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河城区段水环境现状与污染防治措施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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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通河城区段水环境现状与污染防治措施
荆镝
(长春市环境保护研究所,长春130021)
吉林省是松花江水系的发源地,根据《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近几年吉林省对防治水污染投入不断加大,但在我省流域内,人口密集、工矿企业众多,水污染状况依然严重,特别是松花江支流河段的水质状况不可忽视,长春市区内的主要河流有两条,即伊通河和新开河,均为松花江的支流,新开河在一间堡汇入伊通河,伊通河在靠山镇汇入饮马河,再流经15km汇入第二松花江。
伊通河和新开河是长春市雨水和污水的主要受纳水体,其中伊通河承纳了市区约80%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成为长春市的主要排水河流;新开河承纳了长春市约20%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是长春市的第二大排水河流。
有些排水区域内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两条河流,使伊通河和新开河污染仍比较严重。
如果伊通河水质得到有效的治理,就可以使第二松花江的环境质量得到很大的改善。
一、长春市排水现状
(一)城市排水管网现状
长春市排水管网始建于三十年代,距今有六、七十年的历史。
排水体制为合流制、分流制和部分分流制,朝阳区为分流制;南关区和宽城区为部分分流制;二道区自由大路以北为合流制;自由大路以南经济开发区,净月开发区以及高新开发区为新建区,排水体制为分流制。
全市排水管渠总长度约1,730km,其中:
合流制管渠长度410km,分流制管渠为1,329km(污水管渠为528km,雨水管渠为801km)。
伪满期间修建的管渠为530km,占现有管道总数的31%。
(二)排水系统及排水分区
依自然地形长春市共分三大排水系统,十个汇水区。
三大排水系统为:
伊通河排水系统、串库排水系统和新开河排水系统。
十个汇水区为:
东南汇水区、西南汇水区、汽车厂汇水区、铁西汇水区、宋家汇水区、小南汇水区、八里堡汇水区、二道汇水区、南湖汇水区以及市中心汇水区。
小南汇水区、八里堡汇水区、二道汇水区、南湖汇水区以及市中心汇水区的污水直接或间接汇入伊通河排水系统,最终排入北郊污水处理厂经二级处理后排入伊通河。
全市现有排水吐口120余个,64个排水吐口直接排入伊通河,其中污水吐口9个,雨污合流吐口19个。
(三)长春市区污水处理现状
长春市区内建成运行的污水处理厂5座,形成污水处理能力为73.5万吨/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7.3%。
其中:
北郊污水处理厂为二级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39万吨/日,中水回用规模10万吨/日;西郊污水处理厂为二级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15万吨/日;双阳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2.5万吨/日;天嘉污水处理厂污水二级处理后用于景观,处理能力2万吨/日;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15万吨/日,中水回用规模5万吨/日。
处于建设阶段的污水处理厂6座,处理规模合计为24万吨/日。
即:
东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10万/日;榆树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3万吨/日;德惠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3万吨/日;九台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3万吨/日;农安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3万吨/日;榆树五棵树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2万吨/日。
这些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可实现全市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全覆盖。
长春北郊污水处理厂是长春市区内最大的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初期是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的《长春市供水与环境工程》的子项目之一,于1993年通过初步设计审查,1997年5月初长春北郊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开工,工程建设几经波折于2000年12月建成投产。
其中预处理和一级处理部分已经达到39×104m3/d的设计规模,污水进厂后经粗格栅、提升泵房、细格栅、涡流沉砂池、初沉池后直接排放入伊通河,初沉污泥和浮渣经离心脱水后外运。
北郊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运行5年后,许多设备和仪表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老化或严重锈蚀,甚至有些处理构筑物(如初次沉淀池)已处于瘫痪状态,直接影响了污水厂的运行。
从北郊污水处理厂2002-2005年进水、出水实测水质资料初步的统计分析结果表明,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不稳定,CODcr波动范围为60-387mg/L,平均223mg/L;BOD5波动范围为35-214mg/L,平均90.7mg/L;SS波动范围为35-364mg/L,平均136.9mg/L;NH3-N波动范围为2.95-28.99mg/L,平均17.12mg/L;TP波动范围为0.56-11.5mg/L,平均1.57mg/L。
CODcr的平均去除率为30.4%,BOD的平均去除率为25.3%。
长春市北郊污水处理厂于2006年开始了二级处理及中水回用工程论证及建设,主要包括三部分建设内容:
对规模为39万吨/日的一期工程进行系统优化和更换设备改造;新建规模为39万吨/日污水二级处理设施和中水回用设施及配套的输配水管线。
长春市北郊污水处理厂改造投入运行后,处理规模39万吨/日,深度处理10×104m3/d,污水排放量10,585×104m3/a,污染物排放总量CODcr6351t/a,NH3-H847t/a。
基本达到设计标准,但由于规模限制,加之伊通河下游污水汇入量较大,自伊通河“四化桥”以下河段污染仍比较严重。
二、伊通河水环境质量现状
长春市位于吉林省和东北经济区的核心地带,是吉林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改革开放以来,长春市的国民经济和各项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经济发展步伐加快,综合经济实力大大加强。
但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近年城市人口的大幅度增长,长春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排放量不断增加,现有污水排放量约74.2万吨/日,其中工业污水约34%。
根据长春市规划污水流量预测长春市2010年污水总量将达111万吨/日,伊通河系统污水总量达73万吨/日;2020年污水总量将达到162万吨/日,伊通河系统污水总量达107万吨/日。
伊通河由南向北流经长春市区接纳城市污水,虽然采取各汇水区污水截流措施,但只有市中心汇水区和南湖汇水区有比较完整的污、雨分流制排水系统,其余多为合流管道汇入伊通河排污管道系统,而小南汇水区大部分为明排入河,增加了对下游水质的污染。
近年伊通河河道内污水管网系统,由于坡缓流速小、管道沉降不均、接口断裂破损等原因出现比较严重的淤积、堵塞,部分管道的运行空间已经不到40%,河水倒灌,污水溢漏,不仅造成伊通河市区段的二次污染,并且造成北郊污水处理厂严重的超负荷运行。
北郊污水处理厂二级处理及中水回用工程已经建成投产,根据设计污水处理能力,CODcr和NH3-N的削减率分别为61.2%和35.4%;处理后预计排放口下游断面的CODcr和NH3-N浓度分别为61.2和2.08mg/L,污水厂排水对下游水质虽有很大好转,但仍有一定影响,由于伊通河承纳了市区约80%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
水体环境仍不乐观,以杨家崴子大桥、北郊污水厂出水口下游2km处、伊通河铁路桥三个断面监测数据分析。
监测断面布设目的及原则见表1,地表水水质监测结果见表2。
表1监测断面布设情况
编号
断面名称及位置
目的及原则
水质目标
1#
杨家崴子大桥,北郊污水厂出
水口上游4.0km
监测污水厂污水排入前伊通河的水质状况
Ⅲ
2#
北郊污水厂出水口下游2km
监测污水厂污水排入后,东新开河汇入
前伊通河河水水质状况,充分混合断面
Ⅴ
3#
铁路桥,北郊污水厂出水口下游
5.0km
监测污水厂排入和东新开河汇入后,小
城子河汇入前伊通河水质状况
Ⅴ
表2地表水水质监测结果单位:
mg/L,pH无量纲
污染指标
水质监测结果
标准指数
1#断面
2#断面
3#断面
1#断面
2#断面
3#断面
PH
7.35
7.31
7.3
0.23
0.21
0.20
CODcr
218.0
118
206.0
10.90
2.95
5.15
BOD5
71.0
26.1
65.1
17.75
2.61
6.50
氨氮
33.28
24.04
29.77
33.28
12.02
14.89
石油类
0.51
0.26
0.23
10.20
0.26
0.23
挥发酚
0.120
0.064
0.116
24.00
0.64
1.16
SS
320
205
275
12.8
4.1
5.5
表3各监测断面水质功能评价结果
断面
不能满足指定地表水标准的指标及超标倍数
全指标
1#杨家崴子大桥
COD(9.90)、BOD5(16.75)、氨氮(32.28)、石油类(9.20)、挥发酚(23.0)、SS(11.8)
N
2#出水口下游2km
COD(1.95)、BOD5(1.61)、氨氮(11.02)、SS(3.1)
N
3#铁路桥
COD(4.15)、BOD5(5.50)、挥发酚(0.16)、氨氮(13.89)、SS(4.5)
N
从评价结果表3可以看出,尽管长春市市区污水大部分通过污水截流管道进入北郊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但由于污水截流不彻底,仍有部分污水直接汇入伊通河,从三个监测断面监测结果的对比分析看,位于长春北郊污水处理厂出水口下游2km处的2#断面的污染程度轻于其它两个断面,表明北郊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对于改善伊通河的水质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但三个监测断面均超过地表水相应的评价标准。
随着城市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项目建设及生产过程中,环境保护意识在各企事业单位往往处于被忽视的地位,废水达标排放率和污水集中处理率均较低,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的污染治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也是直接构成第二松花江源头污染治理的关键河流之一。
三、伊通河水污染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吉林省各级政府在执行水污染防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松花江流域水污染治理目标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水污染防治法》宣传不到位
有关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宣传普及不够,既存在点的不到位,也存在面的薄弱环节。
部分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水污染防治认识不高,守法意识淡薄,承担治污减排任务的社会责任感不强,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不够主动、不够自觉。
城乡百姓关心自身生存环境、维护自己环境权益的愿望强烈,但损害他人环境权益的自律不够,依法履行公民环保义务的责任意识不强。
(二)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展缓慢
从长春市“十一五”期间水污染治理规划可以发现,COD减排任务主要靠城镇污水处理厂完成,东南部、榆树、农安等处建设阶段的6座污水处理厂均已列入减排计划,是重要减排项目。
污水处理厂能否按计划开工建设、投产运行,能否按时实现减排能力,将直接影响全市的污染减排工作,影响国家、省对我市的减排考核结果,影响辖区内地表水水质的明显改善。
目前,4县(市)污水处理厂虽然已开工建设,但进展缓慢;以及县(市)区、开发区所属工业集中区的污水处理项目尚未全面启动。
(三)地表水环境污染比较严重
由于乡镇污水和垃圾污染、畜禽养殖业综合利用率低、农村生活和农业种植等面源污染负荷高等综合性因素影响,长春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不容乐观。
监测结果表明,石头口门水库和新立城水库虽然年均值水质达标,但是,新立城水库在2007年暴发藻类污染、2008年又出现短暂聚积,期间总磷、总氮等指标超标,今年又出现了短期锰超标现象;石头口门水库总磷、总氮、铁等指标间或出现超标现象。
此外,水源地一些水质监测指标,已接近标准上限,水质污染状况有加重趋势,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存在隐患难以根除。
第二松花江未达到水功能区水质要求,饮马河、伊通河、雾开河、卡岔河、东新开河、串湖等水质污染还较重,水质年均值多为劣Ⅴ类。
其中,以伊通河城区段、东新开河和串湖污染最为严重。
(四)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力度不够
长春市通过采取严格环境执法、建设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实施环境综合整治等措施,基本实现了污染源达标排放,提高了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削减了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了水环境质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但还有很多大型建设项目不论在环保投资的比例及落实上,还是在环保设施建设进度安排上,没有实现“三同时”,直接造成建设期和投产后超标排放,增加了现有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因素,例如:
长春市某医院扩建项目,根据该院的总体规划,一期扩建项目将新建一座污水处理站,将新、老院区的污水一并处理,原污水处理站拆除。
根据对医疗单位的类比调查结果,将该医院原有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前后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统计,见表4。
表4全院污水处理前后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污染物
产生浓度(mg/L)
排放浓度(mg/L)
去除效率(%)
产生量
(t/a)
排放量
(t/a)
排放标准(mg/L)
达标情况
COD
550
550
0
309.71
309.71
250
未达标
BOD5
180
180
0
101.36
101.36
100
未达标
SS
250
250
0
140.79
140.78
60
未达标
NH3-N
35
35
0
19.71
19.71
-
未达标
植物油类
28
28
0
15.77
15.77
-
未达标
总余氯
-
6.5
-
-
3.66
>2.5
达标
大肠菌群
240000
20
99.99
-
-
<5000
达标
污染源调查结果表明,该医院目前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一期拟建污水处理站未如期建设,原污水处理站已不能满足医院污水处理需要,部分污染物指标超标排放,对地表水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
通过对该医院医疗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浓度、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效果的分析,可以看出医疗废水必须通过污水处理站处理,否则将造成地表水污染,加重北郊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影响污水处理厂处理效果。
但这只是医疗废水无害化处理中的一个环节,为此,医院必须按长期发展规划要求,新建设一座无论从处理规模、处理工艺上保证污水达标排放的污水处理站。
污水处理站必须按批复要求时间建成、运行,严格执行“三同时”。
四、加大水污染治理的措施与建议
长春市是吉林省省会城市,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在我省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特别是在松花江流域水污染治理将全面提速的契机,应该强化企事业单位废水排放管理的立法制度建设,建立完整的监控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环境监管,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水源保护,改善水环境质量,切实把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提出如下建议和对策:
(一)各级管理部门高度履行职责
各级政府将水污染防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治法》,加强对水污染防治的组织领导,形成党政重视、人大推动、部门联动、合力治污的良好局面。
同时,市政府与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市)政府签订责任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促进《水污染防治法》的深入落实。
(二)加大社会宣传力度
继续加大《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教育引导全社会排污企业负责人树立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的责任感和忧患意识,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提高地方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水污染防治的认识,强化守法意识,增强承担治污减排任务的社会责任感,主动、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
加强城乡百姓关心自身生存环境、维护自己环境权益的愿望,自律环境权益,增强依法履行公民环保义务的责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各级环境监管
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开展对水污染源专项排查和集中清理整顿。
组织水源地环境安全检查、环境风险排查,对全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进行巡查,对二级保护区内所有企业进行现场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污染隐患。
对违法企业采取责令停业、停产、吊销营业执照、强行摘牌、下达限期改正通知等措施进行整治。
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联合执法,加强检查和督办现有的重点水污染企业,特别是高校院所、医院等污水生产大户的监管和整治力度。
长春市政府已下发《长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了应急工作程序、岗位职责和任务,完善了组织指挥体系与应急处理体系,环境监管部门应关注重点水污染排放单位,加强监管,企业、政府其他相关部门的信息联动,避免重大污染事件的发生。
(四)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
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即一切企业事业单位,在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时,其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强化源头控制,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依法进行监管,严把环保准入关;按照“以新带老”、“增产不增污”和新建项目“承担削减区域排污总量”的原则,突出抓好环评、审批、检查和验收等关键环节,确保新建项目环保达标,从源头上控制污染;认真贯彻落实“松花江休养生息”政策措施,坚决停批向松花江水体排放重金属和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的项目。
(五)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监测
综合运用现场检查、环境监测、排污收费和行政处罚等手段,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确保正常运行;实施政府限期治理,对超标排放的污染源,以政府通告的形式下达限期治理,推动污染严重、治理难度大企业的污染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对重点污染源核发排污许可证,禁止无证排污和违规排污行为;实施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加强污染源排水水质监测,保证水质监测频次,及时掌握排水水质状况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效果。
(六)扎实推进《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建设
根据《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长春市共有18个项目列入规划,计划总投资17.66亿元。
其中,重点治理工业企业治理项目7个,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项目9个,重点区域污染防治项目2个。
为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应多渠道筹措资金,切实加大投入力度,早日完成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收集管网建设任务,为COD减排工作奠定基础。
(七)建议组建由各民主党派专家组成的“环评督察专家库”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于2003年6月7日颁发以来,省市业已建立了专家评审管理机制,建设项目新建、技改及服务行业项目均通过环境影响评价、评审流程,从管理上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要求。
但是,在项目生产、经营过程中,百姓上访投诉事件会经常发生,这样就对环境影响评价质量和环评标准的执行力提出了发人深省的问题。
其主要原因是环境影响评价业务市场化,评价机构良秀不齐,资质偏低,因不正当竞争而引发评价方法、评价结论有失原则性和公允性。
环境影响评价队伍专业素质不高,评价方法和相关参数选定工作质量肤浅,不能提出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评价结论“可行化、同质化”,一路绿灯放行。
为改变这一局面建议:
1、各级环保局评审部门应提升队伍素质,建立评审专家级的业务受理及初评机制,把好第一道防线,提升审批流程的效率和质量。
2、建立真正意义上的专家评审机制,专家评审过程中要从严把关,将评价结论有失原则性和公允性的环评报告坚决的拒之门外,促进环评机构在高水准的市场环境下优胜劣汰。
3、环境影响评价是理论和经验的有机结合,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有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能够坚持原则的评价人员是环评工作的中坚力量,应强化评价机构资质审查与淘汰机制。
4、在建立和完善各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评审专家库的同时,建议组建专门的由各民主党派的高级环评专家组成的“环评督察专家库”。
发挥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实施全过程抽查监督。
“环评督察专家库”应广泛的吸纳各民主党派的高级环评技术职务人员参加,增强和发挥在环评领域各民主党派人士参政议政的监督作用,将专业技术优势更加有效地转化为改善民生环境的科技资源优势,为松花江水域环境治理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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