刹车片代加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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刹车片代加工合同
刹车片代加工合同
篇一:
代加工合同范本
有限公司
山东朝能福瑞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加工
无菌砖包装蛋白饮料合同
二零一三年月日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山东朝能福瑞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代加工“商标”无菌砖包装植物蛋白饮料、含乳饮料的产品,为保证合作双方的利益,顺利完成合作项目,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加工产品
1.产品品种及规格:
250ml苗条型“商标”无菌砖包装植物蛋白饮料、含乳饮料系列。
2.委托加工厂产品标注样式:
见《产品标注样式》
a.委托方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
b.委托方公司地址:
c.被委托方公司名称:
山东朝能福瑞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d.被委托方公司地址:
山东济南高新技术开发区新泺大街989号
e.生产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堤口路17号
f.生产许可证编号:
QS370106011104;
g.产地:
山东济南
h.以上字号为统一字号
3.委托产品执行标准: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后双方协商可继续合作,另行签署协议。
三、产品质量要求及加工数量:
1、乙方按甲方提供的产品的《生产配方》《生产工艺》进行加工,加工产品质量符合甲方《产品质量标准》。
《生产配方》、《生产工艺》、《产品质量标准》作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若《产品质量标准》未有详尽之质量规定,乙方依照国家标准、卫生法规作为乙方制造时之质量基准。
3、甲方承诺合同执行期间,每月委托最低加工量为100吨;乙方承诺合同执行期间,若甲方需要,确保200吨的加工能力。
4、利乐砖产品单品种一次生产量≥30吨,损耗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30吨,不计损耗。
5、甲方应在每月25日前以准确详实的方案形式编制下月《月度生产计划》,并通知乙方下月定单需求量。
6、乙方在接到生产通知5天内做好生产准备,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回复甲方。
甲乙双方若一方需临时变更生产计划,须提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四、加工费用
1、无菌砖产品加工费为(含17%增值税):
普通装:
无菌砖加工费元/盒,(不含税:
元/盒);礼品盒装:
在普通装加工费用的基础上每盒增加。
条款说明:
加工产品单品种一次生产量小于30吨,加工费用另行协商。
2、加工费用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出库成品盒数量×对应的加工费(成品数量以双方书面签字确认的当月出库的成品
数量为依据)。
3、设备清洗消毒所用双氧水、酸、碱、吸管、热熔胶(冬季用耐冷胶)、墨油、润滑油、水、化验费用、纸箱贴胶带人工费用、纸箱打印批号的费用等包括在加工费内。
4、工艺及人工复杂程度增加的方案以及方式方法和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五、原辅材料的提供、验收及保管
1、内容物(水除外)无菌砖包材、外包装瓦楞纸箱(安装好提手)、胶带等辅助材料由甲方提供,具体辅料明细表作为本合同附件。
2、甲方应将原辅材料于通知乙方当月委托加工订单后3日内按照对应数量交付乙方。
3、乙方对甲方提供辅料进行验收,验收单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甲方提供辅料必须携带原厂出厂检验报告单,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接收。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辅料,发现不符合约定标准时,应当及时通知甲方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4、为保证产品质量口感达到甲方产品质量要求,要求乙方在配料中使用符合甲方要求的配料用水(配料用水质量标准另附),费用已含在加工费内。
5、乙方负责妥善保管甲方所提供辅料,保证甲方所提供材料不流失、不做它用。
六、原辅材料损耗
1、料液损耗率:
≤2%
损耗率计算公式:
(配料数量-出库成品数)÷配料数×100%=损耗率
2、纸箱:
≤2‰
计算方式:
(实际耗用量-成品入库数)/成品入库数=损耗率
(损耗率-2‰)×实际耗用量=超耗数量
3、无菌砖包材:
≤2%
计算方式:
[实际耗用量-(成品入库数+采样数量)]/实际耗用量=损耗率
(损耗率-2%)×实际耗用量=超耗数量
4、以上损耗每个月结算一次,损耗的超出及节余部分转于双方的下一个计算周期。
每年进行一次最终核算。
5、由于甲方提供的原辅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引起的损耗不包括在内。
七、加工费用结算及支付
1、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结算加工费用。
2、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第六条每年计算原辅材料超耗额,若超出损耗,由乙方一次付清超额款。
3、生产加工费用实行月结算。
(1)甲方向乙方下达生产计划时,先预付30%的加工费。
(2)根据上月成品出库数量,由乙方出具结算资料(结算单、原辅料及成品出入库明细表),甲方按协议约定条款审核确认后结算。
每月7日双方核对一次,核对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付清上月加工费。
八、半成品、成品的检验、保管:
1、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质量标准、生产工艺及检验标准组织生产加工及产品检验,并依据质量标准、质量文件向甲方出具半成品、成品质量检验报告。
2、乙方应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依据甲方《采样原则》进行抽样检验,检验样本(包括留样)不计加工费,检验样本所用辅料由甲方承担。
《采样原则》作为本合同附件。
3、半成品、成品由乙方负责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验收合格的成品应由乙方负责仓库交货,免费在仓库存放23天,超期后按每天占用库房费5元/m2收取储存费用,不足1m2免计。
在装车过程中出现破损由乙方负责,装车费乙方承担。
运输过程中因运输、保管不当引起的破损、毁坏由甲方承担。
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介绍当地有运输能力的公司,由甲方自行办理铁路、公路发运业务。
5、异常问题双方无法认定时,双方同意交由技术监督局或防疫站鉴定,其费用由送检方垫付,由过错方承担。
九、交货
1、乙方按甲方每月提交的计划生产量组织生产,在当班结束后双方以品管取样记录表、品管现场取样为依据,对取样量清点核对后双方签字认可。
成品以发货时双方共同签单确认数量为准。
2、保温产品不满七天,甲方要求出货,如出现质量问题或投诉,由甲方承担一切损失。
3、交货方式:
甲方自行派车提货。
乙方免费负责装货(或装柜)业务,装车地点为乙方工厂;装货完毕后,甲、乙双方共同签单确认数量。
十、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派驻有关管理人员对产品的生产、质量进行监控,对产品验货和发货程序进行管理。
2、在生产甲方产品期间,甲方派驻人员有权对生产过程全部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但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
若因乙方责任致所加工产品未达《产品质量标准》要求,此批次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收,由此造成的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负责提供产品所需的合格原料和辅助包装材料,甲乙双方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4、负责成品及时发运,产品验收为合格品后及时组织发运。
5、甲方派驻人员应遵守乙方作息时间和基本管理制度。
6、甲方的产品如涉及知识产权纠纷或配方本身存在瑕疵等问题,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7、甲方提供原辅材料包装规格、方式要符合乙方生产需求。
甲方必须将所准备生产的产品内外包装样品交给乙方并得到乙方的确认。
如果内外包装有更改必须提前一周将样品交乙方并得到乙方的确认方可生产,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生产,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按甲方的生产计划积极组织、协调、安排生产,并组织厂内人员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各项工作。
2、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标准进行验收和核查甲方提供的原辅材料,如有质量问题或隐患,乙方有权拒绝接收及使用。
3、乙方自入库起23日内免费保管各种原辅材料,原辅材料的入库和领用需双方签字方可进行。
原辅材料超期后按每天占用库房费2元/m2收取甲方储存费用。
4、乙方负责对委托加工产品所需原辅材料依据甲方提供的《原辅材料质量标准》及检
验方法进行检验并出具化验单。
5、根据甲方提出的生产计划,负责及时组织生产及进行质量控制。
6、乙方免费为甲方派驻人员提供办公场所及办公通讯条件,通讯费及餐饮费由甲方负责,正常情况下,乙方负责甲方派驻人员在厂区内的正常工作及人身安全。
7、乙方所在地的对外关系(涉及到甲方)甲方积极配合,由乙方协调解决。
8、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加工事项转交第三方完成。
十一、商标及保密
1、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销售甲方的成品、半成品及含有“”标识的材料。
2、双方均同意为因本合同而得自对方的所有技术及商业(包括甲方订单),以及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得自双方的资料保密。
尊重对方在该等资料中的专有权利,只为执行本合同而使用该等资料,只向执行本合同所合理需要的属下雇员披露该等资料,并只向他们披露执行本合同所合理需要的资料。
3、双方需促使其属下根据本合同本条适用之资料的所有雇员均知道及遵守该条之规定。
4、合同期满,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委托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所有技术及商业资料,并不得留存复制品。
十二、其他权利义务
1、乙方协助甲方进行调试产品口感,所需设备及人员由乙方负责协调,所需原料由甲方承担。
2、乙方生产工艺在整合完善期间由甲方技术人员参与,工艺需满足甲方生产所需。
3、乙方人员配备需按甲方质量保证配备。
4、每一品种正式生产前及更换主要原料后必须进行中试,保温结果只能验证产品微生物、封合等,该产品的组织状态由双方各自保留常温样直至保质期来共同判定。
中试成功方可进行生产。
中试产品内在质量由甲方负责,中试产品包装的完整性及完好性检查由乙方负责。
中试产品加工费另行商定价格(中试期间不计损耗)。
中试成功后,甲乙双方应就新产品的委托加工生产另行签署委托加工合同或作为本合同补充合同。
5、合作期间,因国家对水、电、气等能源价格进行调整引起的加工费变动,因甲方外包装、配方改变引起的加工费变动,双方协商解决。
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共识,双方均有权终止合同。
十三、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期付款,按逾期付款部分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若乙方的生产数量超出了甲方的《生产计划》,超出10%以外的部分甲方不予接受,耗用甲方原辅料由乙方按进价赔偿甲方,由甲方在加工费中扣除。
2、由于甲方所提供的《生产配方》《生产工艺》及原辅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全部由甲方负责。
甲方提供原辅料必须符合GB2760,如果超标或未按要求添加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由甲方承担。
3、生产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口味差异或不合格,双方应积极组织协调处理,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可做再加工处理的,应采取相应技术手段进行处理,以减少最终损失。
若最终形成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该部分成品或半成品所占用和造成的原辅材料损失及加工损失。
4、成品出厂前,经甲方驻厂代表随机抽样检查,同一批次质量不合格产品检出率≥
篇二:
代加工合同
代加工合同书
委托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加工方:
王朝陶瓷加工厂(以下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瓷砖产品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及义务,确保合同顺利实施,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约定如下:
一.加工瓷砖名称、型号、数量、金额及交货期以每批加工单据为准。
二.加工方式
1.甲方提供产品瓷砖,数量,款式,加工图纸。
2.乙方须按产品瓷砖加工图纸进行加工。
三.双方责任
1.甲方每批产品加工应提前个工作日通知乙方。
在正式加工前,双方须确认加工内容。
2.甲方提供的瓷砖必须为合格产品,且提供正常损耗,瓷砖损耗比例≤3%。
3.甲方必须提供完整准确的瓷砖及相关要求。
甲方已给或欲给瓷砖如有加工更改,则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由此所引起的质量事故或导致乙方停产、返工等,甲方须赔偿乙方受到的相关损失。
4.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瓷砖进行数量核对和抽样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给甲方,甲方须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由此造成的加工延期由甲方负责。
5.乙方必须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瓷砖,不得人为损坏或丢失,除正常加工损耗和本身问题外的损失,乙方须按瓷砖原价赔偿损失。
6.乙方必须完全按照甲方提供的加工图纸要求进行加工,并根据交货期安排加工计划,乙方必须按甲方工程进度为交货日期交货(甲方原因造成交货期延迟的除外)。
7.乙方在每批瓷砖加工完毕后,除甲方声明由乙方暂管外,应及时将剩余材料退还给甲方,同时提供余料清单。
四.产品质量及验收
1.乙方交付加工砖的加工质量应符合行业标准的验收条件,如甲方有特殊质量要求,应随代加工合同提供附件说明。
2.甲方对每批加工砖的验收及提出异议的期限为乙方交货后日内,如在此期限内甲方未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则视为该批加工砖验收合格。
3.甲方在验收时如发现加工质量问题,须保持原状并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同时双方约定返工方式及时间。
4.非乙方加工质量问题造成的不合格品,乙方不承担责任。
五.付款及结算方式
1.甲方须在乙方交付完毕后15日内结清货款,可以现金或转账方式一次性付清货款。
2.乙方在甲方付款同时须向甲方开具相关收据。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其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篇三:
产品代加工合同
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数量、款式、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别向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产品。
2.向乙方提供商标注册证、授权书。
3.向乙方提供加工产品的款式、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的设计。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不合格产品可拒绝收货。
7.本合同所的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8.甲方给予乙方包材定金:
¥元,直至合同期履行结束,如没有多余的包材,乙方应如数归还给甲方;
9.合同履行结束时多余出的印有甲方公司的相关物料(包装品、印刷品、瓶子等)甲方自愿以原价购回。
第三条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质量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国家标准的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使得代加工的产品质量不达标。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四条付款方式:
月结:
每月的25日为对账截止日,次月的10日前必须将货款汇到乙方指定的账户。
第五条包装、运费的规定与要求:
1、每6瓶用PE收缩模一小包装,每8个小包装为一箱,一箱的包装规格为:
1X8X6(共48瓶/箱);外用由甲方指定的纸箱材质,用胶带封口。
用打包胶条一横两竖进行打包。
箱外要在醒目位置标识商标名称、规格和数量。
2、运费支付:
由乙方支付到甲方公司或直接送到广州市内托运部的运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如气味、不防冻等)所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负责包退换。
注:
防冻质保气温范围-5℃(含-5℃在内)以上至常温;-5℃至-50℃均不属于质保的气温范围。
2、若属甲方运输或出厂以后因保管不当或超出质保的气温范围而导致产品变质的,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3、关于该产品的品牌管理权及维护权归属于甲方;乙方只负责代加工生产的业务范畴以内,超出代加工生产的业务范畴以外的由甲方负责。
4、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甲方将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5、乙方根据甲方的市场销售情况和订单数量进行生产,如生产出来的产品未出现质量问题的,均由甲方自行解决,乙方不接受任何理由的退货要求,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甲方自行承坦(包括库存在内)
6.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七条合同有效期限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当事人代表签字后生效。
第十条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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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刹车片 加工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