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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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山东省日照市莒县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
为贯彻落实《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14号)、《山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日办发〔2016〕14号),优化我县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服务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基本情况
莒县位于山东省东南部,日照市西部,东临日照市东港区、五莲县,西界临沂市沂水县、沂南县,北接诸城市,南毗莒南县。
总面积1821.1平方公里。
辖1街道、18镇、1乡,另设莒县经济开发区。
2015年末全县户籍总人口111万人,常住人口106万人。
经过长期发展,我县已建立起由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等组成的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在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2015年底,全县医疗卫生机构达到129处。
其中:
医院2处、卫生院20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处、疾控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各1处、门诊部3处、诊所(卫生所、医务室)120处、妇幼保健机构1处、专科疾病防治机构2处、120急救中心2处、急救站2处,另有村卫生室578处、乡村医生1211人。
全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共开放床位3490张(千人口拥有床位3.56张),拥有卫生技术人员4613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780人(千人口医生1.42人)、注册护士2307人(千人口注册护士1.69人)。
与“十二五”末相比,床位增长49.5%、卫生技术人员增长27.5%、执业(助理)医师增长21.1%、注册护士增长33.1%。
全县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6.8岁,孕产妇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降至17.75/10万、3.61‰、3.02‰。
第二节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仍然不足,结构化矛盾较为突出。
每千人口床位、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不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能力不足,县级医疗机构业务量增长过快,对医疗资源和医疗市场的“虹吸”作用明显。
二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发展相对滞后。
公共卫生机构发展缓慢,投入不足,技术力量薄弱。
特别是疾控和监督机构,装备配备水平明显落后。
妇幼保健、皮防、结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普遍存在着“以医养防”现象。
公共卫生人才匮乏,2015年每千常住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量为0.4人,低于全市(0.58人)、全省(0.65人)。
三是多元化办医格局尚未形成。
公立医疗机构所占比重过大,社会办医比重太小,公立医院床位占比90%多,社会资本办医床位占比不到10%。
缺乏大规模、高水平、专业化的社会办医疗机构,难以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四是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结构不合理。
公立医疗机构编制不足,用人机制不活,护士配备偏低。
基层公共卫生专业人员队伍亟待充实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存在着人才引不进、留不住的现象。
有的医疗机构由于长期未补充新进人才,导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梯队不合理,出现年龄断层。
五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碎片化问题较为突出。
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不健全、缺乏联通共享,协同性不强,服务体系难以有效应对日益严重的慢性病高发等健康问题。
整体服务效率不高,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尚未全面形成。
第二章 规划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的方向,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保基本、强基层、促均衡,着力加强医疗卫生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实现2020年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二)规划目标。
以全县居民健康需求和存在问题为导向,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引导公立医院适度发展,鼓励社会办医,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提升总量和优化存量相结合。
加强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和人才引进力度,提高医疗卫生资源水平。
优化区域卫生资源配置,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服务能力,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增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协调性和均衡性。
二是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办医相结合。
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发挥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体作用。
大力发展社会办医,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支持公立医疗机构与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建立起有效的竞争机制和互补机制。
三是坚持重点突破和协调推进相结合。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医疗卫生资源配置。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巩固好基层运行新机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等医改成果,使各项工作统筹推进、协调发展。
第三章 规划内容和资源配置
第一节 规划内容
本规划内容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医院包括公立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和社会办医院。
基层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乡镇卫生院、诊所和村卫生室。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精神卫生机构等。
第二节 全县床位和人员资源配置
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合理配置公立医院床位规模,重在调控床位的过快增长。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2020年医疗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指标如下:
一、到2020年,全县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达到5.0张,其中:
医院3.55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45张。
在医院床位中,公立医院床位2.55张。
1.0张的标准为社会办医预留规划空间。
给予社会办医最大的政策支持和灵活性,其床位和人员配置指标不受上述资源配置标准约束,也不受社会办医所在区县资源配置标准约束。
2、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达到2.2,为鼓励社会资本办医,按照每千常住人口床位不低于5.0人,注册护士达到2.75人,医护比达到1:
1.25,千人口公共卫生专业人员达到0.74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达到1-2人。
表1、2020年莒县医疗卫生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主要指标
2020年
目标
2015年
现状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5.0
3.55
医院(张)
3.55
2.50
公立医疗机构(张)
2.55
2.04
县办医院
1.90
1.90
社会办医院
1.0
0.46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张)
1.45
1.05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2.2
1.42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2.75
1.69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0.74
0.4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1-2
1
医护比
1:
1.25
1:
1.11
第三节 其他资源配置
一、信息资源配置。
建设“横到边、纵到底”,覆盖县、乡、村的卫生计生信息专网,完善数据采集机制,形成基础资源、全员人口信息、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摘要)数据库,建成标准统一、有机对接的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为区域卫生计生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支撑。
积极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信息惠民便民服务,促进医疗健康信息服务业发展。
建设完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重点业务应用系统,推动构建预约挂号、分级诊疗、远程医疗、检查检验结果共享等综合健康服务应用。
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
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
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准入管理,严控公立医院超常规装备。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鼓励开展集中检查检验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三、技术配置。
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围绕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加快推进适宜卫生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运用。
以发展优质医疗资源为目标,大力整合优质医疗资源,加强对临床专科建设发展的规划引导和支持。
注重中医药科技创新,强化中医药技术推广使用。
第四章 医疗卫生机构
第一节 医 院
一、公立医院建设规划
重点办好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各1家,专科医院2家。
1、县人民医院
莒县人民医院是县域医疗服务体系的龙头。
是全县医疗、教学、科研、急救、预防保健、康复的医疗中心,目前有西院区和总院两个院区,十三五期间,县人民医院要综合发展,继续发挥县内综合性医疗中心的作用;2016-2018年,完成东院区建设项目,建筑面积16万平米,三院区将实行“一体化同质管理、差异化协调发展”,明确院区功能定位,呈现“医疗服务能力强、高效低成本运行”状态。
2016-2020年,“三院区协同发展”规划如下:
1、主院区新院区启用后医院整体搬迁,作为主院区。
全面按照三级综合医院标准开展各项医疗业务,是医院的核心部分,编制床位600张。
重点发展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肾脏内科、内分泌内科、眼科、普通外科、神经外科、产科、骨科、耳鼻咽喉科、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等市级重点学科。
2、古城院区主要从事妇产科、儿科、肿瘤、托老、慢性病、健康管理等业务,编制床位400张。
3、西院区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建设,作好全县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突出学科品牌,加强康复医学科发展;作为城区西部医疗中心,承担当地的医疗救治工作、并辐射周边,编制床位200张。
各院区实行“一体化同质管理、差异性协调发展”管理模式。
逐步收缩在城区设置的分支机构,集中力量办好三个院区,优化区域卫生资源配置和效益最大化。
2、县中医医院
目前莒县中医医院为三级甲等中医院,设置床位800张,到2020年,不再增加中医院床位。
2016-2020年,逐步改变西医技术比例过大,中医药使用比例较小的倒置问题。
成为本地区中医医疗康复、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医临床科研和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培养中心于一体的三级甲等中医医院,综合实力处于省内同级医院先进水平。
推进中医药继承创新,加强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与经验继承工作和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的培养,增加名中医工作室不少于5个。
在现有重点专科的基础上,建设中医技术特色鲜明的国家级重点专科1个以上,省级重点专科2个以上,市级重点专科4个以上。
争取5年内,使康复专科、肛肠科、肝病科、肾病科具有一定的规模;完善中医治未病中心建设。
注重突出中医药特色,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积极运用中医综合疗法,继承、创新和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
借助国家进一步扶持中医药发展的大好形势,顺应医改新潮流,充分发挥中医药人才优势,建成一处独居特色的中药制剂室,紧密结合临床,开展专科专病专药中药制剂。
力争五年内,将中药制剂室发展成一处高水平的院内制剂中心。
中药饮片使用率逐年增加,使中医治疗参与率、门诊中药处方比例、中药饮片处方比例等相关指标逐步达到国家的相关规定标准。
完善HIS系统和LIS、PACS、OA等网络系统的自身功能,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通过视频网络设备,与青岛、济南、北京等大医院开展远程会诊和业务培训。
建立功能更加完备、统一、规范、安全、可靠的全新的医院信息系统。
2016-2020年规划期间,按照“适度超前、量力而行”的原则,对现内科病房楼进行修缮改造,科室进行合理设置;协调有关部门建设影像楼。
3、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莒县妇幼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目是二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床位199张,2016年新建儿科综合楼5096平方米,2017年投入使用后,总建筑面积达到12105平方米。
十三五期间,重点建设儿科、保健科、妇产科等科室,努力发展成为科学规范,功能齐全,人员结构合理,技术水平较高,保健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集保健、医疗于一体的妇幼保健服务基地。
4、莒县精神病医院
规划设置公立精神病医院,设置床位100张,承担县域内精神障碍患者的防治工作任务。
县办医院设置情况
机构名称
地址
2015年编制床位数(张)
2020年规划床位数(张)
莒县人民医院主院区
莒县沭东新区
600
莒县人民医院古城院区
莒县浮来中路100号
1000
400
莒县人民医院西院区
莒县振兴西路895号
200
200
莒县中医医院
莒县城阳南路338号
800
800
莒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
莒县莒州北路170号
199
199
莒县精神病医院
莒县沭东新区
100
二、社会办医院
1、鼓励社会办医向高端化、专科化发展。
社会办医疗资源作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较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
鼓励社会办医院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鼓励社会办医院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需求;鼓励社会办医院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
2、为社会办医预留空间。
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0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
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引导社会办医院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
支持县级医院以托管、合作等形式与社会资本合作,加快向康复医院、老年病专科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老年专业医疗服务机构转型。
注重提高社会办医质量,扶持一批具有影响力、竞争力、多层次的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使社会办医数量、规模、能力、服务全面升级,满足不同层次需求。
第二节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一、功能定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急危疑难重症病人。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所)等。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治疗、康复训练等综合服务,并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
乡镇卫生院分为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中心乡镇卫生院除具备一般乡镇卫生院功能外,还应承担周边区域内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并着重强化医疗服务功能,提升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等医疗服务能力。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单位内部的医务室和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或本功能社区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其他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
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提供的服务予以补助。
二、机构设置
全县政府设置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21个,到2020年规划将三分之一左右的乡镇卫生院提升其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成中心乡镇卫生院。
表1、2020年莒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配置指导性指标
序号
名称
服务人口
2015年床位
2020年规划床位
1
夏庄卫生院(中心)
11.09
80
99
2
小店卫生院(中心)
9.18
60
99
3
寨里河卫生院(中心)
7.25
40
99
4
龙山卫生院(中心)
7.51
50
99
5
桑园卫生院(中心)
7.43
45
99
6
招贤卫生院(中心)
11.85
50
99
7
碁山卫生院(中心)
13.13
50
99
8
阎庄卫生院(中心)
10.40
59
99
9
城阳卫生院
13.27
80
99
10
墩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10
20
30
11
刘官庄卫生院
7.08
30
99
12
长岭卫生院
4.06
60
60
13
陵阳卫生院
4.47
20
65
14
店子集卫生院
4.42
50
64
15
峤山卫生院
5.94
60
86
16
东莞卫生院
3.81
60
60
17
库山卫生院
3.03
42
44
18
安庄卫生院
3.63
35
53
19
果庄卫生院
3.30
25
48
20
洛河卫生院(中心)
4.31
46
62
21
浮来山卫生院
5.53
30
80
根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情况以及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配置数量和布局,原则上按2000-4000人的服务人口设置1所村卫生室,每所村卫生室原则上应配有2-4名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
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受规划布局限制,由市场进行调节。
三、床位配置
按照所承担的基本任务和功能,稳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规模,重在提升床位质量,提高床位使用率。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保持在1.45张,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病床的设置。
第三节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加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能力建设。
根据省规划,县级行政区内原则上只设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再单设其他专病预防控制机构。
十三五期间规划将县皮肤病防治站、县结核病防治所逐步整合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加强镇、村疾控工作的硬件建设和能力建设,强化三级预防保健网络的网底功能。
按照不同疾病防治要求,在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积极开展防治工作,稳步降低我县传染病发病率和死亡率。
二、卫生监督机构
进一步深化网格化管理,做到网格到底、明确职责,分工协作,责任到人。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卫生监督执法综合考核机制。
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执法设备达到卫生部《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规定的标准。
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重点做好医疗执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和健康相关产品的监督。
3、妇幼保健机构
我县妇幼保健机构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已经整合,成立了县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十三五期间,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重点发展儿科、保健科、妇产科等科室,成为日照西部妇幼保健中心。
四、精神卫生防治
规划设置一所公立精神病防治医院,设置床位100张,承担县域内精神障碍患者的防治工作任务。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设置情况
机构名称
地址
莒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莒县青岛路与北坛路交回处东南
莒县卫生监督所
莒县青岛路与北坛路交回处东南
莒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中心
莒县莒州北路170号
莒县精神病医院
莒县沭东新区
第五章 医疗卫生人才
第一节 人员配备
到2020年,使人才规模与群众健康需求相适应,卫生人才分布趋于合理,各类人才队伍统筹协调发展。
一、医院
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医生和护士数量,确定医护人员比例。
按照医院级别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适当增加人员配置。
未达到床护比标准的,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以政府为主导,加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实现服务网络全覆盖。
着力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工作,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过渡,提高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比例。
乡镇卫生院原则上按每千人口1-1.5名人员编制配备,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所占编制不低于总编制的90%,用于全科医生、专业公共卫生人员、中医药人员的编制分别不低于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的20%、20%、10%。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人以上,基本实现每万居民配备1-2名全科(助理)医师。
农村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执业(助理)医师或具备专科以上学历乡村医生。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74人,各级各类公共卫生人才满足工作需要。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原则上按照常住人口1.32/万人的比例核定。
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
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
85%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有资质的专职或兼职精神科医师。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根据我县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合理配备人员。
县级妇幼保健人员编制按服务区域人口1:
10000的比例配备。
县、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
卫生计生监督人员数量按每万名常住人口1-1.5名配备。
急救中心(站)人员数量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等进行配备。
第二节 人才培养
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注重临床医疗、公共卫生、中医药以及卫生管理人才的培养,制定有利于卫生人才培养使用的政策措施。
加强医教协同,强化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建立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开展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推动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体系,培养合格临床医师。
以卫生计生人员需求为导向,改革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提升卫生计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
到2020年,基本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的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扩充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实施优惠政策吸引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从事公共卫生事业。
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建立合理增资机制,保障人员队伍稳定性。
健全基层人才培养体系。
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健全在岗培训制度,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
加强政策引导,推动医药卫生人才向基层流动。
创造良好的职业发展条件,鼓励和吸引医务人员到基层工作。
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开发护理、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大力支持中医类人才培养,加强高层次医药卫生人才的培养。
第三节 人才使用
健全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完善岗位设置管理,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原则上不低于80%)。
健全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符合卫生人才特点的科学化、社会化评价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促进人才成长发展和合理流动。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以岗位职责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
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人员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医药卫生人才倾斜。
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用人单位和社会资助为辅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投入机制,优先保证对人才发展的投入,为医药卫生人才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全面推行编制备案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探索多种形式用人机制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第六章 整合协作
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社会办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整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系统、连续、全方位的医疗卫生服务。
一、坚持医防融合、协同发展。
加强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等协作机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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