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公园升级改造工程施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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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公园升级改造工程施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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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公园升级改造工程施工
黄埔公园升级改造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穗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
2019年10月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声明:
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使用GZYLZB2019-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表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对范本《投标须知通用条款》和《开标、评标和定标办法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的选择使用,均已在本表中注明,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中未被本投标须知前附表选择的部分无效。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
定义
招标人(即发包人):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穗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济南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
2
2.2
工程名称
黄埔公园升级改造工程施工
3
2.2
建设地点
黄埔街,黄埔公园
4
2.2
建设规模
项目总投资为183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1594万元,其他费用152万元,预备费87万元。
对黄埔公园进行升级改造的主要建设内容为绿化景观升级、更新主园路及外广场铺装、建设环园缓跑径、拆围透绿、完善供电及照明系统、给排水工程及广播、监控系统改造、基础设施完善等。
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施工图纸为准。
5
2.2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栽植、包成活、包补植、包抚育、包生长指标、包养护。
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除围蔽费用外,围蔽费用按实结算)包干。
6
2.2
质量标准
合格。
7
2.2
招标范围
对黄埔公园进行升级改造的主要建设内容为绿化景观升级、更新主园路及外广场铺装、建设环园缓跑径、拆围透绿、完善供电及照明系统、给排水工程及广播、监控系统改造、基础设施完善等。
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施工图纸为准。
8
2.2
工期要求
施工总工期:
240日历天。
9
3
资金来源
区财政资金
10
投标人资格条件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11
资格审查方式
电子化资格后审。
12
13.1
报价以及单价和总价计算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按国家、省有关计价规范执行。
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果应当作为该政府投资项目价款结算的依据(适用于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项目)。
13
15.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计起)如投标有效期内发生异议或投诉的,则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异议或投诉处理结束后90日历天。
14
16.1
投标保证金
1.收取方式:
方式一:
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
2.投标保证金额度:
15万元(在招标过程中不可调整)。
3.缴纳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询的信息为准。
4.投标保证金的相关事宜详见招标文件16款。
15
7.5
领取招标文件及图纸
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16
5.1
踏勘现场
时间:
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具备现场踏勘条件;
方式: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现场详细地点:
黄埔街,黄埔公园
17
8.1
招标答疑
1.方式:
网上答疑
2.投标人质疑期限: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8日
3.招标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5日
4.进入到提问区域的密码为123456
5.网上答疑的相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8.1款。
具体要求:
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18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部分和技术经济部分两部分组成。
19
17.1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为含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套。
20
1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1.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
2.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21
24
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分。
2.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第开标室。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应为同一时间。
4.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22
开标评标办法
两阶段评标法
23
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3902047.27元。
24
成本警示价
本项目成本警示价按最高投标限价的80%设置,即11121637.82元。
对低于该警示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示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注:
为充分体现招标人意愿及落实项目业主负责制,警示价由招标人决定。
25
非竞争报价
本项目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1531912.70元(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
本项目暂列金额为987679.22元,暂估价为/元。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26
32
履约担保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10%。
预付款担保与预付款等额,履约担保及预付款担保需为广州市内分行及以上银行开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银行保函。
27
保修期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和合同约定。
28
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
计算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X从0.5%、1%、1.5%、2%、2.5%、3%、3.5%中随机抽取。
29
39.1
评标委员会人数
评标委员会共5人,全部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随机抽取。
30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计分
本项目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得分,以开标当天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广州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排名得分为准。
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的投标人,如未获广州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的,则该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分为基准分62分。
31
13.4、13.5.2
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以招标文件所附施工合同相应的专用条款为准。
32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
33
35
广州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施工招标项目
按《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及《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34
36
其他
无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声明:
本投标须知使用GZYLZB2019-1招标文件范本的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修改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
没有在本表中列明的条款,以原文为准。
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投标须知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网站(网址:
条款号:
2.5修改类型:
增加
现文:
2.5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
条款号:
5.1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
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现文: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投标人不进行踏勘的,视为已熟知现场条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条款号:
7.1修改类型:
修改、删除
原文:
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第三章合同条款(另册)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另册)
第六章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
第七章工程量清单(另册)
第八章最高投标限价(另册)
现文:
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第六章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
第七章工程量清单(另册)
第八章最高投标限价(另册)
条款号:
8.2修改类型:
修改、删除
原文:
8.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8日停止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
招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并经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现文:
8.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8日停止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
招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条款号:
11.2.7修改类型:
删除
原文:
11.2.7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工作协议(采用联合体投标时需递交,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主办方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条款号:
11.3.6-11.3.12修改类型:
删除
原文:
11.3.6项目管理机构配备(办法二可选);
(1)投标人应列出本工程的施工组织机构构成和画出机构框架图及其负责人;
(2)投标人应详细列出本工程组织机构中主要成员的名单、简历资料、职务职称和在本项目中拟担任的职务等资料,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11.3.7投标人在本地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办法二可选);
(1)机械设备为自有或租赁的说明;
(2)若机械设备为租赁,租赁期应满足本工程工期要求,并承诺其租赁不属于重复租赁。
11.3.8投标人具备的本地生产能力(办法二可选);
(1)苗圃为自有或租赁的说明;
(2)若苗圃为租赁,须提供苗圃已租赁使用24个月或以上和租赁期为五年或以上的相关证明。
11.3.9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办法二可选);
11.3.10企业信誉(办法二可选);
11.3.11财务状况(办法二可选);
11.3.12企业管理(办法二可选);
条款号:
11.3.15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11.3.15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现文:
11.3.15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标函承诺书》、《项目负责人驻场承诺书》、《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条款号:
11.4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11.4工程量清单的组成、编制、计价、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及国家、省有关计价规范执行。
现文:
11.4工程量清单的组成、编制、计价、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及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广东省相关定额及清单规范执行。
条款号:
13.3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的工期要求,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的建设地点,完成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的招标范围内已由招标人制定的工程量清单列明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作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算。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中有关规费、暂列金额、暂估价等非竞争性项目明列了单价或合价金额的,投标人应按照明列的单价或合价金额报价,未按照规定金额报价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现文: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的工期要求,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的建设地点,完成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的招标范围内已由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包括有关于本项目招标的相关资料)及制定的工程量清单列明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作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算。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中有关规费、暂列金额、暂估价等非竞争性项目明列了单价或合价金额的,投标人应按照明列的单价或合价金额报价,未按照规定金额报价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条款号:
13.4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13.4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必须单列,没有单独列出的,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在工程结算时不得变更,即在施工过程中即使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更,中标投标文件列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也不发生改变。
现文:
13.4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必须单列,没有单独列出的,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在工程结算时,按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相关约定执行。
条款号:
13.5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13.5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漏列而由监理单位和招标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招标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视为新增项目,按以下顺序确定价格:
13.5.1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则沿用;
13.5.2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
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
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依法确定计价方式。
13.5.3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如可套取相关定额,则以相关定额为基数下浮计算单价,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下浮率[下浮率=(最高投标限价-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
13.5.4如相关定额没有相应子目的,其计价方式由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另行规定。
未规定的,中标后双方协商约定。
现文:
13.5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根据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漏列而由监理单位和招标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实体工程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招标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实体工程项目,视为新增项目,按合同专用条款相关约定计价。
条款号:
13.6.2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13.6.2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的,应由招标人同中标人联合招标,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
现文:
13.6.2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的,应由招标人招标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结算的价格按本投标须知13.5款规定确定。
条款号:
13.6.4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13.6.4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也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承包人有法定的承包资格的,由承包人承包,承包人无法定的承包资格但有法定的分包权的,由承包人分包,招标人同承包人结算的价格按本投标须知13.5款规定确定。
现文:
13.6.4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也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有法定的承包资格的,由承包人承包,承包人无法定的承包资格但有法定的分包权的,由承包人分包,招标人同承包人结算的价格按本投标须知13.5款规定确定。
条款号:
13.8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13.8属于投标人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材料、设备的技术标准或者质量要求。
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者清楚地说明技术标准时,可以引用不少于3个同等档次品牌或者生产供应商供投标人报价时选择,引用品牌或者生产供应商名称前应当加上“参照或相当于”的字样,引用的货物品牌或者生产公供应商在市场上应当具有可选择性。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所选用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厂家以及质量等级,并且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现文:
13.8本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推荐选用《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库<2018年修订>的通知》(穗开建管[2018]40号)中B档次品牌、厂家或选用相当于该档次(或以上)的产品。
所有材料品牌选择均须报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确认,所有材料及成品质量必须满足设计与规范要求,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主要设备品牌详见《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库<2018年修订>的通知》(穗开建管[2018]40号),投标文件中可不附主要材料供应商及品牌库。
条款号:
13.9-13.16修改类型:
增加
现文:
13.9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①工程量清单中的标志杆基础中的土方开挖、运输、外运等费用包含在相应项目中,不包含在土石方工程的相关项目中;
②投标时,土方的弃运距离暂按15km内考虑,超过15km按15km计算,并包含开挖、临时堆放、回填、平整压实及场地清理、弃运等费用,结算时按招标人确认的实际运距计算,实际运距超过15公里时,按15公里包干,弃运的土方单价按定额计算。
③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清单费计价表中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的通知》(穗建市〔2019〕6号)文,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发包人公布的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中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计取,作为非竞争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单列,不参与投标竞价,该费用从工程施工中标价中提取,专款专用。
13.10投标人应对当地现有的交通道路状况进行充分调查,充分考虑该路段的交通疏导问题和文明施工,制定可行的交通疏导(包括场内和场外)方案,确保原有道路的交通畅通和施工临时排水的通畅,并符合施工环保要求。
承包人应与交警及公路管理部门协商,取得同意和协助,并负责承担道路改线或改善和其他费用。
相关费用计入措施项目费中,结算时按发包人批准的实施方案,再按合同约定结算。
如果中标人不及时按要求设置,业主可以另行委托实施,业主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中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13.11承包人应加强周边学校、居民住宅的环境保护,制定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包括防尘、防噪音、施工围蔽等),施工现场严格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穗开规建〔2006〕7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管理标准细化措施的通知》(穗建质〔2018〕1394号)及其他相关规定实施,施工围蔽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建设施工现场围蔽的通知》(穗建质〔2018〕100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l.0试行版)》(穂建质〔2018〕195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l.0试行版)的补充通知》(穂建质〔2018〕2281号)及《关于进一步提升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施工围蔽管理的通知》(穗开建〔2017〕2号)实施。
如承包人未及时按要求做好围蔽等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业主可另行委托单位实施,业主在工程款中扣减围蔽费用。
13.12本工程承包人通过现场考察,提出具体施工方案,无论在工程施工期间或是在质量保修期内,若因施工而引起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和其他开支,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该项费用在措施项目费中设有独立单项项目,该费用(除围蔽费用除外)包干使用,且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业主另行增加该部分费用(承包人要充分考虑最不利因素影响而采用的施工方案所需的费用)。
13.13投标单位应结合本工程招标内容对现场进行充分的调查,充分考虑工程招标内容及施工组织方案,承包单位应与相关管理部门(如铁路管理部门)协商,取得同意协调,按要求完成工程招标内容,工程及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如果中标人不及时按要求完成,业主可以另行委托实施,业主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中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13.14承包人应根据区相关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完成本工程的水土保持工作,承担防止水土流失职责,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另行计费。
如果承包人不及时按要求完成上述工作,发包人可以另行委托实施,发包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13.15承包人应使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若不遵守承诺,自愿按不履行合同约定处理。
13.16承包人人应按有关规定协助发包人完成公共排水设施竣工图纸备案工作。
条款号:
32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32.履约担保
32.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5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7项的规定向招标人递交履约担保;如果中标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
32.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递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现文:
32.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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