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docx
- 文档编号:6249766
- 上传时间:2023-01-04
- 格式:DOCX
- 页数:22
- 大小:21.74KB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docx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docx(2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
“一书三方案”
编制机关(公章):
广州市花都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代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编 制 时 间: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监制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
公顷、万元
申请用地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广州空港经济区2017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申请用地总面积
30.1332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30.1332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权 属
地类
合计
其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计
30.1332
0.2522
29.8810
(一)农用地
30.1332
0.2522
29.8810
其
中
耕地
0.8672
0
0.8672
其中:
基本农田
0
0
0
林地
0
0
0
园地
16.7464
0.0016
16.7448
养殖水面
11.8344
0
11.8344
其它农用地
0.6852
0.2506
0.4346
(二)建设用地
0
0
0
(三)未利用地
0
0
0
分批次城市(村镇)建设用地
拟开发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用地面积
开发用途
广州空港经济区2017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镇建设用地用地
1
16.3914
物流仓储用地
2
13.7418
商务用地
续一:
县(市)人民政
府审核意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月日
市(地、州)人
民政府土地
行政主管部
门审查意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月日
市(地、州)
人民政府
审核意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月日
备注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已做好了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准备,保证按照《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的有关规定,及时、规范、全额一次性缴清。
制表人:
李照鹏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
公顷
地类
转用面积
其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农用地
30.1332
0.2522
29.8810
其中:
耕地
(含带K地类)
3.7221(2.8549)
0.0016
(0.0016)
3.7205(2.853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符合规划
需调整规划
规划级别
国家级
规划级别
国家级
省级
省级
市级
市级
县级
符合
县级
乡级
符合
乡级
农用地转用计划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
结转计划指标
农用地
其中:
耕地
30.1332
30.1332
3.7221(2.8549)
(按规定安排使用2017年度省预下达我市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填表人:
李照鹏
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
公顷、万元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承担单位
梅州市国土资源局
对应土地开发
整理项目
项目名称
梅县、南口、龙塘项目、梅县松口镇径礤村岩背项目、蕉岭县新铺镇北方村乌泥坪
补充面积
0.2187、0.6485、2.8549
补充耕地方式
委托补充
√
自行补充
缴纳耕地
开垦费情况
收费标准
缴纳金额
已完成补充耕地情况
已补充耕
地面积
合计
其中
开发
整理
复垦
3.7221
3.7221
验收单位及文号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耕保函[2011]997号,粤国土资(规保)函[2006]356号
计划补充耕地情况
计划补充
耕地面积
合计
其中
开发
整理
复垦
补充耕地
实施计划
实施年度
完成面积
资金安排
续一:
补充耕地地块情况
序号
整理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补充耕地图幅号
地块编号
补充面积
1
蕉岭县新铺镇北方村乌泥坪
44142720090006
G50G085034G50G085035
184/121163/121176/131443/204
2.8551
3
梅县、南口、龙塘项目
44142120030009
G-50-136(8)
15/311J
0.2187
2
梅县松口镇径礤村岩背项目
44142120090030
G50G086039
28/311
0.6485
合计
3.7221
补划基本农田地块情况
序号
补划基本农田图幅号
补划基本农田地块编号
补划面积
填表人:
李照鹏
四、征收土地方案(汇总)
计量单位:
公项、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花山镇、花东镇、新雅街
社(村)
九一村、天和村、平东村、东莞村、广塘村、清㘵村、石塘村
权属
状况
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征
地
补
偿
费
用
标
准
地类
面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数
安置补助费倍数
耕
地
水 田
0.2187
4.0080
20
10
水浇地
0.6485
4.0080
20
10
旱 地
0
地类
面积
费用标准
林地
0
园地
16.7448
按产值4.008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20倍、安置补助倍数10倍补偿
其他农用地
0.4346
按产值4.008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20倍、安置补助倍数10倍补偿
养殖水面
11.8344
按产值4.008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20倍、安置补助倍数10倍补偿
建设用地
0
未利用地
0
续一:
其
它
费
用
名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其他费用
2852.2846
征地总费用
6445.1760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240万元/公顷-195万元/公顷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1638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1366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安
置
途
径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社会保险安置
该项目征地后有1366人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所需计提的养老保障费用2212.9200万元已预存划入“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
留地安置
空港经济区花都大道以南、大广高速以东地块九一村留用地0.0042公顷,天和村留用地0.1570公顷,平东村留用地1.3060公顷,均在本地块内安排解决。
J12-XH01地块东莞村留用地0.7923公顷,在广州市花都区2013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花都J11-XH02地块)中安排解决,已获得省国土厅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4〕738号);清㘵村留用地0.4269公顷,在广州市花都区2014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J12-XH01-2地块)中安排解决,已获得省国土厅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4〕1465号);广塘村留用地0.1026公顷,根据村集体意愿折算成货币补偿,折算补偿标准为930.0000万元/公顷,补偿总额为95.4180万元;石塘村留用地0.0524公顷,根据村集体意愿折算成货币补偿,折算补偿标准为930.0000万元/公顷,补偿总额为48.7320万元。
备注
填表人:
李照鹏
四、征收土地方案
(一)
计量单位:
公项、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花东镇
社(村)
九一村
权属
状况
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征
地
补
偿
费
用
标
准
地类
面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数
安置补助费倍数
耕
地
水 田
0
水浇地
0
旱 地
0
地类
面积
费用标准
林地
0
园地
0.0459
按产值4.008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20倍、安置补助倍数10倍补偿
其他农用地
0
养殖水面
0
建设用地
0
未利用地
0
续一:
其
它
费
用
名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其他费用
3.4315
征地总费用
8.9505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195.0000万元/公顷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3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2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安
置
途
径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社会保险安置
该项目征地后有2人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所需计提的养老保障费用3.2400万元已预存划入“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
留地安置
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用地面积0.0042公顷,在本地块内安排解决。
备
注
填表人:
李照鹏
四、征收土地方案
(二)
计量单位:
公项、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花东镇
社(村)
天和村
权属
状况
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征
地
补
偿
费
用
标
准
地类
面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数
安置补助费倍数
耕
地
水 田
0
水浇地
0
旱 地
0
地类
面积
费用标准
林地
0
园地
1.6784
按产值4.008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20倍、安置补助倍数10倍补偿
其他农用地
0.0487
按产值4.008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20倍、安置补助倍数10倍补偿
养殖水面
0
建设用地
0
未利用地
0
续一:
其
它
费
用
名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其他费用
129.1180
征地总费用
336.7845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195.0000万元/公顷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28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22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安
置
途
径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社会保险安置
该项目征地后有22人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所需计提的养老保障费用35.6400万元已预存划入“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
留地安置
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用地面积0.1570公顷,在本地块内安排解决。
备
注
填表人:
李照鹏
四、征收土地方案(三)
计量单位:
公项、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花山镇
社(村)
平东村
权属
状况
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征
地
补
偿
费
用
标
准
地类
面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数
安置补助费倍数
耕
地
水 田
0.2187
4.008
20
10
水浇地
0
旱 地
0
地类
面积
费用标准
林地
园地
13.8528
按产值4.008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20倍、安置补助倍数10倍补偿
其他农用地
0.1991
按产值4.008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20倍、安置补助倍数10倍补偿
养殖水面
0.0956
按产值4.008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20倍、安置补助倍数10倍补偿
建设用地
0
未利用地
0
续一:
其
它
费
用
名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其他费用
1074.0171
征地总费用
2801.4090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195.0000万元/公顷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207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173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安
置
途
径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社会保险安置
该项目征地后有173人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所需计提的养老保障费用280.2600万元已预存划入“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
留地安置
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用地面积1.3060公顷,在本地块内安排解决。
备
注
填表人:
李照鹏
四、征收土地方案(四)
计量单位:
公项、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新雅街
社(村)
东莞村
权属
状况
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征
地
补
偿
费
用
标
准
地类
面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数
安置补助费倍数
耕
地
水 田
0
水浇地
0
旱 地
0
地类
面积
费用标准
林地
0
园地
0.8565
按产值4.008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30倍
其他农用地
0
养殖水面
7.0662
按产值4.008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20倍、安置补助倍数10倍补偿
建设用地
0
未利用地
0
续一:
其
它
费
用
名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其他费用
948.8226
征地总费用
1901.4480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240.0000万元/公顷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914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757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安
置
途
径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社会保险安置
该项目征地后有757人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所需计提的养老保障费用1226.34万元已预存划入“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
留地安置
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用地面积0.7923公顷,在广州市花都区2013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花都J11-XH02地块)中安排解决,已获得省国土厅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4〕738号)。
备
注
填表人:
李照鹏
四、征收土地方案(五)
计量单位:
公项、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新雅街
社(村)
广塘村
权属
状况
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征
地
补
偿
费
用
标
准
地类
面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数
安置补助费倍数
耕
地
水 田
0
水浇地
0.6485
4.008
20
10
旱 地
0
地类
面积
费用标准
林地
0
园地
0.2646
按产值4.008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20倍、安置补助倍数10倍补偿
其他农用地
0.1129
按产值4.008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20倍、安置补助倍数10倍补偿
养殖水面
0
建设用地
0
未利用地
0
续一:
其
它
费
用
名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其他费用
122.8738
征地总费用
246.2400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240.0000万元/公顷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37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31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安
置
途
径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社会保险安置
该项目征地后有31人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所需计提的养老保障费用50.2200万元已预存划入“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
留地安置
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用地面积0.1026公顷,根据村集体意愿折算成货币补偿,折算补偿标准为930.0000万元/公顷,补偿总额为95.4180万元。
备
注
填表人:
李照鹏
四、征收土地方案(六)
计量单位:
公项、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新华街
社(村)
清㘵村
权属
状况
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征
地
补
偿
费
用
标
准
地类
面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数
安置补助费倍数
耕
地
水 田
0
水浇地
0
旱 地
0
地类
面积
费用标准
林地
0
园地
0.0466
按产值4.008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30倍
其他农用地
0.0739
按产值4.008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30倍
养殖水面
4.1484
按产值4.008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30倍
建设用地
0
未利用地
0
续一:
其
它
费
用
名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其他费用
511.2435
征地总费用
1024.5360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240.0000万元/公顷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355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302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安
置
途
径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社会保险安置
该项目征地后有302人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所需计提的养老保障费用489.2400万元已预存划入“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
留地安置
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用地面积0.4269公顷,在广州市花都区2014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J12-XH01-2地块)中安排解决,已获得省国土厅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4〕1465号)
备
注
填表人:
李照鹏
四、征收土地方案(七)
计量单位:
公项、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新雅街
社(村)
石塘村
权属
状况
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征
地
补
偿
费
用
标
准
地类
面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数
安置补助费倍数
耕
地
水 田
0
水浇地
0
旱 地
0
地类
面积
费用标准
林地
0
园地
0
其他农用地
0
养殖水面
0.5242
按产值4.008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30倍
建设用地
0
未利用地
0
续一:
其
它
费
用
名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其他费用
62.7782
征地总费用
125.8080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240.0000万元/公顷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94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79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安
置
途
径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社会保险安置
该项目征地后有79人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所需计提的养老保障费用127.9800万元已预存划入“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
留地安置
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用地面积0.0524公顷,根据村集体意愿折算成货币补偿,折算补偿标准为930.0000万元/公顷,补偿总额为48.7320万元。
备
注
填表人:
李照鹏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建设 用地 项目 呈报 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