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安全及环保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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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安全及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2
二、安全监理职责………………………………………………………3
三、安全监理要点………………………………………………………4
1、基本规定…………………………………………………………42、路基安全监理要点………………………………………………9
3、桥涵安全监理要点………………………………………………14
4、隧道安全监理要点………………………………………………20
第二部分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28
二、环保监理职责………………………………………………………29
三、环保监理要点………………………………………………………29
第一部分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一、安全监理原则
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都应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和“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标准化作业”的原则,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等,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检查制度,努力做好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工程施工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二、安全监理依据
安全监理的依据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铁道部施工安全方面的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依法确定的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合同中关于施工安全方面的条款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会议纪要,往来函电和其它文字记录所确认的事项,以及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合同中所约定的监理业务范围所授予的权限内的自己的职责所发出的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等。
三、安全监理目标
监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职责,对工程实施全面监理,在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满足合同要求的同时,加强安全监督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事故隐患,确保全标段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目标。
第二章安全监理职责
一、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是现场监理机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认真审查施工单位安全施工方案和审批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每周至少应对现场进行巡视一次,及时发现隐患并予以制止。
4、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可以与月监理工地例会合并召开。
5、监理月报中必须有关于安全监理方面的内容。
二、现场监理工程师职责
1、认真学习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监理细则,提高责任意识,明确“监理必须管安全”的责任。
2、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安全施工方案进行操作,杜绝违章操作,如发现在施工过程中有违反安全规定的现象,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对工序进行验收,直至其整改达到要求。
3、随时检查施工现场安全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作出处理。
4、对自己处理不了的,应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
5、对监理过程中关于安全检查的内容,及时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表样后附)。
6、每月定期在监理月报中向监理站汇报安全监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监理要点
第一节基本规定
一、施工准备
1、施工前应对当地地形、地貌、地物、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象、水电供应、交通运输、施工环境及地下隐蔽物等作好调查,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及安全规程。
2、临时工程、临时房屋及附属生产设施应避开不良地质处所,建在常年地下水位以上,并符合防洪、防火、防雷、防风及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3、临时油库、爆破器材库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规定,应设围栏、配足消防设备并设专人看守,库房巨厂矿、村镇、人口稠密处所、交通要道及其他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4、现场道路应保持畅通,险峻地段应设置安全提示标志,必要时设置围栏及路缘石墩。
5、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在悬崖、陡坎、沟、槽、坑井等危险部位必须设有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
6、在邻街、交通干道附近和居民密集地段施工时,必须设安全围挡和警示牌,实施封闭管理,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二、材料堆码、装卸和搬运
各类物资应按品种、规格堆码整齐、稳妥不得乱堆乱放和超高堆放。
三、施工机械
1、机械设备使用前应经过调试、检测,确认技术性能、安全装置状态良好后方准使用。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防爆设备管理,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3、施工机械应指定司机负责保管,轮班作业应执行交接班制度。
4、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应熟悉机械性能和操作方法,并具有对机械发生事故时采取紧急措施的能力;
5、操作人员应按机械设备的规定使用,不得超出规定的使用范围或超负荷运转;
6、严禁疲劳作业,严禁机械带故障作业;
7、危险地段作业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指挥。
8、在高压电线下作业或通过时,施工机械与输电线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相关规定。
9、起重吊装作业指挥人员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作业前应对起重机械设备现场环境,行使道路、架空电线及其他建筑物和吊重物情况进行了解,确定吊装方法。
10、起重机械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进行停机。
11、不得使用起重机斜拉、斜吊,吊装物件时不得忽快忽慢突然制动,起重吊装用的钢丝绳其安全性能、安全系数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四、施工用电
1、施工现场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并应进行施工用电设计,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方式。
2、用电设备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漏电保护器)一箱(配电箱),漏电保护装置应与设备相匹配。
自备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
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并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3、架空线路应采用绝缘导线,并架设在专用电线杆上,不得挂在树上、脚手架上;导线的选用应根据负荷大小、允许电压损失、机械强度等确定;架空线路之间及与各种设施之间最小安全距离应满足相关规定。
4、配电箱及开关箱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固定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3m,移动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
(2)配电箱及开关箱应安装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严禁设在有瓦斯、烟气、蒸汽及其他介质中。
(3)配电箱及开关箱内应分设工作接零和保护接零端子汇流排,并应采取防晒、防尘措施,并配锁。
5、施工照明和行灯的安全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金属容器内作业或特别潮湿的环境中应使用12V安全电压;
(2)在隧道开挖工作面,桥梁基础的井下作业和夜间滑爬模的提升,组合钢模板作业等易发生电击危险场所应使用36V安全电压。
(3)生活照明用电不得擅自拉线、装插座。
不得私自使用电炉及其他功率较大的电器。
6、漏电保护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并应定期检查。
7、夜间及井、地下及影响施工安全作业场所照明标准应符合有关规定。
五、混凝土与砌体工程
1、混凝土工程使用的模板及支架结构的稳定性、刚度和强度应满足施工要求,其承载能力应满足支撑新浇混凝土重力、侧压力以及施工过程中产生荷载的要求。
2、地面以下的模板安装、拆除,应先检查坑壁稳定和支护牢固情况。
深长基础宜分层支模,边装边支,逐层施工。
3、地面以上的模板安装,应分段分层、自下而上,逐层支撑稳固。
模板支架应安设在坚固地基上,并有足够支撑面积。
4、钢筋加工操作工人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钢筋加工机械,钢筋焊接场地应干燥、平整、无杂物;施焊作业不得在育种进行。
5、张拉预应力混凝土钢筋时,预应力张拉区应有明显标志,非操作人员不得入内,构件两端不得站人。
6、混凝土搅拌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工推车上料,道路应平整畅通,非工作人员不得在通道上逗留;
(2)搅拌作业时,不得将头、手伸入料斗和机架之间,手或工具不得伸入搅拌筒内扒料、出料;料斗升起时,人员不得从料斗下面穿行;
(3)作业后应将料斗放入坑内,当升起或清理料斗坑内杂物时,应将料斗用链条扣牢。
7、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行使应符合国家先行有关交通管理法规的规定。
8、使用吊斗运输混凝土时,吊斗不得碰撞栏杆和脚手架,严禁超载吊运。
9、混凝土灌注时灌注平台或脚手架应搭设牢固,灌注时安装或搭设的串筒、溜槽或减速漏斗等必须绑扎牢固,并严禁人员站在上面作业。
10、砌筑用石料不得超过50kg,砌筑中应防止砸伤手脚。
六、防火、防爆、防毒、防风
1、施工防火必须符合先行部颁标准规定和国家现行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氧气瓶、乙炔瓶等运输、存放和使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严禁同室存储,存放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距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2、凡有毒、有粉尘侵害的作业,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
并指定响应的防护措施。
3、现场施工应掌握风力预报,在危及施工或作业安全时应采取措施或停工。
七、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和各种用语高处作业的设施,使用前应检查。
2、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得防碍通道。
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物件上,严禁在一个物件上栓挂几根安全带或一根安全绳上栓几个人;临边作业应设置防护围栏和安全网;悬空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
3、设置在建筑结构上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攀件必须牢固、可靠。
供人上下的踏板承载力不应小于1.1kN.
4、移动式梯子梯脚底应坚实,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同一架梯子上不得两人同时作业。
5、高处作业不宜上下重叠,确需上下重叠作业时,两层中间应用密铺棚板隔离或采用其他隔离措施。
6、高处作业遇有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当保持安全距离,当保持安全距离有困难时,应停电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八、季节性施工
1、冬期施工应提前做好防寒保暖工作,人行道路跳板和作业场所等应采取防滑措施,采用煤炉或暖棚施工时,应有防火、防煤气中毒的措施。
2、雨期施工应根据当地气象预报及施工所在地的具体情况,指定施工期间的防洪、排涝安全防护措施。
雨后应对脚手架、缆风绳、地锚、边坡、基坑、临时房屋和设施等进行检查,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或有可能发生坍塌的施工地段,应及时修复或加固。
3、高温季节施工应按劳动保护规定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第二节路基安全监理要点
一、路堤
1、在不稳定的地面斜坡及易于倾坍滑动的斜坡上施工时,人行道应离开填方坡脚线5m以上,并应设警告标志。
2、在泥沼、淤泥地带填筑路堤采用人工清淤时,应探明泥沼性质及深度,采取响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填石路堤边坡的码砌宜与逐层填筑保持在同一高度。
4、采用机械填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填土区边缘应设置安全标志;
(2)机械作业时,无关作业人员不得靠近机械。
5、桥涵缺口的填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锥体和台后路基填土,宜采用顺序作业,填土和夯实作业应避免相互干扰。
(2)锥体坡面铺砌,宜与逐层填筑保持在同一高度。
(3)锥体护坡上不得停放夯具,作业人员不得在护坡下休息。
二、路堑
1、路堑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掏底开挖。
2、开挖时应定期对坡面、坡顶的稳定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处理。
3、分层开挖时,作业面应相互错开,严禁重叠作业。
4、严禁在松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工具。
4、
5、清方过程中,发现有瞎炮、残药、雷管时,必须及时由爆破人员处理。
6、弃土时不应影响路堑边坡和弃与堆的稳定。
严禁在泥石流沟堆弃土石。
三、特殊路基
1、开挖挡墙基槽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分段跳槽进行,并加强支撑、及时砌筑和回填墙背,严禁全面拉槽开挖,弃土不得堆在划坡体内;
2、陡坡施工时,严禁重叠作业,必要时应设临时拦挡设施防止落石伤人。
雨期和冰雪融化期不宜开挖堆积体,不得夜间施工。
3、人性道必须设在距边坡线或主要裂缝5m以外,并设警示标志。
四、支挡结构
1、挡土墙、护墙明挖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开挖较深且边坡稳定性较差的基坑,应分段跳槽开挖,加强临时支护;
(2)基坑弃土或坑边材料的堆放位置与高度应不影响基坑的稳定。
(3)砌筑挡土墙、护墙,不得重叠作业。
大型压实机械与墙背的距离不应小于1m,且应采用静压方式。
2、预应力锚索施工脚手架平台应用锚杆固定在岩壁上,平台四周应设防护栏杆。
钢绞线锚具端应设置防护栏,张拉时近旁严禁站人。
3、抗滑桩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桩口应设防止地表水流入的设施及防止坠物的护栏;
(2)人员上下应有安全可靠的设施,不得携带任何工具、材料;
(3)孔下必须设掩蔽所,工作人员不宜超过二人,起吊时应明确联系信号,统一指挥;
(4)孔下有害气体含量应随时检测,超过规定标准时应进行通风,达到允许浓度标准后方可允许作业;
(5)孔内爆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相关规定;
(6)井下作业不得攀扶箍筋上下;
(7)灌注混凝土应防止杂物下落伤人。
4、护坡挡墙施工的提升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吊斗提升时装载物不得超过斗帮;
(2)使用平板提升时,平板应设置防护栏及进出装置。
五、爆破作业
1、爆破作业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相关要求,编制爆破设计方案,制定相应技术措施。
2、爆破作业应根据地形、地质和施工区环境的具体情况,采取响应的防护措施。
3、爆破器材应由装炮负责人按一次需用量领取,随用随取。
放炮后的剩余材料,应经专人检查核对后及时交还入库。
4、装药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药前,非操作人员应撤离装药地点;装药区内禁止烟火;装药完毕,应检查并记录装炮个数、地点;
(2)不得使用金属器皿装药。
起爆药包应在现场装药时制作。
(3)大雾天、黄昏和夜间不应进行爆破。
确需在夜间爆破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遇雷雨时应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5、起爆前应做好下列防护准备:
(1)起爆应由值班人员监督和统一指挥。
(2)警戒区周围必须设警戒人员,警戒范围:
小药量哦应撤离放炮地点200m以外,用药量较多的爆破的警戒距离应经过计算确定;警戒区内的人、畜应撤离,施工机具不能撤离的应有可靠的防护;
(3)在有车船通过的施工地段,确定爆破时间,应实现与运输部门取得联系。
6、起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火索起爆时,点炮人员必需有计划的依次点炮,并选好撤离线路及躲炮地点。
每人每次点炮应以信号雷管控制点炮时间,信号雷管的引线长度应比最短的点炮引线短0.8m,其总长不得小于1m。
(2)火花起爆必须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严禁用火柴、烟头和打火机。
爆破中应记录起爆个数,最后一炮响后20min,方准进入爆破区检查。
(3)当近处有闪电和雷声或云雨弥漫可能突然发生雷电时,严禁使用电雷管起爆。
(4)同一施工地段有若干工点同时爆破时,必须统一指挥,在全部警戒和防护工作未完成前,严禁任何一处起爆。
(5)起爆器的手柄应始终由爆破组长一人保管。
7、处理瞎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由原装药人当场处理;处理瞎炮时不得撤除警戒;遇特殊情况,经施工负责人准许后,可在下次放炮或休息时处理;瞎炮位置应设明显标志,其周围5m内严禁人员通行。
(2)炮眼中的爆破线路、导火索、导爆索等检查完好时可将引线或电线重新接通,再行起爆。
(3)应在取出堵塞物后重装起爆药包。
不得在残眼中继续打眼。
(4)可在距瞎炮不小于0.6m处打一平行炮眼进行诱爆。
(5)硝铵类炸药可用水冲淡。
第三节桥涵安全监理要点
一、一般规定
1、桥涵工程施工前应编制响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在通航河道上施工时,应事先与航运部门协商,清除河道障碍物,办理航标设置及发布公告等事宜。
施工完毕,应对施工影响段河道进行清理。
3、水上作业时应配备救生船只及其它救生设备。
二、明挖基础
1、基坑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基坑开挖对临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有影响时,应提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基坑顶面应提前做好地面防、排水设施。
3、基坑开挖时,不得采用局部开挖深坑及从底层向四周掏土。
4、基坑顶有动载时,坑口边缘与动载间的安全距离应根据基坑深度、坡度、地质和水文条件及动载大小情况确定。
且不应小于1.0m。
必要时应采取其他措施。
5、在土石松动地层或在粉、细砂层中开挖基坑时,应先做好安全防护、支护。
6、基坑开挖应做好坡面稳定情况观测,当发现坡顶出现裂缝坑壁松塌或遇涌水、涌砂时,应立即停止施工,进行加固处理。
钢套箱围堰施工钢套箱到位下锚时,应防止锚链(绳)缠绕或刮带伤人。
抛锚地点应设置浮标。
钢套箱取土下沉时,抓泥斗不得碰撞钢套箱侧壁。
三、桩基础
1、钻孔桩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钻机安装时,机架应垫平,保持稳定,不得产生位移或沉陷,钻架顶端应用揽风绳对称张拉,地锚应牢固;
(2)钻孔时,钻速不得过快或骤然变速,孔内弃土不得堆积在钻孔周围;
(3)停钻后,钻头应提出孔外安全放置,孔口应遮盖防护。
2、冲击钻机造孔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用钻头、卷扬机、钢丝绳等应配置适当。
冲击中,钢丝绳的松弛度应适宜,制动良好。
(2)冲孔时,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冲击区范围内。
当检、测钻孔或吊泥浆出孔时,钻头应放置在安全位置。
(3)提升钻头到接近护筒顶缘时,应减速平稳提升。
3、挖孔桩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挖孔桩较深时,孔壁应支护,渗水时应采用抽、排水措施。
(2)桩孔周围应有防护、排水设施。
(3)孔口支护围圈应高出地面0.3以上,并设防护栏。
孔口安全梯应挂靠牢固。
(4)夜间作业应悬挂示警红灯。
挖孔暂停时,孔口应设盖防护。
(5)孔内作业时应有防止物体坠落措施。
相邻两孔中,当一孔爆破或灌注混凝土时,另一孔的挖孔人员应停止工作,并撤出井孔。
(6)人工挖孔,当孔内二氧化碳含量超过0.5%时,或作业人员已感到不适时,应采取通风措施。
(7)人工挖孔深度超过10m时,应采用机械强制通风。
挖孔深度大于15m时不宜采用人工挖孔。
(8)桩孔内岩石需要爆破时,应符合爆破作业相关规定并严格控制炸药用量。
3、桩基承台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搭设的操作平台及支撑系统应连接牢固,并能承受所有施工机具与用料的重量。
(2)在围堰内除土、吸泥、直至封底前,应经常检查围堰内水流的冲刷情况,并有防止围堰请的措施。
(3)在处理桩顶被锤击的破损部分(混凝土、钢桩)的残渣及浮浆时,应加强安全防护。
在绑扎钢筋连接时,作业人员应相互配合。
(4)当承台及墩身混凝土灌注后,应将承台顶面的钢结构切除。
四、沉井基础
1、筑岛沉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模板及支垫支撑制造底节沉井时,脚手架平台应搭设牢固,模板撑木应撑牢,机具吊装模板合缝时,不得徒手操作。
(2)拆除沉井模板及垫木时,应派专人在沉井外观察和指挥。
(3)沉井下沉时,不得先挖沉井外圈土。
清除土模残留物时,应防止沉井突然下沉。
(4)沉井下沉,在刃脚处或井内横隔墙附近开挖时,所有人员不得在此停留。
(5)沉井各室均应悬挂钢梯及安全绳。
沉井内涌水、涌砂量大时,井内施工人员应及时撤离。
(6)不排水下沉沉井时,不得超挖、超吸。
下潜检查沉井底时,要预防沉井突然下沉和大量流砂漏入。
(7)采用空气幕下沉沉井时,空压机储气罐等应由专人操作。
储气罐放置地点应通风,严禁日光爆晒和高温烘烤。
五、桥梁墩台
1、模板的安装和拆除
(1)模板采用分段整体吊装时,应连接牢固,在起吊安装时,应栓溜绳;模板合缝时,不得徒手操作。
(2)工作平台应满足承载力要求并搭设牢固,平台上应设围栏及梯步。
墩台高度超过2m时应张挂安全网。
(3)施工中不得碰撞模板和脚手架。
(4)模板拆除时,应划定作业区,悬挂警示标志,并按规定的拆模程序进行。
2、桥台排水及防护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锥体和台后路基填筑时,应防石头翻滚砸伤施工人员。
(2)护墙基础开挖,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及支护措施。
(3)用汽车卸料时,不得从路基边坡上往下倾卸。
(4)导流建筑物采用石笼下水防护时,工作人员应穿救生衣,采用脚手架或船只投放石笼时,应按顺序投放,并连接牢固。
六、混凝土梁灌注与架设
1、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悬臂灌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悬臂灌注采用各型挂篮施工时,结构系统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其稳定安全系数不得小于2.0。
(2)施工前,应根据挂篮的型式指定响应的安全措施。
(3)悬臂拼装应按组拼程序平衡、对称进行。
其平衡总重量不得超过设计允许值;挂篮组拼后,应做静载试验。
(4)在墩上进行零号块施工的工作平台边缘处,应安装防护设施;墩身两侧与平台之间搭设的人行道板,应连接牢固。
(5)挂篮的结构及其使用的机具设备应检查,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6)挂篮前、后锚筋,张拉平台的保险绳应坚韧可靠。
(7)挂篮的行走滑道,应平整直顺。
行走速度不应大于0.1m/min,限位器应设置牢固。
(8)水箱作平衡重时,其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9)挂篮牵移时,必须匀速、左右同步、方向顺直牵力平衡。
主梁前端应及时加垫,后端设锚加压。
(10)灌注混凝土前,应对挂篮限位装置进行检查。
七、涵洞施工
1、涵洞基础采用明挖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及支护措施。
2、基础施工时,机具应堆放在基坑边坡顶的安全距离以外;
3、使用吊机时,吊点位置应正确,吊绳应挂牢,吊放时不得撞击和翻滚。
4、拱圈、盖板就地浇筑时,拱架、模板、支撑应安装牢固,必要时还应搭设脚手架平台,栏杆进行防护。
八、防水层施工
1、防水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水涂料在运输、贮存中,应防止日晒、雨淋及碰撞,并远离热源、火源。
(2)防水卷材应平放,贮存高度以平放5个卷材高度为限。
(3)铺设防水层的环境温度低于0℃时,应采取保温措施,不得用明火加热。
2、铺设热沥青防水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熬制石油沥青时,应采用专用消烟沥青锅炉。
(2)熬制热沥青时,应经常检测温度,当沥青表面停止起泡,温度达到175℃时,应停止加热升温,只能以微火保温待用。
(3)涂抹(刷)沥青时,基层和表面不得有水,涂抹(刷)层应干燥、清洁。
(4)铺设沥青砂胶防水层时,应防止沥青砂胶飞溅烫伤人员。
第四节隧道安全监理要点
一、洞口工程
1、洞口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洞口的路基及边、仰坡断面应自上而下开挖,一次将土石方工程做完,开挖人员不得上下重叠作业。
在高于2m的边坡上作业应符合高处作业有关规定。
(2)边、仰坡以上山坡松动危石应在开工前清除干净;施工中应经常检查,特别是在雨雪过后,发现危石必须立即清除。
(3)爆破作业应符合相关规定。
爆破后应在清除边仰坡上的松动石块后,方可继续施工。
地质不良时,边、仰坡应采取加固措施。
(4)端墙处的土石方开挖后,对松动岩层应采取支护。
2、隧道门及端墙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砌体工程脚手架、工作平台应搭设牢固,并设有扶手、栏杆。
脚手架不得防碍车辆通行。
(2)起拱线以上的端墙施工时应设安全网,防止人员、工具和材料坠落。
(3)起吊作业应符合相关规定。
起吊材料时机下严禁车辆和人员通行。
二、开挖
1、隧道开挖应根据各种施工方法及地质情况指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钻眼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钻眼前应检查工作环境和安全状态,应待开挖面清除浮石以及瞎炮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钻眼作业。
(2)凿岩机的支架,在渣堆上钻眼时,应保持渣堆的稳定。
(3)用电钻钻眼时,不得用手导引回转的钎子、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
(4)不得在残眼中钻眼。
3、爆破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洞内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
(2)洞内爆破时所有人员必须撤离到安全距离以外。
(3)遇有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爆破:
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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