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乡服务业发展的意112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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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乡服务业发展的意1121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乡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新政[2006]24号
为进一步提升新乡市服务业发展水平,推进产业结构战略调整,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豫政〔2005〕30号)精神,现就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和战略机遇
(一)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服务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其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标志。
加快服务业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快速协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生活需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中原城市群经济强市的战略选择,对于优化我市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我市服务业发展面临的战略机遇
近几年来,新乡市服务业得到较快发展,对拉动经济增长、完善城市功能、扩大社会就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五”期间,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6%。
2005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达到173.6亿元,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32%,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21%。
但我市服务业的发展水平与建设中原城市群经济强市的要求相比,总量仍然偏小,结构不尽合理,竞争力不强,新兴服务业发展缓慢,吸纳就业能力有限。
目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我市人均生产总值已突破1000美元,经济社会发展已跃上新的战略起点,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经济结构、消费结构正发生着深刻变化,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加快服务业发展已刻不容缓。
我们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抢抓机遇,乘势而上,推动我市服务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发展原则
(一)总体思路
“十一五”期间,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工业化进程和居民消费升级加快、服务需求扩大的有利时机,坚持市场化、产业化和社会化方向,以增加总量、优化结构、拓宽领域、扩大就业为目标,优先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完善提高生活性服务业,提升服务业发展整体水平,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十一五”期间,服务业增长速度保持上升态势,服务业内部结构逐渐优化,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生产性服务业实现较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有较大提高。
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2%以上,到2010年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34%,服务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达到30%。
(二)发展原则
一是坚持加快发展服务业与推进我市工业化、城市化和信息化相结合的原则。
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加速工业化进程,扩张城市经济规模,提高信息化水平。
二是坚持项目带动原则。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根据我市实际,策划、准备和组织实施一批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实施重点项目带动战略,培育服务业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是坚持协调发展、重点突破原则。
要重视服务业内部结构调整,做到传统和新兴服务业的协调发展。
要在重点领域、重点企业有所突破,带动服务业整体发展。
四是坚持服务业内部增加就业功能与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同步的原则。
注重提高从业者的素质和技能。
三、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
充分发挥新乡市区位和资源优势,构建以区域综合物流为基础、以城市配送物流为支撑的物流网络体系,把新乡建成豫北区域现代物流中心。
规划建设四大物流园区。
一是依托京广、新荷、新焦铁路和107国道、京珠、济东高速公路交通网络,在小店规划建设以工业原材料、产成品和商贸物流为主的多种功能综合物流园区。
二是依托原阳桥北日益加强的交通、区位优势,在桥北新区规划建设具有仓储、配送、信息服务、铁路和公路货运等多种功能综合物流园区。
三是依托香江集团新乡光彩大市场,在洪门建材市场、化工大市场、朋来万货食品城区域,建设以建材、轻工、电子、化工、果品等支撑的南环综合物流园区。
四是以豫北粮食主产区为依托,以新乡新华国家粮食储备库为核心,在新乡市南环八里营区域建设具有仓储、转运、交易、检验、展示、信息服务等为一体化经营的粮食物流园区。
积极引进新型管理模式和经营业态,改造传统物流企业。
引进3-5家国内外大型现代物流企业,培育6-8家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大型物流企业。
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
实现商品零售额占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60%左右。
建设完善物流运输及信息基础设施。
加快公路骨干网、物流及货运网的建设,逐步完善公路、铁路集散运输系统,构筑枢纽型、功能型的现代化物流基础设施体系。
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和服务方式,整合城市运输资源,改造货运出租行业,提高现有城市物流配送水平,建设商贸流通网络体系。
(二)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
运用现代经营方式和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
大力推进连锁经营、特许经营、专业配送、代理制、仓储式超市等新型业态发展。
优化商业网点布局,扶持和发展商品批发零售专业市场。
加快建设市级商业中心、区域商业中心。
推进沃尔玛、富达广场、景城国际大酒店等项目建设。
加快商业特色街区建设。
重点培育八条特色商业街(区)和四条商业步行街,强化特色街区管理,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并重,不断提升特色街区的品位,进一步发挥其旅游观光、购物休闲的服务功能。
加快农贸市场升级改造。
建立新型农村流通网络,促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
积极推进超市和生活服务连锁企业向社区和农村居住点延伸,发展方便居民日常生活消费的“大企小店”和特许连锁网。
加快发展和完善社区商业。
加快整合现有餐饮企业资源,培育一批“龙头”企业。
把发展有新乡特色的现代餐饮业作为打造城市品牌的重要内容,鼓励具有特色的餐饮企业在全市范围内发展连锁经营。
支持便民早餐网点、风味特色小吃、标准化中式快餐等餐饮品种的发展。
(三)积极发展文化产业
以建设文化强市为目标,全面规划文化产业网络体系建设。
大力发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戏曲艺术、广告、演艺娱乐、体育健身、卫生和教育培训等产业群,培育和扶植一批重点文化产业集团。
规划建设一批标志性文化设施工程,集中力量抓好平原博物院、图书馆大楼二期工程、市文化艺术中心、卫河文化公园、牧野公园二期工程、报业大厦、广播电视发射塔、历史文化街区、卫辉府古城、南太行自然生态影视写生基地等建设项目。
文艺演出业要整合杂技、戏曲、歌舞和演出公司,组建新乡艺术剧院,形成规模效益。
文化旅游业要挖掘丰厚文化积淀,打造六大区域文化板块,即“二城三区”文化旅游区(新乡市、卫辉市、潞王陵景区、百泉景区、比干庙景区)、“四庙一馆”文化艺术展区、历史文化街区、红色文化旅游区、自然生态影视写生基地、民间工艺生产园区。
加快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经营性国有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
大力支持民间资本以股份制、合伙制及个体私营等多种形式参与兴办文化产业,发展一批文化娱乐、文化休闲和文化服务等与大众文化消费联系紧密的中小民营文化企业。
积极扶持和引导演艺中介组织和文化经纪人,按市场规律开展活动。
积极发展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市场,突出牧野文化特色,着力培育文化消费市场,拉动文化消费需求,进一步激活我市城乡居民的文化消费潜力。
加强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乡(镇)文化站及村文化大院建设,引导文化服务向农村延伸。
健全和完善市场管理制度,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文化产品及各种要素合理流动和充分竞争,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
强化演艺单位与市场以及艺术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市场连接。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降低门槛,吸引外资进入新乡演艺娱乐行业,通过合资、参股等形式改造文化企业,活跃文化市场。
加快发展教育、体育事业。
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办教育,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公办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
发展体育产业和竞技体育事业,规划建设先进适用的体育设施,积极引进和举办国内外高水平的体育赛事。
发展健身娱乐、体育培训等体育产业和竞技表演、体育旅游、体育用品、体育彩票、体育传媒等相关产业。
(四)大力发展旅游产业
以三大旅游带(南太行旅游带、牧野文化旅游带、沿黄生态旅游带)为主线,构建十大特色旅游区。
加快发展红色旅游、生态休闲游、文化旅游。
注重发挥旅游资源优势,增强旅游综合服务功能,开发具有参与性、开放性的特色旅游精品。
打造南太行影视基地、烹饪之乡、历史文化名城等城乡特色旅游品牌。
加快旅游文化标志性项目的开发与运作,重点实施八里沟、万仙山、宝泉、关山、比干庙等自然人文旅游景区和线路建设,积极打造刘庄、唐庄、京华园、回龙等红色旅游线。
构建新乡市太行山水与文化旅游精品系列,实施百泉、卫河水环境整治、城区文物文化景点和城市园林绿地保护改造。
叫响美食节、比干诞辰节等节庆活动,开发民风民俗、竞技体育、生态农业及现代工业观光等旅游产品。
积极利用外资、民资开发旅游资源,兴办旅行社、饭店和旅游项目。
发展旅游康乐和旅游商品业,推进旅游企业发展,积极支持和鼓励创办旅游娱乐公司、旅游文化演出公司和神态疗养康复中心,做大做强旅游产业,做精做新“吃、住、行、游、购、娱”,发挥旅游产业的龙头作用,带动文化、商贸、房地产等产业的全面发展。
(五)加快发展信息服务业
加快建设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和网络传输平台,建立信息共享和安全保障机制。
统一政府门户网站,建立政务公开网。
加快健全信息安全体系,创建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积极稳妥地加快电信服务、计算机应用服务、广播电视在线(传输)服务和信息咨询服务等新兴行业的发展,构筑包括互联网接入服务、信息内容、应用服务等信息服务产业链。
促进电信网、互联网、广电网互相融通,实现规模化经营。
加快发展信息产业,建设“数字新乡”。
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规范建设电子认证体系、信用体系、电子支付体系,完善电信和互联网业务的消费环境,扩大网络购物、网络教育、网络医疗,积极推动网络社区等方面的消费。
在整合广播电视、邮电通信、新闻出版资源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全方位、多层次的信息服务业。
扶持和发展各类专业网站和具有地方特色的地方网站。
(六)积极发展金融服务业
加快推进金融一体化和金融电子网络建设,不断完善信用卡、网上银行、网上证券、电子商务等新型金融服务的消费环境,大力发展银行卡市场。
建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和服务“三农”的农村金融体系,为地方金融机构提供发展平台。
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支持中小企业直接融资,鼓励国有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采取多种形式参与中小企业融资服务。
鼓励金融中介机构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提供市场需要的中介服务和产品,逐步实现金融中介服务的社会化。
大力发展保险业务。
培养保险经纪人队伍,不断完善保险业组织机构,扩大保险品种、保险覆盖面和再保险业务,使之成为新乡金融发展的新增长点。
积极发展证券市场。
充分发挥证券市场功能,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完善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建立和完善个人企业征信系统,统一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优化融资环境。
(七)大力发展中介服务业
全面推进各类中介机构与挂靠的政府部门脱钩。
以为生产经营服务、为新型工业化服务为重点,培育发展咨询服务、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市场调查、评估服务、经济、法律、会计、技术服务等知识型、科技型服务业。
加强对重点中介机构的服务和培育。
引导、鼓励中介机构增强品牌意识,积极申请商标注册。
重点扶持证券、保险、人才、劳动力、公证、仲裁等一批有实力、有品牌、有信誉的中介机构,提升其品牌知名度。
积极引进国内大城市的知名品牌中介服务机构来我市拓展业务。
引进高素质的中介管理人才。
规范管理中介服务业,建立信息沟通制度,逐步实现各部门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综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
加强中介服务行业信用建设,规范中介服务企业的职业行为,提高中介服务企业的竞争能力和服务质量。
推广代理、经纪、拍卖等商品市场中介服务方式。
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服务,加快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促进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积极发展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代表、服务、协调和自律的功能,促进市场经济健康运行。
(八)有序发展房地产业
调整商品住房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供给。
把房地产开发与旧城改造、新区开发建设相结合,建设一批生态、智能化示范小区。
加强房地产一级市场调控,规范和活跃住房二级市场。
扩大对外开放,进一步支持和吸引多种经济成分参与我市房地产开发,积极为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创造条件。
大力推广节能省地住宅,合理引导住房建设与消费。
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建设用地供应、土地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分析。
围绕城区功能布局,加快商业网点和城市配套设施建设,发展房地产业和装修装饰业。
规范房地产企业行为,理顺商品房价格构成,刺激商品房市场的有效需求。
加强物业管理,提高社会化管理水平。
(九)积极发展社区服务业
建立市、区、社区三级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和完善便民、救助、社会保障为主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和热线电话等方式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商业服务和家政服务。
健全社区服务组织,壮大社区服务企业。
建立和完善就业服务体系,鼓励下岗职工、转岗干部和复转军人创办社区服务业。
大力发展社区服务网点,建设各类咨询、家政服务、五托服务(托老、托幼、托学、托病、托残)、餐饮服务、购物配送、物业管理、医疗保险、职业介绍、代办代理、日常维修等社区服务网点。
加快社区教育、卫生、文化服务业发展。
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系列文化社区活动,创建学习型社区。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建立以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为龙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的公共卫生服务三级网络体系。
整合社区资源,发挥社区服务活动室、社区广场、体育场馆、公园、体育设施等文体设施作用。
加强社会福利服务,完善社区服务与管理功能。
积极发展养老、医疗康复、文体娱乐以及老年人再教育机构,逐步将养老、失业、医疗、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延伸到社区,使社区成为管理社会保障对象和服务社会化的基层单位。
(十)加快发展农村服务业
建立健全农产品销售服务体系。
引导农产品分销业向现代流通业发展,重点扶持农产品产销一体化的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积极培育农民经纪人队伍。
积极发展网上交易、大宗拍卖、期货交易等新型营销形态。
建立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服务体系。
建立和完善农村沼气服务体系,为全市沼气用户和大中小型企业沼气工程提供全方位服务。
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体系。
加快农村通信设施建设,整合农业信息网络资源,推进农业信息化服务体系快速发展。
增加对农村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鼓励和引导商业网点、便民店向广大农村市场延伸。
多途径增加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投入,建立和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巩固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
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机制,探索农村社保新模式,为农村居民提供社会保障服务。
建立和健全农村劳动力和就业服务体系,扶持市、县劳务输出培训基地基础设施和信息网络建设。
加强就业指导和培训,发展劳务输出中介服务业,支持农村剩余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和进城务工。
强化政策金融和商业银行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发挥其对三农的基础性支撑作用。
四、加快服务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
逐步建立公开透明、管理规范、标准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鼓励各类经济实体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进入我市服务行业。
对不同所有制的服务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工商登记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一视同仁,享受同等待遇。
重点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外贸、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科技、城市公共服务等行业和领域投资经营。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外,一律不得设定企业登记的前置审批。
(二)推进服务业体制和机制创新
加大服务业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力度。
加快国有资产从竞争性领域退出步伐。
以市场化、产业化为方向,加快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等行业的经营性事业单位改革。
积极鼓励具有资质和条件的非国有主体在城市基础设施、卫生、体育及技术服务等领域扩大投资。
通过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招投标制度,加强招投标市场监管。
切实改善非国有经济的发展环境和条件,在企业开办、土地使用、资金融通等方面,实行与国有企业同等的待遇,并在技术、管理、培训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
加快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改革,建立行业协会的统一管理机构。
(三)加强服务业标准化建设
根据服务产品生产与消费的客观要求,大力推行商贸、旅游、餐饮、沐浴、美容美发、运输、花卉、园艺等服务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实施,全面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建设。
实施服务业名牌战略,服务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广泛开展包括名牌服务机构和名牌服务产品等服务创名牌活动。
重点培育扶持一批服务业名牌企业和名牌产品,对新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
鼓励我市服务业名牌企业通过开设连锁店、加盟店、产品打入大型连锁超市以及输出技术标准和服务等多种形式,扩大品牌影响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四)加大对服务业的扶持力度
加强政策性资金对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注重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在积极争取国家服务业引导资金的同时,市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与国家、省的引导资金相配套项目和我市重点服务业建设项目的贴息与补助,支持新兴服务业和具有社会公益性服务业项目的发展。
市本级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由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每年下半年集中研究确定,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列入下年度财政预算。
服务业引导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并制定服务业引导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
积极引导信贷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入服务业。
加强政府、银行、企业间的沟通合作,引导银行在独立审贷基础上,与政府投资相配合,增加发展潜力大、信誉度高、符合贷款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及项目的贷款。
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加强对中小服务企业金融支持。
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服务业引导资金,逐步形成以各级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民间资本和境外投资共同参与的服务业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进一步拓宽服务业融资渠道。
各商业银行要在独立审贷的基础上,积极向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及其在建项目给予贷款支持。
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通过股票上市、企业债券、项目融资、资产运作、股权置换等方式筹措发展资金。
鼓励上市公司以资产重组、增发新股等方式进入服务业。
对民营服务业企业,要优先落实关于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各项政策,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吸引民资进入服务业。
(五)加速推进城市化进程
发展服务业与推进城镇化相结合,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建设。
以新区建设为“龙头”,搞好城市交通道路、市政公用设施、文化广场、休闲公园和市商业中心等重点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兼顾中小服务企业的发展,留出适合个体经营者的地域和空间。
调整城镇结构,扩大城市服务消费群体。
进一步完善户籍管理、义务教育、公共医疗、社会福利等制度,放宽农民进城就业和定居条件,扩大城镇服务业消费群体,拓展服务业发展空间。
在城镇规划、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优先考虑和满足公共服务业、重点服务产业发展的需要。
健全居住服务、公共服务、旅游服务和社区服务等功能,使服务业的发展、城镇功能的完善与城市规模的扩张相适应。
(六)实施项目带动战略
认真落实我市“十一五”规划中服务业发展建设项目,建立健全重点项目责任制。
明确主管领导、承办部门、责任人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实行从项目准备、包装策划到业主落实、资金到位、建设管理的全程服务、全程推动和全程跟踪,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加大对重点服务业建设项目的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集团来我市投资发展。
从2006年起,围绕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每年选择一批市场潜力大、科技含量高、投资效益好、带动能力强、拉动就业效果大的服务业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重大项目建设要实行优先服务、全程服务、高效处理。
对于服务业重点规划项目在项目审核、投融资、土地使用等方面要予以倾斜。
(七)着力加强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加快服务业发展的人才培养引进工作。
加快培养服务业急需的信息服务业、金融保险、中介咨询、现代物流等方面人才。
采取多种方式有计划的在现有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增设服务业紧缺的专业,加强岗位职业培训。
进一步完善人才信息库和人才服务机构建设,全面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创造良好条件,积极吸纳省内外高级服务人才到我市创业发展。
发挥人才积聚效应,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素质。
(八)切实加强对服务业的组织领导
建立和健全服务业发展协调机制。
成立新乡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服务业发展的组织协调、规划制定、政策研究和行政服务效率的督查催办等工作。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相关行业的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各县(市)区也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明确职能,切实加强对服务业工作的领导。
建立重大服务业项目领导联系制度。
建立服务业发展考核机制。
把服务业发展作为各县(市)区及部门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进一步完善服务业统计制度,建立政府统计、部门统计和行业统计互补的服务业统计体系。
完善部门间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及时、全面、准确的掌握服务业发展动态。
各县(市)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加紧研究制定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具体配套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全力推进我市服务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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