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筑师资料+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第20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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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筑师资料+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第20讲
设计前期场地与建筑设计(一级)精讲班第20讲讲义
公共服务设施-分类与配建水平
第七节 公共服务设施
一、分类与配建水平
(1)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也称配套公建),应包括:
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其他八类设施。
(2)居住区配套公建的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
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
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与指标
二、项目与指标
居住区配套公建的项目,应符合表6-13的规定。
配建指标,应以表6—13规定的千人总指标和分类指标控制,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1)各地应按表6—14中规定所确定的表6—13中有关项目及其具体指标控制;
(2)表6—13和表6—14在使用时可根据规划布局形式和规划用地四周的设施条件,对配建项目进行合理的归并、调整,但不应少于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千人总指标;
类别
项 目
居 住 区
小 区
组 团
教育
托儿所
▲
厶
幼儿园
▲
小学
▲
中学
厶
医疗卫生
医院(200~300床)
▲
门诊所
▲
卫生站
▲
护理院
厶
文化体育
文化活动中心(含青少年、老年活动中心)
▲
文化活动站(含青少年、老年活动站)
▲
厶
居民运动场、馆
厶
居民健身设施(含老年户外活动场地)
▲
厶
商业服务
综合食品店
▲
▲
综合百货店
▲
▲
餐饮
▲
▲
中西药店
▲
厶
书店
▲
厶
市场
▲
厶
便民店
▲
其他第三产业设施
▲
▲
类别
项 目
居 住 区
小 区
组 团
金融邮电
银行
厶
储蓄所
▲
电信支局
厶
邮电所
▲
杜区服务
社区服务中心(含老年人服务中心)
▲
养老院
厶
托老所
厶
残疾入托养所
厶
治安联防站
▲
居(里)委会(社区用房)
▲
物业管理
▲
市政公用
供热站或热交换站
厶
厶
厶
变电室
▲
厶
开闭所
▲
路灯配电室
▲
燃气调压站
厶
A
高压水泵房
厶
公共厕所
▲
▲
垃圾转运站
厶
厶
垃圾收集点
▲
居民存车处
▲
▲
居民停车场、库
厶
厶
厶
公交始末站
厶
厶
消防站
厶
燃料供应站
厶
厶
行政管理及其他
街道办事处
▲v
市政管理机构(所)
▲
派出所
厶
其他管理用房
▲
防空地下室
厶②
厶②
厶②
注:
①▲为应配建的项目;厶为宜设置的项目;
②在国家确定的一、二类人防重点城市,应按人防有关规定配建防空地下室;
居住规模
类别
居 住 区
小 区
组 团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总指标
1668—3293
(2828~42131
2172—5559
(2762—6929)
968~2397
(1338~2977)
1091-3835
<1491~4585)
362—-856
<703—13561
488—1058
868—15781
其中
教 育
600—1200
100~2400
350~1200
700—2400
160~400
300-900
医疗卫生
(含医院)
78~198
78~398
188~378
(298~548)
38~98
75一228
6—20
12—40
文 体
125—245
225—845
45~75
61~105
8~24
40~60
商业服务
700~910
600—940
450—570
100—600
150~370
100~400
社区服务
59~464
76—668
59—292
76~328
19~32
16~28
金融邮电
(含银行、邮电局)
20~30
(60~90)
25~50
16—22
22~34
市政公用
(含居民存车处)
40—150
(460~820)
70—360
(500—960)
30~140
(400~720)
50~140
(450~760)
9~lO
(350~5101
20~30
(400—550)
行政管理及其他
46~96
37—72
注:
①居住区级指标含小区和组团级指标,小区级含组团级指标;
②公共服务设施总用地的控制指标应符合表6-14规定;
③总指标未含其他类,使用时应根据规划设计要求确定本类面积指标;
④小区医疗卫生类末含6、7诊所;
⑤市政公用类末含锅炉房,在采暖地区应自选确定,
(3)当规划用地内的居住人口规模界于组团和小区之间或小区和居住区之间时,除配建下一级应配建的项目外,还应根据所增人数及规划用地周围的设施条件,增配高一级的有关项目及增加有关指标;
(4)旧区改建和城市边缘的居住区,其配建项目与千人总指标可酌情增减,但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5)凡国家确定的一、二类人防重点城市均应按国家人防部门的有关规定配建防空地下室,并应遵循平战结合的原则,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相结合,统筹安排。
将居住区使用部分的面积,按其使用性质纳入配套公建;
(6)居住区配套公建各项目的设置要求,应符合表6—15的规定。
对其中的服务内容可酌情选用。
表6-15
类别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设 置 规 定
每处一般规模
建筑面积(m2)
用地面积(hm2)
教育
(2)幼儿园
保教学龄前儿童
(1)八班和八班以上的托、幼园所,其用地应分别按每座不小于7m2或9m2计
(2)托、幼建筑宜布置在挡寒风的建筑物的背风面,但其生活用房应满足底层满窗冬至日不小于3h的日照标准
(3)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l/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口照阴影线之外
4班;≥1500
6班:
≥2000
8班;≥2400
(3)小学
6~12周岁儿童入学
(1)学生上下学穿越城市道路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2)服务半径不宜大干500m
(3)教学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12班:
≥6000;
18班:
≥7000;
24班:
≥8000
(4)中学
12~18周岁青少年入学
(1)在拥有3所或3所以上中学的居住区内,应有一所设置400m环形跑道的运动场
(2)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
(3)教学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18班:
≥llOOO
24班:
≥12000
20班:
≥14000
医疗卫生
(5)医院
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宜设于交通方便,环境较安静地段
(2)10万人左右则应设300—400床医院
(3)病房楼应满足冬至日2h的日照标准
12000-18000
15000-25000
(6)门诊所
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一般3~5万人设一处,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设独立门诊
(2)设于交通便捷、服务距离适中的地段
2000—3000
3000~5000
(7)卫生站
社区卫生服务站
1~1.5万人设一处
300
500
(6)护理院
健康状况较差或恢复期老年人日常护理
(1)最佳规模为100—150床位
(2)每床位建筑面积≥80m2
(3)可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设
3000—-4500
文化体育
(9)文化活动中心
小型图书馆、科普知识宣传与教育:
影视厅、舞厅、游艺厅、球类、棋类恬动室,科技活动、各类艺术训练班及青少年和老年入学习活动场地、用房等
宜结合或靠近同级中心绿地安排
4000~8000
8000~1200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设 置 规 定
每处—般规模
建筑面积(mq)
用地面积(m2)
文化体育
(10)文化活动站
书报阅览、书画、文娱、健身,音乐欣赏、茶座等主要供青少年和老年人活动
(1)宜结合或靠近同级中心绿地安排
(2)独立性组团也应设置本站
400~600
1000—1500
(11)居民运动场、馆
健身场地
宜设置60~lOOm直跑道和200m环形跑道及简单的运动设施
10000—15000
(12)居民健身设施
篮、排球及小型球类场地,儿童及老年人活动场地和其他简单运动设施等
宜结合绿地安排
(13)综合食品店
粮油、副食、糕点、干鲜果品等
(1)服务半径:
居住区不宜大于
500m;居住小区不宜大于300m
(2)地处山坡地的居住区,其商业服务设施的布点,除满足服务半径的要求外,还应考虑上坡空手,下坡负重的原则
居住区;1500~2500;
小区:
800—1500
(14)综合百货店
日用百货、鞋帽、服装、布匹、五金及家用电器等
居住区:
2000—3000
小区:
400—600
(15)餐饮
主食、早点、快餐、正餐等
(16)中西药店
汤药、中成药及西药等
(1)服务半径;居住区不宜大于500m;居住小区不宜大于300m
(2)地处山坡地的居住区,其商业服务设施的布点,除满足服务半径的要求外,还应考虑上坟空手,下坡负重的原则
800~500
(17)书店
书刊及音像制品
300—1000
(18)市场
以销售农副产品和小商品为主
设置方式应根据气候特点与当地传统的集市要求而定
居住区:
1000—1800
小区:
500—-1000
居住区:
1500-2000
小区:
800-1500
(19)便民店
小百货、小日杂
宜设于组团的出人口附近
(20)其他第三产业设施
零售、洗染、美容美发、照相、影视文化、休闲娱乐、洗浴、旅店、综合修理以及辅助就业设施等
具体项目、规模不限
类 别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设 置 规 定
每处一般规模
建筑面积(m2)
用地面积(m2)
金融邮电
(21)银行
分理处储蓄为主
宜与商业服务中心结合或邻近设置
800-1000
400-500
(22)储蓄所
100-150
(23)电信支局
电话及相关业务等
根据专业规划需要设置
1000-2500
600-1500
(24)邮电所
邮电综合业务包括电报、电话、信函、包裹、兑汇和报刊零售等
宜与商业服务中心结合或邻近设置
100-150
(25)社区服务中心
家政服务、就业指导、中介、咨询服务、代客定票、部分老年人服务设施等
每小区设置—处,居住区也可合并设置
200~300
300~500
(26)养老院
老年人全托式护理服务
(1)—般规模为150-200床位
(2)每床位建筑面积40m2
(27)托老所
老年人日托(餐饮、文娱、健身、医疗保健等)
(1)—般规模为30~50床位
(2)每床位建筑面积80m2
(3)宜靠近集中绿地安排,可与老年活动中心合并设置
(28)残疾人托养所
残疾人全托式护理
(29)治安联防站
可与居(里)委会合设
18-30
12~20
(30)居(里)委会(社区用房)
300-1000户设一处
30~50
(31)物业管理
建筑与没备维修、保安、绿化、环卫管理等
300-500
300
市政公用
(32)供热站或热交换站
根据采暖方式确定
(33)变电室
每个变电室负荷半径不应大于250m~尽可能设于其他建筑内
30~50
(34)开闭所
1.2~2.0万户设一所;独立设置
200~300
≥500
(35)路灯配电室
可与变电室合设于其他建筑内
20~40
类
别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设 置 规 定
每处一般规模
建筑面积(m2)
用地面积(m2)
市
(36)燃气调压站
按每个中低调压站负荷半径500m设置:
无管道燃气地设
50
100~120
(37)高压水泵房
一般为低水压区住宅加压供水附属工程
40~60
(38)公共厕所
每1000~1500户设一处;宜设于人流集中处
30~60
60~100
(39)垃圾转运站
应采用封闭式设施,力求垃圾存放和转运不外露,当用地规模为0.7~lkm2设一处,每处面积不应小于lOOm2,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应小于5m
(40)垃圾收集点
服务半径不应大于70m,宜采用分类收集
(41)居民存车处
存放白行车、摩托车
宜设于组团内或靠近组团设置,可与居(里)委会合设于组团的人口处
142辆/户;
地上0.8一
1.2m2/辆,
地下1.5~
1.8m2/辆
(42)居民停车场、库
存放机动车
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m
(3)公交始
末站
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
(44)消防站
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
(45)燃料供应站
煤或罐装燃气
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
行政管理及其他
(46)街道办事处
3~5万人设一处
700~1200
300~500
(47)市政管理机构(所)
供电、供水、雨污水、绿化、环卫等管理与维修
宜合并设置
(48)派出所
户籍治安管理
3~5万人设一处;应有独立院落
700-1000
600
(49)其他管理用房
市场、工商税务、粮食管理等
3~5万人设一处;可结合市场或街道办事处设置
100
(50)防空地下室
掩蔽体。
救护站、指挥所等
在国家确定一、二类人防重点城市中,凡高层建筑下设满堂人防,另以地面建筑面积2%配建.出入口宜设于交通方便的地段,考虑平战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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