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尼县创建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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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创建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实施方案
卓尼县创建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先进县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促使全县人口计生工作在新时期实现新的发展、取得新的突破、完成新的跨越,进一步提高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并积极申报,在全面巩固提高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创建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活动。
为了明确任务,靠实责任,确保创“国优”目标如期实现,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群众满意程度作为检验工作的主要标准,通过利益导向机制,激励群众积极参与,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严格控制人口增长,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服务需求,实现全县人口与经济、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创建目标
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达标准的工作要求,经过两年艰苦努力,使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基本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先进县标准。
全县计划生育工作达到宣传教育经常、行政执法规范、优惠政策落实、改革稳步推进、干部队伍稳定、服务阵地健全、综合服务优质、工作质量稳步提高的基本标准,最终实现“领导重视好、政策导向好、依法行政好、服务质量好、民主管理好、队伍作风好、服务平台好”等“七个好”的目标要求:
(一)领导重视好,实现党政组织高度重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能力显著增强。
各级党委、政府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不断加强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对人口问题实施综合治理,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
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抓计生工程,严格目标管理,实行“一票否决”。
(二)政策导向好,实现惠农政策全面落实,计生利益导向普惠广大计生家庭。
全面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州、县近年制定出台的人口计生工作文件,结合全国利益导向示范区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利益导向机制,推进少生快富工程。
有针对性地制定惠及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政策措施,促进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方法的转变。
(三)依法行政好,实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群众根本利益得到切实维护发展。
基层经常性工作得到加强,人口计生部门和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正确执法,文明执法,政务公开制度和有奖举报制度全面实行,人民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满意程度不断提高。
(四)服务质量好,实现计生服务领域创新,高效便捷优质服务遍及千家万户。
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和综合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服务程序严谨规范,服务领域更加宽广,服务手段科学灵活,服务技能精湛高超,形成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工作机制,育龄夫妇普遍享受基本生殖保健服务。
(五)民主管理好,实现计划生育“阳光”管理,加快基层民主自治建设进程。
实现人口计生工作重心下移,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落到实处,依靠和发动群众广泛参与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基层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站活动经常、独立、有效,基本实现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六)队伍作风好,实现队伍稳定素质优化,人口计生系统行业作风明显转变。
建设一支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要求,数量合适,结构合理,业务熟练,作风正派,敬业爱岗的高素质队伍。
(七)服务平台好,实现人口信息动态管理,计生服务基础平台设施不断完善。
应用好覆盖全县人口计生系统的WIS育龄妇女信息系统、GPL流动人口管理系统、PADIS综合决策管理系统,计生政务专网、县人口网站时时畅通,各类信息化办公平台正常运行。
全县16个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全面翻新,设备配套齐全,服务设施一流。
三、创建内容
(一)宣传教育。
围绕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卓尼县“十二五”期间全面创建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示范县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关爱女孩活动”,普及计划生育、男女平等、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法律科普知识,建立“户外宣传、阵地宣传、媒体宣传、文艺宣传、活动宣传、入户宣传”六位一体的人口计生宣传教育新机制,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建设社会主义新型人口文化。
1.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要确保人员、经费、设备到位,配备专职宣教人员3名,配备多媒体投影仪、电脑、常年宣传车等宣教设备,列支专项经费开展宣传教育。
2.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强化宣传教育功能,计生服务、生殖保健、医疗服务科室健全,设立多媒体培训教室、优生优育图书室,设立宣传栏、活动展板、药具展示柜,活动开展经常化,努力完善提高省人口委命名的“卓尼县计划生育服务站示范性服务机构”水平。
3.充分发挥婚育学校宣传主阵地作用,更新电教设备,利用环孕情服务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
按照统一要求,在通乡镇主要道路刷写5条以上高质量的宣传标语(蓝底白字),每个乡镇、行政村制作上墙优惠政策、婚育新风、政策法规宣传栏各1个。
4.村级以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为主,加强计生政策知识宣传。
乡镇包村专干、村专职副主任、自管小组长在入户访视时,要将计生政策、生殖保健、致富信息等知识讲解传授给群众。
农户有服务袋,袋内有《婚育新风进万家知识手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服务指南、政策法规、婚育新风、生殖保健等宣传品。
5.县、乡(镇)、村每季度组织一次有关人口理论、人口计生政策的学习,研究解决人口计生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6.在卓尼县电视台开设“夯基础、创国优”系列报道,开设“人口计生”栏目,制作节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编播电视专题片。
县委宣传部要采写人口计生新闻稿件,积极开展对外宣传。
县人口局要做好人口网站日常维护工作。
(二)技术服务
1.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各股室全部运转正常,设备装备水平达到国家级服务站二类站标准。
依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全面开展“四项”手术、药具发放、宣传教育、查环查孕、妇女病查治、生殖保健、优生优育等工作。
积极发挥全县优质服务龙头带动作用,指导乡镇服务站全面开展工作。
2.乡(镇)服务站
(1)乡(镇)服务站建设。
乡镇服务站以普通一类站标准,按照《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要求,建成面积达标、科室设置齐全的服务站。
各服务站要全面完成规范化建设任务,强化内设配备,完成标识化建设,设门诊室、药房(药具)室、手术室(16平方米以上)、B超室、妇检室、宣传(咨询)室、观察(康复)室、化验室、理疗室、消毒室,其中手术室和妇检室必须分设。
服务设施和医疗器械要对照《国家级规范化乡镇服务所建设标准》,查缺补漏,配备到位。
(2)服务内容。
按照审批业务范围,开展六项服务:
①按照B超操作规范,认真查环、查孕,做好环孕情登记和信息反馈。
②按照放环操作规程,进行放、取环手术,做好手术记录和信息反馈,服务站放环比例达到80%以上。
③对节育术后和产后妇女入户访视,做好访视记录和信息反馈,访视服务率达到95%以上。
④利用乳腺诊断仪、妇科治疗仪等器械做好妇女病的检查、治疗以及男性生殖保健服务,全面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建好生殖健康档案,及时反馈信息。
⑤规范落实避孕药具发放、登记、随访工作,做好随访记录和信息反馈。
⑥全面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生殖健康咨询、优生优育指导和生殖道感染、艾滋病知识的宣传。
(3)人员管理。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技术服务人员的学习和管理使用,按照“明确职责、量化任务、绩效考核、压实担子、激发活力”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充分发挥现有医疗器械效益,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安全快捷的生殖保健服务,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目标。
3.村服务室
村服务室配备服务床、药具箱(柜)等设施,组织育龄群众学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殖保健等知识,开展入户访视、药具发放、随访等服务工作。
4.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县乡计生队伍建设,确保“创优”工作需要。
县服务中心有1名以上副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有3名以上中级职称技术人员,技术人员计划生育合格证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乡镇计生办要有1名以上公务员编制;乡镇服务站按普通一类站标准配备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原则上不少于4人,有1名以上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技术人员计划生育合格证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业务培训和岗前培训达到100%。
(三)经费保障
根据中央《决定》“人口计生工作经费以财政投入为主,并且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的要求,2012年县级计生事业费在2011年投入266万元的基础上,按人均30元的标准,投入310万元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800万元的计划生育“创优”经费。
(四)依法管理
1.各项责任指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县、乡(镇)、村逐级签订《计划生育执法责任书》,认真落实执法责任。
2.培训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3.严格按照《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标准和程序,加强社会抚养费依法征收工作。
4.贯彻“八不准”规定及群众工作纪律、检查考评工作纪律,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主体、程序、依据、内容、文书规范,无重大违法侵权案件发生。
依法及时办理信访事项,无越级上访、无集体访、无恶性案件,按期结案率达到95%以上。
5.按照《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申请、评议、审批、发放农村再生育指标。
6.免费为农村育龄人口及流动人口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
7.以“一册明一折统”形式及时兑现农村“计生两户”各类奖励、扶助、救助及少生快富等有关优惠资金和村组计生干部报酬。
8.免费办理《生育保健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二女节育户父母光荣证》等各类计生证明证件。
9.实行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非法鉴定胎儿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瞒报、漏报、错报出生人口信息和干部群众违纪生育的举报人给予1000—3000元的现金奖励。
设立30万元“人口计生有奖举报基金专户”。
10.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甘肃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甘肃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办法》,严厉打击“两非”案件,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五)村民自治
在村党支部、村委会的领导下,制定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并达到村民自治村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村的工作标准。
到2013年末,全县90%的村实行村民自治和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
(六)流动人口管理
县政府与相关部门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借助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开展通联协作,积极落实异地协查、信息函复和流动人口维权活动,实现“掌握百分之百信息,提供百分之百服务”的“双百”目标。
(七)信息管理
各乡镇要充分利用省、州、县三级人口网站、省人口信息平台、应用好WIS育龄妇女信息系统、GPL流动人口管理系统、PADIS综合决策系统,开展广泛学习、交流和业务查询、办理等工作。
提高育龄妇女阳光服务(磁)卡的使用率,进一步强化育龄妇女计算机信息系统日常管理、使用、维护,加快推进计划生育电子政务建设步伐。
(八)相关部门的管理及职责
县政府与计划生育相关责任部门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
各部门严格按照省、州、县相关部门文件的要求,出台有利于开展人口计生工作的社会经济政策,按照标准全面落实各项惠民政策。
全面落实计划生育法人责任制,全面实施非农业人口环孕情服务制度,组织干部职工定期参加环孕情服务,建立和运转干部职工计划生育档案。
在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中,对相关部门重点指标完成情况实行“一票否决”。
县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直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年初签订的《责任书》各项指标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部门信息通报,整合部门社会资源,为计生家庭优先、倾斜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和助农项目,为实现“国优”提供坚强保障和有力支撑。
1.组织、人社部门:
把人口计生工作作为考核干部政绩和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严格计划生育情况审核。
把人口计生工作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抓好“双推优”落实。
保障人口计生队伍建设和人事调配与稳定。
落实人口计生工作人员的编制,促进结构合理,计生业务人员职称晋升渠道畅通。
2.县纪委、监察局:
监督、检查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落实情况,组织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违纪案件;查处影响和阻碍全县创建“国优”工作的违纪违法和失职、渎职案件。
3.县委宣传部:
把人口计生工作、新家庭行动计划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指导协调文广局搞好人口计生工作的宣传报道,把人口理论列入党校干部培训学习内容。
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切实做好计划生育公益宣传,引导全社会积极支持、参与创建活动。
4.县财政局:
把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人均事业经费投入符合中央及省州要求,并确保工作经费拨付到位。
县、乡(镇)、村计生工作人员工资报酬落实率达100%。
指导各乡(镇)社会抚养费管理工作,做到专款专用。
5.县发改局:
为人口计生事业长足发展编制中长期规划等。
6.县人口局:
负责创“国优”活动的日常工作,搞好组织协调,指导各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创建工作任务。
加强计生宣传,优化服务体系建设,稳定低生育水平,确保各项责任指标的完成。
7.县卫生局:
要加强对各级医疗单位的管理,严格出生、B超、手术实名登记制度,禁止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并与人口部门积极协调,共同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药具服务,真正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8.县民政局:
积极动员婚姻登记对象先行免费婚检再办理登记手续,严格把好结婚登记关,协同有关部门制止流动人口中的违法婚姻。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办理社会收养登记工作,制止非法领(抚)养行为,确定人口信息互通责任人,并按规定及时互通人口信息。
在落实灾后重建、农村低保等项目时,优先向“两户”家庭倾斜。
9.县农牧局:
在项目、技术、资金、优惠政策等方面与人口局联合,发挥部门优势,优先资助和扶持农村“两户”家庭。
10.县教育局:
在初中以上各类学校进行人口知识、青春期知识教育,落实好“两户”子女在就学中的“两免一补”和升学加分等各项优惠政策。
11.县公安局:
要严把出生入户登记关,向人口部门通报管理服务信息,在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
12.工商局、药监局:
要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对计划生育药品药具市场的监督管理,对计划生育药具市场进行整顿规范。
协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行为。
13.县扶贫办:
在扶贫贷款或扶贫专项资金使用、农业开发、以工代赈项目等方面给计划生育贫困户予以倾斜扶持,使之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14.县文广局:
弘扬先进人口文化,积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加强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组建计生文艺宣传队开展巡演。
15.县妇联:
根据自身特点,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发挥优势,组织、动员、教育广大妇女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模范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协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并在各自工作中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工作。
16.县城建局:
在实施农村灾民建房、危房改造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三)女结扎户;协同人口计生部门依法核查建筑工程队的流动人口,搞好流入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17.县国土局:
在制定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等相关政策时,要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在宅基地审批、承包荒山荒坡时,在同等条件下,对农村“两户”优先审批。
18.县水务水电局:
在制定水利发展规划项目时,对计划生育贫困户要给予大力支持和倾斜。
实施农村人畜饮水和集雨节灌项目时,优先安排“两户”家庭。
19.县林业局:
在制定农村经济社会政策和林业发展规划项目时,要对计划生育户优先安排和照顾。
对“两户”家庭在农业科学技术培训和推广方面进行重点扶持,安排资金,落实项目。
四、实施步骤
创建工作自2012年3月开始启动,按照六个阶段分步实施,具体步骤及内容为:
第一阶段:
准备动员阶段(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以动员准备、建章立制、研制方案、确立目标、分解责任、夯实基础为主要工作内容。
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宣传、动员,成立县级和乡镇、部门创建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奖惩办法、实施细则等。
县、乡(镇)、村分别召开动员会,做好思想发动工作,做到全社会家喻户晓,育龄群众人人皆知。
并结合实际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和措施,做好创建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
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
以基础建设、强化功能、优化服务、信息核查为主要工作内容。
按照全县创建工作总体要求,完善基层基础工作,抓好各类各项工作的落实,完成各项经常性工作和责任书指标。
2012年4月,组织县、乡镇计划生育业务人员到兄弟县(市)考察学习,进一步开阔思路,明确任务,掌握具体的操作方法。
更新入户宣传袋、宣传品,大力营造良好的“创优”舆论氛围。
2012年5--6月,按有关文件要求,统一制作乡镇、村各种制度标牌,更新卡、表、册、单。
对县、乡镇计划生育专干和技术服务人员进行一次系统的业务培训和考试,根据考试成绩和工作实绩进行岗位调整,使各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结构得到优化,服务水平得到均衡发展和提高。
同时组织县、乡计划生育分管领导、计生办主任、县人口局、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外出观摩学习。
2012年4--10月,组织人员对各乡镇进行循环督查,提出整改方案,抓好查漏补缺工作。
对近五年(2008年以来)各类档案资料整理规范,分年度分类装盒归档。
再次组织业务人员进行培训。
2012年10月,县上对新建乡镇服务站进行验收,配齐所需医疗器械,正式投入使用。
2012年10--12月,做好县级年终考核,迎接省、州年度考核。
2013年3月,召开全县创建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推进会议,进一步动员各乡镇、各部门鼓足干劲,查漏补缺,扎实有效地落实“创优”各项责任指标和工作任务。
2013年4月,按“国优”标准完成县、乡人口计生工作机构编制及人员待遇的审批,乡镇服务站、县服务中心全面翻新,设备配套齐全。
按照创建工作总体要求和国家级优质服务县的标准逐项逐条进行对照落实,采取有效措施,保质保量完成优质服务县的各项任务指标。
第三阶段:
自查整改阶段(2013年5月1日至8月31日)。
以自查完善、整改推进、全面普查等为主要工作内容。
对照评估标准,由各乡镇负责对计生办、服务站等相关单位及各村工作依照统一标准进行全面自查验收,逐村逐社,不留死角,对存在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达到评估标准后,各乡镇向县政府提出申请验收报告。
第四阶段:
自查评估阶段(2013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以复核初验、树立示范、挖掘典型等为主要工作内容进行县级自查验收,做到“入户申报、卡表册单、统计报表、WIS数据”四一致,并在查漏补缺后做好创建工作总结、评估验收资料整理、汇报材料撰写及专题片制作等各项工作,申报省、州进行预评估。
第五阶段:
验收评估阶段(2013年10月1日至11月31日)。
全面迎接省、州评估和国家验收。
第六阶段:
提高完善阶段。
在省、州及国家评估验收后继续做好巩固提高工作,随时接受上级的回顾性复查。
五、评估指标
1.推进综合改革,制定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建立新的人口计生工作机制。
2.稳定低生育水平,三年内符合政策生育率达95%以上。
3.三年内无严重行政违法行为,群众满意率达85%以上。
4.群众享受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落实率达到100%。
5.已婚育龄夫妇免费享有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落实率达到100%。
6.开展规范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的村达到90%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做到知情同意。
7.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村达到90%以上。
8.建立科学的决策程序,将群众需求纳入决策的主要依据。
9.群众对计划生育管理程序、工作态度满意程度逐步提高。
10.出生性别比异常得到有效治理,并趋于正常。
无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
11.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达到“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秀、环境优美、群众满意”的“四优一满意”要求。
12.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到85%以上。
13.提供规范的咨询服务,规范的术后随访率和药具随访率达到95%。
近三年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责任事故发生。
14.育龄妇女接受规范的基本生殖健康服务率达到80%,男性参与生殖保健活动,服务人数占参与服务人群的20%以上。
15.人口计生干部计划生育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
16.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17.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制、评议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
执法规范文明,程序合法,案卷齐全。
18.县乡技术服务机构布局合理,服务环境科学舒适,技术人员依法执业,装备达到规范要求,服务项目依法开展,计划生育技术常规等质量保证制度健全,严格贯彻执行并加强监督检查。
19.发挥“六位一体”作用,积极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成效显著。
20.县乡服务站(所)服务宣传教育功能健全,经常开展群众欢迎的宣传教育活动。
21.县以下不再下达人口计划,按政策生育,简化办证、再生育审批手续。
22.建立并实行定期汇集、分析使用群众需求信息的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交流情况,数据共享,综合治理。
23.县、乡建立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系统。
并通过信息系统引导开展服务,统计信息准确率达到95%以上。
24.实行流入人口与常住户籍人口同管理、同服务。
25.财务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26.乡、村协会经常开展活动;村(居)协会定期评议计生工作,反映群众意见和需求。
27.出台并落实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和具体措施,形成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的利益导向机制。
28.落实县、乡机构编制,实行定期培训和绩效考核制度,公务员专门业务培训率达到90%;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得到落实,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注册渠道畅通,中高级职称考评制度建立,人员结构合理,适应工作需要。
29.县乡服务机构、人员、设施严格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定设置。
30.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人均事业经费投入符合中央和省州要求。
31.确保计划生育基本免费服务项目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拨付到位;县乡服务机构人员工资、工作运转、设备配置和维护等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32.乡、村计生工作人员报酬落实率达到100%。
33.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各部门责任落实到位。
六、评价方法
1.查阅计算机信息和近五年各类报表、册、卡。
2.查阅服务文书、知情同意协议书;查阅村民自治章程、协议书;查阅信访资料;查阅服务档案、门诊记录、随访记录;查阅相关部门责任书和有关资料。
3.与群众、育龄群众座谈;与乡(镇)领导干部、乡(镇)、村计生干部座谈;与服务人员座谈;与流动人口座谈;入户访谈。
4.进行问卷调查。
5.实地调查、考试,检查操作能力,进行村级调查。
6.随机查阅各种活动记录,征求群众意见。
7.听取汇报。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创建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活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把开展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采取得力措施,协调各方面力量,认真组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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