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管理制度-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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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管理制度-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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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代理商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代理本公司产品必须签订本公司制定的代理协议并遵守本制度。
(二)代理授权必须明确代理的产品,代理商只能在签订的代理授权的产品范围内享受公司代理政策。
(三)签订代理协议必须明确代理商代理的区域、行业、或指定用户。
(四)签订代理授权,必须明确代理授权的时间。
二、代理商的资质认可
(一)在签订代理授权协议以前,代理商应向本公司提供以下资料,便于公司审定代理商资质。
1、代理商注册登记表
2、代理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书(国税及地税)
4、近二个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及最近一个月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二)代理商有义务向本公司明示以上重要的该代理商公司信息的变更情况。
(三)本公司根据代理商的实际情况,对代理商进行业绩等级、技术等级和资信等级评估,确定代理商代理等级。
三、代理商的人力资源配置要求
(一)与本公司签订代理商授权协议的代理商,至少要配置二名技术工程师和一名销售人员。
并在代理商注册登记表中指定,如发生人员变化,要及时通知公司作相应的变更登记。
四、代理商代理授权范围商情沟通
(一)为了使代理商与本公司在授权代理范围内更好地合作和互相支持,授权代理商应在每月25日前以商情沟通表的方式通知本公司其授权区域内或指定用户未来2个月的发展及对本公司产品需求情况,由授权代理商公司总经理或授权人签字后提交给公司负责管理该区域的渠道人员,传真至本公司存档备案。
(二)上述材料是本公司考核代理商业绩及对代理商进行支持的重要依据,如果代理商没有及时提供该代理区域的商情沟通表,或提供的需求信息与实际情况差别太大,公司将有权拒绝对代理商的相关支持,并不能保证代理商届时的定货需求。
五、保密约定
(一)代理商必须对交易与业务中的任何重大事务如代理政策及价格等,对第三方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因代理商泄密而造成本公司损失,代理商应给予赔偿。
(二)本公司向代理商提供的所有保密信息,其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归本公司所有。
代理商享有在授权范围内的使用权,不享有其它权利。
(三)代理商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保密规定,其所属工作人员也不能因工作调动、辞职等原因而泄密;如果代理商所属工作人员辞职后泄密,所造成的损失或责任仍由代理商公司承担。
(四)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作项目的终止而失效。
在双方合作终止后两年内,本保密条款对代理商具有约束力。
六、非正当行为约束
(一)本公司不允许其工作人员有如下行为,也不允许代理商参与如下行为:
(1)本公司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工作职权以任何方式向代理商索取或接受物质利益,代理商有义务拒绝本公司工作人员向代理商索要物质利益,并立即向本公司投诉。
代理商也不得以任何方式主动或被动向本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个人提供佣金、回扣等非正当物质利益以换取该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对代理商进行非正当支持。
(2)本公司工作人员在职期间,不得以自己名义或变相以他人名义设立代理公司,从事本公司的代理业务;本公司工作人员也不得在代理商公司持有任何股份。
(3)本公司工作人员在职期间,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为代理商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4)本公司工作人员离职后两年内,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成立代理公司或在代理公司中持有股份,不得擅自利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商业信息和机会为代理商提供服务。
(二)本公司员工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本公司所有,如造成其他损失还应进行赔偿,同时本公司可对该员工进行严厉处罚直至开除。
(三)如果代理商参与了上述行为,无论主动参与还是被动参与,则本公司有权同时使用或选择性使用下列措施对代理商进行处罚:
(1)可随时终止与该代理商的合作业务,并取消其代理资格;
(2)可拒绝支付代理费;(3)停止供货;(4)行使归入权,代理商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本公司所有;(5)对本公司造成的损失要求代理商进行赔偿。
七、代理商的考核依据和资质等级评定
(一)公司作为对代理商商业行为的授权者,对授权代理商实行等级确认制度,并定期进行等级考核和业绩记录考核,以便于合理地对代理商落实业绩奖励政策;代理商有责任积极、诚实配合考核行为,以共同维护合格代理商的权利。
(二)资质等级评定
本公司代理商资质等级由业绩等级、资信等级和技术等级三方面加以评定。
业绩等级由定货记录和商情计划准确率记录确定;资信等级按代理商公司规模及资信风险情况、双方合约确定的付款方式评定;技术等级按代理商配置的负责本公司授权产品的销售人员、技术人员人数和解决问题能力评定。
考核时间在协议有效期内每个年度进行一次。
八、市场销售政策
(一)价格政策
根据本公司与代理商双方签订的代理价格单为基础,不同等级的代理商享受不同的价格等级,等级越高,获得的价格越低。
代理商以及代理商的下级经销商在媒体上刊登的本公司授权代理产品价格不得高于本公司规定的建议销售价。
代理商实际销售价格应不低于产品报价单最低限定价格。
若有特殊情况要低于最低限定价格销售,需要提前向本公司书面申请,并征得本公司书面同意。
否则,将对该代理商进行违规记录,并视违规严重程度,采取处罚措施,直至取消该代理商授权代理资格。
由于市场需要,本公司调整市场价格体系,公司会将新的价格体系以“价格调整通知单”形式书面通知代理商,该“通知单”由公司与代理商双方授权人签字确认,作为双方代理协议的补充文件并存档各自保管。
(二)价格保护
如果本公司调整市场销售价格体系,公司将对价格调整前一个月内已签订合同并到货且支付了货款的代理商库存产品实行价格保护政策。
价格保护补偿方式为在后续定单中给予价格折扣。
认定受价格保护的库存产品代理商要形成书面的《受保护价格产品结存报表》,经本公司授权人员核实签字确认后享有本公司的价格保护。
该报表是取得价格保护的重要依据。
如果代理商没有及时填制,公司将拒绝进行价格保护。
(三)特价申请
代理商在授权市场开拓时遇到特殊情况(重大项目),可向本公司申请低于其代理等级的特惠价格,公司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审批。
若本公司同意以特惠价供货,本公司将有权直接参加与最终用户的商务谈判。
凡以特惠价格取得的代理商销售业绩,将不记入销售业绩记录。
(四)项目申报
代理商在遇到销售项目时应及时向本公司申报,以便获得支持;公司在具体项目中对代理商进行支持时将在同等条件下对优先申报的代理商优先进行支持。
(五)竞争处理
如果在某一具体项目中有多个公司代理商同时参与竞争,公司将根据以下几个优先原则进行支持:
区域优先原则:
在不同区域的代理商发生冲突时,优先支持本区域代理商。
申报优先原则:
在同一区域的代理商发生冲突时,优先支持提前申报者。
等级优先原则:
在同一区域代理商发生冲突时,优先支持考核等级高的代理商。
业绩优先原则:
在同等条件下代理商发生冲突时,优先支持业绩较好者。
(六)商务政策
1、订货
(1)代理商向本公司订货时,应发出订单,订单格式采用本公司提供的样本《购销合同》,订单由代理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代理商公司公章。
(2)订单既可以原件方式寄到本公司,也可以传真方式传真至本公司,本公司收到订单经审核无误后方予发货。
(3)鉴于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全国各地的客户基本都以传真方式发出订单,故对于传真件订单的效力双方作出如下约定:
对于传真件订单,如果本公司在收到订单传真件后已经发货,并能够提供货品签收单或者运单(此处的运单指本公司交由货运公司运输的交接单据)予以证明,则双方均认可该传真件订单为合法有效的订单,其效力等同于订单原件。
2、付款
(1)双方商定按照如下方式付款结算:
²没有进行等级评定的代理商订货,必须在订货时将货物全款支付至本公司指定账户,并将汇款原始单据传真至本公司,公司根据收到款项当日的产品库存情况安排发货。
²三级代理商每次订货,须在订货时向本公司支付该批订货70%的货款,余款在当月月底(30日以前)全部结清。
²二级代理商每次订货,需支付该批订单60%的货款,余款在次月月底(30日以前)全部结清。
²一级代理商订货,预付50%货款,并享受公司特惠政策,优先予以发货安排,余款在总欠款额度不高于30万以内在3个月内结清。
²代理商传真订货时,应尽快将相应付款凭证传真给本公司相关部门,以便公司按代理商付款日期的先后安排生产和发货。
²付款凭证传真件上需注明合同号及开具发票的有关信息。
(2)代理商的付款帐期原则上按照前述三个级别来执行,但如果双方签订的代理协议中另行约定了帐期额度,则以代理协议的约定为准。
(3)无论在本代理商管理制度中,还是在双方的代理协议或其他合同协议中,如果有帐期和额度的规定,则统一按照下列方式进行理解和执行:
²单独规定了帐期:
依订单为准(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每份订单对应为一笔货款,每笔货款到规定的帐期代理商均应立即支付。
²单独规定了额度:
依订单为准(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每份订单对应为一笔货款,每笔货款均可适用额度的规定,并且进行累计计算和滚动适用,但累计欠款总额不能超过约定的额度,如果超过应立即支付超过的部分。
²同时规定了额度和帐期:
依订单为准(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每份订单对应为一笔货款,每笔货款均可适用额度的规定,并且进行累计计算和滚动适用,但累计欠款总额不能超过约定的额度范围,如果超过应立即支付超过的部分;同时在所有欠款中,单笔货款还应适用帐期的规定,如果欠款额度内的某笔货款已经到期则应立即支付。
即单笔货款不能超帐期,同时欠款总额累计不能超出额度范围。
3、预付款
每次订货,代理商需要支付符合其等级要求的预付款。
公司只会在收到代理商预付款凭证传真件后,才会启动供货流程。
4、运输
若代理商委托公司发货,双方默认的货运方式是汽车快运运输,运输保险费由公司负责。
如代理商有特殊情况下要求空运,则代理商应承担订货金额的3%的运保费。
5、交货期
正常情况下,低于500套设备的合同交货期为合同签订,预付款支付后7个工作日;
低于1000套设备的合同交货期为合同签订,预付款支付后14个工作日;
大于1000套设备的合同应考虑分期交货,双方可以签订具体的合同附件。
6、货物签收问题
(1)本公司严格按照订单中指定的收货地址发货,收货人签收货物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如果临时需要更改收货地址的,代理商应于发货前三天以书面方式重新确认收货地址。
(2)如果货物由其他人代为签收,则代签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在签收单上签字。
鉴于代理商与本公司是长期合作关系并且收货代签的情况较普遍,如果单笔货物由某代签人签收后双方对该笔货物进行了结算,则视为双方认可该代签人签收的效力,后续发货中如果也是由该代签人签收,均视为本公司已经按订单要求交货。
(3)如果单笔货物由其他人代为签收,但收货单位在签收单上盖章进行了确认,则视为双方认可该代签人签收的效力,后续发货中如果也是由该代签人签收,均视为本公司已经按订单要求交货。
(4)由于运输中会出现多家货运公司联运或转运问题,某些签收单无法取回原件,仅能取回传真件。
如果本公司能够同时提供货品签收单的传真件和运单,则双方认可该签收单的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收货人应及时准确的履行收货义务,收货人收到货物时应当场对货物的数量、型号、品牌、外观及随机材料进行验收,如发现问题应于收货当日提出异议,双方进行核对。
如果本公司发货后一个月内(以本公司交货运公司运输的运单时间为准起算),收货人或收货单位未提出任何异议,则双方均视为本公司已经按约交货,但本公司有义务提供运单和订单传真件。
(6)前述条款中提到的运单是指本公司交货运公司运输时的交接单据。
7、信用期限支持
在特殊情况下,公司方对于严格遵守公司各项政策、销售和市场推广业绩优良、付款信誉良好的代理商,可以考虑给予针对某个特殊商务合同的付款方式给予高于其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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