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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培训基础知识文档
房地产基础知识
1、房地产
房地产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指土地及土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
2、房地产权
房地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土地的使用权和土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他项权,如抵押权等。
3、产权证书
产权证书是指“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房屋产权证书包括:
产权类别、产权比例。
房产
坐落地址、产权来源、房屋结构、间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共有数纪要、他项权利纪要和附记,并配
有房地产测量部门的分户房屋平面图。
现在颁发的《房地产证》是由原《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
用权证》合二为一,统一制作成单一的《房地产证》,由一个部门统一颁发。
4、《房地产证》作用
《房地产证》是权利人依法管理、经营、使用和处分房地产的凭证,是合法拥有房地产的凭证。
5、房地产一级市场
房地产一级市场又称土地一级市场,是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市场,即国家通过其指定的政府部门将城镇国有土地或将农村集体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后出让给使用者的市场,出让的土地,可以是生地,也可以是经过开发达到“七通一平”的熟地。
房地产一级市场是由国家垄断的市场。
6、房地产二级市场
房地产二级市场,是土地使用者经过开发建设,将新建成的房地产进行出售和出租的市场。
即一般指商品房首次进入流通领域进行交易而形成的市场。
房地产二级市场也包括土地二级市场,即土地使用者将达到规定可以转让的土地,进入流通领域进行交易的市场。
7、房地产三级市场
房地产三级市场,是购买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再次将房地产转卖或转租的市场。
也就是房地产再次进入流通领域进行交易而形成的市场。
房地产三级市场也包括房屋的交换、抵押、典当等流通形式。
8、商品房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经批准用于市场出售而建造的房屋称为商品房。
商品房按销售对象可分内销商品房和外销商品房。
内销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形式,经过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建成后用于在境内范围(目前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湾)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
外销商品房是指房开发企业按政府外资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通过实行土地批租形式,报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列入正式项目计划,建成后用于向境内、外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及其他建筑物。
9、福利房
福利房是指政府按住宅制度改革方案免除房地产地价,按房屋的成本造价售给企业或符合条件的职工,带有福利性质的房地产。
10、微利房
微利房与福利房不同在于不免地价,并有略高于房地产成本的微利,这类房屋由市政府主管单位筹资建设,用来解决企业职工住宅困难户,价格由政府确定,实行优惠政策。
11、集资房
集资房是指各单位自筹资金或集资兴建的房屋,产权属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所有,一般自用为主,不得在市场上流通(按规定补交地价的除外)。
12、安居房
安居房是指:
“直接以成本价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而建设的住房“。
现阶段安居房按成本价向中低收入家庭无房、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出售。
安居房成本价由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包括50%小区级非经营性公建配套费)、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构成。
根据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和市住宅发展局1996年规定:
购房人可按安居房的成本价购买,也可按职工当年配售自住公房的价格购买。
但差价应由所在单位承担,或由家庭成员各自单位协商承担。
中低收入家庭的标准和住房困难的标准,由市房改办规定。
居房购买后可按有关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规定上市。
13、平价房
平价房是根据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以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解决对象,通过配售形式供应、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
其建房土地由政府划拨,配售对象及配售价格由政府管理部门审核认定。
14、单位产权房
单位产权房(或系统产权房),是产权属单位所有的房屋。
这种房屋一般没有申报商品房计划,是单位自建或者参加联建,又是自己使用的住宅和其他建筑物。
15、使用权房
使用权房是指房屋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俗称使用权房。
严格来说,所谓购买使用权只是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之间的一种租赁关系。
16、公房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
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
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
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
17、私房
私房也称私有住宅,私产住宅。
它是由个人或家庭购买、建造的住宅。
在农村,农民的住宅基本上是自建私有住宅。
公有住房通过住宅消费市场出售给个人和家庭,也就转为私有廉租房
廉租房是在新出台的国家房改政策中首次提出的一种概念。
我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
廉租房的来源主要是腾退的旧公房等。
18、期房
期房是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
期房在港澳地区称做为买“楼花”,这是当前房地产开发商普遍采用的一种房屋销售方式。
购买期房也就是购房者购买尚处于建造之中的房地产项目。
而在成都市通常对期房的理解是未修建好,尚不能入住的房子。
19、现房
所谓现房是指开发商已办妥房地产权证(大产证)的商品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出
售合同。
在通常意义上指的现房是指项目已经竣工可以入住的房屋。
20、准现房
准现房是指房屋主体已基本封顶完工,小区内的楼宇及设施的大致轮廓已初现,房型、楼间距等重要因素已经一目了然,工程正处在内外墙装修和进行配套施工阶段的房屋。
21、二手房
二手房即旧房。
新建的商品房进行第一次交易时为“一手”,第二次交易则为“二手”。
一些无房的人,可以买一套别人多余的房;而另一些手里有些积蓄又有小房子居住的,可以卖掉旧房买新房;而那些住房富余户,也能卖掉自己的多余住房换取收益。
22、尾房
尾房又称扫尾房。
它是房地产业进入散户零售时代的产物,是空置房中的一种。
一般情况下,当商品住宅的销售量达到80%以后,一般就进入房地产项目的清盘销售阶段,此时所销售的房产,一般称为尾房。
开发商经过正常的销售后剩下了少量没有竞争力的房子,这些房子或朝向不好、采光不足,或是楼层不佳、位处两级,其中一层大多不带小花园且遮挡较严重。
23、烂尾房
烂尾房是指那些由于开发商资金不足、盲目上马,或者错误判断供求形势,开发总量供大于求,导致大面积空置,无法回收前期投资,更无力进行后续建设,甚至全盘停滞的积压楼宇。
“烂尾”的情况一般不会发生在房产推出销售的时候的,而是随着项目的不断推进,一步步显现。
24、配建设施
配建设施是指与住宅规模或与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的总称。
25、公共活动中心
公共活动中心是配套公建相对集中的居住区中心、小区中心和组团中心等。
26、土地的使用年期是如何确定的?
凡与市规划国土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用地,其土地使用年期按国家规定执行如下:
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27、五证和两书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证》﹑《建设工程规划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两书是指《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28、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包括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等。
建筑学基本知识
1、建筑面积
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外墙(或外柱)外围以内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房屋的建筑面积包括套内面积(套内面积包括墙体面积和实用面积)和公共面积二个部分。
2、套内面积
套内面积包括墙体结构面积在内的直接为办公、生产、经营或生活使用的面积和辅助用房的厨房、厕所或卫生间以及壁柜、户内过道、户内楼梯、阳台、地下室、附层(夹层)、2.2米以上的阁楼等面积,如墙体属两户共有(即共墙),其所属面积由两户平均分摊。
3、公共面积
公共面积指建筑物主体内,户行以外使用的面积,包括层高超过2.2米的设备层或技术层,室内外楼梯、楼梯悬挑平台、内外廊、门厅、电梯及机房、门斗、有柱雨蓬、突出层面的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公共面积其产权应属建筑物内参与分摊该公共面积的所有业主共同拥有,物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4、销售面积
销售面积是指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其销售面积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 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之和。
5、基底面积
房屋的基底面积是指建筑物底层勒脚以上外围水平投影面积。
6、容积率
规定地块上全部建筑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
7、得房率
得房率是指套内建筑面积与套(单元)建筑队面积之比。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套(单元)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队面积 +分摊得公用建筑队面积。
8、建筑覆盖率
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面积总和与建设用地面积之此。
建筑密度=建筑覆盖率
建筑密度是指在居住区用地内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居住区用地的比率(%),它可以反映出一定用地范围内的空地率和建筑密集程度。
9、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整幢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积与整幢建筑物的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的比值,即为共有建筑 面积分摊系数。
10、绿化率
用地范围内设置的绿地面积与用地面积之比。
11、人口毛密度
人口毛密度=小区内居住人数/小区内占地面积(公顷)。
12、三通一平
指地皮在发展基础上达到通水、通电、通路、场地平整的标准。
13、七通一平
指上、下水通、排污通、路通、电讯通、煤气通、电通、热力通、场地平整。
14、住宅间距
二栋住宅间距(外墙皮与外墙皮)与前面(一般指南面)住宅高度的比值。
15、开间
住宅设计中,住宅的宽度是指一间房屋内一面墙皮到另一面墙皮之间的实际距离。
因为是就一自然间的宽度而言,故又称开间。
住宅开间一般不超过3.0米--3.9米,砖混结构住宅开间一般不超过3.3米。
规定较小的开间尺度,可缩短楼板的空间跨度,增强住宅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抗震性。
开间5米以上,进深7米以上的大开间住宅可为住户提供一个40--50平方米甚至更大的居住空间,与同样建筑面积的小开间住宅相比,承重墙减少一半,使用面积增加2%,便于灵活隔断、装修改造。
16、进深
在建筑学上是指一间独立的房屋或一幢居住建筑从前墙皮到后墙壁之间的实际长度。
进深大的住宅可以有效地节约用地,但为了保证建成的住宅可以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住宅的进深在设计上有一定的要求,不宜过大。
目前我国大量城镇住宅房间的进深一般要限定在5米左右,不能任意扩大。
17、玄关
玄关就是登堂入室第一步所在的位置,它是一个缓冲过渡的地段。
居室是家庭的“领地”,讲究一定的私密性,大门一开,有玄关阻隔,外人对室内就不能一览无余。
玄关一般与厅相连,由于功能不同,需调度装饰手段加以分割就是自己人回家,也要有一块放雨伞、挂雨衣、换鞋、搁包的地方。
平时,玄关也是接受邮件、简单会客的场所。
18、隔断:
隔断是指专门作为分隔室内空间的不到顶的半截立面.
19、层高
层高是指住宅高度以“层”为单位计量,每一层的高度国家在设计上有要求,这个高度就叫层高。
它通常包括下层地板面或楼板面到上层楼板面之间的距离。
20、净高
净高是指层高减去楼板厚度的净剩
21、标准层
标准层是指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
22、夹层
在一个楼层内,局部增设的楼层。
23、设备层
指专用于布置机电设备等的楼层。
24、建筑高度:
建筑高度是指自建筑物散水外缘处的室外地坪至建筑物最高部分的垂直高度(坡屋顶建筑高度:
坡层顶建筑物当屋面坡度超过四十五度(含四十五度)时,建筑高度自基地室外地坪至坡屋顶的二分之一止;当小于四十五度时,建筑高度自基地室外地坪至坡屋顶最高处)。
25、格局
指一户房屋之屋型方正或属于长型、不方正、异形。
26、私密性
指私生活之隐私性(动静分区,栋距要宽)。
27、阳台
直上方设有遮盖物者(封闭阳台算全面积,半封闭阳台算半面积)。
28、露台
直上方没有任何屋厅遮盖物之平面。
29、平台
平台是指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由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30、走廊
走廊是指住宅套外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31、承重墙
直接承受外力作用和自重的墙体。
32、非承重墙
一般情况下只承受自重的墙体。
33、结构墙
主要承受侧向力或地震作用,并保持结构整体稳定的承重墙,又称剪力墙、抗震墙等。
34、小区布局形式
行列式、围合式、组团式。
35、建筑形式
塔式、板式、墙式。
36、窗
落地窗、阳光窗、转角飘窗、弧形窗、天窗等。
37、地下室
地下室是指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
38、半地下室
半地下室是指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
39、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一般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
40、道路用地
道路用地是指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小汽车、单位通勤车等停放场地。
41、公共绿地
公共绿地是指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游憩绿地,应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他块状带状绿地等。
42、道路红线
道路红线是指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
43、钢混结构住宅
这类住宅的结构材料是钢筋混凝土,即钢筋、水泥、粗细骨料(碎石)、水等的混合体。
这种结构的住宅具有抗震性能好、整体性强、抗腐蚀能力强、经久耐用等优点,并且房间的开间、进深相对较大,空间分割较自由。
目前,多、高层住宅多采用这种结构。
其缺点是工艺比较复杂,建筑造价较高。
44、框架结构住宅
框架结构住宅,是指以钢筋混凝土浇捣成承重梁柱,再用预制的加气混凝土、膨胀珍珠岩、浮石、蛭石、陶粒等轻质板材隔墙分户装配而成的住宅。
适合大规模工业化施工、效率较高,工程质量较好。
45、砖混结构住宅
砖混结构是以小部分钢筋混凝土及大部分砖墙承重的结构。
砖混结构住宅中的“砖”,指的是一种统一尺寸的建筑材料。
也有其它尺寸的异型粘土砖,如空心砖等。
“混”指的是由钢筋、水泥、砂石、水按一定比例配制的钢筋混凝土配件,包括楼板、过梁、楼梯、阳台、挑檐,这些配件与砖做的承重墙相结合,可以称为砖混结构式住宅。
由于抗震的要求,砖混住宅一般在5至6层以下。
房地产开发相关知识
1、房地产开发
是指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按照使用性质和要求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筑的活动。
它包括从
定点选址到交付使用的全过程,由征地与拆迁安置、规划设计、供水、排水、供电、通讯、道路、绿
化、房屋建设等多项内容组成。
2、土地开发
是将“生地”(不具备使用条件的土地)开发成可供使用的土地。
3、房屋开发
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发展商,对土地进行平整,修路、铺设上下水管道及热力网,然后建造各类房屋
以及公共设施。
4、房地产开发的特点
房地产开发具有投资风险大、收益高、增值快的特点。
其风险主要来自四个方面:
第一,是市场风险,
由于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可能;第二,是购买力风险,因物价上涨过快而造成
投资收益水平下降的可能;第三,是拖欠风险,由于房地产购买者财务状况的恶化而使房地产投资及其收益无法全部收回的可能;第四,是由于自然灾害或其他事故的发生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可能。
5、商业物业开发
是指将资金投入到商店、商业大厦、购物中心、库房、加油站、餐饮业、旅店、宾馆、批发和零售市
场等物业的开发经营活动。
6、房地产二次开发
指先将“生地”(不具备使用条件)开发成“熟地”(具备使用条件),然后再进行拍卖和出租,由买地
者去建造房屋。
7、房地产一次开发
一次性连土地、房屋开发完成。
8、均价
均价是指将各单位的销售价格相加之后的和数除以单位建筑面积的和数,即得出每平方米的均价。
均价一般不是销售价,但也有例外,前段时期某高层物业推出的"不计楼层、朝向,以2800元/平方米统一价销售",即以均价作销售价,也不失为引人瞩目的营销策略。
基价 基价也叫基础价,是指经过核算而确定的每平方米商品房基本价格。
商品房的销售价一般以基价为基数增减楼层,朝向差价后而得出。
9、起价
起价也叫起步价,是指某物业各楼层销售价格中的最低价格,即是起价。
多层住宅,不带花园的,一般以一楼或顶楼的销售价为起价;带花园的住宅,一般以二楼或五楼做为销售的起价。
高层物业,以最低层的销售价为起步价。
房产广告中常表“×××元/平方米起售”,以较低的起价来引起消费者的注意。
10、预售价
预售价也是商品房预(销)售合同中的专用术语;预售价不是正式价格,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按
有批准权限部问核定的价格为准。
11、房地产开发商预售商品房地产时应符合什么条件?
(1)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
(2)取得《建筑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
(3)除付清地价款外,投入开发建筑的资金已达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
(4)房地产开发商和金融机构已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
(5)土地使用权未抵押或者已解除抵押关系。
符合上列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发给《房地产预售许可证》。
核定外销的商品住宅,还应发给《商品住宅外销许可证》。
12、房地产综合开发的基本方式
(1)新区开发
一般是指在新城区或卫星城镇的房地产综合开发。
从“生地”(即为经“七通一平”的土地)开始,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开发区功能特点进行开发建设。
(2)旧区改造
旧区改造一般是指在旧城区的房地产综合开发,在这里要注意调整用地结构,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旧建筑,降低建筑密度,合理疏解人口,以有利于城市经济、文化的繁荣,改善城市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
(3)旧区改造与新区开发相结合
这是既进行旧区改造,又在新区进行建设的房地产综合开发,这样做,新旧联动,统盘筹划,能合理配置,取长补短,优劣互补。
13、房地产综合开发的特点
(1)建设周期长
一个房地产综合开发项目从立项审批、规划许可、吸劳拆迁、七通一平、勘察设计、组织施工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短则几年,甚至长达近十年。
(2)工程项目多
一个综合开发小区内,既有住宅群、办公楼,又有商业、金融、娱乐、文教、卫生等建筑,以及各种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规模较小的有几十个工程项目,中等的有上百项,大型的则项目更多。
(3)投资大
由于综合开发规模大,建筑物多,因而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建成一个规模较小的居住小区,也至少要投资几千万元人民币;建设一个综合型的开发区,则要投资几亿人民币。
(4)牵涉面广
房地产综合开发要涉及到征地、动迁、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道路、供电、供水、排污、电讯、商业、文教、卫生、环卫、公安、银行等方方面面,各个部门,如某一环节处理不当,就会影响整个开发工程的正常进行。
(5)经营风险大
房地产综合开发投资大、周期长,在建设过程中,一般采用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方式筹措资金,因而在开发过程中要承受沉重的利息负担。
在销售过程中,又会受到国际国内的政治环境(包括政局、政策、法令)、经济环境(国家与地区的经济发展趋向、经济繁荣程度等)、消费环境(人门的消费心理、消费结构、购买力等)、市政环境(市政基础设施条件、城市生态条件等)的影响。
因此,房地产综合开发有很大的投资风险。
14、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
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
但土地使用者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交纳土地使用税。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但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及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并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
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15、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转让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也称土地批租,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不同于世界上多数国家的土地买卖性质。
土地买卖是土地所有权的权属转移,一旦买卖成交,卖方就切断了与土地有关的一切联系。
而土地有偿使用虽然也通过一定的行政或经济手段发生土地使用权的转移,但土地所有权的权属不变。
出让方和受让方仍然存在着与土地有关的法律上与经济上的关系。
16、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采取下列方式:
协议﹑招标﹑拍卖
对从事商业、旅游、娱乐、金融、房地产开发等项目的用地,一般通过招标、拍卖的方式进行。
17、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
转让的方式包括赠于、出售、交换。
18、土地使用权出让,
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出让金的行为。
19、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
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
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由土地管理部门代表政府与土地使用者以土地的公告市场价格为基准,经协商确定的土地价格,并将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
是指由土地管理部门公开招标或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投标嶷评标后确定的中标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
是指在指定时间、公开场,在土地管理部门授权的拍卖主持人的主持下,竞投者按规定的方式应价,由出价最高者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20、地价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价,包括土地使用出让金,市政配套设施费和土地开发费。
房地产面积测绘知识
1、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指建筑物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
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
2、计算全部建筑面积有哪些?
(按国家规定共15条)
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总和计算。
2)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楼梯、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米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3)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
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5)房屋顶层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楼梯间、冰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设计在2.20米以上的部位,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8)与房屋相连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建筑间永久性的封闭架空通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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