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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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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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XXX建设项目管理,防范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差错与舞弊,提高工程项目建设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XXX及所属司法所。
第三条县XXX建设项目及投资实行由计财装备股统一计划、集中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
计财装备股负责组织编制省农委建设项目相关建设规划,组织项目申报、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开展限额内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审批、竣工验收、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工作。
相关处室负责提出年度投资计划建议,负责指导项目实施,开展日常检查等工作。
第四条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以及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相关行业及地方建设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凡不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法律法规未禁止公开的建设项目,按照信息公开的规定,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开展项目建设,纳入湖南省政府性投资项目集中监管电子信息平台的建设项目,应及时在信息系统内填报项目相关信息。
建设程序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实施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后评价等环节。
第二章前期工作
第七条项目前期工作包括从建设项目的提出到组织实施前所进行的一系列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工作环节的材料编制、评估(审)、审批等相关工作。
第八条计财装备股依据相关项目申报指南和中央、省、市、县预算内基建资金安排意见,负责建立项目储备库,作为项目申报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计财装备股依据项目相关建设规划和国家投资政策及建设需要,自行或委托相关机构编写项目建议书或资金申请报告。
项目建议书要重点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提出主要建设内容、拟建设地点、拟建规模、投资匡算、资金来源,对社会、生态及经济效益等进行初步分析,并附相关文件资料。
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项目内容和规模、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实施的进度安排及建成后效果。
第十条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XXX应当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委托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办理规划、用地、环境、节能等项目前置审批手续。
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总论、项目背景、项目建设单位相关情况、项目功能(服务)需求分析、建设目标、地点选择与资源条件论证、工艺技术方案、建设方案与建设内容、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项目组织与管理、节能节水措施、环境影响分析、运行保障与效益分析、招标方案、结论与建议等。
对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及群众生产生活可能产生不利影响,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项目,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征求地方政府意见。
第十一条XXX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制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招标方案,包括制定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
(一)招标范围。
全部招标、部分招标或不招标。
招标范围应包括招标具体内容及估算金额。
对于应招标而不招标的,应说明理由。
(二)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拟自行招标的,应说明理由。
(三)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拟邀请招标的,应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以下内容不得列入项目建设:
(一)按规定由生产费用、行政费用或科研、教育、培训、技术推广及其他行政、事业、外事费用列支的内容;
(二)非安装、非工艺要求所必须的设备、仪器、器具,以及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
(三)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能在中央和省预算内建设投资中安排的项目或列支的费用。
第十三条XXX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同时提交以下前置审批文件(根据项目建设内容需要选择):
(一)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新征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使用证;
(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四)项目的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或节能登记表;
(五)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四条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的依据。
项目建设单位可以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按照规定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手续等,并委托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设计基础资料和设计要求,以及有关建设标准、规范、定额等,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初步设计文件应涵盖项目所有建设内容,满足工艺技术路线和使用功能需要,并达到设计深度要求。
主要内容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农机具及仪器设备清单和概算书等。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应当作为项目建设实施和控制投资的依据。
第十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初步设计文件时,应落实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市政配套等外部条件,办理交通、绿化、消防、人防、环保、文物保护等专项许可,完成项目报建备案。
第十七条项目建设单位依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组织开展施工图设计,并应组织相关专家做好施工图核查工作,确保施工图设计符合初步设计批复,确保工程总投资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范围内。
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要求,施工图设计经有资质的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八条计财装备股会同有关股室组织开展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审核工作,形成项目初步审核意见。
第十九条计财装备股负责汇总局机关及基层司法所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并报县发改委审批。
第二十条项目建设单位依据项目批复文件和建设进展,按年度提出本单位建设项目投资计划需求,由计财装备股统一上报纳入中央预算内建设投资计划草案。
相关部门下达投资计划后,计财装备股及时分解下达到局机关及基层司法所。
省预算内项目投资计划由计财装备股汇总后报送县发改委,由县发改委下达投资计划。
第二十一条前期工作经费列入项目概算内,随相应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下达。
第三章建设管理
第二十二条项目建设单位按照项目报建要求,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完成施工计划备案,依法取得用地、规划和施工许可,并完成项目资金预算、政府采购预算、进口仪器设备审批。
第二十三条XXX建设项目的实施必须严格执行项目单位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等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项目的申报、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及运行管理等全过程负总责。
第二十五条XXX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仪器、设备、材料的招标和采购要根据项目批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第二十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将工程、服务、货物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合理分包、划分标段,不得肢解发包、转包和违法分包,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第二十七条中标人确定后,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XXX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二十八条土建或田间工程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或房屋类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必须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第二十九条XXX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代理、施工、监理、仪器设备材料采购等经济活动都要依法订立合同。
合同应采用规范的合同文本,应明确范围、成果、数量、质量、标准、进度、价款等条款合同标的的要求,合理确定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风险分担原则、质量保证期限和履约担保形式等,并约定价款调整等合同变更事项的范围、幅度和程序等。
第三十条积极推进项目建设专业化管理组织实施方式。
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和建设管理经验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将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或者部分阶段性工作委托有资质、信誉好的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复文件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在确保实现建设目标和功能的前提下,可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优化完善提升,并将投资变化控制在批复总投资范围内。
优化过程的决策文件及相关资料应纳入项目档案管理。
第三十二条对于确因客观原因发生以下变更的,应报计财装备股,由计财装备股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批:
(一)变更建设地点的;
(二)变更建设性质的;
(三)变更建设单位的;
(四)变更招标方案的;
(五)变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技术方案等导致项目主要使用(服务)功能发生变化的;
(六)初步设计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估算总投资10%的,实施过程中投资变动超过批准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10%的。
第三十三条项目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机构履行职责,加强对施工各阶段的质量、投资、进度、安全控制管理。
会同监理机构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落实现场工程质量自检制度、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质量预检复检制度、设备材料质量检查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严格控制工程变更、洽商,及时做好工程结算。
协调总包、分包、材料设备供应等各方工作,有效推进施工进度。
认真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施工安全。
第三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认真落实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制度,加强建设项目风险管理。
第三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会同监理单位按照有关技术规程和验收规范,认真做好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中间验收。
项目各项建设内容完成,并履行相应的专项验收、交工验收及审查、备案手续后,在试运行基础上,建设单位应对项目建设情况和建设成效进行全面总结回顾,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和审计,收集整理项目建设档案,撰写总结报告,开展初步验收。
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总体完成情况、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项目变更情况、工程质量情况、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档案资料情况、竣工决算情况、运行管理情况、项目建设成效、有关问题及建议等。
第三十六条工程竣工验收管理
(一)竣工验收依据: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2、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合同和招投标文件;
3、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及其说明书、设备技术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修改签证和技术核定单;
4、现行的施工技术验收规范;
5、有关施工记录和构件、材料合格证明文件;
6、引进技术或进口成套设备的项目,还应按照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进行验收。
(二)竣工验收实施
1、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质检证明和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三)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对照验收基本要求进行自查自验,合格后向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2、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部门组织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等共同参与,完成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检查;
3、形成竣工验收意见,提交竣工验收报告;若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验收保准,应责令施工单位即刻进行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待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4、根据工程规模不同,将工程验收情况报告分别报送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四)验收标准:
1、未实施竣工决算审计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2、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评定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其中“合格”指达到工程项目内容要求;“不合格”指工程项目没能未达到设计要求。
具体评定标准依据合同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XXXXX内部控制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经XXXXX内部控制工作小组批准后实施。
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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