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10国道榆林至陕蒙界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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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10国道榆林至陕蒙界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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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答案】C
【答案】337.201
三、名词解释题(每题2分,共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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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C6学号C6
【答案】A210国道榆林至陕蒙界公路
改建工程N7标
项目安全管理办法
编制:
审核:
审批:
德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
项目安全管理办法
本办法根据210国道榆林至陕蒙界公路改建工程N7标合同段,中华人民共和国JTJ59-99《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JTJ075-95《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文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及安全文明施工的达标标准进行编制。
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生产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遏制并杜绝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据国家有关生产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生产安全管理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生产安全保证体系,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施工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
第三条生产安全必须形成领导重视,部门协同,层层负责,人人把关,群防群治的管理格局,积极营造良好生产安全环境。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210国道榆林至陕蒙界公路改建工程N7标项目部及各施工队。
第一章安全生产目标
第五条 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杜绝生产安全、公路交通安全一般以上责任事故,消灭车辆、机械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或火灾等造成一次经济损失10万元(含)以上的事故;年因工死亡率小于0.15‰,年重伤率小于0.5‰,年轻伤率小于5‰。
第六条 项目部所属各级单位要细化安全生产目标,把生产安全指标层层分解到每个作业队、班组和员工,一级保一级,一级包一级,逐级落实。
第三章安全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项目部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小组办公室设在安质部。
各工队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等。
研究确定本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制定本项目安全健康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
研究决策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2、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本项目综合应急预案。
监督各分部、各队制定专项、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演练。
3、对本项目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处理建议或做出处理决定。
4、研究表彰、奖励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处罚在生产安全事故中有重大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 项目部设立安质部,配备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各施工队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
工班设兼职安全员。
安全管理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并保持稳定。
第九条 项目安质环保部职责
1、依照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对工程项目施工的人身、设备、财产等安全工作实施监管;
2、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负责紧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和实施。
及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预防事故措施和建议,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计划,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实施;
3、贯彻执行本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等安全控制重点,随时了解动态,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4、严格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抓好标准化管理和文明施工,监督防护用品的管理与使用;
5、组织本项目定期与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掌握和了解施工生产场所安全现况,及时对现场事故隐患立即或限期整改,并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有权对重大事故隐患采取停工整顿或罚款等措施;
6、定期向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工作建议,严格奖惩;
7、监督检查外部劳务队伍安全生产情况,制止“三违”;
8、按规定报告事故,组织和参加或协助事故调查组调查事故。
负责一般未遂和轻伤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安全报表和员工伤亡事故调查、统计、报告和处理。
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实施。
第十条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与权限
一、职责
1、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
2、对生产物资、机具、设备的安全装置、作业现场等进行监督检查。
3、审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中有关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并监督按期实现。
4、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购买、发放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报告并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权力
1、有权制止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错误行为,对情节严重的,建议严肃处理。
2、有权责令严重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设备停止使用,生产场所立即停止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3、有权制止“三违”,对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施工现场,责令停止作业,并建议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对弄虚作假、隐瞒员工伤亡事故的单位有权监督检查。
5、安全监察人员检查发现问题时,根据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有权填发《生产安全隐患罚款通知书》实施处罚。
第十一条队专(兼)职安全员,在本队范围内,履行下列职责:
1、专(兼职安全员在队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业务上受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和安监人员指导;
2、协助队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防护措施,检查督促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安全施工作业;
3、督促班(组)长开展各种安全生产活动,并做好安全日志;
4、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纠正和消除各种事故隐患;对违章违纪责任者有权按规定处以罚款;
5、专(兼)职安全员必须持有安全员检查证,上岗时必须佩带标志,秉公办事,尽职尽责;
6、对因失职而造成伤亡事故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施工作业班组设兼职安全监督员,在本班组范围内,履行下列职责:
1、协助班组长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
2、检查本班组作业区域内的安全防护设施等,发现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班组长或相关人员处理;
3、指导本班组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协助处理伤亡事故。
第四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三条项目部各级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建立起严密、有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项目实行安全包保责任制,形成安全工作一级保一级、一级包一级的格局,以保证项目总体安全目标的实现。
第十四条 项目经理责任
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和管理者,对项目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1、负责组织和督促本项目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主持制定执行规定和细则等。
2、完善本项目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合理配置安全管理资源,支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4、组织本项目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
5、组织编制本项目安全施工措施。
抓好标准化管理,保证安全体系有效运行。
6、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制度。
对上级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事故隐患和管理存在问题,按照“三定”原则予以及时整改,并按时将整改情况向上级反馈。
7、组织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按工程项目合同要求,合理配置安全生产要素,组织均衡生产、文明施工,防止不顾安全片面追求工程进度、经济效益行为的发生,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责任事故。
9、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分析、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故。
第十五条 项目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责任
1、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工作直接对项目经理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劳保法规和上级规章制度,督促、检查项目部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3、抓好安全教育培训、文明施工和标准化管理,保证安全体系有效运行;
4、组织和参加定期或专项的安全生产检查和评比,对检查出的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威胁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
5、对分管单位、外部劳务队伍严格监督管理,加强过程监控;
6、具体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安全事故并如实上报。
第十六条项目总工程师责任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协助项目经理负责安全技术工作;
2、参加编制审定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措施。
负责处理和解决施工现场安全技术问题;
3、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必须识别重大危险源,制定、审查危险源控制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有可行性和针对性,并认真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主持制定工程项目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时,必须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主持项目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
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使用中的设施、设备,按规定组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及重要工序施工前,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组织安全技术培训,积极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技术,在使用“四新”技术时,必须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对重大事故隐患的预防和整改提出技术措施和技术方案;
8、组织或参加本项目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对危及员工生命重大事故隐患有权停止施工,以确保员工人身安全;
9、参加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技术人员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对因技术原因造成的职工伤亡事故,承担技术上领导责任。
第十七条工队长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项目部制定的规章制度、办法细则、安全补充规定等。
2、运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为他们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3、组织员工安全生产的思想和劳动纪律教育。
认真落实“三工制”,并督促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每周组织一次员工安全技术操作教育。
4、主持安全生产碰头会议,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执行人员、负责项目、完成时间、地点、数量和衡量标准,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5、负责本作业项目危险源控制,具体实施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和保证安全的措施。
并将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措施和预案告知员工。
6、负责定期月检、旬检或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及时掌握和了解各工种、各工序存在的事故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本身无力解决的问题,报请项目部给予解决。
7、督促有关人员按规定及时申请、购置、发放施工防护和防寒用品。
8、严格审查外部劳务队伍安全资质,签订有效施工合同,审核安全技术施工方案,加强过程监控。
9、组织轻、重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追查、分析,实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10、组织对伤亡事故的现场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
对责任事故,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11、有权决定职权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的奖惩事项。
第十八条班(组)长责任
1、贯彻执行上级和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本班、组作业人员制订安全守则,以身作则,带头实施。
2、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听从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指导,制止违章操作,保证按正确方法施工。
3、工作前必须先进入工地,对工地、工具、机电设备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坚持交接班制,并将注意事项向本班、组作业人员交待清楚。
对不能解决的问题,立即报告上级处理。
4、对本班组使用的危险物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及防护、防寒用品,指定专人负责,按规定保管,并教育工人充分注意,正确使用。
5、在工作期间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报告工地负责人,如情况紧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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