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312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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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312条
合同法第312条
篇一:
《刑法学》综合练习题及答案解析——百题精炼
《刑法学》综合练习题及答案解析——百题精炼
1.甲参加恐怖组织“天龙会”,实施烧杀抢掠,获得巨额赃物赃款。
乙不是“天龙会”成员,事后得知甲手中有巨额赃款,于是协助甲将赃款汇往境外的帐户中。
对于甲乙的刑事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B.甲构成洗钱罪
C.乙构成洗钱罪
D.乙构成窝藏、转移、收购、销售、掩饰、隐瞒赃物罪
答案:
AC
解析:
甲的行为很明显是参加恐怖组织的行为,《刑法》第120条规定了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这是一个选择性罪名,所以只要有组织行为、领导行为或参加行为三者之一的,就构成本罪。
A应选。
恐怖活动犯罪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依照通说,上游犯罪本犯不能构成洗钱罪,故B项不能选。
《刑法》第191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或有价证券、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构成洗钱罪。
所以C项应选。
《刑法》第191条和刑法第312条是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优先适用特别法。
D项不能选。
2.在县城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工作的石某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动用拨给农村社保项目的资金5万元从事期货交易,并在自己实际控制的6个帐户之间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多次,不当地影响了期货交易量。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石某并未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故不构成犯罪
B.石某构成擅自运用客户资金、财产罪
C.石某并没从事证券交易,所以不构成犯罪
D.石某自买自卖期货的行为,如果情节不严重,则不构成犯罪
答案:
ABC
解析:
违规运用资金罪是指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行为。
这是《刑法修正案(六)》新增的罪名。
石某擅自动用拨给农村社保项目的资金5万元的行为构成本罪。
刑法第182条规定,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构成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根据该条规定,如果情节严重,石某必然同时构成该罪。
选项D是正确的。
所以ABC都是错误的,应当选。
3.某甲自1997年6月到1997年12月连续盗窃东河村、西河村村民财物共计2万元,对于某甲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适用1997年刑法
年6月到9月30日的适用1979年刑法,1997年10月1日之后的适用1997年刑法
C.适用1979年刑法
D.以上均不正确
答案:
A
解析: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跨越修订刑法施行日期的继续犯罪、边疆犯罪以及其他同种数罪应如何具体适用刑法问题的批复》(1998)规定,对于开始于1997年9月30日以前,连续到1997年10月1日以后的连续犯罪,或者在1997年10月1日前后分别实施同种类数罪,其中罪名、构成要件、情节以及法定刑均没有变化的,应当适用修订刑法,一并进行追诉;罪名、构成要件、情节以及法定刑已经变化的,也应当适用修订,一并进行追诉,但是修订比原所规定的构成要件和情节较为严格,或者法定刑较重的,在提起公诉时应当提出酌情从轻处理意见。
根据这一司法解释,A项正确。
4.下列属于刑法中的危害行为的是:
A.曹某在日记中写道:
“林××太坏了!
总有一天我会杀了他的!
”并在日记中摘抄了几种杀人的方法
B.上官某下班时遇到一疯子拿着刀向他乱砍,情急之下,上官某拿起路旁的一根木棍朝该疯子打去,将其打昏在地
C.朱某在酒店里当服务员时遇到一位客人对其调戏,难以摆脱,朱某借口说给其拿白酒去,遂将一瓶硫酸故意当白酒让该客人喝下,客人喝下后整个食道被烫伤
D.秦某梦游时将白某家的房子点燃烧毁
答案:
C
解析:
危害行为,是指在人的意识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活动。
首先,危害行为是人的身体活动或者动作,包括积极活动和消极活动。
由于危害行为是人的身体活动,是客观的、外在的现象,故思想被排除在危害行为之外。
法律本身并不惩罚思想。
其次,危害行为是人的意识支配的产物,必须是表现人的犯罪心理态度的行为。
有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某种危害结果,但不是在自己心理支配下进行的,就只能属于无意识行为。
无意识行为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无意识的动作或言论。
例如人在睡梦中或精神病患者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候发生的举动;2.人在身体受到外力强制下形成的动作;3.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行为人不能履行其义务。
最后,危害行为必须是客观上侵害或威胁了社会关系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为刑法所禁止,故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等行为被排除在危害行为之外。
A选项中的行为只是曹某思想的流露,并未付诸实际行动,因此不是刑法上的危害行为。
B选
项中上官某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也被排除出危害行为的范围。
C选项中的行为是故意伤害行为,而不是正当防卫,因为正当防卫必须是要求情况具有紧迫性,C选项中的情形显然不具有紧迫性,因此属于故意伤害行为,是刑法上的危害行为。
D选项中秦某在梦游中的行为属于无意识行为,不是刑法中的危害行为。
因此,本题的答案是C。
5.石某用其信用卡在自动取款机上打算取200元钱,卡上余额是300元人民币。
在取款时由于操作失误多加了一个零,取200元变成取XX元。
石某惊喜地发现,自动取款机并未因操作失误而拒付,而是果真吐出XX元。
出于好奇,石某又操作一遍,结果自动取款机又吐出XX元。
石某知道自动取款机出现故障,但出于贪心,又先后从自动取款机取出人民币3万元,占为己有。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石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仅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
B.石某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C.石某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
D.石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答案:
D
解析:
犯罪的界定问题,首先是否构成刑法上的犯罪,其次构成什么罪。
通说认为,犯罪有三个特征:
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
犯罪的以上三个基本特征是紧密结合的。
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基本的属性,是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的基础。
社会危害性如果没有达到违反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程度,也就不构成犯罪,可能只是民法上的侵权行为或违反行政法的行为等。
因此,这三个特征都是必要的,是任何犯罪都需要同时具备的。
廖某第一次获得XX元人民币,是操作失误所致,具有不当得利性质,不构成刑法上的犯罪。
但后来他明知自动取款机发生故障,还多次取款,这是利用自动取款机的故障进行盗窃的行为,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
由此可见,廖某的行为已经触犯刑律,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这里有必要区分一下信用卡诈骗罪和盗窃罪。
《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四种情形是: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甲的行为在客观上不符合这四种表现,因此,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了自动取款机上的3万元人民币,构成了盗窃罪。
因此,本题答案是D。
3.某甲自1997年6月到1997年12月连续盗窃东河村、西河村村民财物共计2万元,对于某甲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适用1997年刑法
年6月到9月30日的适用1979年刑法,1997年10月1日之后的适用1997年刑法
C.适用1979年刑法
D.以上均不正确
答案:
A
解析: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跨越修订刑法施行日期的继续犯罪、边疆犯罪以及其他同种数罪应如何具体适用刑法问题的批复》(1998)规定,对于开始于1997年9月30日以前,连续到1997年10月1日以后的连续犯罪,或者在1997年10月1日前后分别实施同种类数罪,其中罪名、构成要件、情节以及法定刑均没有变化的,应当适用修订刑法,一并进行追诉;罪名、构成要件、情节以及法定刑已经变化的,也应当适用修订,一并进行追诉,但是修订比原所规定的构成要件和情节较为严格,或者法定刑较重的,在提起公诉时应当提出酌情从轻处理意见。
根据这一司法解释,A项正确。
4.下列属于刑法中的危害行为的是:
A.曹某在日记中写道:
“林××太坏了!
总有一天我会杀了他的!
”并在日记中摘抄了几种杀人的方法
B.上官某下班时遇到一疯子拿着刀向他乱砍,情急之下,上官某拿起路旁的一根木棍朝该疯子打去,将其打昏在地
C.朱某在酒店里当服务员时遇到一位客人对其调戏,难以摆脱,朱某借口说给其拿白酒去,遂将一瓶硫酸故意当白酒让该客人喝下,客人喝下后整个食道被烫伤
D.秦某梦游时将白某家的房子点燃烧毁
答案:
C
解析:
危害行为,是指在人的意识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活动。
首先,危害行为是人的身体活动或者动作,包括积极活动和消极活动。
由于危害行为是人的身体活动,是客观的、外在的现象,故思想被排除在危害行为之外。
法律本身并不惩罚思想。
其次,危害行为是人的意识支配的产物,必须是表现人的犯罪心理态度的行为。
有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某种危害结果,但不是在自己心理支配下进行的,就只能属于无意识行为。
无意识行为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无意识的动作或言论。
例如人在睡梦中或精神病患者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候发生的举动;2.人在身体受到外力强制下形成的动作;3.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行为人不能履行其义务。
最后,危害行为必须是客观上侵害或威胁了社会关系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为刑法所禁止,故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等行为被排除在危害行为之外。
A选项中的行为只是曹某思想的流露,并未付诸实际行动,因此不是刑法上的危害行为。
B选项中上官某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也被排除出危害行为的范围。
C选项中的行为是故意伤害行为,而不是正当防卫,因为正当防卫必须是要求情况具有紧迫性,C选项中的情形显然不具有紧迫性,因此属于故意伤害行为,是刑法上的危害行为。
D选项中秦某在梦游中的行为属于无意识行为,不是刑法中的危害行为。
因此,本题的答案是C。
5.石某用其信用卡在自动取款机上打算取200元钱,卡上余额是300元人民币。
在取款时由于操作失误多加了一个零,取200元变成取XX元。
石某惊喜地发现,自动取款机并未因操作失误而拒付,而是果真吐
出XX元。
出于好奇,石某又操作一遍,结果自动取款机又吐出XX元。
石某知道自动取款机出现故障,但出于贪心,又先后从自动取款机取出人民币3万元,占为己有。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石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仅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
B.石某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C.石某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
D.石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答案:
D
解析:
犯罪的界定问题,首先是否构成刑法上的犯罪,其次构成什么罪。
通说认为,犯罪有三个特征:
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
犯罪的以上三个基本特征是紧密结合的。
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基本的属性,是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的基础。
社会危害性如果没有达到违反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程度,也就不构成犯罪,可能只是民法上的侵权行为或违反行政法的行为等。
因此,这三个特征都是必要的,是任何犯罪都需要同时具备的。
廖某第一次获得XX元人民币,是操作失误所致,具有不当得利性质,不构成刑法上的犯罪。
但后来他明知自动取款机发生故障,还多次取款,这是利用自动取款机的故障进行盗窃的行为,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
由此可见,廖某的行为已经触犯刑律,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这里有必要区分一下信用卡诈骗罪和盗窃罪。
《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四种情形是: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甲的行为在客观上不符合这四种表现,因此,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了自动取款机上的3万元人民币,构成了盗窃罪。
因此,本题答案是D。
6.秦某与唐某合伙开了一家理发店,后因生意不好,入不敷出,秦某认为是对面的理发店抢了他们的生意,于是指使唐某去将对面理发店的理发工具偷来,使其没法做生意。
唐某趁夜间撬开对面理发店的锁,正欲行窃时,发现邵某睡在理发店内,遂将邵某强奸。
听到外面有警车声,未来得及偷理发工具就仓皇逃走。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秦某构成盗窃罪未遂
B.唐某构成盗窃罪中止
C.唐某构成强奸罪既遂
D.秦某对唐某的强奸行为负一定的刑事责任
答案:
AC
解析:
《刑法》第29条第1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秦某指使唐某去盗窃,唐某也实施了盗窃行为,故二人构成共同犯罪。
对于秦某,应当按照盗窃罪来处罚。
唐某在实施所教唆的盗窃罪时又实行了强奸行为,构成强奸罪既遂。
这属于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过限问题,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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