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广平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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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县广平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大田县广平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1规划概况
大田县广平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为:
东至元沙村、西至岬头村、南至栋仁村和铭溪村、北至元沙水库,规划面积8.56平方公里。
规划总用地面积856.2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为529.63公顷,居住容纳人口约2.0万人。
规划发展定位为:
(1)三明市一轴两翼战略的工业发展主平台,
(2)闽西南产业转移重要基地,(3)大田县经济新增长极。
产业发展目标:
基于三明市及大田县等区域产业现状发展情况和园区现状建设情况,广平工业园区规划形成以新材料产业、农副产品加工产业、木材加工产业、装备机械产业、化学原料药产业为主导,生物医药产业、光电信息产业为培育产业,现代物流产业为服务产业的“5+2+1”综合性产业园。
本次规划还提出了给水、污水、雨水、电力、燃气、环保等相关规划方案。
图1-1规划结构图
图1-2用地规划图
图1-3产业布局规划图
2区域环境和开发现状
2.1区域“三线”情况
2.1.1生态保护红线
通过查询福建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比对本次规划与目前的大田县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征求意见)后可知,本次规划范围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2.1.2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大气环境容量和水环境容量分析,工业园主要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均未超过大气环境容量和水环境容量,不突破周围环境质量底线。
2.1.3资源利用上线
①土地资源利用上线
本次规划实施后,可利用土地资源为856.24hm2,新增城市建设用地529.63hm2,工业用地356.18hm2,单位工业用地增加值≥9亿元/km2。
②水资源利用上线
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8m3,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75%。
③能源利用上线
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0.5吨标煤。
2.2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和演变趋势
2.2.1大气环境
2019年大田县基本污染物SO2、NO2、PM10、PM2.5、CO、O3环境质量现状数据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因此本规划评价区域为达标区。
根据补充监测数据的统计结果可知,评价区范围内氟化物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苯、甲苯、二甲苯、氨、硫化氢、氯、氯化氢、硫酸、TVOC、甲醛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质量标准要求。
总体上近3年来,SO2、NO2、O3-8h、PM2.5等污染物平均浓度呈现下降趋势,CO、PM10等污染物平均浓度基本保持不变,各污染物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2.2.2地表水环境
根据现状监测,铭溪、文江溪各监测断面水质中的pH、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石油类、总氮、总磷、挥发酚、氰化物、硫化物、汞、镉、铬(六价)、砷、镍、铅、铜、锌、二氯甲烷、苯胺类、硝基苯类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水质现状良好。
根据铭溪、文江溪水质历史监测数据对比分析,水质各项污染物指标总体维持在较低水平,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
2.2.3声环境
现状监测结果表明,所有监测点昼、夜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类型的相应噪声限值要求,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2.2.4地下水环境
评价区域各监测点位地下水,各监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
2.2.5土壤环境
评价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筛选值标准。
规划建设用地土壤污染因子监测数值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2.2.6生态状况和演变趋势
园区所在区域处于人类开发活动范围内,并无原始植被生长和珍贵野生动物活动,产业园所在区域现状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系统敏感程度较低,园区的开发不会对生物栖息环境造成影响。
园区开发实施时,各入驻厂区均应按照要求实施绿化,选择树形美观,装饰性强,观赏价值高的乔木,灌木起骨干作用,再适当配置花坛、水池、绿篱等;道路两旁绿化选择树形高大美观,树叶繁茂,易于管理,生长迅速,抗病虫害强,成活率高,具有较强抗污染能力的树种;入驻各厂区的四周建设绿化隔离带,各种植物搭配形成高低错落的植物景观,使整个产业园区形成清新绿色景观,不仅满足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为园区内的生态建设作出了贡献。
同时根据规划产业园区用地规划,整个园区公园绿地和防护绿地总面积约15.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85%,因此本园区的实施,不会对周围生态环境状况产生较大影响。
2.3区域主要生态环境问题
(1)区域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滞后,周边铭溪村、栋仁村污水未统一收集、存在无序超标排放的现象,对铭溪、文江溪水质造成一定的影响。
(2)工业园区规划敷设天然气管道,但目前尚未敷设天然气管网,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大气污染物的减排。
2.4规划实施的资源、生态和环境制约因素
(1)园区的土地现状主要以林地、耕地(含永久基本农田)等农林用地为主。
目前园区内北侧的林业用地和基本农田都属于限制建设区,限制用地区则对规划区的开发和建设形成了制约。
(2)施工建设阶段,因土地平整、区内道路建设及建设项目的施工,在一定程度上都可能造成水土流失。
此外,由于占用土地,土地利用性质变化,园区建设对区域改变性质的土地及其它用地也会造成一定生态影响。
(3)大田县为福建省重点生态功能区及国控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域,对规划工业区的产业发展形成了较大的制约。
(4)规划区现状环保基础设施薄弱,污水处理厂尚未建设,园区污水排放问题将直接影响到规划区的开发进度。
(5)规划区周围分布栋仁村、铭溪村、元沙村、岬头村等居民点,成为环境空气的敏感目标和风险受体,对规划区建设形成一定的制约因素。
(6)此外,区内土地的征用,也改变了当地居民原有的生活方式和居住生活环境。
居民切身的环保问题的妥善、圆满解决,不仅关系到工业园的建设进度,而且影响到区域性的社会稳定。
3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3.1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地表水环境
根据预测,园区规划近期和远期污水处理厂尾水废水正常排放情况下,各项因子预测浓度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对纳污河段文江溪影响不大,但为了减少污水处理厂对文江溪的影响,应建立健全的运行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操作规程,强化日常监测与分析,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尾水稳定达标排放,杜绝事故性排放,并成立污染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组织机构,最大限度防止园区污水污染地表水水质。
(2)大气环境
根据本评价预测结果,规划近、远期的预测增量均较小,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SO2、NO2、PM10、TVOC叠加现状浓度后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年均质量浓度和短期浓度可达到相应环境质量标准。
规划实施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3)声环境
规划方案实施后区域声环境质量受工业噪声影响最大,建议通过合理规划布局、项目各设备噪声治理、优化厂区的平面布局及设置隔离带等相关措施防止周边居住区受到工业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
园区规划范围内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规划运输到大田县京口生活垃圾处理厂处置,最终规划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因此产生的生活垃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企业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有再生利用价值的固体废弃物作为二次资源综合利用,无再生利用价值的且无毒无害的固体废物由工业企业运往垃圾处理场处理;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除回收利用外,其余均按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在工业园区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过程中应加强管理,做好污染防范措施。
(5)地下水环境
规划区实施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主要有废水处理池的渗漏,污水直接或间接进入地下水;原料、固体废物中有害物质通过渗滤液进入地下水;雨水径流对地下水的影响。
大气污染物由于重力沉降、降水沉降等沉降于地表,通过雨水渗透入地下水。
通过落实雨污分流、废水集中处理后统一排放的排水制度,化粪池、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企业污水处理站等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等可将规划实施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6)土壤环境
规划实施后,废气需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尽量减少排放废气中SO2、NOx、烟尘、VOCs等污染物的浓度;废水经依托的广平铭溪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文江溪,污水管道采取防渗漏措施;固体废物大部分综合利用,仅在各企业内少量短期存放,企业暂时存放固体废物的地点必须具备防渗及防雨淋措施。
采取上述措施后,广平工业园的实施对土壤环境影响不大。
(7)生态环境
大田县广平工业园规划实施后,使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性质发生改变,由于土地利用性质的改变从而改变生态系统的格局,影响是长期、不可逆的,原有的地形地貌和生物种类也发生明显改变,对评价区域物种多样性有一定的影响,但其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的程度和范围在环境可承受范围之内。
本规划与区域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工作未开展之前,建设用地严禁占用规划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
(8)人群健康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明,评价区域内的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未受到重金属污染,但重金属污染影响是一个累积的过程,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为了避免重金属累积污染影响的发生,本规划区以及入园企业需重视并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的监管和治理的力度,保证废气、废水达标排放。
(9)环境风险
本规划环境风险存在许多的不确定性,主要的分析对象是突发性事故风险,风险的类型主要有泄露、火灾、爆炸。
通过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减缓措施和防范环境风险的应急预案,可以降低或消除环境风险危害,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污染危害,保护人群健康和生态系统安全。
3.2资源与环境承载力分析结论
(1)水资源承载力
根据本评价用水量核算,建议供水规模调整为近期1万m3/d、远期为1.6万m3/d,同时由于文笔山隧道涌水具有不确定性,水源调整为铭溪、元沙水库,龙宫水库、大吉水库为备用水源,根据区域水资源分析,其供水量可以满足园区的用水需求。
(2)土地资源承载力
本次规划实施后,新增城市建设用地529.63hm2,占广平镇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面积(66.29hm2)的799%,占大田县新增建设用地面积(1068hm2)的49.59%,现状区域建设用地指标无法支撑规划实施要求。
目前,大田县正在开展将本次规划用地指标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工作,解决规划实施所需用地资源问题,以支撑本规划的实施。
(3)水环境承载力
工业园废水纳污河段文江溪控制断面的环境容量为COD:
762.6t/a、NH3-N:
70.88t/a、总磷:
13.6t/a,而预测排放量COD:
273.75t/a、NH3-N:
27.375t/a、总磷:
2.378t/a。
年排放量均没有超出该区域实际允许排放量,废水污染物排放量满足环境容量要求。
(4)大气环境承载力
根据计算,区域大气污染物环境容量为:
SO2:
2607.21t/a、NO2:
1575.19t/a、颗粒物:
1846.77t/a、VOCs:
1082.88t/a。
预测排放量SO2:
169.81t/a、NO2:
223.89t/a、颗粒物:
140.2t/a、VOCs:
71.05t/a。
年排放量均没有超出该区域实际允许排放量,区域大气环境容量剩余容量较大。
4规划协调性分析结论
本规划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协调。
与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存在不协调情况,评价提出了相应的调整建议详见表4-1。
表4-1规划协调性分析结果一览表
规划分类
相关规划名称
协调性
分析
调整建议
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三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协调
/
《大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协调
/
城市总体规划
《大田县城总体规划修编(2007-2020)》
不协调
大田县人民政府预留广平工业园区的用地指标,按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将广平工业园区纳入大田县国土空间规划中
《大田县广平镇总体规划(2012-2030)》
不协调
区域专项规划
《大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不协调
规划实施单位应及时上报大田县自然资源局,预留用地指标,按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将本规划区内调整为允许建设用地,并做好大田县域内的占地平衡工作。
同时规划范围内涉及基本农田约44.31hm2,建议暂缓开发,待用地调整后再开发。
《尤溪流域综合规划报告》、《大田县50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流域综合规划报告》
不协调
建议在下一轮规划修编中将元沙水库纳入供水规划。
产业发展规划
《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
协调
/
《三明市“十三五”工业创新转型专项规划》
协调
/
《三明市氟产业发展规划》
协调
禁止发展含氟化学原料药产业
环境保护相关规划
《福建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协调
园区开发建设应严格遵守重点生态功能区管制原则
《福建省生态功能区划》
协调
本规划区以建设生态工业区为发展目标,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加强入区企业的环境管理,做好周边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
《大田县生态功能区划》
协调
/
《三明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协调
①园区禁止引进排放重金属的企业;园区内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0%以上;农副产品加工、化学原料药等重点行业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开发初期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且园区污水收集率达到100%;园区内企业废水应全面实现废水分流分治、深度处理,且园区应同步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②园区内禁止新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装备机械产业涉及到表面涂装,木材加工、化学原料药产业,均涉及排放大量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需对整个工艺过程、污染物的收集处理、无组织排放等进行有效控制,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需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涂装行业应使用水性、低毒或低挥发性的有机溶剂,开展有机污染物监测;本次规划环评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区域总量控制指标,同时大田县应根据区域污染减排任务、目标及计划,制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③园区应禁止引进含排放重金属、有毒有害持久性污染物的项目。
大田县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征求意见稿)
协调
规划红线范围不涉及陆域生态保护红线。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协调
《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三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福建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三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严格环境准入
①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②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
把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保审批的前置条件,以总量定项目。
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现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实现增产减污。
③新、改、扩建项目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车间有机废气的收集率应大于90%,安装废气回收/净化装置。
工业区拟发展的机械制造、木材加工、化学原料药等类型的企业,应对工艺过程、污染物的收集处理、无组织排放等进行控制。
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需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
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并对有组织废气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处理后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后再排放。
④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鼓励装备机械产业园引进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⑤严格环保准入及控制工业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工业区应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区域总量控制指标。
同时大田县应根据区域污染减排任务、目标及计划,制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意见》、《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三明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严格环境准入
①园区规划的农副产品加工、化学原料药产业属于专项整治的十大重点行业。
新引入上述行业应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同时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②园区应同步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③园区禁止引入排放重金属的企业,禁止引进以排放氨氮、总磷为主要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引入利用阔叶林为原料的木材加工等资源消耗型项目。
④区内企业污水排放有行业间接排放标准的应执行行业间接排放标准。
《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三明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协调
园区内企业禁止引进排放重金属的企业
《福建省“十三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
协调
①到2020年,年产生1吨以上危险废物且符合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条件的企业必须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②鼓励开发利用有利于减少危险废物产生的生产工艺及废水、废气治理技术。
③工业区内不得引入涉及电镀的企业,电镀一律外协,不得入区加工;位于工业区西南端的现代物流产业园,禁止设置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
④危险废物要委托有相应类别的危废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委托处置。
《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福建省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
协调
禁止引进排放一类重金属的项目,禁止引入电镀工序,企业产品所需电镀一律外协。
《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
协调
规划实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根据污染防治规划进行管理。
5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及优化调整建议
5.1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分析结论
5.1.1规划目标和发展定位的环境合理性分析结论
从规划协调性分析结果来看,本次规划总体目标定位符合三明市、大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规划纲要等区域相关发展要求。
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次规划实施推进园区天然气工程的实施,区域污水的收集和处理处置,污水排放口规范化等;通过规划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促进区域环境的改善,实现绿色生态工业园区目标。
因此,本次规划目标定位符合三明市、大田县对该区的定位要求,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规划目标定位较为合理。
5.1.2规划规模和建设时序的环境合理性分析结论
(1)园区规划规模在区域水资源、能源承载力范围内;规划实施后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在区域大气环境容量允许排放范围内;水污染物排放量在文江溪水环境容量所能允许排放范围内;但土地资源受限,环评建议广平工业园开发过程中将园区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进行空间管制,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用地暂缓开发,并采取措施确保周边用地开发过程中永久基本农田得到充分保护。
广平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模合理。
(2)规划近期开发区域多为农田和林地,属于有条件建设区域,可调整为建设用地,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园区管理部门应做好征地工作,这部分土地的开发利用将不会对土地资源的承载力造成压力,满足进一步开发的条件;远期开发范围为限制建设区域,且涉及基本农田,应在大田县国土空间规划对其进行调整后方可实施。
5.1.3规划布局的环境合理性分析结论
园区北部用地内分布有大量的基本农田,环评认为该部分用地布局不合理,建议将该地块作为园区发展备用地,暂缓开发;建议离居住用地较近的工业用地应引进低污染、无污染或以水污染为主的项目;居住用地与工业用地之间应结合道路设置宽度不小于50m的环境防护带。
同时园区自来水厂位于北部产业片区内,涉及基本农田,属于暂缓开发,应调整至中部产业片区。
5.1.4规划用地结构、能源结构、产业结构环境合理性分析结论
(1)广平工业园区规划的建设用地以工业用地为主,同时考虑区内人居环境配套公共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提高产城融合格局。
广平工业园区规划用地结构基本合理。
(2)规划近期以液化石油气为主,中远期以天然气为主,天然气自大田县LNG中心气化站引入,保证这些区域的用气需求。
工业园区主要采用电能+天然气为主要能源。
同时以液化石油气作为补充能源。
电能、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可有效的减少入园企业运行过程中废气中SO2、NOX和颗粒物的排放量。
因此规划区采用电能+燃气的能源结构合理。
(3)园区的规划产业结构总体上具有环境合理性。
结合本评价的预测及资源环境承载力,本评价建议引进的各类项目,其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应至少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禁止引进电镀等排放重金属的项目;禁止利用阔叶林为原料的木材加工等资源消耗型项目;禁止以排放总氮、总磷为主要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引进危险化学品仓储物流等高风险的项目;禁止引进铸造、平板玻璃等高能耗的项目;禁止引进含氟化学原料药项目;禁止引进《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项目。
5.1.5环境目标可达性分析结论
(1)生态功能保护环境目标为规划区内基本农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基本农田的北部产业片区,应暂缓开发。
确保生态功能保护环境目标可达。
(2)本次评价将广平工业园当成整体管控单元,大气背景值采用大田县2019年现状监测数据进行预测评价,预测结果表明,规划近期远期,规划区环境空气质量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规划区应建立常规监测站点及时跟踪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及时调整规划开发进度。
园区应加快污水厂建设进程,园区污水经处理后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类标准后排入文江溪。
广平工业园区规划边界外围分布基本农田,属于优先保护类耕地,园区布局需考虑将入驻企业环境防护距离优化控制在园区边界或用地红线以内,同时还需关注建设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预防,加强重点防渗区域环境监理及跟踪监测,土壤环境质量管控目标可达。
(3)大田县危废处置能力相对欠缺,园区环保管理部门需按照《三明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单位信息档案库和数据库。
建立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制度。
依托大田县外危险废物处置企业,方可支撑工业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100%的目标。
完善区内雨污分流体系,同时加快广平铭溪污水厂及管网的建设进度,方可确保污水接管率达100%;同时污水厂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废水排放指标可实现。
落实规划环评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工业区范围内推广使用液化气、天然气(LNG),电能等实施清洁燃料替代;涉及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行业应提高收集率和处理率,新、改、扩建项目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车间有机废气的收集率和处理率均应大于90%;同时在确保废气排放点处理设施安装率和运行率均达到100%的前提下,工业废气达标排放率的规划目标可以实现。
工业园区重点污染源稳定排放达标情况、工业园区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及地方特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与园区入驻企业及园区环境管理水平相关,建议建立统一的环保管理数据平台,建立预警体系,可确保指标可达。
(4)在推进工业区内企业废水"清浊分流、分质回用"、蒸汽冷凝水、循环冷却水回用措施后,企业水资源综合利用率将显著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将显著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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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田县 广平 工业园区 控制性 详细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