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状巷道灯企业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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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状巷道灯企业标准
Q/HNCF
河南驰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标准Q/HNCF01—2008
矿用隔爆型LED管状巷道灯
2008-01-08发布2008-01-08实施
河南驰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
Q/HNCF01-2008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GB3836-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和MT221-2005《煤矿用防爆灯具》制定的。
本标准由河南驰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耿志方
Ⅰ
Q/HNCF01-2008
矿用隔爆型LED巷道灯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用隔爆型LED巷道灯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矿用隔爆型LED巷道灯(以下简称巷道灯)。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423.4-1993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Db:
交变湿热试验方法(eqvIEC60068-2-30:
1980)
GB/T2423.5-199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
试验方法试验Ea和导则:
冲击(idtIEC68-2-27:
1987)
GB/T2423.10-199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
试验方法试验Fc和导则:
振动(正弦)(idtIEC68-2-6:
1982)
GB3836.1-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
通用要求(eqvIEC60079-1:
1998)
GB3836.2-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
隔爆型“d”(eqvIEC60079-1:
1990)
GB/T13813-2001煤矿用金属材料摩擦火花安全性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
MT/T154.1-1992煤矿机电产品型号的编制导则和管理办法
MT221-2005煤矿用防爆灯具
3产品分类
3.1产品型式
该矿用巷道灯为隔爆型,由LED光源、光源散热器、壳体、恒流驱动电路、反射器、玻璃罩和保护网罩等构成。
产品防爆标式:
“ExdI”
3.2产品型号
Q/HNCF01-2008
按MT/T154.1-1992的规定编制。
示例:
DGS24/127L(A)
设计序号
LED光源
电压
功率
巷道灯
隔爆
灯具
4要求
4.1产品基本参数
4.1.1产品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的的规定。
表1产品基本参数
序号
参数
单位
数值
备注
1
AC额定电压
V
85~265
AC启动电压
V
50
2
额定功率
W
24
3
光照度
Lx
≥45
3米处测试
4
重量
Kg
3.9
5
工作环境
℃
-20~+50
4.2制造
巷道灯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4.3介电强度
巷道灯导电部分之间,导电部分与外壳之间的介电强度用频率为50HZ,按表2规定的试验电压值(有效值)历经1min应无击穿或闪络现象。
表2
额定绝缘电压U
V
工频耐压试验电压值kV
60
2.0
4.4绝缘电阻
不同极性的带电部件之间及带电部件和壳体之间最小绝缘电阻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额定绝缘电压U
V
绝缘电阻值
MΩ
60
20
Q/HNCF01-2008
4.5电压波动
电源电压在额定电压的75%~110%范围内波动时,巷道灯应能点亮。
4.6表面温度
巷道灯在环境温度为-20℃~+40℃工作时,如表面可能堆积粉尘时,表面温度不得
超过150℃
4.7照度
巷道灯所产生的照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名称
照射距离m
灯具照度Lx
巷道照明用
3
>10
4.8耐振性能
4.8.1巷道灯的性能应符合表5的规定,经5.7试验后,巷道灯通电后仍应正常工作,零部件不得损坏,紧固件应无松动脱落。
表5
产品分类
振动频率HZ
加速度幅值ªm/s²
位移幅值mm
每轴线的扫频循环次数
样品状态
固定式灯具
10~150
50
0.35
5
不通电
4.9冲击性能
巷道灯的冲击性能应符合表6的规定,经5.8试验后,巷道灯通电后仍应正常工作,零部
件不得损坏,紧固件应无松动脱落。
表6
产品分类
峰值加速度m/s²
脉冲持续时间ms
样品状态
每轴线冲击次数
固定式灯具
500
11
不通电
3
4.10外壳静压性能
铸件、焊接件的外壳在精加工后按5.9进行静压试验,应无影响防爆性的明显变形。
4.11耐湿热性能
巷道灯应能承受严酷等级为高温+40℃、试验周期为12d的交变湿热试验,试验结束后
30min内进行介电强度试验,1min应无击穿或闪络现象。
试验电压有效值应符合表2的规
定,绝缘电阻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额定绝缘电压UV
绝缘电阻值MΩ
60
1.5
Q/HNCF01-2008
4.12防爆性能
具有隔爆结构的巷道灯应能承受5.11.1规定的外壳耐压试验和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
4.13电缆引入装置的夹紧及密封性能
电缆引入装置应符合GB3836.1-2000附录D1及GB3836.1-2000附录D2的规定,应能承
受5.13规定的电缆引入装置的夹紧及密封性能试验。
4.14连接件的扭转性能
巷道灯连接件应能承受5.13规定的扭转试验,试验后连接件与绝缘套管不得转动和损
坏。
4.15外壳抗冲击能力
外壳应能承受冲击能量为20J的冲击试验。
4.16铝合金外壳
巷道灯的铝合金外壳应符合GB3836.1-2000第八章的规定。
4.17透明件耐热剧变性能
巷道灯的透明件应能承受5.16规定的热剧变试验,试验后不得损坏。
4.18透明件抗冲击性能
有保护网罩的巷道灯透明件应能承受冲击能量为4J的冲击试验。
4.19保护网罩及抗冲击性能
保护网罩的网孔应小于50mm×50mm并能承受冲击能量为20J的冲击试验。
4.20密封圈
密封圈由单一材料或复合材料制造,其形状适合所用电缆,材料应能承受5.19规定的
化试验。
4.21零部件外观质量
4.21.1橡胶塑料制品零件:
表面平整、无飞边、裂纹、起泡、缺料和未经塑化的夹杂物。
4.21.2冷冲制品零件:
表面光滑,无裂纹、皱折及毛刺等缺陷。
4.21.3表面电镀部件:
表面光泽均匀,无斑点、起泡、脱皮等缺陷。
4.21.4所有由黑色金属制成的外壳,精加工后非隔爆面进行喷漆或表面处理后,漆膜应平整、光泽不得有皱裂、起泡等缺陷。
5.试验方法
5.1防爆结构检查
巷道灯防爆结构参数按GB3836.1-2000、GB3836.2-2000等有关规定逐项检查。
5.2介电强度试验
Q/HNCF01-2008
巷道灯装配完整后按4.3的规定进行试验,耐压试验台容量不小于1kVA。
5.3绝缘电阻试验(热态)
绝缘电阻测试应在巷道灯装配完整后进行,用500V兆欧表测量。
5.4电压波动试验
调整电源电压在额定电压的75%~110%范围内波动时,观察巷道灯能否点亮。
5.5表面温度试验
按GB3836.1-2000中23.4.6规定进行测定。
5.6照度试验
巷道灯在没有任何干扰的暗室里,接入额定电压、额定频率的电源,待巷道灯工作稳定后按4.7规定,用照度计测量。
5.7振动试验
巷道灯装配完整后,按GB/T2423.10-1995的规定进行。
5.8冲击试验
巷道灯装配完整后,按GB/T2423.5-1995的规定进行。
5.9外壳静压试验
按GB3836.2-2000中15.1.2.1的规定进行。
5.10耐湿热试验
按GB/T2423.4-1993的规定进行,严酷等级应符合4.11的规定。
5.11防爆性能试验
巷道灯的隔爆性能按GB3836.2-2000第15章的规定进行。
5.12电缆引入装置夹紧及密封性能试验
按GB3836.1-2000附录D1和GB3836.2-2000附录D2规定进行。
5.13连接件扭转试验
按GB3836.1-2000中23.4.5的规定进行。
5.14外壳抗冲击试验
按GB3836.1-2000中23.4.3.1的规定进行。
5.15铝合金外壳性能试验
按GB/T13813-2001的规定进行。
5.16透明件热剧变试验
按GB3836.1-2000中23.4.6.2的规定进行。
5.17透明件抗冲击试验
Q/HNCF01-2008
按GB3836.1-2000中23.4.3.1的规定进行。
5.18保护网罩抗冲击试验
按GB3836.1-2000中23.4.3.1的规定进行。
5.19橡胶密封圈老化试验
按GB3836.1-2000中23.4.6.2的规定进行。
5.20外观检查
用目测法检查。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检验内容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内容应符合表8的规定。
6.3出厂检验
6.3.1出厂检验由质检部门逐台进行。
全部出厂检验项目都通过检验后,则判定该灯出厂检验
合格。
若任何一个检验项目不符合规定时,应停止检验,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分析,找出不合
格原因并采取纠正后,可继续进行检验。
若重新检验合格,则仍判定出厂检验合格;若重新
检验仍不符合规定,则判定出厂检验不合格。
6.3.2巷道灯应按本标准经出厂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
6.4型式试验
6.4.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a)新产品试制时;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应每隔5年进行1次形式试验;
d)产品停产超过1年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安全监督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6.4.2用作型式检验的产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每次抽取2台,如2台样品型式检验中均有一项检验项目不合格,则判该型式检验不合格;如2台样品中有1台一项检验项目不合格,则可加倍抽取样品,对不合格折项目复试,仍有不合格者,则判该型式检验不合格。
Q/HNCF01-2008
表8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出厂检验
形式检验
1
外观检查
4.21
5.20
√
√
2
整机防爆结构检查
4.2
5.1
√
√
3
透明件抗冲击试验
4.18
5.17
-
√
4
保护网罩抗冲击试验
4.19
5.18
-
√
5
外壳抗冲击试验
4.15
5.14
-
√
6
橡胶密封圈老化试验
4.20
5.19
-
√
7
连接件扭转试验
4.14
5.13
-
√
8
电缆引入装置夹紧及密封性能试验
4.13
5.12
-
√
9
透明件热剧变试验
4.17
5.16
-
√
10
铝合金性能试验
4.16
5.15
-
√
11
外壳静压试验
4.10
5.9
-
√
12
防爆性能试验
4.12
5.11
-
√
13
照度检验
4.7
5.6
√
√
14
振动试验
4.8
5.7
-
√
15
冲击试验
4.9
5.8
-
√
16
表面温度测量
4.6
5.5
-
√
17
介电强度试验
4.3
5.2
√
√
18
绝缘电阻试验
4.4
5.3
√
√
19
电压波动试验
4.5
5.4
√
√
20
耐湿热试验
4.11
5.10
-
√
注:
√为应检验,-为无需检验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标志
7.1.1应在产品的明显位置牢固的设置铭牌、警告牌、“MA”标志牌和永久性凸纹防爆标志,在接地螺栓附近应设有接地符号。
7.1.2铭牌、“MA”标志牌采用耐化学腐蚀的黄铜或不锈钢材料制成。
7.1.3铭牌内容:
a)产品名称和型号
b)额定电压
c)额定功率
d)防爆合格证号
e)符号Ex
f)防爆型式
g)出厂年月或编号
h)制造厂名
i)安全标志准用证号
7.1.4警告牌内容为“严禁带电打开”
Q/HNCF01-2008
7.2包装
7.2.1包装箱外壁应有下述标志:
a)产品名称、型号及数量、出厂年月;
b)外形尺寸(长×宽×高),单位mm×mm×mm;
c)毛重,kg;
d)“小心轻放”、“怕湿”、“禁止滚翻”、等字样或标志,其图形应符合GB191-2000的规定;
e)制造厂名和厂址;
f)安全标志准用证号。
7.2.2随同每箱产品供应的技术文件如下:
a)产品合格证;
b)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9969.1的规定;
c)装箱单;
d)配件。
7.3运输
运输过程中包装箱不得倒置、倒放、不得遭受强烈的颠簸、震动、碰撞及雪、雨的侵袭。
7.4贮存
7.4.1产品应贮存于没有雨雪侵入、良好的通风条件、空气中不含有酸、碱等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场所。
应远离火源及热源。
7.4.2存放期超过3年的产品出厂或使用前应逐台检修,更换锈蚀的元器件并重新进行出厂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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