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扬州市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docx
- 文档编号:6240049
- 上传时间:2023-01-04
- 格式:DOCX
- 页数:13
- 大小:23.32KB
关于下发《扬州市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docx
《关于下发《扬州市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下发《扬州市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关于下发《扬州市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
共青团扬州市委
扬州市教育局
少先队扬州市工作委员会
团扬委联[2007]3号
关于下发《扬州市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
专业职级评审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团委、教育局、少工委,市直有关单位团委:
现将《扬州市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专业职级评审工作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辅导员专业职级评审工作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推进辅导员专业化的重要举措,各地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序时进度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2007年评审工作顺利实施。
附:
扬州市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专业职级评审工作意见(试行)
共青团扬州市委
扬州市教育局
少先队扬州市工作委员会
二○○七年二月九日
扬州市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专业职级评审工作意见
(试行)
少先队辅导员是少先队的支架和基础,是繁荣红领巾事业、提升少先队工作质态,培养21世纪高素质人才的关键和保证。
根据2005年中央八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意见》精神,为适应当前教育改革不断发展的时代要求,进一步激励辅导员勤奋进取、励志向上,全面优化辅导员的专业素质,推进少先队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进程,从我市实际出发,在广陵区实施“辅导员专业职级评定”工作的基础上,现就全市少先队辅导员专业职级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好少先队辅导员专业职级评审工作的意义
辅导员是少先队工作中最重要的人力资源,辅导员专业素质优化是辅导员队伍专业化的基础工程。
实施辅导员专业职级评定,以培训和提高辅导员的专业素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满足辅导员自身成长和未来发展的需要,是开发人力资源,整体提升教师队伍水平的需要,是实现少先队工作科学管理,落实“全队抓基层,全队抓落实”工作思路的需要;是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中小学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少年儿童勤奋学习、快乐生活、全面发展的需要。
通过少先队辅导员专业职级评定,不断提高辅导员队伍的专业知识结构、专业技能水平、少先队业务能力和工作质态,努力提高辅导员队伍的整体素质,突出辅导员在少先队工作中的主体地位,优化少先队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工作效能,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进程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申报少先队辅导员专业职级的评审条件
按照《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要求,参照《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扬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意见》和省市职称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少先队辅导员队伍现状,对全市少先队辅导员专业职级评审条件提出如下要求:
1、品行道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少先队事业,热爱少年儿童,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明荣知耻,敬业爱岗,为人师表,甘于奉献,乐观向上,身心健康。
辅导员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少年儿童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自觉遵守扬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者。
2、学历要求
少先队辅导员必须拥有大专以上学历。
3、资历要求
从事少先队辅导员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职辅导员。
4、继续教育要求
在职辅导员每年完成不少于24课时的进修任务,按要求认真学习《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积极参加辅导员各级、各类培训班的学习和相关活动的观摩,自觉研讨少先队理论和业务,培训课时记入“教师继续教育证书”。
5、专业知识和技能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各职级评审条件。
三、少先队辅导员专业职级系列
《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是新时期少先队工作科学发展的新标志,是制定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的检测评估标准的主要依据,针对我市少先队辅导员队伍结构的状况,设置少先队辅导员专业职级系列:
二级辅导员、一级辅导员、高级辅导员、特级辅导员。
(各职级评审条件详见附件一、二、三、四)
四、具体措施
(一)成立扬州市少先队辅导员专业职级评审领导小组和专业职级评审委员会
1、评审领导小组
特聘顾问:
华耀国江苏省少工委副主任、省总辅导员
谭忠江苏团省委少年部部长、省少工委副主任
陆岳新江苏省教育厅基教处副处长
组长:
余如进扬州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孙公平扬州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洁扬州团市委副书记
副组长:
朱善和扬州市少工委主任
王玉军扬州市教育局局长助理
徐国英扬州市少工委副主任
成员:
姜师传扬州市教育局人事处处长
陈飞扬州团市委组织部部长
陈月明扬州市教育局基教处副处长、市总辅导员
王涛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
陶坚扬州团市委学少部科员
吴立宏江都市总辅导员、特级教师
2、专业职级评审委员会由市评审领导小组、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少工委和资深少先队辅导员等相关人员组成。
(二)做好各层次专业职级申报和评审工作
扬州市少先队辅导员专业职级评审工作,既要坚持条件,又要打破论资排辈,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少先队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少先队事业持续发展。
1、突出思想道德表现和工作实绩
辅导员的政治思想表现和专业道德修养是参与申报职级资格的首要条件。
对长期担任辅导员,获得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三八红旗手、德育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辅导员,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报评。
近两年内,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品行道德考核应视为不合格,不得推荐参评高一级辅导员职级。
(1)在政治思想、道德行为上误导队员,造成不良影响者;
(2)有赌博、迷信、打架斗殴等违反社会公德行为,或在经济、生活等方面犯有错误,造成不良影响者;
(3)不安心辅导员工作,不完成少先队组织所分配的任务,在工作中出现严重责任事故,造成不良影响者。
对申报高级辅导员和特级辅导员的,各县(市、区)评审委员会主要通过开放观摩性活动,参与课题科研和论文撰写的成果,少先队各项活动评比奖项,专业知识与技能才华的竞赛等方式进行考核。
对破格申报高级辅导员的,要组织答辩活动,并如实做好考核结果记录。
2、规范个人申报和基层推荐上报程序
辅导员专业职级申报工作要按照规范的程序组织进行,个人申报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扬州市少先队辅导员专业职级申报表》(特级辅导员一式三份,高级辅导员一式二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前后学历、学位均须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批复;
(4)继续教育证书、《信息技术与教育》考核合格证;
(5)近2年所辅导的活动方案、反映业绩成果的证书、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课题立项申请书、结题报告、与课题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证书、观摩活动的方案、活动评价表、结对拜师材料等);
申报人员应按规定的要求填写《申报表》(《申报表》不得复印),提供的其他材料一般情况下均须是任现职以来的材料,除有说明外均须提供原件。
材料中若有复印件均须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破格推荐人员需在《申报表》中说明。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首先要对申报材料逐项检查,做到不缺不漏,然后要对材料的内容逐项逐栏进行审核,确保内容的真实性,按要求签署意见并署名盖章。
送审材料目录必须与内容一致,按规定的格式分类整理装订。
少先队组织内部要切实发扬民主,认真组织群众测评,保证测评的广泛性,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学校大队的推荐工作必须做到“四公开”:
向辅导员公开本校不同层次专业职级资格的推荐数额;被推荐辅导员公开述职;公开被推荐辅导员的实绩;公开推荐上报人员名单。
上报人员名单必须在本单位公示一周,未按“四公开”程序进行的单位,推荐结果无效。
3、明确资格评审权限和评审纪律
特级辅导员专业职级资格评审由扬州市少先队辅导员专业职级评审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高级辅导员专业职级资格评审由市评审领导小组委托县(市、区)少工委组织实施;二级、一级辅导员专业职级资格评审由县(市、区)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要按规定的评审权限工作,不得擅自扩大评审权限。
由县(市、区)组织高级辅导员专业职级资格评审前,要将评委会组建情况和评审工作安排报市少工委,评审结束后要将评审结果报市少工委确认。
各县(市、区)少工委有关少先队组织对送评的材料要层层把关,确保内容真实齐全。
申报人员若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或撤消已评专业职级资格,并在3年之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职级资格。
各级辅导员专业职级资格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应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坚持条件,公正评审。
若发现有利用职权徇私舞弊、以权谋私或打击报复他人的行为,将取消当事人的评委资格,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构建辅导员考评和专业职级评审激励机制
各级少工委要积极贯彻中央八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意见》,把辅导员专业职级评审作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把它纳入对学校进行综合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
学校要建立辅导员发展性评价体系,把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作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
从2008年起,凡参加市级以上优秀辅导员评选的,必须获得一级辅导员及以上辅导员专业职级证书。
在申报教师职称时,已获得辅导员专业职级证书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相应职级辅导员发放津贴。
特级辅导员享受扬州市学科带头人待遇。
评审工作两年进行一次,采取对照标准,个人自主申报,单位考核推荐,县、市评审委评审确认,颁发证书的程序进行评审。
高级和特级辅导员三年复评一次。
初中少先队辅导员专业职级评审工作参照该《意见》执行。
附件一
少先队二级辅导员专业评审条件
一、少先队工作要求
对初始参加教育工作,或未曾担任过少先队辅导员的教师,但热心少先队事业,能认真学习少先队专业知识,有一定活动能力,根据辅导员条件,经学校党团组织考察和行政考核,认可其适合做辅导员工作,可聘请为少先队辅导员。
被聘任少先队辅导员一年以上,参加乡镇(片)级以上少先队中队辅导员并获得结业证书。
能承担少先队中小队管理,指导开展少先队中队活动。
二、少先队专业知识和技能要求
具备从事少先队工作的基本知识,能基本了解和掌握《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相关要求和内容,能掌握少先队工作1—2项专业知识技能,能设计策划和组织指导好少先队活动。
业绩显著的少先队二级辅导员,可参与全校少先队大队组织管理和少先队各项教育活动的开展。
三、少先队科研工作要求
认真参加少先队教育理论学习,能参加少先队小课题理论研究,并承担部分教育科研任务。
附件二
少先队一级辅导员专业评审条件
一、少先队工作要求
参与中队或学校思想道德教育工作被评定少先队二级辅导员并履行其职责三年以上,或担任辅导员工作五年以上,取得乡镇(片)级以上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参加市级以上辅导员培训班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
能基本胜任少先队辅导员工作,并根据《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要求,开展中队或大队活动。
二、少先队专业知识和技能要求
能掌握少先队工作的基本知识,能全面领会和熟练运用《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开展少先队工作,所开展少先队教育活动效果好。
经考核或考察表明能掌握少先队辅导员专业知识技能2—3项。
具备全校或中队少先队工作的组织、管理及辅导少先队中小队活动的能力,参与管理学校的少先队活动阵地。
三、少先队科研工作要求
积极参加少先队教育理论学习,参与学校少先队教育科研活动,能有效地开展少先队教育科研,并撰写教育研究论文,在校内作过书面交流或获奖。
附件三
少先队高级辅导员专业评审条件
一、少先队工作要求
积极参与学校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担任少先队一级辅导员并履行其职责五年以上,或从事少先队辅导员工作十年以上,能胜任少先队辅导员工作,面向全体队员,关心队员全面发展,保护队员身心健康,重视队员思想品德,积极实施《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指导队员开展科学、艺术、体育等活动,曾获得县(市、区)及以上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或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所辅导中队或少先队活动有特色。
二、少先队专业知识和技能要求
1、少先队教育基本功扎实,掌握一定的现代教育技术。
能胜任熟悉少先队工作,能积极实施《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按《扬州市班队工作手册》要求,正常开展好少先队活动。
2、能根据本中队和本校实际情况,创建各类队角或校内外阵地,努力建设少先队中队或大队校园文化。
3、教育效果优良,得到队员和家长的认可,在同年级或同校中较为突出,能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
任现职以来,每年在校级以上范围公开展示少先队主题活动至少一次,并获得优秀等次(提供活动方案、活动评价表等原始材料)。
三、少先队科研工作要求
积极参加少先队科研活动。
善于独立思考,在班队工作研讨中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教育研究论文;或撰写的少先队教育论文在乡镇(片)级以上及团教主管部门(含少年儿童研究会)组织的学术会议上书面交流、获奖;或承担校级以上少先队德育课题研究,有课题总结,并经上级少工委认定。
四、指导青年辅导员工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有组织、有计划的参与师徒结队手拉手,指导过一定数量的青年辅导员(必须提供能反映指导在职青年辅导员过程的原始材料),被指导对象在少先队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五、破格评审要求
凡需破格评审高级辅导员的,需经县级评审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并报扬州市少先队辅导员专业职级评审委员会审核、确认后备案。
附件四
少先队特级辅导员专业评审条件
一、少先队工作要求
积极主动参与学校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担任少先队高级辅导员并履行其职责五年以上,或从事少先队辅导员工作20年以上,无限热爱少先队事业,模范履行辅导员职责,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具有领导组织管理县(市、区)以上少先队工作的丰富经验,能主动团结、带领本地区的辅导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曾获得全国优秀辅导员、全国及省十佳辅导员等荣誉称号,少先队工作在本地区一流,并在省内外有一定的影响。
二、少先队专业知识和技能要求
1、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或其他高级职称,对少先队教育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具有娴熟的驾驭少先队教育能力,学术水平高。
能积极主动实施《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按《扬州市班队工作手册》要求,少先队工作不断开拓创新。
2、能积极开发和利用教育资源,创建少先队各类教育阵地,打造品牌,大力加强少先队文化建设。
3、教育效果显著,活动育人,管理育人,为人师表,深得少先队员和辅导员群体的热爱与信任,得到社会各界高度赞誉,在本地区起示范推动作用,在省级以上范围内多次承办过现场观摩活动,并获得优秀等次(提供活动方案、活动评价表等原始材料)。
三、少先队科研工作要求
熟知少先队教育科学,教育思想先进,有广阔的教育视野和独到的教育理念,在少先队教育改革中敢于创新,参与主持国家级课题研究,教育研究成绩突出,在全国刊物发表过本专业的研究论文或著述,或参与市级(地级市)及以上团教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已正式出版的教育参考资料,在少先队教育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并取得显著成绩。
四、指导青年辅导员工作要求
长期坚持帮助指导本地区辅导员开展工作,并定期辅导一定数量的青年辅导员加强自我学习与锻炼,努力提高自身素养,被指导对象在少先队教育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并在市级以上各项竞赛活动中获奖,对提高本地区少先队工作水平有突出贡献。
五、破格评审要求
凡需破格评审特级辅导员的,需经扬州市少先队辅导员专业职级评审委员会集体评审认定。
扬州市少先队辅导员
专业职级申报表
单位
姓名
申报级别
辅导员岗位
主要任教学科
填表时间
共青团扬州市委员会
扬州市教育局制
少先队扬州市工作委员会
填表说明
1、本表供扬州市少先队辅导员专业职级评审推荐人选使用。
2、填表内容应具体、真实、准确,具有代表性。
申报人需提供与表中内容一致的学历证书、获奖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职务聘书和发表的论文、论著复印件,并装订成册。
如著述较多,可编印目录并附刊物、著作的封面、标题、姓名等复印件。
复印件需所在学校确认属实并加盖公章。
3、申报级别指:
二级辅导员、一级辅导员、高级辅导员和特级辅导员。
4、辅导员岗位指:
总辅导员、大队辅导员、中队辅导员。
5、本表一律用电脑打印或墨水笔填写。
电脑打印时,表内各栏目大小可以调整;墨水笔填写时,字迹要端正、清楚。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政治面貌
毕业时间
参加工作
时间
辅龄
学历
毕业学校
及专业
学位
职称
任职时间
现任行政职务
任职时间
辅导员岗位
现岗位任职时间
主要
任教学科
申报
级别
现任单位
移动电话
年度考核结果
年
年
年
年
从事辅导员工作简历
起止时间
单位(地区)
辅导员岗位
举办观摩主题活动、教育活动、讲座等情况
时间
内容
地点
主办单位
观摩对象
担任班主任和其他工作情况
时间
工作情况
工作实绩
参加继续教育情况
时间
主办单位
学习内容与成绩
思
想
政
治及师德
表
现
教育活动工作经验及实绩情况
获得荣誉称号或受奖励情况
时间
荣誉称号或奖励名称
表彰奖励单位
备注
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情况
时间
课题名称
课题类别(级别)
担任角色
发表、出版论文、论著、教材、教学参考书目录(第一项填写代表作)
论文论著题目
何年何月何刊物发表
或何出版社出版及获奖情况
承担部分及字数
以上各栏目由本人填写(可另附页),本人对上述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人(签名)
年月日
单位评语
推荐意见
所在单位
(公章)
年月日
县(市、区)
评审委意见
组长(签名):
年月日
扬州市评审委
投票情况
该同志于年月日申报扬州市特级辅导员,经本人述职,扬州市评审委审核后,投票情况如下:
应有名同志参加投票,实际投票人。
有人同
意,人不同意,人弃权。
主持述职投票工作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扬州市评审委意见
经评审,同志具备辅导员资格。
组长(签名):
年月日
备注
(是否破格)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下发 扬州市 中小学 少先队 辅导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