得方面遗漏的税款往往被纳税人用于消费,于是征收货物税可能对此有所补偿;而在所得方面遗漏的税款未用于消费的部分,必然被纳税人积累起来成为个人财产,因此可以通过征收财产征税以进一步进行补偿。
另外,所得税不对未实现的资本增益征税,通过征收财产税,该问题可以得到某种程度的解决。
由于一个特定时期的个人财产价值中,隐含着以往年份的资本增益与资本损失的价值,而政府在征收财产税时,个人财产价值的评估,又是按此财产之当时市场价值计算的,所以在此资本增益与资本损失被予以同等重要的考虑。
再次,对财产征税的另一个合理性,在于政府提供的某些公共产品和公共劳务(如消防,警察等)实际上被直接地用于保护个人财产,以使之保持完整性和不断增值。
那末,财产所有者交纳财产税,就是对获得政府保护利益的补偿性支付。
由于个人财产越多,获得的政府保护利益就越大,则理应交纳更多的税款。
最后,对财产征税,可以刺激财产持有者将个人财产更多地用于生产性使用方面。
人们占有的生产性财产,能够为他们带来一定的货币收益;而占有的非生产性财产,则等于放弃了这种收益。
经济学上,把因占有非生产性财产而损失的货币收益,视为这种非生产性财产的机会成本。
在政府未征收财产税情况下,人们占有的非生产性财产之机会成本相对较小,仅为因此放弃的货币收益。
而在政府征收财产税情况下,由于无论哪种财产均要征税,便导致占有非生产性财产的机会成本相应提高——放弃的货币收益加上财产税。
非生产性财产的机会成本的上升,诱导人们减少对此类财产的占有,转而更多地占有生产性财产。
人们越是更多地占有生产性财产,也就越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3、按照局部均衡原理,分析财产税(以对土地征税和对房产征税为例)产生的税收归宿情况。
根据局部均衡分析,结合供求状况的考虑,财产税的税负担主要是由财产所有者承担的。
典型的财产税,主要是对土地征税和对房产征税,可以通过对这些税收的分析来说明财产税的税收归宿情况。
通常理论上假设,土地供给没有弹性,那么按一般税负担转嫁理论,土地税的全部税负担就要由土地所有者承担。
这是因为,土地购买者认为,他一旦购买了土地,也就要同时承担财产纳税义务,为此,要求在交易中减低土地购买价格以便补偿未来的税收缴纳。
但是,现实生活中,买卖双方由谁承担土地征税的税负担,最终还是取决于土地的供求关系。
不过,作为交易中讨价还价的基准,可以假设先把税收负担留给原先的土地所有者。
在土地供给固定情况下,如果土地需求大于供给,那么,土地购买者可能愿意支付高于理论交易价格的价格,以获得所需的土地。
在这种情况下,土地税的税负担实际上要由土地购买者所承担。
同样道理,也可以说明房产税的税收归宿。
理论上认为,建筑物在较长时间里能够按市场价格出售并收回成本,所以其供给曲线可以假设为一水平线。
这样,在建筑物需求曲线为正常弹性时,房产税的作用虽然使需求趋于下降,但是建筑物需求者最终要承担税负担。
不过,实际情况是,在正常交易场合,谁承担税负担往往取决于交易双方的供求弹性。
如果,建筑物供过于求,建筑物所有者可能愿意承担全部房产税的税负担。
如果建筑物供小于求,购买者为获得该建筑物的使用权将愿意支付较高的价格,客观上也就承担了税负担。
4、按照一般均衡原理,分析财产税对社会经济的一般影响。
答:
按照一般均衡分析,理论上认为,财产税不仅仅影响征税地区财产持有者,或者应税财产持有者的财产收入,在资本、资产、财产自由流动的市场条件下,财产税实际上是对经济社会中的全部资本的课税,即经济社会所有资本持有者都要承担税负担。
例如,假设美国各州的财产税税率从0到X高低不同,除了土地、房产等不动产外,各种财产均有不同程度的流动性。
那么,个人(以财产表示的)资本,就将会从税率较高的州流向税率较低的州,或者从征收财产税的州流向不征收财产税的州。
这种资本流动破坏了原先各州内的资本供求均衡状态,在资本流出较多的州,出现资本供给短缺现象,而在资本大量流入的州,则出现资本供给过剩现象。
结果,在资本流出较多的州,其资本的边际收益相对上升,而在资本大量流入的州,其资本的边际收益相对下降。
最后,财产税导致全社会的资本之边际收益下降并重新拉平。
由此推论,任何一个地区变动财产税税率,从全国范围看,不是部分社会资本承担了这一额外的财产税的税负担,而是全部社会资本都要分担这一变化了的财产税的税负担。
根据一般均衡分析,经济学家得出的结论是:
财产税降低了各类生产要素的实际收益率。
4、各国政府间进行国际税收协调的意义是什么。
答:
由于国际税收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财政利益的税收分配,相应地产生了国际税收关系协调的必要性。
具体来说,各国政府,出于有利于各国共同经济福利增长的考虑,也出于有利于公平合理地解决国家之间税收分配关系的考虑,就必须在税收方面进行国际协调。
这种国际协调,主要是为了达到三个非常现实的目的:
(1)为了贯彻税收制度中通行的公平原则,对于跨国性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各类经济关系提供公平征税的途径,以使跨国纳税人不因各国的税收制度(或税法)差别而承担过重的税收负担,或者受到不公平的税收待遇。
(2)为了使各国涉外税收制度的建立与发展符合国际税收惯例、准则和规范,加强国际税务合作,从而大大减少在对跨国所得征税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冲突、矛盾和摩擦,减少和防止国际税收中普遍存在的避税、逃税行为。
(3)为了消除国际经济活动中的源于所得课税因素出现的各种障碍,顺应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向纵深发展,朝一体化方向发展的大趋势。
5、理论上,支出税相比于所得税而言的主要优点是什么?
答:
(1)支出税与经济效率。
个人所得税对储蓄收入(利息收入)课税,降低了储蓄者的税后收入,也改变了现行消费的相对价格。
在现行消费变得相对便宜的情况下,理性的个人开始减少储蓄,增加消费。
这种现象被称为所得税(对储蓄收入课税)带来的替代效应——以现期消费替代储蓄。
对于经济社会而言,税收导致的这种消费替代储蓄是一种效率损失,在减少个人储蓄欲望,改变人们储蓄行为的同时,也降低了经济社会内部资本形成的速度,最终使社会经济的正常增长受到限制。
由于支出税不对收入课税,只对消费行为课税,自然不会对人们储蓄行为发生影响。
于是,上述的替代效应便相应消失,经济社会的资源配置效率相应提高。
此外,理论还证明,在征收支出税的情况下,个人的储蓄利益会增加,客观上还起到刺激人们增加储蓄的作用。
在征收支出税情况下,储蓄利益之所以能够增加,即支出税制度下的储蓄报酬率之所以高于所得税制度下的储蓄报酬率,是因为储蓄收入直到储蓄用于支出时才负有纳税义务,这时的储蓄利益增加等于延期纳税的税后收入。
如果说,高报酬率激励了人们的储蓄行为,那么,支出税就比同税率的所得税更能鼓励社会储蓄。
(2)支出税与社会公平。
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储蓄收入课税,还具有影响税负担公平分配的问题。
在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下,从生命周期角度来分析税收负担的分配状况,可以发现,储蓄较多的个人与储蓄较少的个人相比,前者的实际税负担明显高于后者。
如果实行支出税,由于它仅对个人消费课税,其税负担与个人的储蓄规模无关,故可以较好地避免上述那种税负但分配不公平的现象。
从个人生命周期角度观察,支出税做到了使相同收入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现值相等,同时也保持了不同收入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现值不相等,能够比所得税更好地贯彻(指导税负担公平分配的)横向公平、纵向公平原则。
6、当今跨国公司通常会采取哪些手段来达到国际避税的目的?
答:
一般情况下,只要有可能,跨国公司在世界各国往往会采取各种可选择的避税手段来达到国际避税的目的。
这些手段主要有:
(1)通过法人居民身份的国家选择进行国际避税。
这是指跨国公司一贯力图避免成为高税率国家的法人居民,或在不得已情况下尽量选择作为那些低税率国家的法人居民。
然后,最大可能地将源于世界各地的所得汇总到无税,或低税国家纳税,从而达到总体降低跨国公司税负担的目的。
(2)选择相对有利的企业组织形式进行国际避税。
这是指跨国公司通过变换它与下属企业的关系(分公司或子公司)来实现争取在较长时期内有效降低总体纳税负担的目的。
一般做法是,跨国公司先是在外国建立一些分公司(非独立纳税实体),以便用分公司最初一些年份的经营亏损冲销总公司的的利润,从而减少了跨国公司的总的纳税负担。
当各分公司相继进入正常盈利年份后,总公司则将这些分公司改注册为子公司(独立纳税实体)。
由于子公司在盈利年份开始独立纳税,避免了大量收入汇集母公司由母公司集中纳税。
此时分散纳税的好处之一就是,两类公司都有可能回避各国所得税的较高边际税率的影响。
这样,跨国公司便在较长时期内承担了较低的实际税负担。
(3)利用不正常的内部融资方式进行国际避税。
这是指跨国公司的子公司经常把公司的经营利润,通过贷款形式借给母公司,或其他子公司长期使用。
这样做一方面可以使放贷的子公司暂时减少在所在国的纳税负担,另一方面借款的母公司还可以将支付给子公司的利息作为营业费用,从自己的应税收入里扣除,从而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自身的纳税负担。
这是跨国公司采取延迟纳税的一种做法,而延迟纳税实际上又是政府“给予”纳税人的一种变相的无息贷款。
(4)通过不合理的公司保留利润办法进行国际避税。
这是指跨国公司常会采用把税后利润长期留在公司内部作为公积金使用的办法,或者长期减少股东股息分配的办法,来回避股东在股息支付所在国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
从跨国公司自身的利益考虑,这种做法对公司及其股东都有好处:
公司内部积累增加,生产能力不断提高,经济效益不断改善,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就会持续上升;公司股票价格上升会使股东在出售股票时获得较高的资本增益,而一般情况下,各国政府对资本利得课税往往低于对各种所得课税。
跨国公司利用这种办法降低股东的纳税负担,实质上反映了公司股东,特别是大股东对国际税收采取合法避税的要求。
(5)利用跨国公司内部各关联企业(母公司与所有的下属公司)之间转让定价(或称转移价格、划拨价格)的办法进行国际避税。
可以说,这是跨国公司用于国际避税的最重要的一种办法。
由于跨国公司内部产品交换、劳务交换、资金调剂等等在定价上不决定于市场的供求关系,而决定于跨国公司的整体利益,这样跨国公司,通过内部定价活动(转让定价活动),就能够人为地按照特定要求在关联企业之间进行利润转移,以实现国际避税。
一般情况是,跨国公司利用转让定价活动,把位于高税率国的关联企业的利润转移到位于低税率国的关联企业,从而做到使各关联企业尽量减少在高税率国纳税,相应地多在低税率国纳税,达到了总体上降低跨国公司实际税负担的目的。
跨国公司的转让定价活动掩盖了各关联企业的价格、成本与利润的正常的关系,给各国税务当局在对跨国公司的各关联企业课征所得税时带来了很大困难,这些困难主要集中在对其收入与费用的规模认定,以及收入与费用的分摊标准的选择两个方面。
不仅如此,大规模的转让定价活动,还使得各国政府税款流失,成为各国在国际税收方面的一大漏洞。
7、国际反避税的主要做法有哪些?
答:
通过规定的国际收入与费用分配标准,对跨国公司关联企业内部划拨价格进行重新调整,是一种有效的反国际避税措施,但是针对跨国公司关联企业使用的其他国际避税办法,各国还要采取其他相应的对策措施。
在这方面,各国采取的措施可以大致上范围两类:
单边反国际避税措施和双边或多边反国际避税措施。
单边反国际避税措施主要是指,各国对各自的反避税法令与条例的制定并予以强制性执行。
在发达国家,这些法令、条例一般都写入国家税法,作为国家税收立法的一部分,它们的作用集中体现在限制居民身份的随意改变,限制延期付税,以及限制转让价格三个方面。
在单边反国际避税方面,制定有效的、可行的税法是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其次还要加强税务的行政管理,以保证反国际避税法令、法规的贯彻落实。
双边或多边反国际避税措施,主要是指各国在税收领域中的国际合作。
一般是通过国家间签署有关的税收协定,规定专门的联合反国际避税行动条款,从而达到相互信任,协调相互间的反避税工作。
在这方面,国家间及时交流税务情报是最为重要的。
通过有关情报的交换,各国税务当局可以经常地掌握、了解以下对税务管理有特别重要意义的经济信息:
跨国公司的企业组织结构、资本结构、关联企业的参股比例、重要业务范围和业务经营规模等等;跨国公司各关联公司生产、销售活动的地域分布,以及它们的销售情况、经营结果、利润获得状况等等;跨国公司关联企业内部定价的一些标准,它们编制财务报表所使用的会计准则等等。
在这种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各国税务当局就能够相对容易地、有的放矢地制定有利于税收审核、征管、稽查等等工作的具体办法,以在国际范围内有效抑制跨国公司的各类国际避税活动。
8、出现跨国收入重复课税问题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答:
由于各国都要行使税收管辖权,而且税收管辖权的划分又有不同的标准,于是就会发生两个或更多国家,在同一时期,对同一跨国纳税人(企业)的同一笔跨国所得进行类似的课税现象,即重复课税现象。
这种国际间重复课税现象的出现,其根本原因在于在国际经济领域里,各国行使的各自独立的税收管辖权发生重叠造成的。
9、各国政府间为解决对跨国收入的重复课税问题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答:
按照上述国际惯例,各国在国际税收分配上,往往采用以下几种办法,即豁免法、减除法、国外税收抵免法和税收饶让抵免。
如果实行豁免法,本国政府将允许个人或法人居民在国外取得的收入免于国内纳税。
就是说,居民居住国政府完全放弃了对国外来源收入的课税权,这是一种最彻底的消除国际重复课税的办法。
不过,在国外税率低于国内税率情况下,豁免法在客观上起到了鼓励国内居民向海外投资,在外国从事经济活动的作用,对国内经济的发展与政府收入的增加都有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如果实行减除法,本国政府则仅允许居民纳税人,将其跨国所得已在国外交纳的税款部分,从同一所得按照国内税法计算的应税收入中减去,然后再按照国内税率计算的结果交纳国内所得税税款。
不难看出,减除法只是部分地克服了国际重复课税,但远远不能消除国际重复课税。
这种办法实质上并不利于促进国内纳税人扩大海外经营活动,它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国内企业的海外扩张能力。
如果实行抵免法,又称国外税收抵免法,本国政府会允许居民纳税人将其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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