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表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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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表1
附件一ZJS4-E01-001
浙江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表
项目名称:
供港瘦肉型活大猪
项目类型:
制定修订■被修订标准号DB33/T235-2005
标准性质:
强制性推荐性■
完成期限:
申请单位:
浙江天利实业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浙江省诸暨市暨阳街道丰南路9号邮政编码:
311800
联系人:
毛国辉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标技委浙江省农业厅
申请日期: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立项必要性及目的意义
诸暨市是国家瘦肉型猪生产出口基地,也是供沪杭等大中城市的生猪饲养基地。
生猪这一传统产品已成为我市农业的特色优势农产品。
养猪现状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养猪生产的规模化、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生猪生产复苏势头呈现,猪价的持续高涨,激发了生产者积极性,养殖业已从传统的千家万户养殖走向规模化、专业化,成为畜牧业的支柱。
存在问题疾病风险大随着畜牧业格局向大流通,大市场的转变,再加上少数养猪户防疫意识淡薄,设施简陋,消毒不严,随意丢弃死猪,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泔水喂猪等等,给疾病流行创造了机会。
所以对养猪业进行标准化管理是一项重大的任务,他关系到整个社会的食品安全、给人们一个健康的身体是关键,所以说诸暨市作为一个养猪的重点县市来说,对整个养猪过程必须得有标准化的养殖过程来支撑这个重点产业。
作为养猪业的地方标准起草单位,浙江天利实业有限公司创建于1997年,主营供港活大猪的生产销售,配套有饲料加工、仓储、发运等综合设施,直属多家万头商品猪场,是全省规模最大的供港猪生产企业,为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基地、中国畜牧业协会理事单位。
公司在2003年就全面导入ISO9001:
2000质量管理体系,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饲养管理准则、防疫准则”,生猪饲养、兽医等法律、法规制订了“供港瘦肉型猪养殖技术准则”的标准。
2007年公司在实施GAP的同时,又通过了ISO14001:
2004环境管理体系和ISO22000:
200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在2010年又通过了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养殖场的验收。
浙江天利实业有限公司十分注重品牌效应,从1997年就开展创建“天利”牌良种猪和“天利”牌商品猪活动,与浙江大学动科院、浙江省农科院、台湾福昌企业等合作,积极开展良种猪生产繁育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于2000年9月经国家工商局商标注册登记,从此,实现天利公司自己的生猪品牌。
2003年6月,天利公司经绍兴市“放心肉”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成为诸暨市首家“放心肉”生产企业,活大猪产品被绍兴市消费者协会推介为绿色猪肉产品,“天利”牌供港猪荣获2001年度中国浙江国际农博会获银奖、2002年度绍兴市农业名牌产品、省农博会金奖和省(市)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和绿色农产品。
传统观念的改变是实现生猪生产健康管理的根本保证,从一九九七年末开始,浙江天利实业有限公司真正开始从传统养猪起步走向规模化和集约化养猪。
十余年来公司规模和集约化养殖发展在数量上较快。
2003年4月,国家认监委首次提出了要在食品链源头建立“良好农业规范”体系。
2005年12月31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了《良好农业规范》系列国家标准,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实施的中国《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实施规则》,浙江天利实业有限公司属下生猪养殖场朱家供港猪场经过半年时间的准备和认证机构的审查,其生产的肉用生猪符合《良好农业规范(GAP)》的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畜禽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生猪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并于2007年10月份通过了《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
一、充分认识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从源头上抓好生猪饲养标准化,确保产品安全。
1、生产现状
生猪生产安全是一个普遍的难题,规模化养殖总体水平不高,饲养方式落后,不利于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开展,也不利于标准化生产技术的推广。
2、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畜牧业是一种弱势产业,安全性不够,特别是近年来,链球菌、高致病性蓝耳病等新疫病的出现,对生猪养殖业带来的损失越来越大,养殖企业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不高,从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出发,需要加大科技推广,实现科学养猪、清洁养猪。
3、加强动物健康福利和环境保护
畜牧业给环境带来的压力和影响越来越大,动物健康福利正在受到更多的关注,给动物以呵护,给它们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实现人与动物的和谐相处。
4、实现与国际接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程度越来越高,需要我们着眼长远,建立生猪生产稳定发展长效机制。
二、实施养猪业的标准化对于抓好生猪源头管理、确保生猪质量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按照标准化工人作的要求,公司成立了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对照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及各种标准等建立健全生猪养殖业的标准化管理体系。
重点工作是进行标准培训、建立标准体系的策划、对标准化管理体系文件编制与运行。
建立完善的内部标准化工作管理体系,参与编制《浙江省地方标准供港瘦肉型活大猪》、《诸暨市地方标准供港瘦肉型活大猪养殖技术准则》,并为诸暨市的养猪业起草了《诸暨市供港活大猪标准化生产手册》,内容从猪场选址、品种来源、饲料和饮水的供应、场内的设施设备、生猪健康、药物使用、养殖方式、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养殖生产过程中的记录、追溯等方面,都作了规范性说明,以确保预防和降低食品安全危害的引入,真正做到做一项工作有一份记录,使管理工作进一步细化,从而建立起完整的质量追溯体系。
(二)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协作单位、主要工作过程、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等;
1999年浙江省天利实业有限公司已经会同诸暨市农业局、诸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诸暨市畜牧兽医局首次制订了编号为《DB33/T235—1999供港瘦肉型活大猪》的浙江省地方标准;在2003年又参与了对该地方标准的修改;在2003年浙江天利实业有限公司又与浙江省农科院合作起草了编号《DB330681/010—2003供港瘦肉型活大猪养殖技术准则》的诸暨市地方标准。
为这次根据标准在若干年要进行修改的精神,浙江天利实业有限公司又会同诸暨市农业局、诸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诸暨市畜牧兽医局对编号为《DB33/T235—2005供港瘦肉型活大猪》的浙江省地方标准和编号为《DB330681/010—2003供港瘦肉型活大猪养殖技术准则》的诸暨市地方标准提出进行修改。
二、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说明所涉及的产品种类)
本标准规定了供港瘦肉型活大猪(以下简称活大猪)的要求,测定,检验及检疫。
本标准适用于本省规模猪场生产销售的杜大长、杜长大杂交组合的活大猪。
出栏重量
每头重95kg~100kg。
活体分级
应符合NY/T64中规定的一级要求。
胴体品质
屠宰率≥74%,腿臀比≥30%,瘦肉率≥63%,6肋~7肋间的背膘厚≤1.8cm。
肉质及肉色
肉质应符合NY5029规定,不允许苍白、松软、渗水肉(PSE)和干燥、坚硬、灰暗肉(DFD);宰后常温放置1h~2h或冰箱中4℃存放24h,在自然光照下目测,应为正常鲜红肉色。
三、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的关系
GB8471瘦肉型猪饲养标准
GB16548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16549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GB16567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
NY/T62瘦肉型种猪性能测定技术规程
NY/T64瘦肉型猪活体分级
NY5027无公害食品畜禽饮水水质
NY5029无公害食品猪肉
NY5032无公害食品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NY/T5033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管理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布《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国家检验检疫总局《供港澳活猪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四、设置强制性条款的理由
五、国外标准情况简要说明(包括拟采用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编号及名称)
六、保证措施(技术力量、经费、起草单位、参加单位等)
《DB33/T235—2005供港瘦肉型活大猪》标准修改的技术力量和经费由浙江天利实业
有限公司承担;诸暨市农业局、诸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诸暨市畜牧兽医局协助参与。
七、强制性标准实施的风险评估
八、项目的预期效果
九、负责起草单位意见(盖章)
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市(地)质监部门或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意见
(盖章)
注:
制(修)订强制性地方标准的项目建议,填写“设置强制性条款的理由”、“强制性标准实施的风险评估”两栏。
本项目建议表需一式三份。
内容多可另附页说明。
附件二ZJS4-E01-002
编号:
标准名称:
起草单位名称:
行业主管部门:
下达计划的文件号:
编号: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地方标准制(修)订任务书
:
根据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的浙江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号文件,
地方标准制(修)订任务由你单位承担,请你单位按照《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于年
月日前如期完成“送审稿”。
年月日
附件三
ZJS4-E01-003
浙江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表
章条
编号
专家意见
评审专家
(姓名、职称、单位)
修改情况(采纳/不采纳)
不采纳理由
原稿
改为
第2章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相应的标准和国家法律法规GB8471《瘦肉型猪饲养标准》;GB13078《饲料卫生标准》;GB16548《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67《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NY5027《无公害食品畜禽饮水水质》;NY5032《无公害食品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NY/T5033《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管理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布《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国家检验检疫总局《供港澳活猪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3.1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的需要,增加了“3.1饲养过程要求”。
3.3条
健康要求“应符合国家及港方规定的动物检疫要求。
”
改为3.4条“应符合国家检验检疫总局《供港澳活猪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及港方规定的动物检疫要求。
”
4.1
疫病检疫“应GB16549规定进行”。
改为“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GB16549规定进行”
附件四:
ZJS4-E01-004
审查会建议专家名单
姓名
单位
职务/职称
专业领域
通讯地址(邮编)
电话及手机
邮箱
附件五ZJS4-E01-005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地方标准审查委托书
:
根据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的浙江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起草单位已完成了“标准送审稿”,现委托贵单位组织召开地方标准审查会议,请按《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查,于年月日前完成审查。
年月日
附件六ZJS4-E01-006
地方标准报批和编号发布签署表
任务书编号:
标准名称
DB33/T235—2012《供港瘦肉型活大猪》
涉及产品和执行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供港瘦肉型活大猪(以下简称活大猪)的要求,测定,检验及检疫。
本标准适用于本省规模猪场生产销售的杜大长、杜长大杂交组合的活大猪。
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
起草单位(盖章)执笔人毛国辉负责人王建和
年月日
省或
行标
业技
主委
管意
部见
门
审定意见:
审定单位(盖章)承办人负责人
年月日
省标
准化
行政
主管
部门
审核
意见
审核意见:
审核单位(盖章)承办人负责人
年月日
批
准
编
号
发
布
编号
DB33/实施日期年月日
DB33/实施日期年月日
DB33/实施日期年月日
DB33/实施日期年月日
DB33/实施日期年月日
批准发布单位(盖章)负责人
年月日
注:
报批时该表一式五份,批准发布后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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