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法制教育辅导讲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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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法制教育辅导讲稿
法制辅导讲稿
亲爱的同学们:
今天我们举行法制讲座,希望下面的讲座能够给你带来新的收获,使你能够知法、懂法、守法,健康度过愉快平安的每一天。
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
(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法》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
《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如果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
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买好东西玩,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送进班房。
所以在这里要告诉同学们:
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特别是双休日、寒暑假,什么游戏厅、网吧、歌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
我们听到看到许多这样的案例:
有些平时表现较好的学生,就是由于在游戏厅、网吧、歌舞厅等地结识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后被带坏,最后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下面,我再给同学们讲一讲如何增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
我们要增强分辨能力,学会自我保护。
国家的法律都是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惩罚各种不法行为而制定的,也就是说在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罪犯的不法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面临危险的时候,同学们要机智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斗争。
如果畏惧罪犯的话,就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他们有恃无恐地实施犯罪行为。
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
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守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
二、树立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
三、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辨别善恶。
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四、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须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
如及时向学校、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例如学生之间打架事件,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是要构成犯罪的,要被判刑坐牢。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人总是心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为增强少年儿童的安全法制观念,平安度过愉快而有意义的每一天,要求同学们做到以下三点:
一、从小养成良好习惯,自觉守法。
同学们听说过这样一句话: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以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怎么样过马路,不能打扰别人休息,不能破坏文物,在乘坐交通工具时要注意什么等等。
有很多事情在一些同学看来是不起眼的小事,像随地吐痰,乱闯红灯,还有携带管制刀具,到了学校拿出来炫耀,实际上这样做已经是违法了。
因此大家要学习法律,增强是非判断能力,自觉遵守《条例》和其它法律法规。
关键是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小事做起,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
二、帮助他人抵制不良诱惑。
有人说,我只要自己不违法,别人的事情与我无关。
这是不对的。
如果我们身边的同学、朋友甚至家人做出了一些不应该做的事情,我们应当及时阻止,给他们讲解法律,让他们认识到违法的后果,那你就立了大功,就为社会做出了贡献。
比如:
有的家长晚上喝酒回来,把音响打开,乘着酒劲拼命地唱歌,影响到楼上楼下,你呢可以好好劝劝家长,告诉他夜深人静的时候,这么大的声响会搅得邻居不安的,同时也是违反《条例》的行为,如果人家打了110,民警来处理多不好啊。
这样你的家长可能就会及时改正。
三、学会自护,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各种各样不法侵害,比如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
我们要增强是非判断能力,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应变能力,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同学们在遇到侵害时入时摆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到违法人员的随意侵害。
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对于这一点,我们办理的几件案子很有代表性,有一天,住在集镇附近的小女孩娟娟放学后往家里赶,罪犯王某看见她脖子上挂着一把钥匙,心想:
这个小女孩家可能大人不在家,我就跟着她待她开门后冲进她家抢点东西。
于是就一直跟着娟娟,走了段路后,娟娟发现后面有男青年一直跟着,心里害怕,在走到自家房子门口时,她心想:
如果我现在开门进房间的话,这个坏蛋一定会冲进我家干坏事的,我不能开门。
她就一直在家门前马路上逛来逛去,王某见娟娟没开门就躲在马路对面等,过了一会儿,娟娟看见隔壁的张阿姨走了过来,就立即凑着张阿姨的耳朵把她遇到的情况告诉了张阿姨,张阿姨娟娟去开门,她立即打110报警。
等娟娟开门后,王某就冲上前将娟娟逼进一个小房间里反锁起来,并威胁娟娟不准喊叫,他自己就到娟娟父母的房间里翻东西,在王正在翻东西时,由于张阿姨报了警,公安人员及时赶到将王某抓获。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
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也会受到处罚。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人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以上给同学们讲述了违法犯罪的一点基本知识和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方面的问题,同学们要真正做到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还要靠同学们自觉刻苦地学习文化、科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最后祝愿所有同学们都能够学法、懂法、守法,奋发向上、健康成长!
新建小学法制教育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胡锦涛同志“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教兴国、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坚持法制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坚持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切实维护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努力使法制教育在工作理念上与时俱进,在工作方式手段上实现创新,在规范化、制度化方面有新进展。
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
二.具体工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法制教育管理。
坚持“四个落实”。
一是机构落实:
学校成立了一把手为组长,分管教育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和法制副校长(聘请太仓市检察院的张伟明担任)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和法制辅导员(聘请太仓市看守所、双凤派出所校外辅导员担任)为成员的“法制教育领导组”,组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和“预防青少年犯罪领导组”,由“法制教育领导组”的成员和学生家长委员会代表组成,形成了一个校内外结合的法制教育管理体系。
二是人员落实:
配齐了在“法制教育领导组”领导下的三支工作人员队伍,即以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心理咨询老师、家长委员会代表等组成的校外辅导人员队伍;以教导处、德育处、少先队大队部和班主任组成的队伍和以班主任及相关学科教师组成的施教人员队伍,各类人员分工明确,职责健全。
三是责任落实。
学校将法制教育纳入目标责任制实施范围,和学校其他工作一起布置、一起执行、一起检查、一起总结,形成了既有齐抓共管,又有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四是制度落实:
学校制定《师德规范》并与全体老师签订,使学校化法为规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2、做到“三个到位”。
首先是认识到位:
将法制教育与教师政治学习有机结合,并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和年度考核范围。
通过组织专题学习、聘请领导和专家作辅导讲座、组织课题研讨、布置自学任务、开展经验交流等形式,组织学习《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提高了教师依法治校的认识和依法执教的水平。
其次是工作到位:
严格实施计划管理,将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各阶段工作计划,相关部门专门制定工作计划,保证了法制教育工作的有序运行;加强监督检查,保证了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的真正落实;定期总结表彰,强化工作激励。
第三是资料管理到位:
建立了学校法制教育专项资料,收集了包括上级文件、校内各项工作材料在内的文字、图片资料,实施规范化管理,对问题学生专门建立了个人档案,实行追踪管理,做到了分类科学、记载翔实、装订规范。
3、严格措施,活化法制教育形式按照学校法制教育工作计划要求,分层次,分阶段,有重点地开展了“教”、“听”、“看”、“读”、“写”、“赛”、“察”等灵活多样的系列教育活动,使学生喜闻乐见,强化教育效果。
(1)教。
坚持将法制教育与课程教学有机结合,渗透到课堂教学的全过程。
通过品德课、晨会课、班队活动等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法律知识传授,在各相关学科的教学中,充分挖掘教材里涵盖的法制教育内容,结合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法律常识和法制意识的培养。
(2)听,听法制教育专题报告。
新学期开学典礼和学期结束的休业式,都请法制辅导员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组织学生学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校系列规章制度的学习,使学生明确各种常规要求。
坚持每学期1----2次法制报告会,由学校领导、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心理咨询员、老干部等为学生作专题报告,使学生受到系统的法律知识教育,良好的心理素质培养和高尚的道德引导。
(3)看,组织影视教育活动。
坚持每期组织学生观看法制教育资料片和爱国主义教育影视片。
教育学生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反对邪教,增强了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4)读。
开展“红读活动”。
即组织学生阅读法制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书刊。
学校开放好图书室,提供学生阅读。
坚持每年暑期,组织学生参加图书馆服务活动,让学生在参加图书馆服务的同时,积极阅读健康有益的书刊,以丰富学生的科学文化知识,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法制意识和热爱祖国的道德情感。
(5)、写。
举办法制教育征文活动。
配合影视教育和“演讲活动”,开展征文竞赛激发学生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促进法律知识的普及。
具体工作计划:
时间
内容
1月
1.倡廉反腐。
2.学习《传染病防治法》。
3.寒假安全教育。
3月
1.教师学习《高新双语学校教师职责》。
2.学生学习《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知识》。
4月
1.检查守则、规范学习情况。
2举办“关爱生命注意安全”主题班、队会。
3.法制教育讲座。
5月
1.消防知识、地震知识讲座。
地震演练。
2.“五爱”教育活动。
3. 革命传统教育活动。
6月
1.夏季安全自护自救教育讲座。
2.法制辅导讲座。
3.教师学习《禁毒法》。
7、8月
1.假期安全教育。
2.学习《治安处罚条例》。
3.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
9月
1.学生学习《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新湖小学学生在校十点要求》
2.尊敬师长、文明礼貌教育。
3.教师学习《新义务教育法》
10月
1、教师学习“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2、学生学习《国旗法》
11月
1.请法制副校长来校法制教育讲座
2.全体学生观看《礼仪》教育光盘
3.组织高年学生观看《反邪教》教育片
12月
1.组织高年级学生参观潍坊市看守所。
2.公民道德教育活动。
3.心理健康教育。
4.冬季安全教育讲座。
法制教育材料
一、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
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
学生学习法制是现实社会形势的需要,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通过学习,增强自己的法制意识和法律观念,知道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什么是犯罪的,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适用法制地对待和处理自己周围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懂法知法守法护法,其次,学好了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受保护权,受教育权,继承权等权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例如:
有的父母让自己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儿童遇到这事怎么办?
你学了《义务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
父母必须使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可以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决,再如养狗咬伤了行路的学生怎么办?
你学习《民法通则》第127条就知道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总之,只有学好法律,知道自己有哪些合法权益,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学好法律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法律体现人民利益,违法就是违背了人民利益,损害了人民利益,人民国家的法律要靠全体人民来维护,对违法犯罪的行为作斗争,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学习了法律,就知道哪些是违法犯罪行为,从而自学遵守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因此,中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
二、应当学习哪些法律?
初中生的年龄基本上都介于12至15周岁之间,这个年龄正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宽阔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
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错了路也许会怡误终身。
我们应当了解一下在哪些法律中的什么样的年龄段应负什么责任,从而来了解我们中学生应当掌握的哪几种法律知识。
(一)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寻求哪些保护。
举例:
(二)14至16周岁限制行为能力人。
16周岁:
完全行为能力人。
《刑法》规定16周岁为刑事责任年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14周岁为治安责任年龄。
也即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但认知能力较弱,因此《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因此我们应当学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学习了这些法律就知道自己如果违法犯罪将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或刑罚。
法律不因你不知自己的行为犯了哪条法律而不追究责任。
举例:
(三)10周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0周岁以下或不能辩别是非的精神病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自己的过错对它人造成侵害的由其监护人负民事责任。
因此我们应当学习〈民法〉,〈民法〉和每个公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涉及人身、财产、婚姻、经济等方方面面,学好了民法才能更好地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四)在道路上我们基本上都属于骑自行车或行人一族,当然也有少数家庭条件好的还骑摩托车、开车等。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12周岁以上方能骑自行车上路,18周岁至60周岁允许驾驶机动车辆(小客可至70周岁)。
《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4年5月1日起施行,本月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月。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六条第四款明确规定: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因此要在道路上保障自己的安全和他人的安全,我们的生活离不开〈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三、〈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当然生活中我们涉及的法律法规很多,在此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仅就我们中学校园里容易发生的案事例来简要介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法〉中的一些基本常识,如果时间允许的话我们简要介绍一下道路上的一些知识。
行政违法和刑事违法行为的界线主要在于行为情节及后果的轻重,违法行为较轻的构成行政违法,适用行政法律法规,较重的构成犯罪适用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和治安处罚的区别:
行政处罚涉及许多行政法律法规,治安处罚只是行政处罚的一种,比如偷税,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适用〈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万元以下的适用〈税法〉由税务主管机关予以行政处罚,而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轻伤以上的适用〈刑法〉予以处罚,再比如盗伐林木,二立方以上的构上刑事犯罪,以下的构成行政违法由林业主管部门处罚。
也就是说〈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只是规定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种类及如何处理,也告诉大家并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均属于公安机关管辖。
政府各部门各司其职,而不能跨越职权办案。
“有事请打110”,“有困难找警察”这种说法也是相对的,警察也不是万能的,它只能在法律赋予他的权限内维护好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犯。
(一)原则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罪行法定
3、罪刑相适应
4、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14---18周岁的人违犯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例如一起多人合伙盗窃废铁案件,主犯系成年人受到了刑事追究,被判了刑,而其中的从犯均是我们学校的学生系未成年人,且系初犯,为了教育他们改过自新,我们仅仅给了他们警告处罚,这就体现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也体现了我们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法犯罪的以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定罪处罚。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三)醉酒的人犯罪的负刑事责任。
从重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27条:
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酒后骑自己行车或在路上行走即使什么错也不犯也是很危险的。
中学生守则也规定学生不许抽烟,酗酒。
(四)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四)处罚的种类: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于86年通过,94年修改已十年,里面有许多规定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治安处罚法》有望在今年予以通过。
在条例中规定:
1、治安拘留(1日至15日)。
2、罚款(1元至200元,除涉赌、毒、卖淫嫖娼较高外)。
3、警告。
口头批评不属于治安处罚。
行政处罚的各类还有很多不一一介绍
刑罚:
1、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五年);2、无期徒刑;3、死刑;4、拘役(1个月至六个月);5、管制(三个月至2年)。
附加刑:
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通常为一年至五年,死刑无期的为终身),罚金,没收财产,可独立适用。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五)校园里容易发生的不良现象从而引发的犯罪或违法行为。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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