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docx
- 文档编号:6249756
- 上传时间:2023-01-04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19.47KB
黄山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docx
《黄山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黄山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黄山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黄山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管理,深化我校学生社团的育人功能,积极促进我校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黄山学院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指我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我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
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基本导向,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按照自愿、自主、自发原则,善用网络技术和新媒体,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线上和线下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共青团黄山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受学校党委委托,是全校学生社团的主管单位,负责学生社团的审批与管理;挂靠单位和指导老师具体负责学生社团的工作指导与日常管理;黄山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会”)协助校团委做好全校学生社团的服务与协调工作;社团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社团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
第五条校团委主要负责
(一)审批社团的成立、注销、解散等;
(二)审批社团徽标、旗帜等;
(三)审批社团活动经费;
(四)指导社联会工作,任命社联会干部和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
(五)开展社团、社团主要负责人及社团活动的考核与评选。
第六条挂靠单位主要负责
(一)社团机构设置及理事会换届,社团会长推选及其他干部的任命;
(二)社团指导教师的选聘与考核;
(三)指导社团做好活动规划、组织、认证等;
(四)指导社团做好活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五)指导社团做好宣传工作、制度建设、档案管理等;
(六)其他涉及学生社团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社团联合会主要负责
(一)做好全校社团的学年注册、考核评优等;
(二)统一登记新会员和发放会员证;
(三)监督与核查社团财务与资产;
(四)汇总社团工作计划与总结、活动规划;
(五)组织协调社团文化艺术节;
(六)完成校团委交办的其他社团管理工作。
第八条社团会员大会主要负责
(一)选举或罢免社团负责人;
(二)审议批准社团工作报告、财务报告、计划、总结等;
(三)修改社团章程,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做出决定;
(四)监督社团经费使用和资产状况;
(五)其他应该行使的权利。
会员大会原则上每学年召开一次,大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会员通过,并报挂靠单位批准和备案。
第九条社团理事会主要负责
(一)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向大会报告工作,执行大会决议;
(二)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三)制定社团规章制度,开展社团日常管理,负责会员学年注册;
(四)制定社团工作计划、活动规划并组织实施,及时做好工作总结;
(五)完成会员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和上级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理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应出席理事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理事会形成的决议须报挂靠单位批准和备案。
第十条社团设会长一名,全面负责社团各项工作,负责召集理事大会,决定社团重要事务和社团干部提名。
基本条件如下:
(一)参加社团一年以上的会员;
(二)须担任过部长以上等职务;
(三)原则上要求为高年级学生;
(四)政治素质过硬,责任意识、奉献精神、工作能力较强;
(五)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社团会长由会员大会或理事会选举产生,也可由挂靠单位推选产生,由校团委统一发文任命、统一颁发聘书。
任期届满的会长须提交个人述职报告,做好工作交接,并接受离任财务审查。
第三章成立
第十二条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宗旨,且不与已有社团类似;
(二)有不少于20名学生联合发起,且发起人应具备社团干部的基本素质,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三)有学院或校内相关单位挂靠;
(四)有拟定的指导教师;
(五)有符合社团宗旨的特色活动;
(六)具备开展社团活动所需的基本条件;
(七)有规范合理的名称,社团的名称应包含“黄山学院学生”字样,社团全称须冠以“黄山学院学生...(协会等)”。
第十三条社团成立应履行的程序:
(一)社团发起人需填写《黄山学院学生社团成立申请报告》(一式两份),挂靠单位和社联会各留存一份。
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六个部分:
1.新成立学生社团申请表;
2.新成立学生社团拟定负责人登记表;
3.新成立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登记表;
4.新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名单;
5.新成立学生社团章程草案;
6.新成立学生社团审批表;
(二)《黄山学院学生社团成立申请报告》经挂靠单位签署意见后,上报社联会;
(三)社联会自收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形成初审意见报校团委;
(四)校团委收到初审意见后两周内,作出审批决定。
第十四条新成立社团获批后方可开展活动,进入在筹期,在筹期为12个月;在筹期的社团不得公开招收新会员,不参与社团年度考评;在筹期满后,社团提交工作报告,经校团委审议通过后批准正式成立并予以公示。
第四章注册
第十五条各学生社团每年11月份进行注册登记,具体工作由各挂靠单位负责实施,注册结果报校团委备案。
第十六条社团注册时向挂靠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一)新学年年度工作计划(包括活动计划、工作目标、会员费收取情况等);
(二)理事会成员负责人名单及通讯录;
(三)《黄山学院学生社团新会员信息登记表》;
第十七条对于超过注册截止时间两周仍未办理注册手续的,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对于故意不进行年度注册的社团,视其自行解散,挂靠单位及时对其办理注销手续,并报校团委备案。
第五章整顿与注销
第十八条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整顿。
(一)无正式负责人和组织机构;
(二)超过规定时间两周以上进行年度注册;
(三)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相违背;
(四)违反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的;
(五)财务管理混乱;
(六)连续两个月未开展活动;
(七)骨干成员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以校级处分文件为准);
(八)骨干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商业性活动;
(九)社团成员未经批准私自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
(十)其他应予暂停活动、进行整顿的情形。
第十九条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注销。
(一)社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解散时,可以自行解散,并报送校团委备案;
(二)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挂靠单位可以决定将其注销,并报送校团委备案:
1.故意不进行年度注册的社团;
2.社团会员总数不足20人;
3.社团从事非法活动;
4.社团从事商业性活动,情况严重的;
5.活动背离社团宗旨,影响恶劣的;
6.社团连续一年(以社联会记录为准)未进行正常活动;
7.社团盗用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或其他组织名义,引起严重后果的;
8.挂靠单位责令社团停止活动予以整改,但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经校团委审议通过后,予以注销;
9.其他应予以注销的情形。
第六章组织建设
第二十条各个社团至少配备一名指导教师。
挂靠单位须聘请思想觉悟高、学术造诣深、热心学生工作的教师担任社团指导老师。
指导老师应切实履行指导职责,积极参与社团活动。
挂靠单位核定指导老师的工作量后,由校团委统一给予一定的补贴。
第二十一条各社团成员必须是黄山学院在校在册大学生,社员毕业视为自动脱离社团。
社团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向校外招收会员。
第二十二条各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半数以上的成员参加的社团成员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讨论社团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社团理事会是社团的管理机构,社团理事会成员由民主选举或协商推举产生。
学生社团理事会成员应思想进步、品行端正、成绩优良并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创新精神。
第二十四条学生社团理事会成员指社团正、副会长(社长)及各部部长。
第二十五条各社团理事会须设会长(社长)一名,对社团所有事务负责。
社团的挂靠单位有权对不称职的社团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直至撤销职务,但处理结果需及时报校团委备案。
第二十六条社团的网站、微博、微信等信息发布平台,须报挂靠单位和社联会备案。
社团网站、微博、微信的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每学年初学校统一招新,各社团不得违规招新。
各社团招新后应及时填报《新会员信息登记表》,校社团联合会统一发放会员证。
第七章活动管理
第二十八条社团活动要紧紧围绕社团宗旨,以会员成长成才为目标,以社团品牌活动为依托,在挂靠单位和指导老师的指导下按规定组织开展。
鼓励学生社团承办校院主办的校园文化活动,积极组织会员参加学校和学院举办的各项活动。
第二十九条社团活动申报和审批。
(一)社团常规活动每学期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
常规活动是指定期举办的小型沙龙、社团成员培训、社团内部交流、讲座等各种活动;
(二)学生社团在校内开展大型活动必须提前一周向挂靠单位递交社团活动策划书、社团活动申报审批表及活动场地申请表等相关材料,经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三)社团开展校外活动或与其他高校学生社团、社会团体合作开展活动须填写《黄山学院学生社团校外活动活动申请表》和《黄山学院学生社团校外活动安全指导书》,经挂靠单位同意,并报校团委备案后方可开展活动;
(四)社团邀请校外人员或单位参加社团活动,须向挂靠单位出示被邀请人员或单位的证明材料。
第三十条在活动结束后,应在三天内向社联会递交活动总结、图片等材料。
第八章经费与资产
第三十一条社团的活动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会费、挂靠单位资助、社会赞助等。
社团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物品设备应记入社团资产帐目。
第三十二条调整社团会费收取标准需经社团成员大会民主决定,报校团委审核后进行公示,并将新标准写入社团章程。
社团接受捐赠、资助,须向挂靠单位报告并登记入账,并报监察审计处备案。
第三十三条社团经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监管,社团须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审批和报销手续,实行钱帐分开,并定期向会员公开经费使用情况。
社团在换届或更换负责人前,挂靠单位应对其进行财务审查,并监督其做好财务资产移交。
第三十四条社团注销时,挂靠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财物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向校团委书面报告。
任何人不得侵占、挪用、私分社团财产。
第九章考评与奖惩
第三十五条全校社团的考评工作由校团委负责,由社联会具体实施,考评结果作为社团成员评优评先及社团经费补助的依据。
第三十六条实行社团学年考评制度,每年评选出“十佳社团”、“优秀社团”、“社团优秀指导教师”、“优秀社团干部”、“社团工作积极分子”若干并予以表彰。
第三十七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社团,取消评优资格
(一)超过限定时间两周未进行年度注册的;
(二)进行与社团宗旨不符活动的;
(三)以社团名义从事商业性活动的;
(四)社团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或学校规章制度,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以校级处分文件为准)。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社团挂靠单位、各学生社团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共青团黄山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黄山 学院学生 社团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