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防治规划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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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防治规划方案
煤矿瓦斯防治规划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工作方针,全面落实国家关于煤矿瓦斯治理的工作部署,遵循“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最终实现瓦斯彻底整治,特编制××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十二五规划。
一、矿井概况
××煤矿位于道真向斜西翼南部,距道真县成6公里,行政区属××镇管辖。
省道道南公路自矿区侧经过,交通十分方便。
本井田含煤地层为二叠系上统吴家坪组,地质构造简单,赋存相对稳定,顶板岩性粘土质硫铁矿、泥岩或灰岩,底板岩性为粘土岩。
矿井的开拓方式采用平洞开拓,采煤方式采用俯伪斜长壁后退式开采。
二、瓦斯灾害基本情况
我矿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复(2006)204号文件批准设立的一对整合技改矿井,它由原二道水、肖家、巴鱼三对煤矿整合而成,于2008年8月开工建设,2011年5月底建设竣工,于2011年6月经遵义市工业能源委员会以遵市煤工调试(2011)016号文件批准进行联合试运转。
由于二道水煤矿2007年1月25日发生安全事故,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为突出事故,故××煤矿按突出矿井设计和管理。
2008年、2009年瓦斯鉴定为地瓦斯矿井,2010年、2011年瓦斯鉴定为低瓦斯、突出矿井。
瓦斯相对涌出量为8.33立方每t,绝对涌出量为1.42立方每t。
三、通风系统
矿井+766水平的运输平硐、行人平硐作进风井,+925水平回风井做回风,主、副井位于工业广场内,均宽2。
8米,高2.5米,长750米;副立井井筒净风井井筒净直径260米,宽2。
6米,高2.3米。
煤层组分二个水平进行开采,风井地面砌筑有风机值班房、防爆门和引风硐和人行门等设施,利用风机反转反风。
地面通风机房安装FFBCZ-6-NO12A型防爆抽出式轴流通风机两台,1#主通风机为主机,2#主通风机为备机,配备45kw电动机。
矿井需要风量为22.6m3/s,主要通风机排风量为27.8m3/s。
从现有矿井现状来看,通风系统满足能井下各地点用风需要。
(二)监测监控
我矿现装备有KJ90NA型安全监测系统,装有瓦斯监控分站7个,瓦斯传感器使用13套,实现了瓦斯监测正常传输,数据可靠,24小时储存打印。
加强安全监测监控,加强作业现场瓦斯实时监控,掘进工作面迎头5m内和掘进工作面回风流10-15m分别安装了瓦斯传感器,并实现了瓦斯断电闭锁,监控室有4名值班人员值班,随时观测瓦斯变化情况。
四、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关爱矿工生命,树立“瓦斯事故可以预防和避免”、“瓦斯是资源和清洁能源”的意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瓦斯治理“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切实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努力建设本质安全型煤矿。
五、总体目标
瓦斯治理总的目标是:
防止超限,实现本质安全型矿井。
认真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11年煤矿瓦斯防治监管监察工作要点>通知》和《关于转发国家安监局、国家煤监局<“十二五”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要求,通过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根据采区布置情况,采取瓦斯治理措施,从而杜绝瓦斯超限,达到瓦斯治理标准矿井建设要求,实现本质安全型矿井。
六、保障措施
为保证煤矿瓦斯防治规划的顺利实施,完成好治理瓦斯的远景规划,特成立瓦斯治理小组,具体对规划进行监督与落实,并保证瓦斯治理资金投入。
组长:
袁会友(矿长)
副组长:
蒋友才(总工)、杨明中(通风矿副矿长)
成员:
罗永吉、谢述明、李光明、段小明、王正权、李志勇,金明建
瓦斯防治办公室设在防突队,王正权为瓦斯防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瓦斯治理工作;瓦斯防治督查督办办公室设在安监部,金明建为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瓦斯治理的监督监察工作。
(一)高起点
建立健全了以矿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
矿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职能专业部门对作业规程及措施进行会审,并对编制质量负责,经矿长审定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分管副矿长组织实施。
(二)高素质
(1)健全“一通三防”机构,加强和地质部门的结合。
(2)配齐配强“一通三防”和地质工程技术人员,人员最低达到技校毕业水平。
(3)加强职业教育和安全培训工作,全员培训实行“五个一”(一日一专题、一周一案例、一月一考核、一月一评比、一月一奖惩)和“三同时”(工人干部同时参加培训、同时考试、同时接受奖惩),做到班前培训全员学,脱产培训系统学,多招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
(三)严管理
(1)每年制定关于瓦斯综合治理工作决定。
(2)严格班前班后会制度。
(3)严格落实瓦斯浓度按1.00%断电管理制度。
(4)严格落实工区“一、三、五”学习计划
(5)坚持月度“一通三防”例会制度。
(6)实行“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排查制度。
(7)严格调度和监控中心值班制度,发现井下瓦斯超限必须在5分钟内向值班领导汇报,值班领导必须及时做出处理意见。
(8)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坚持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处理制(瓦斯浓度低于3.0%由矿总工程师或安全副矿长负责追查处理,3.0%及其以上由矿长组织追查处理)。
(9)瓦斯治理,地质、掘进工作先行。
(10)瓦斯治理工程做到“两同时、一超前”(瓦斯治理工程与采煤工作面同时设计、超前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1)严格矿级管理人员跟班下井制度,保证各采掘面每班有矿级管理人员跟班。
(12)所有采煤工作面投产前,须进行防突专项验收,“一通三防”具有一票否决权。
(四)加强技术
(1)优化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2)通风设施可靠,加强对通风设施的维护,严格管理;主要巷道的风门设有传感器。
(3)采用大功率对旋局部通风机和大直径风筒。
(4)瓦斯易集聚地方增设传感器。
(5)井下局部通风实行双电源双风机,并能自动切换。
(6)井下局扇供电线路、设备实行强制性停电检修,局扇视同地面主扇进行管理。
(五)重责任
(1)建立健全各级管理人员“一通三防”责任制,制度牌板上墙。
(2)凡瞒报“一通三防”非人身事故、瞒报瓦斯超限的,给予分管领导行政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
(3)矿井发生“一通三防”死亡事故实行安全责任追究。
七、矿井瓦斯灾害防治
本矿按突出矿井设计和管理,所采煤层有煤尘爆炸危险性。
在矿井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重点防范瓦斯、煤尘的威胁,选用井下环境安全监测系统等综合治理装备和措施,切实防止瓦斯、煤尘等灾害发生。
(一)防治瓦斯积聚措施
1.防治瓦斯积聚的重点是采煤和掘进工作面。
采煤工作面的重点是工作面的上隅角瓦斯的防治,掘进工作面的重点是沿空掘巷瓦斯超限治理,加强防突和抽放工作,做到应抽尽抽,应保尽保,认真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采掘活动始终在已消突的区域内进行。
2.其它防治瓦斯积聚的措施
(1)加强通风管理。
依据施工要求,合理分配风量,确保工作面、硐室及其它用风地点的风量、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杜绝不合理通风。
(2)井下工作人员对通风设施、设备(风门、密闭、风帘、风桥、风障、调节窗、局部通风机等)必须爱护,严禁乱动和损坏。
(3)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地点,严禁无计划停风。
如因有计划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且停风区内的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停电。
(4)加强独头盲巷管理,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准停风。
(5)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时,必须将工作面所有人员全部撤出,并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严禁人员入内。
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浓度。
只有经过检查,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送电开启局部通风机;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由救护队实施排放。
(6)风筒管理人员必须按质量标准接好风筒,风筒接头使用反压边,风筒口距迎头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严禁将风筒断开、撕裂或用矿车刮坏。
(7)风筒应与电缆分别挂于巷道的两侧,否则,相互之间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严防矿车掉道撞坏风筒或电缆。
(8)矿井所有掘进工作面应使用“双局扇、双电源、自动换机、自动分风”和“两闭锁”装置。
(9)通防部门对停风巷道要及时密闭,并按规定检查瓦斯、氧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温度,并做好记录。
(10)采煤工作面、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装置必须由专业人员维修,并定期标校,确保装置的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符合规定,处于优质良好状态。
(11)瓦斯检查员必须按规定进行瓦斯检查。
必须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请示报告制度”、“三签字”、“三对口”制度和现场交接班制度,杜绝空班、漏检、假检现象。
(12)加强工作面断层管理,揭露断层前20m,生产技术部通知通防工区和综采工区,加强观测汇报,瓦斯员蹲点检查瓦斯。
(13)加强采空区及采煤工作面采空区有害气体管理,揭露每处贯眼时,提前检查瓦斯,防止采空区有害气体涌出导致瓦斯积聚。
(14)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采掘、通风区队的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爆破工、电机车司机及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
(15)井下装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爆破工在每次装药放炮时,必须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放炮地点附近10m范围内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3.每一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掘进工作面应采用独立通风。
4.杜绝引爆火源。
(1)井下使用的供电线路、电气设备必须完好,符合要求,各种电气.检测装置等必须使用防爆型,杜绝失爆现象。
通讯装置必须使用本质安全型。
(2)井下爆破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及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3)下井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
(4)必须保证矿灯完好、隔爆,下井人员必须保护好矿灯,不得在井下打开、拆卸、摔打。
(5)电瓶车运输大巷铁路与进采区的铁路必须设置可靠的绝缘夹板,防止杂散电流进入采区。
(6)严格控制井下电焊、气焊、喷灯焊接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喷灯焊接等工作,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报矿长批准。
(二)其它管理瓦斯防治措施
除了重点加强采掘工作面瓦斯防治外,还要加强其它方面的管理,主要有以下措施:
⑴加强通风管理,优化通风系统。
保证井下各用风地点有足够的新鲜风流。
生产中严格制定管理制度,每个作业点设专职瓦斯检查员,经常进行对各种有害气体和风量测定,采空区、风门、风筒要有防止漏风的措施。
⑵建立瓦斯的个体巡回检测和连续检测的双重监测系统,可靠地预防和控制瓦斯事故的发生。
⑶在采掘工作面、采区回风巷及与其相互连接的上、下顺槽中设置瓦斯超限警报仪,监测风流中的瓦斯含量,并将信息及时传送到地面控制室。
在工作地点设置瓦斯断电仪,当瓦斯含量超限时及时自动切断电源。
⑷避免孤岛工作面开采,孤岛工作面的进回风顺槽均沿空布置,与采空区漏风联系复杂,易造成瓦斯异常或超限。
⑸局部通风机供风实现风、电、瓦斯闭锁,一台局部通风机只能向一个沿空掘进巷道供风,不得同时向另外的用风地点供风。
其回风不得串入其它掘进工作面和机电
(6)加强机电设备的检查和维修,保持良好的防爆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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