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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务经费绩效
2017年综合事务经费绩效
自评资料
单位:
文昌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日期:
2018年6月18日
附件2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三级指标
分值
指标解释
评价标准
项目决策
20
项目目标
4
目标内容
4
目标是否明确、细化、量化
目标明确(1分),目标细化(1分),目标量化(2分)
决策过程
8
决策依据
3
项目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是否根据需要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
项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2分),根据需要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1分)
决策程序
5
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办法;项目调整是否履行相应手续
项目符合申报条件(2分),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2分),项目实施调整履行相应手续(1分)
资金分配
8
分配办法
1
是否根据需要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并在管理办法中明确资金分配办法;资金分配因素是否全面、合理
办法健全、规范(1分),因素选择全面、合理(1分)
分配结果
5
资金分配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办法;分配结果是否合理
项目符合相关分配办法(2分),资金分配合理(4分)
项目管理
25
资金到位
5
到位率
3
实际到位/计划到位×100%
根据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占计划的比重计算得分(3分)
到位时效
2
资金是否及时到位;若未及时到位,是否影响项目进度
及时到位(2分),未及时到位但未影响项目进度(1.5分),未及时到位并影响项目进度(0-1分)。
资金管理
10
资金使用
7
是否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的情况;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是否存在超标准开支情况
虚列(套取)扣4-7分,支出依据不合规扣1分,截留、挤占、挪用扣3-6分,超标准开支扣2-5分
财务管理
3
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会计核算是否规范
财务制度健全(1分),严格执行制度(1分),会计核算规范(1分)。
组织实施
10
组织机构
1
机构是否健全、分工是否明确
机构健全、分工明确(1分)
管理制度
7
是否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2分);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7分)
项目绩效
55
项目产出
15
产出数量
5
项目产出数量是否达到绩效目标
对照年初或调整后的绩效目标评价产出数量(按优5分、良3分、中2分、差1分进行评分)
产出质量
4
项目产出质量是否达到绩效目标
对照年初或调整后的绩效目标评价产出质量(按优4分、良3分、中2分、差1分进行评分)
产出时效
3
项目产出时效是否达到绩效目标
对照年初或调整后的绩效目标评价产出时效(按优3分、良2分、中1分、差0分进行评分)
产出成本
3
项目产出成本是否按绩效目标控制
对照年初或调整后的绩效目标评价产出成本(按优3分、良2分、中1分、差0分进行评分)
项目效果
40
经济效益
8
项目实施是否产生直接或间接经济效益
对照年初或调整后的绩效目标评价经济效益(8分)
社会效益
8
项目实施是否产生社会综合效益
对照年初或调整后申报的绩效目标评价社会效益(8分)
环境效益
8
项目实施是否对环境产生积极或消极影响
对照年初或调整后申报的绩效目标评价环境效益(8分)
可持续影响
8
项目实施对人、自然、资源是否带来可持续影响
对照年初或调整后申报的绩效目标评价可持续影响(8分)
服务对象
满意度
7
项目预期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
对照年初或调整后申报的绩效目标评价服务对象满意度(8分)
总分
100
100
95
附件3-1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类型:
□实施过程评价■完成结果评价
项目名称:
综合事务
项目单位:
文昌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主管部门:
文昌市畜牧兽医局
评价时间:
2018年6月11日至2017年6月15日
组织方式:
□财政部门□主管部门■项目单位
评价机构:
□中介机构□专家组■项目单位评价组
评价单位(盖章):
文昌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上报时间:
2018年6月18日
附件3-2
项目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综合事务
指标类型
指标名称
绩效目标
绩效标准
优
良
中
差
产出指标
检疫点生猪检疫率
检疫率达到90%
≥90%
80-89%
60-79%
≤59%
每个场防疫条件检查率
检查率达到60%
≥60%
50-59%
40-49%
≤39%
生猪无害化处理率
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
≥98%
90-97%
80-89%
≤79%
成效指标
民众满意度
民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90%
80-89%
60-79%
≤59%
提高每个场防疫条件
防疫条件合格率达70&
≥70%
60-69%
50-59%
≤49%
无害化处理合格率
无害化处理合格率达到90%
≥90%
80-89%
60-79%
≤59%
效率指标
项目开展成本
成本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不超预算
超过1%-10%
超过11%-19%
超过20%
检疫效率的提高
检疫效率明显提高
提高10%
提高7-9%
提高4-6%
提高≤3%
注:
预算批复的绩效目标如有调整的,需在报告中加以说明。
新增(包括需调整)目标的项目可参照2016年度预算编制中我局已审核同类型项目目标重新设置或调整填报。
附件3-3
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实施单位
文昌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主管部门
文昌市畜牧兽医局
项目负责人
林明群
联系电话
63225107
地址
文昌市文城镇新风路246号
邮编
571300
项目类型
经常性项目(√)一次性项目()
计划投资额
(万元)
111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111
实际使用情况(万元)
111
其中:
中央财政
其中:
中央财政
省财政
省财政
市县财政
111
市县财政
111
其他
其他
二、绩效评价指标评分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项目决策
20
项目目标
4
目标内容
4
4
决策过程
8
决策依据
3
3
决策程序
5
5
资金分配
8
分配办法
2
1
分配结果
6
5
项目管理
25
资金到位
5
到位率
3
3
到位时效
2
2
资金管理
10
资金使用
7
7
财务管理
3
3
组织实施
10
组织机构
1
1
管理制度
9
7
项目绩效
55
项目产出
15
产出数量
5
5
产出质量
4
4
产出时效
3
3
产出成本
3
3
项目效益
40
经济效益
8
8
社会效益
8
8
环境效益
8
8
可持续影响
8
8
服务对象满意度
8
7
总分
100
100
100
95
评价等次
优
三、评价人员
姓名
职务/职称
单位
项目评分
签字
陈吉夫
局长
文昌市畜牧兽医局
云昌干
副局长
文昌市畜牧兽医局
林明群
所长
文昌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莫义武
干部
文昌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评价工作组组长(签字):
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年月日
附件3-4
综合事务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文昌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仅包括文昌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本级,属于事业单位,共有编制10人,实有人数9人,负有行政执法职能,依法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动物产品卫生安全监管,动物卫生防疫监督行政执法和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等工作。
(二)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2017年综合事务项目111万元包括:
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经费99.4万元、动物产品卫生监督执法、动物卫生监督培训经费4万元、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经费6万元和罚没收入1.6万元,用于动物产品卫生监督执法、动物卫生监督培训、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经费,其中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经费的70%拨付给各镇政府,主要用于检疫工作经费和检疫人员的工资补贴及工作(夜餐)补助;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经费的30%用于购买动物检疫合格证及印章(包印油)和瘦肉精检测试剂等工作经费支出。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7年市财政下达我所综合事务经费111万元。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综合事务项目经费支出情况如下:
(1)拨付各镇(场)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经费729921元;
(2)拨付文城等六个相关镇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经费60000元;(3)制作全市官方兽医工作服120372元;(4)购买瘦肉精检测试剂及动物检疫合格证等103565元;(5)检疫误餐费18880元;(6)培训费7430元;(7)检疫办公等费用53832元,支出合计109.4万元,剩余罚没收入1.6万元因2017年罚没收入只有300元导致没有支出。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检查,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杜绝挤占、截留、挪用现象发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1、我所每季度根据各镇检疫工作量和检疫人员数量将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经费拨付于各镇政府,由各镇政府发给检疫人员的工资补贴及工作(夜餐)补助和检疫工作费用;
2、根据2017年各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实际情况,将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经费拨付于文城镇等相关六个乡镇,用于畜禽死亡无害化处理工作经费支出;
3、通过与醴陵市博胜商贸有限公司签订订货合同制作全市84名官方兽医检疫工作服;
4、通过与海南乐哈哈实业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协议购买检疫印油和瘦肉精检测试剂;
5、通过与全省统一定点制作动物检疫合格证苍南县佳能印务公司购买3批动物检疫合格证和1批检疫标签;
6、通过与海口龙华鑫盛原印刷服务部定制印刷动物检疫工作记录表。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在各屠宰点配备业务素质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检疫员驻场实施每日同步检疫,对无证或证物不符的依法进行补检,杜绝有病的生猪进入屠宰场宰杀,绝不允许病害肉流入市场销售。
2017年1-12月,我市预计共屠宰生猪23.3845万头,屠宰检疫率达到100%。
2.完善产地检疫程序,合理布设报检点。
根据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要求,统一设计了产地检疫公开栏的版面,统一标准、统一制度、统一工作规范、统一文书档案。
公开报检电话,加强宣传引导,使产地检疫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推进了检疫申报工作的正常化、制度化。
2017全年,我市产地检疫猪33.5945万头,牛1.5228万头,羊2.6753万只,禽类3338.9199万只。
3.按照规范无害化处置技术,从生产源头上加以防范,对病死动物切实做到“四不准一处理”(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对病死猪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上市肉品安全,维护消费者身体健康。
同时按照海南省省农业厅、海南省财政局《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严格认定程序,拍照、录像、现场督促、指导无害化处理,并建立无害化处理档案记录。
(二)项目实施对经济及社会的影响
争取2018年全市肉类总产量达到12.84万吨,同比增长0.84%,畜牧业总产值达34.86亿元,同比增长5.22%。
文昌鸡饲养量达到6915万只,出栏5065万只,同比增长5.26%;生猪饲养量达到55.8万头,出栏37.3万头,同比减少3.12%。
蛋鸡存栏120万只,产蛋1.66万吨,同比分别增长3.75%。
牛饲养量达到7.78万头,同比增长3.32%。
羊饲养量达到13.8万只,同比增长19.27%。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详见附件4)
项目资金按时落实,实施顺利,管理规范,按时保质完成。
文昌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8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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