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律初中政治第三册教案八年级政治教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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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律初中政治第三册教案八年级政治教案
什么是法律——初中政治第三册教案_八年级政治教案
什么是法律
教学目标
一、 认知目标识记法律的含义;法律的重要特点,法律最主要的特征,法律最显著的特征。
理解:
例举社会生活中的具体事例,表明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法律的最重要的特征;理解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二、 能力目标:
培养初步的抽象思维能力,能正确理解法律的含义。
三、 思想觉悟目标:
认识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实施的行为规范,提高遵守法律的自觉性,不做违反法律的事情。
教学重点:
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法律最主要的特征
教学难点:
国家制定法律,法律的概念
教学过程:
一、 学生活动:
讨论约束人们的行为规范有哪些?
主要的是哪两种?
它们的区别是什么?
二、 学习第一个知识点: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1、学生思考:
道德是怎样产生的?
怎样存在的?
法律是怎样产生的?
以什么形式存在?
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为什么叫“国法”?
2、学生回答,教师纠正总结。
3、让学生理解什么是制定法律,什么是认可法律?
4、给学生补充“立法机关”和“立法程序”
5、让学生明白“规定权利呵义务是法律行为规范的一个重要特征”。
三、学习第二个知识点:
“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1、学生思考;道德是靠什么来维护的?
法律是靠什么来保证实施的?
2、学生回答,教师归纳
3、让学生理解什么是强制力/国家有哪些暴力机器?
4、让学生举例说明法律为什么必须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5、让学会理解“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法律最主要的特征”
四、学习第四个知识点:
法律是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1、学生思考:
其他行为规范的约束范围是什么?
法律的约束范围是什么?
从而明白法律是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2、引导学生思考:
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主要表现是什么?
五、学习法律的含义
引导学生进行归纳
六、小结;用表格形式,让学生填写“道德和法律的区别”。
从
1、产生和存在方式2、维护和实施手段3、约束范围几个方面来理解。
第七课依法制裁违法犯罪
教学目标
认知目标
识记:
违法行为的含义。
违法行为的类别。
刑法的含义。
我国刑罚的种类。
理解:
用法律保卫国家安全的实例,表明我国法律的性质。
用法律打击抢劫、盗窃、赌博、贩毒等犯罪的实例,表明我国法律惩治犯罪的作用。
以是否触犯刑律为根据,用事例说明违法与犯罪的区别和联系。
运用:
收集几个案例,表明违法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2.能力目标
能结合违法与犯罪的有关案例,正确判断什么是违法行为,什么是犯罪行为。
3.思想觉悟目标
通过学习违法与犯罪的问题的有关知识,知道违法与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违法与犯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从而增强法制观念,防微杜渐,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教学重点
1. 一般违法与犯罪的概念。
2. 犯罪的基本特征。
3.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及与其作斗争的重要意义。
4. 引导学生认识违法犯罪的危害性,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教学难点
1. 犯罪的基本特征。
违法犯罪的区别与联系。
课时安排:
4课时。
第一课时
请同学们粗读本课的课题、框题、目题,然后写出本课知识结构框架。
组织学生观看投影片。
(投影一)
初中学生孙某,不懂法,看到本村常丢东西,居民意见很大,孙某认为是租房的外地菜贩子所为,于是萌发了报复“老外地”的想法,曾多次结伙拦劫、打伤过往的外地菜贩子,共抢人民币几千元。
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263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孙某有期徒刑8年。
(投影二)
1998年1月20日,临时工刘某下夜班后,到某歌厅玩,吃了水果,喝了一瓶洋酒,服务小姐催他结账,刘某却说“我没钱!
”被保安人员拖出歌厅。
刘某对此不满,早7时,他拨打110称:
“有4名男青年持刀抢走我人民币7000元、手机一部。
”公安机关查明事实后,以拨打110取乐,滋扰公安机关工作秩序,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将其拘留。
(投影三)
苏某在工厂浴室洗完澡后,忘记把自己的进口名牌手表带走。
当他想起来再去找时,手表已经不见了。
经向当时一起洗澡的林某了解,证实手表被本厂朱某拾获。
苏某要求朱某归还拾到的手表,朱某却说:
“拾到的东西就是我的。
”经本单位领导调解夫效,苏某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经过调查,认为朱某拾获手表据为己有的情况属实,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判决朱某限期归还手表,否则赔偿苏某损失350元。
提问:
上述三个案例中的当事人孙某、刘某、朱某的行为有什么共同之处?
朱某认为:
“拾到的东西就是我的。
”这种看法有什么不对?
(设计此问题的目的:
(1)使学生在发现共同点的过程中,引起对本节课要学习内容的思考:
(2)从学生认识上的困惑点入手,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3)在扩散性思维的过程中,使学生在整体结构上把握本课时的内容。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
孙某、刘某、朱某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因为他们的行为都未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做出法律禁止做的事情。
其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朱某认为:
“拾到东西就是我的。
”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因为,只有靠诚实劳动获得的财产,才是合法财产。
朱某的行为不仅是要受到舆论谴责的道德问题,同时也是违法行为。
因为,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
朱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的上述规定,拒不将拾得的物品交还原主,拒绝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他的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朱某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
导入新课
孙某、刘某、朱某的违法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为什么不同?
这不是本节课我们要搞清楚的问题。
一、违法行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板书)
什么是违法行为(板书)
违法行为:
是指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板书)(教师提示。
)
应该注意的是,违法行为指的是行为而不是思想,思想落后不是违法表现。
违法的要领应从广义上理解,即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板书)(教师提示。
)
应该注意的是,违法行为指的是行为而不是思想,思想落后不是违法表现。
违法的概念应从广义上理解,即凡是违反了宪法、刑法、森林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提问:
上述三个案例中的当事人孙某、刘某、朱某、都是违反同一类别法律的违法行为吗?
为什么?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
孙某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所以是刑事违法行为,也就是犯罪行为。
刘某的行为是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则的行为。
哪些是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呢?
例如:
市声管理法规、森林法规、环保法规、交通管理法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等。
朱某的行为触犯了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是违反民事法律法规的行为。
违法行为的类别(板书)
刑事违法行为就是违反刑法的行为,也就是犯罪(板书)
民事违法行为就是违反民事法律法规的行为。
(板书)
行政违法行为就是违反行政管理法律的行为。
(板书)
提问:
投影一中的孙某的违法行为与投影二中的刘某和投影三中朱某的违法行为相比有哪些不同点?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
孙某抢劫伤人,违法情节严重,对社会危害较大,已经触犯刑法,属于严重违法行为,我们把这种严重违法行为叫做犯罪。
投影二、三中的刘某和朱某,拨打110取乐、拾物不还、虽然也是违法行为,但违法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没有触犯刑法,只是违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因而把这种违法行为叫做一般违法行为。
3。
一般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板书)
提问:
投影二、三中的刘某和朱某的行为没有造成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为什么也要给予制裁?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
刘某和朱某的违法行为虽然不像孙某的违法行为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但也干扰了公安机关正常执行公务,影响了苏某的正常生活,浪费了国家的人力财力,给国家和人民带来损害。
一般违法行为如不及时给予处罚、惩戒、就有可能进一步发展到犯罪。
提问;刘某、朱某由于违反的法律不同受到的处罚有什么区别?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
朱某不返还苏某手表是他违反民法通则要承担的民事责任。
1)民事违法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
(板书)
刘某打110取乐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行政违法行为,受到公安机关的拘留是行政处罚。
2)行政违法行为要受行政处罚。
(板书)
(教师讲述)。
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国家行玫机关,依据国家行政法规,对犯有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员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指的是工商管理部门、林管部门、环保机关、公安机关等。
(根据学生情况,教师可补充行玫处罚的种类,以解决学生在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行政处罚有:
警告、没收、罚款、责令赔偿损失、行政拘留等。
)
提问:
中学生王某因与同学打架,被学校给予记大过处分,这是行政处罚吗?
为什么?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
学校给予王某的记大过处分不是行政处罚,是行政处分。
因为学校不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不能行使行政处罚的权力。
小结;
今天学习了:
(1)违法行为的概念;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的类别;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三类;(3)一般违法行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事违法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行为要受到行政处罚;(4)明确了一个认识问题;违法行为并不都是犯罪行为,但犯罪行为却一定是违法行为。
巩固新课
复习本框内容填写下列表格:
类别
定义
处罚
刑事违法行为
类别
定义
处罚
民事违法行为
行政违法行为
课后练习
辨别改错题;
违法行为一定是犯罪行为,但犯罪行为却不一事实上是违法行为。
一般违法行为就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
第二课时
复习提问
(投影一)
某市出租汽车公司司机姚某因对车队领导不满,于某年1月10日上午11时许,驾驶华沙牌小轿车从天安门广场纪念碑西侧,向北高速冲过密集的人群,撞在金水桥上,致使无辜群众5人死亡、19人受伤(其中重伤11人)。
金水桥汉白玉栏杆撞毁一段,轿车被撞毁。
姚某的上述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触犯了我国刑法第14条和第115条。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判处姚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提问:
姚某的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吗?
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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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家庭关系中的义务教学设计
(二)
导入新课
同学们,家庭是每个人憩息傍依的港湾,它的和睦美满不但是社会稳定的前提,也是一个人成长的乐园,它需要每个家庭成员做出努力,尽到自己的义务。
所以我们必须清楚在家庭中公民应当承担什么样的义务,下面让我们共同学习——
二、公民在家庭关系中的义务(板书)
讲授新课
(引导学生看教材第21页最后一段。
)
(1)什么是家庭?
(2)家庭的社会作用是什么?
(3)正确处理家庭关系的依据是什么?
(学生回答后,教师指导学生划书。
)
那么,家庭成员(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如何产生的呢?
1.父母与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产生(板书)
(1)父母子女关系的产生(板书)
(引导学生自主阅读教材22页第一自然段。
)
父母子女的关系,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自然血亲的父母与子女关系,包括父母与婚生子女、父母与非婚生子女的关系;另一类是拟制血亲的父母与子女关系,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等。
我们生活的周围有许多人是通过收养和被收养而与他人建立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这种收养关系是随便形成的吗?
不是,收养关系的成立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引导学生阅读教材,了解相关内容。
)
(2)法律特征(板书)
收养关系的确立,标志着养子女同养父母之间建立了父母子女关系,那么,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存在什么样的权利义务关系呢?
有别于生父母与生子女的关系吗?
请同学们看下面的材料。
我国收养法第23条规定: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于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请同学们阅读教材22页,第2自然段,并画下来。
)
收养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法律行为。
当收养关系成立,生父母关系即消除。
养父母、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同血亲子女与父母间的权利义务相同。
法律上还对养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予以保护。
我们了解了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的产生后,再来进一步深入学习了解父母子女之间究竟存在着什么样的权利义务关系。
我们首先来看父母对子女负有什么样的义务。
2.父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板书)
(1)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板书)
我国宪法、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抚养主要是指父母在物质上、生活上对子女地养育和照料,如负担子女的生活费等。
下面请同学们阅读教材有关内容,了解我国法律对父母抚养义务的详细规定,然后对下列案件进行审判、裁决。
材料:
李真强的父母离婚后,真强选择了和父亲共同生活。
真强和父亲生活在一起,艰苦了很多。
多少次,真强一口饭没吃就去了学校上学,真强再也忍不下去了,就跑到母亲的住处,要求跟母亲生活。
母亲虽然生活窘迫,以卖菜为生,但是对真强照顾得很好。
一天,母亲对真强说:
“你跟我住,就跟我姓刘吧!
”李父听说这个消息后就再也不给真强钱了。
又一学期开学了,真强找到父亲要学费、书本费。
其父说:
“我有两个条件,第一,你回来住;第二,不能姓刘。
”真强的班主任知道此事后找到了真强,对他说:
“你所说的问题,如果解决不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真强一纸诉状将父亲告到了法庭。
假设你是法官,你会如何判决此案呢?
(学生回答,教师归纳。
)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不能因离婚而消除,也不应该附带其他条件。
一方面,真强的父亲以姓氏问题为由,拒绝抚养费用是违法的;另一方面,每个公民都拥有姓名权,这不应该成为拒绝抚养的理由。
所以,假如我是法官,我判真强的父亲继续支付其抚养费。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那么对成年子女是否可以一概不抚养呢?
请同学们看教材23页第一自然段。
然后思考下面的问题:
材料:
白玉今年芳龄19,正值青春韶华,为实现自己的作家梦在大学里苦读。
天有不测风云,白玉在体检中被查出患有骨癌,父母开始时积极为其治疗,可是一个月过后,母亲的态度就让白玉的心冷到了冰点,母亲拒绝支付医疗费用,强令白玉回家。
遭到白玉的拒绝后,母亲狠心地把白玉一个人抛弃于医院,陪伴白玉的只有其好友。
在社会的帮助下,白玉的医疗费用得到了解决,病情得到控制,但白玉的右腿已被截肢,无独立生活能力,而其母亲以白玉已成年为由拒绝承担抚养义务。
无奈之下,白玉将母亲告上法庭。
请同学们说一下白玉母亲的做法对不对?
为什么?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
白玉母亲的做法是不对的。
她的行为不仅违背了道德的要求,而且触犯了法律。
尽管白玉已成年,但丧失了劳动能力,不能独立生活,其母对其有抚养的义务,这也是为人父母的责任。
下面我们来学习父母对子女的教育义务。
(2)教育义务(板书)
父母的一言一行、思想品德、情操、境界等都对子女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家庭教育对子女思想品质、性格的形成,有着重要的作用。
那么,父母应该怎样履行这些义务呢?
请同学们结合第六课所学的有关知识谈谈对这一问题的认识。
(学生回答后,教师引导学生阅读教材23页最后一段的内容。
)
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位老师,对子女思想品质、性格的形成起着重要作用。
父母用“四有”和“五爱”教育子女,使我们德、智、体诸方面得到了发展。
问:
说说父母对子女的保护包括哪些方面?
(学生回答,教师总结。
)
(3)保护义务(板书)
父母对子女的保护包括:
①用法律和道德对子女进行必要的行为约束。
也就是说,教给子女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要学会做什么。
②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安全不受伤害,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总之,父母给了我们生命,给了我们智慧和力量,给了我们知识,给了我们希望。
我们要继承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尊敬父母,履行法律赋予我们的义务。
3.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板书)
问:
为什么说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同学们看完教材24页内容,便知道了这个原因。
)
问:
应当怎样赡养扶助父母,履行法律规定应尽的义务?
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汉语中“孝敬”一词有二层含义:
一是尊敬长辈;二是指将物品献给长辈,表示敬意。
那么,按照法律,又应当怎样做呢?
(1)要承担父母必要的生活费(板书)
无论父母有否经济收入,都应当表示自己的一份敬意。
对于没有经济来源和生活困难的父母,所给老人的生活费标准,不能低于当生活标准。
如;北京市210元到290元。
(2)在精神上给予父母必要的慰藉(板书)
子女要帮助父母做一些家务,带父母散步、购物、逛公园等,使他们生活安逸。
“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
当父母需要帮助的时候,我们给他们精神上的抚慰及物质上的支持,这是中华民族代相传的家庭美德,也是法律赋予社会成员的一项基本义务。
你们知道吗?
在世界其他国家,人们同样珍重父母的养育之恩。
“父亲节”、“母亲节”,由来已久。
联合国自1990年起,把每年10月1日定为“国际老人节”,1999年为国际老人年。
还有山东济南市第一中学,自定节日——“孝敬日”。
该校规定父母生日、“三八”妇女节、每周日为“孝敬日”,每位同学都尽已所能。
但是也有相反的事例:
案例:
张老太出生在江西某山区一个大户人家。
她出嫁时,父母给了她许多金银首饰和几万元现金。
婚后张老太生下独生子阿禄。
阿禄长大不走正道。
他结婚后,嫌父母在身边碍手碍脚,逼父母分了家,赶他们住破房子。
阿禄他爹下田干活被毒蛇咬死。
张老太双目失明。
阿禄不闻不问,不尽赡养义务。
李村小学学雷锋小组的同学每天轮流为老人服务。
老人临终前,办理了遗嘱公证,将她的首饰和现金全部赠送给李村小学扩建校舍。
问:
①阿禄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犯罪?
②阿禄依法应受到什么制裁?
③张老太“赠物”做法对吗?
为什么?
教师帮助学生回答所提问题。
对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父母有权通过子女的单位或其他部门调解;也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
对拒绝赡养父母的行为,会受到依法制裁。
课堂小结
通过学习,我们了解了家庭成员中父母子女分别应尽的法律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这是建立美满家庭的基础,愿各位同学在生活中能依法自觉孝敬父母,承担应尽的义务,让亲情充溢整个家庭,让家庭生活充满爱的阳光。
最后,让我们共同欣赏一首饱含深情的歌曲《懂你》,听满文军娓娓道来关于母爱的故事。
第七课 第二框 犯罪与刑罚
教学目标:
1.知识与技能:
识记犯罪的三个特征,我国法律责任的种类。
了解刑法、犯罪及应受到怎样的惩罚。
2.过程与方法:
学习用对比的方法认识主刑和附加刑,在探究活动中,逐步培养探究学习的能力。
3.情感、态度与价值:
通过学习犯罪问题的有关知识,知道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
重点与难点:
重点:
犯罪的基本特征
难点:
犯罪的基本特征
教学过程:
整堂课以启发式教学方式为主,从实例中让学生了解犯罪及其处罚。
第一步:
复习旧课,适时引入新课。
1、复习旧课,填写下列表格:
类别
定 义
处 罚
违宪行为
刑事违法行为
民事违法行为
行政违法行为
2、阅读投影一中的案例:
初中生孙某不懂法,看到本村常丢东西,居民意见很大,孙某认为是租房的外地菜贩子所为,于是萌发了报复“老外地”的想法,曾经结伙拦劫,打伤过往的外地菜贩子,共抢得人民币几千元,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263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孙某有期徒刑8年。
提问:
孙某的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吗?
为什么?
人民法院判处孙某有期徒刑的依据是什么?
(学生讨论后,教师简要归纳。
)
孙某的行为不是一般违法行为,而是犯罪行为。
因为,它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并受到了刑罚处罚。
人民法院判处孙某有期徒刑的依据是刑法。
教师从这里适时引入新课。
本节课我们学习犯罪,刑法、刑罚的关系。
第二步,介绍我国刑法及其意义
请同学们阅读教材P97,并填写下表:
刑法的定义
第一部刑法颁布时间
现行刑法颁布
时间
刑法的任务
刑法的意义
教师检查学生填表情况,并进行总结:
刑法是一国家名义规定什么是犯罪和对犯罪分子处以何种刑罚的法律,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
我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卫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概括起来就是惩治犯罪、保卫人民。
我国刑法是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惩治犯罪的有力武器。
第三步,明确犯罪及其特征。
1、什么是犯罪?
请同学判断:
违法行为一定是犯罪行为。
(学生讨论。
)
教师总结,并适时引出犯罪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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