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深化干部选任工作改革专题会议上的讲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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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深化干部选任工作改革专题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市深化干部选任工作改革专题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经市委同意,今天召开全市深化干部选任工作改革专题会议。
这次会议主要是学习贯彻全省进一步深化干部选任工作专题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四川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推进我市干部选任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全省进一步深化干部选任工作改革专题会议是4月8日在成都召开的,省委常委、组织部长魏宏及省委组织部其他部领导和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魏宏部长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刘云夏副部长对《规程》作了说明。
各市(州)委组织部长、干部科(处)长参加了会议。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回顾XX年以来全省干部选任工作改革情况,研究落实《规程》,把去年全省召开干部选拔落实群众公认原则会议以来省里在干部选拔工作中出台的一系列改革措施,深入贯彻到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操作层面中去。
魏宏同志在会上指出,近几年来,省委组织部把加强和改革干部选任工作作为深化干部制度改革的重点,率先提出并实施了“把提名权交给群众”这样一个干部选任工作的重大变革,始终强调并坚持了“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这样一个干部选任工作的价值取向,着力构建并形成了符合《条例》精神的科学的干部选任工作机制。
他指出,深化干部选任工作改革,不仅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需要,也是解决干部工作各种问题的关键环节,是中央和省委在干部问题上反复强调的重点要求。
魏宏同志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规程》,把握好《规程》中“群众公认”、“公开公正”、“比较考核”、“程序法则”等主要思想,抓住《规程》中的关键环节,着力解决好群众意见与党委意见不一致、尊重民意与简单地以票取人、拉票现象与使民意表达失真、一些因敢抓敢管掉了票的干部用不起来以及把提名权交给群众后领导丧失权威等思想认识上的问题。
刘云夏同志详细介绍了《规程》的编制目的、出台背景,以及实施《规程》必须把握的原则、履行的程序、注意的要点和遵守的纪律。
眉山市、宜宾县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
下面,我就如何落实好全省进一步深化干部选任工作改革专题会议精神讲四点意见:
一、我市深化干部选任工作改革的主要做法及存在的问题
去年省委组织部召开全省干部选拔落实群众公认原则工作会议以来,市、县(区)组织部门把刚性地执行《五条规定》、加强和改进干部选任工作、落实群众公认原则作为深化干部制度改革的重点,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了干部选拔任用从理念到思路、从制度到方法的创新。
在民主推荐环节,把好“提名关”,保证组织和个人推荐人选进入民主推荐程序,坚持“过半提名”原则,积极推行“两推一述”,保证考察对象为多数群众认可。
在考察环节,坚持实行考察预告,适当扩大考察范围,推行差额考察和定量考察,高度重视问题反映,杜绝干部“带病提拔”。
在讨论决定环节,实行多媒体上会,对干部任免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县(区)党政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实行全委会表决。
在任用环节,对提拔人选进行了任前公示。
回顾和总结我们对干部选任工作的改革,应该说,触动了传统的干部选任工作的观念和方法,在社会各界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好评:
一是从根本上打破了长期存在的“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局面,把过去一个人或几个人对干部的“提名权”真正交给了群众,进一步扩大了干部选任工作的民主;二是运用两次推荐、个人陈述、差额考察等方法层面的改革和创新,对“带病”的干部形成了一道“防火墙”;三是较大程度地改变了干部的行为取向,越来越多的干部积极调整行为理念和取向,“搞勾兑”、“跑官要官”等风气得到遏制;四是从客观上保护了领导干部和组织部门,省、市推行的改革,就是把干部选任的标准、程序、做法等交给群众,坚持按制度和程序选人用人,减少了人为操作空间,化解了群众对干部选任的误解和偏见,客观上保护了领导干部和从事干部工作的同志,维护了组织部门的形象。
尽管这两年我们在干部选任工作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贯彻执行省、市出台的制度和在干部选任的具体操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如在贯彻执行省、市出台的一系列制度方面,个别地方不是全面地执行,而是有选择地执行;有的害怕麻烦,认为程序繁琐工作量大;有的片面理解工作程序,认为只要程序合法,选拔的干部就是合格的。
再如,在干部选任具体环节中,对民主推荐环节的作用和功能过分倚重,而对干部任用工作的其它环节下功夫不够;在干部考察环节,质量第一、优中选优的意识还不强,过细的功夫下得比较少,遇到有反映一时又难以查清的问题时还缺乏高度的责任感等等。
因此,深化干部选任制度改革,促进干部工作的民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依然是干部工作一项紧迫而又艰巨的任务。
二、充分认识深化干部选任工作改革的重要意义
干部的选拔任用,作为执政党乃至全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热点问题,需要不断的改革和深化。
但是,改革的效果相对于干部工作本身的发展和干部工作的外部环境,相对于人们的迫切期望,还不尽如人意。
对此,我们必须进一步提高对深化干部选任工作改革重要意义的再认识。
第一,要充分认识到这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要以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为关键。
而要建设一支关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关键是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化干部选任工作改革,构建使社会各方面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
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社会的根本内涵之一是“公平正义”。
如果不能在干部选任工作上体现公平与正义,选拔到领导岗位的不是众多的优秀分子而是平庸者,势必会使大量优秀分子成为党执政和和谐社会建设的不和谐声音。
从某种意义讲,党的干部选任工作与党的执政能力密不可分,执政党选人用人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党的执政能力的高低,我们应当从这样的高度来认识深化干部选任工作改革的重大意义。
第二,要充分认识到这是解决干部工作各种问题的关键环节。
选什么样的人,怎样选人,始终是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要解决和回答的至关重要的问题。
应当指出,这些年来,随着《条例》的贯彻执行,干部选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对干部选任的认同度也在不断增加。
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我们在干部选任工作改革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
因此,要在干部选任工作中全面落实群众公认原则,还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切实把省、市要求的各项改革措施落实下去,落实到位。
第三,要充分认识到这是中央和省、市委在干部问题上反复强调的重点要求。
中央在推进整个干部制度改革中,始终把干部选任制度的改革作为核心。
近年来,中央先后下发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干部任用条例》,四中全会《决定》对改革干部选任方法提出的要求,以及去年中央下发的五个法规性文,都主要集中在干部选任领域,紧紧扭住干部选任改革这个重点。
今年全省组织部长会议和全市组织工作会议也把改革干部选任工作作为今年组织工作的重点,特别强调严厉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防止杜绝“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
坚定不移地推进干部选任工作改革,这既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精神的需要,也是我们深化改革、提高干部选任工作水平的契机。
三、准确领会和把握干部选任工作改革的主要精神和努力方向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全省进一步干部选任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全市干部选任工作改革,我们应从三个方面来把握干部选任工作改革的主要精神和努力方向:
一是实施“把提名权交给群众”这样一个干部选任工作的重大变革。
长期以来,干部的提名权多在领导手中,我们丝毫不怀疑依靠领导提名能选出优秀人才,但仅仅依靠领导选人,却容易使优秀人才进不了视野,容易影响选人用人的公正性、准确性。
我们坚持通过群众推荐产生干部考察人选,就是把提名权交给群众。
有了这一条,使在干部选任上的公众意愿有了合理畅通的表达渠道,使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从源头上受到遏制。
可以说,把提名权交给群众,对于深化干部选任工作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
二是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这样一个干部选任工作的价值取向。
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我们党要完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就是要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作为执政党的组织工作、干部工作,我们提出要以“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作为基本取向,应当说是体现了四中全会精神。
这两年来,我们在干部选任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采用了一系列科学的制度和方法,制定出台了多项制度来规范干部操作层面的各个环节,覆盖了干部选任工作的全过程,体现了制度化的精神。
三是建立健全符合《条例》精神的科学的干部选任工作机制。
我们不但要注重推进干部选任各环节工作的制度化,更要注重从干部选任的全过程着眼,做好对各项制度的整合,力求形成一个环环相扣、相互联动的干部选任工作机制,从而依靠机制的良性运行来承载干部选任的功能。
目前,我们从对一个干部的动议到任用,初步形成了一个程序闭合、操作规范的干部选任制度体系,初步构建了干部选任工作的良性运行机制。
四、切实把握《规程》体现的主要思想和关键环节,刚性地贯彻执行《规程》
省委组织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断改革和创新,不断完善干部选任体系,出台了《规程》,这是省上两年来干部选任工作改革成果的集合,也是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规范。
刚才仁均同志就《规程》作了说明,希望各县(区)要严格按照《规程》来开展干部选任工作。
(一)要切实把握好《规程》体现的主要思想
要贯彻执行好《规程》,首先应当把握好《规程》中体现的以下四个方面的主要思想:
一是群众公认的思想。
“群众公认”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干部工作中的体现和运用,也是在选拔任用干部上必须始终坚持的重要原则。
群众公认应是干部工作的价值取向,是改革干部选任工作的基本方向。
干部选任的各个环节制度的设计,都要体现“群众公认”的思想。
《规程》强调必须经民主推荐产生考察对象,特别是从“较大范围内一次推荐一般不够集中”的实际出发,创新地推出“两推一述”的做法,确保把干部选拔任用的提名权真正交给群众,是群众公认原则在干部选任工作中的具体化,是科学解决“群众公认”问题的有效方法。
二是公开公正的思想。
做好干部选任工作,不仅要注重结果,更要注重过程。
社会对干部工作的关注,不仅看重我们选了什么样的人,更看重选人的过程是否公开公正。
坚持公开公平、阳光操作,是使干部工作更好地得到社会和群众认同和支持的重要措施。
《规程》对民主推荐、任前公示和测评结果反馈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为落实干部选拔任用上的公开公正提供了制度和程序保证。
三是比较考核的思想。
没有比较就没有鉴别。
在干部选任工作中,任何合适的人选都是根据岗位的实际、个人的实际进行反复比较产生的。
从分析中甄别,从比较中择优,应是干部考察考核的一个基本功能。
这两年的改革强调了差额考察、民主测评,强调了线型分析,解决了比较考察、好中选优的问题。
四是程序法则的思想。
解决干部工作中的现实问题,必须走制度创新的路子。
而程序是制度化的延伸和具体化,是落实制度的重要保证;缺乏程序设计,制度建设就流于形式和表现出不高的水平,制度建设的思想就要落空。
我们讲要坚持用好的制度选人,形成选拔任用干部的科学机制,更多的时候就是强调要按规定的程序办事。
《规程》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启动、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用等各个环节,作出了更加规范、细化的程序性规定。
这些程序既贯彻了深化干部选任工作改革的原则,又改进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方法,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严密的内在联系。
(二)要切实把握好《规程》中的关键环节
《规程》中的制度设计覆盖了干部选任的各个环节。
由于选拔任用不同层次、类型的干部差异很大,一些环节不可能完全照搬,但基本精神必须坚持,关键环节必须把握。
一是必须坚持通过民主推荐产生考察人选。
考察对象人选必须在民主推荐中得到多数推荐票,组织和个人推荐的人选必须进入民主推荐程序,并得到多数群众拥护才可作为考察对象人选。
同时,首次推荐不能产生多数人推荐的人选时应实行“两推一述”,党委根据第二轮民主推荐情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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