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塑车间承包预案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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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塑车间承包预案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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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塑车间承包预案说明
注塑车间承包方案
一、目的
促使生产过程有效运行,确保产品质量及按时交货,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注塑车间生产打算、产品注塑、统计等有关过程和环节的治理。
三、职责
1.生产部:
负责生产方面领导、指挥、协调工作。
2.注塑车间主管:
负责下达生产订单(生产排程),调度、统计、加工单价制定、现场定置治理、安全生产及与生产有关过程的治理。
3.注塑车间承包人:
负责塑胶件的生产及相应的注塑机、模具等生产设备的维护治理。
4.采购部:
负责依照生产打算、库存情况组织原料、物资采购,满足生产需要。
5.工程部负责:
提供产品图样、零部件清单(BOM)、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6.品质部负责:
负责生产过程的质量监控(进料检验、制程检验、成品检验、出货检验)。
7.其它部门和相关岗位做好生产配合工作。
四、内容
1.承包方案
1.1公司实行注塑车间承包责任制,车间生产安排、设备、人员、物料由承包人自主治理;产品品质操纵,车间卫生,模具、设备维修保养,生产设备、人员安全由承包人负责。
1.2公司设定每件产品加工单价:
单价包括:
①生产使用的水电费②工人工资、技术治理费用③设备维修费(详见2.8.3条规定)④加工利润,依照入库数量计算加工费。
1.3塑胶原料、辅材、包材由公司依照订单需要及原物料损耗比例发放,承包人负责原物料盈亏。
1.4加工单价标准:
由注塑车间主管,汇同生产部、品质部,工程部及承包人依照产品成型周期、班产能,使用设备及生产难度制订,经副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2.承包治理
2.1人员治理
2.1.1承包人必须对其职员进行培训,承包车间人员除需遵守车间治理条例外,必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2.1.2承包人所需职员,除现有人员外,需补充的职员由承包人自主招聘;承包人有聘用、解雇权。
2.1.3承包人所招聘的人员必须经公司行政部审核、登记,不符合国家劳动法要求的人员,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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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拒收;承包人私招人员不经公司行政部审核、登记的,保安人员发觉后有权拒绝其进入公
司;未经行政部审核、登记的的人员如发生工伤事故或因使用童工受政府部门处罚,所产生的费
用一切由承包人负责。
2.1.4公司有权对承包人经对职员的劳动定额(计件单价)进行监督,如发觉承包人有意降低单
价,有违背劳动法行为或有克扣职职员资现象,公司有权责令承包人改进,如拒不改进导致员
工流失及对公司声誉造成阻碍的,公司有权对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峻的除经济处罚
外,可终止承包合同。
2.1.5承包车间职员因公负伤费用负担:
⑴工伤费用在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不含1000元),由承包人负责。
⑵工伤费用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含1000元)由公司协同承包人向保险公司索赔。
2.1.6承包车间职职员资:
承包人在公司的加工费有结余的情况下,由公司统一代为发放(每月底发放上月工资)。
2.1.7承包车间职员福利:
⑴现有老职职员龄奖补贴(在为了保留老职员的前提下),每月由公司支付,但后续增加的符合工龄奖补贴的人员,由承包人负责支付。
⑵公司负责承包车间职员节日统一发放的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社会养老保险(其中国家规定的部分)、职职员伤保险费用。
⑶未列其他福利由承包人负责。
2.2生产打算及交货
2.2.1由生产部依照客户交货要求及产品数量,向注塑车间下达生产打算,生产打算数量应包含备损数量;具休备损数量标准:
⑴后加工需丝印的产品,订单数量在500只及以下的,以丝印1色为标准计算,备损数为2%,
增加1色,则备损数增加2%。
⑵后加工需丝印的产品,订单数量在500—1000只的,以丝印1色为标准计算,备损数为1.5%
每增加1色,则备损数增加1%;订单数量在1000—5000只的,备损数为1%,每增加1色,
备损数增加0.5%;订单数量在5000只以上的,备损数为0.5%,每增加1色,则备损数增加0.2%。
⑶后加工需喷油的产品备损标准同丝印。
⑷油水产品:
订单数量在500只及以下的备损数为3%;订单数量在500只及以上的则备损数为2%;(需超声波的产品,每超声波一次需增加1%的备损)
⑸包装产品:
果盘、口杯及不需复杂加工的产品,不给予备损数;需要复杂加工的(如镶钻产品)可给予0.5%的备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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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注塑车间主管依照生产打算及承包人生产状况,向承包人下达生产订单(生产排程)。
2.2.3承包人必须按生产排程时刻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承包人因品质或安排不当导致延误交期,对公司所造成的损失,需照价赔偿。
2.3生产、品质操纵
2.3.1各类产品在正式生产前必须要求品检人员作首件检验,并制作首件样品为生产及职员自检提供依据;如首检不合格车间不同意生产。
2.3.2工程部、品质部向车间提供生产工艺要求及产品品质标准和作业指导书。
2.3.3操作工按照生产工艺、技术标准、首件样品进行操作和自检,每箱产品按规定做好标识。
2.3.4承包人必须按公司制订的产品成型周期及单只产品重量生产;如承包人调整产品成型周期或单只产品重量,对产品质量无阻碍(符合客户品质要求),经工程、品管人员确认后能够生产;但因调整工艺后生产的产品在后加工工序产生报废的,由承包人负责。
2.3.4.1承包人生产成型周期小于公司制定的标准周期3秒以内,在产品不阻碍品质的情况下,公司可按标准周期计算;承包人生产成型周期小于公司制定的标准周期3秒以外的,在产品不阻碍品质的情况下,本次可按标准周期计算;但下次订单在制订工价时必须按异于标准的实际周期计算。
2.3.4.2如承包人生产的产品超出公司制定的标准重量,超出部分由承包人自负。
2.3.4.3承包人生产的产品低于标准重量3%(含3%)以内,在产品不阻碍品质的情况下,公司可按标准重量计算;承包人生产的产品低于标准重量3%(不含3%)以外的,经工程、品管人员确认产品合格的可允收货,但需按产品实际重量计算,如后续出现品质问题由承包人负责。
2.3.5车间检验员负责首检和巡检,对发觉的不合格产品按照《不合格品操纵程序》处理。
2.3.6所有产品必须经检验员检验合格并加盖合格印章后才能入库;返工产品必须通过重检确认合格后才能放行,检验记录必须正确填写。
2.4物料操纵
2.4.1原料领用:
承包人依照注塑车间下达订单数量开具《领料单》经注塑车间主管审核.生产经理批准,向原料仓领用原料。
2.4.2注塑车间主管在审核原料前,必须依照订单数量、产品重量及正常所需损耗,核算领用原料数量是否相符;原则上不同意超领,如专门情况需超领原料,必须经生产经理、副总批准。
2.4.3原料损耗标准:
⑴订单数量在1000套以下的透明产品,标准损耗为2.5%;
⑵订单数量在1000套以下的其他颜色产品,标准损耗为1.5%;
⑶单数量在1000套以上的透明产品,标准损耗为1.5%;
⑷订单数量在1000套以上的其他颜色产品,标准损耗为0.7%。
2.4.4产品换颜色洗机原料补贴
⑴100g—250g机台每色补贴1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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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300g—500g机台每色补贴1.5kg
⑶600g机台每色补贴2kg
⑷800g—1500g机台每色补贴2.5kg
⑸所有需补贴的换色洗机料,在下订单时确定,仓库按生产部确定的数量发放;原则上必须用相应的粉碎回料作为洗机料,专门情况无粉碎回料必须经生产部批准才能发放新原料代替。
2.4.5领用原料时必须有仓管员在场清点数量,仓管员严格按批准的《领料单》发放原料。
2.4.6《领料单》一式三份,一份批准人存根,一份承包,一份仓管员交公司核算组。
2.5产品入库操纵
2.5.1承包人生产的产品经检验员检验合格并加盖合格印章后,开具《入库单》将产品运送到半成
品仓。
a.半成品仓管员依注塑车间《入库单》,认真检查半成品货号、装箱、产品防护(套袋)、标示、
品管合格印章是否符合规定。
如有不符,半成品仓管员有权拒收。
b.半成品仓管员必须以注塑生产打算单所下达的打算数为实收数的上限,绝不同意超打算入库半
成品。
c.经双方清点数量,共同签字后,由仓管员指定放入规定的分类区域,整齐合理堆放,并及时建立
或填写《物料管制卡》,进行悬挂标示。
d.如注塑车间(承包人)生产的产品不需后工序加工可直接进入包装车间存放的,经仓管员清点,
包装车间清点确认后,可放入包装车间。
e.产品在入库前仓管员清点发觉实际装箱数量小于《入库单》数量时,该批入库产品每箱按抽点的
实际数量计算。
f.产品在包装前,包装车间发觉少数的由仓管员负责。
g.产品包装后,包装车间发觉少数的由包装车间负责。
h.因仓库或车间清点不认真而导致补数的经济补偿:
⑴经注塑车间主管确认,承包人确实有上模生产补数产品的,公司除付该产品的正常加工费外,
另给予补贴每台机100元的补数损耗费。
⑵公司补偿的补数费用,由上述责任部门责任人承担。
2.5.2仓管员在接收半成品前必须核算入库产品数量与订单数量是否相符;超出订单数量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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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管员应拒收。
2.5.3仓管员检查入库品无异常后,在承包人开具的《入库单》上签名确认。
2.5.4《入库单》一式三份,一份批准人存根,一份承包,一份仓管员交公司核算组。
2.6不良品处理
2.6.1产品注塑生产过程中,IPQC发觉批次不良率超过3%(不含3%),由承包人将该批次产品返工后,通过重检确认合格后才能入库。
2.6.2严峻品质问题经品质及工程人员判定报废的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因产品报废重新申领原料、辅材,由承包人负责,公司按原进价出售给承包人。
2.6.3后加工车间不良品处理
⑴属承包人注塑不良(如成型不良、加工不良或因产品防护不良引起擦伤)经后加工生产选择出的不良品退回承包人处理,并扣除相应数量的加工费。
⑵因品检人员、工程人员、采购、业务及公司治理人员推断失误导致产品不良或报废的,由公司负责,不良品退由承包人处理,公司按产品总重量的70%计算承包人领料数量。
⑶因后工序加工失误导致的不良品,经品检人员检查确认,由公司负责,但不良品退由承包人处理,公司按产品总重量的70%计算承包人领料数量。
2.6.4客户退货及仓库呆滞产品,由仓库发承包人处理,公司按产品总重量的70%计算承包人领料数量。
2.6.5各后加工工序产生的不良品(包括:
承包人注塑不良;后工序加工失误导致的不良),客户退货及仓库呆滞产品,由后加工序各车间、仓库将不良品分类整理,并开具《退料单》,经品检员检验确认后退回半成品仓,并整齐摆放在半成品仓管员所指定的地点;《退料单》一式三份,一份车间存根,一份半成品仓(核算该车间半成品出入数量),一份仓管员交公司核算组
2.6.6半成品仓管员依照各生产加工车间《退料单》,开具《退料单》,并通知承包人确认签名,将不良品领回处理;《退货单》一式三份,一份承包人,一份半成品仓,一份仓管员交公司核算组。
2.7试产、打样操纵
2.7.1试产、打样由注塑部主管合理分配,承包人不得借故拖延时刻,更不能拒绝。
2.7.2试模、打样费用
⑴试模费用:
新模具试产额定为一次,在一次内,不给予试产费用,原料按试模产品重量的200%计算;经一次试模维修后,第二次试模如模具合格,则按打样费用支付给承包人,如第二次试模还不合格,由工程部与承包人确定,依照模具状况给予适试模费用;(具体试模要求,详见《试模作业流程》),但需补偿金额责令制模人员承担。
⑵打样费用:
样品数量依据工程部下达的打样数量,产品单价按该产品生产定额的200%计算,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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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打样产品重量的200%计算。
⑶工程部负责每月试模金额、打样金额及使用原料统计,且按时将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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