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独生女考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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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独生女考生
附件三
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加分投档项目登记表
一、少数民族考生
市(州)县(市、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报名号
何种民族
毕业学校
父亲姓名
民族
工作单位
母亲姓名
民族
工作单位
有关单位意见
该生为本校毕业生(本地居民),档案资料登记为少数民族。
经办人:
中学(社区或村委会)盖章
年月日
该生及其父(母)的少数民族身份属实。
经办人:
县(市、区)民族宗教管理部门盖章
年月日
该生父(母)子(女)关系属实,户籍资料上民族为少数民族。
经办人:
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章
年月日
此表填写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县(市、区)招办盖章
年月日
该生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市(州)招办盖章
年月日
备注:
1.少数民族考生使用此表,3月15日之前报送县(市、区)招办。
2.此表一式两份,随证件复印件一起,一份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市(州)招办存档备查。
3.考生办理手续时出具具有少数民族身份的父亲(或母亲)以及考生的家庭户口簿原件。
4.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5.考生申报项目的具体政策详见省招委的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加分投档项目登记表
二、归侨
市(州)县(市、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报名号
家庭住址
毕业学校
侨居国
归国时间
父亲姓名
工作单位
母亲姓名
工作单位
有关单位意见
该生为本校毕业生(本地居民)。
经办人:
中学(社区或村委会)盖章
年月日
该生为归侨。
经办人:
县(市、区)侨务部门盖章
年月日
该生为归侨。
经办人:
市(州)侨务部门盖章
年月日
此表填写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县(市、区)招办盖章
年月日
该生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市(州)招办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归侨考生使用此表,3月15日之前报送县(市、区)招办。
2.此表一式两份,随证件复印件一起,一份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市(州)招办存档备查。
3.考生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归侨证原件。
4.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5.考生申报项目的具体政策详见省招委的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加分投档项目登记表
三、华侨子女
市(州)县(市、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报名号
家庭住址
毕业学校
华侨信息
华侨姓名
侨居国及定居地
现国籍
何时出国
职业
与考生的关系
有关单位意见
该生为本校毕业生(本地居民)。
经办人:
中学(社区或村委会)盖章
年月日
以上华侨情况属实,该生为华侨子女。
经办人:
县(市、区)侨务部门盖章
年月日
以上华侨情况属实,该生为华侨子女。
经办人:
市(州)侨务部门盖章
年月日
此表填写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县(市、区)招办盖章
年月日
该生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市(州)招办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华侨子女使用此表,3月15日之前报送县(市、区)招办。
2.此表一式两份,随证件复印件一起,一份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市(州)招办存档备查。
3.考生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定居国外的证件、证明华侨与考生关系的证件(如户口簿)、考生的侨眷证等原件。
4.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5.考生申报项目的具体政策详见省招委的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加分投档项目登记表
四、归侨子女
市(州)县(市、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报名号
家庭住址
毕业学校
归侨姓名
侨居国
与考生关系
何时回国
工作单位
有关单位意见
该生为本校毕业生(本地居民)。
经办人:
中学(社区或村委会)盖章
年月日
以上归侨情况属实,该生为归侨子女。
经办人:
县(市、区)外事侨务部门盖章
年月日
以上归侨情况属实,该生为归侨子女。
经办人:
市(州)外事侨务部门盖章
年月日
此表填写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县(市、区)招办盖章
年月日
该生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市(州)招办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华侨子女使用此表,3月15日之前报送县(市、区)招办。
2.此表一式两份,随证件复印件一起,一份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市(州)招办存档备查。
3.考生办理手续时需出具考生归侨证、证明考生与归侨关系的证件(如户口簿)原件。
4.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5.考生申报项目的具体政策详见省招委的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加分投档项目登记表
五、台湾省籍考生
市(州)县(市、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报名号
家庭住址
毕业学校
在台籍贯地址
父亲姓名
工作单位
母亲姓名
工作单位
有关单位意见
该生为本校毕业生(本地居民)。
经办人:
中学(社区或村委会)盖章
年月日
该生为台湾省籍考生。
经办人:
省台办盖章
年月日
此表填写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县(市、区)招办盖章
年月日
该生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市(州)招办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台湾省籍考生使用此表,3月15日之前报送县(市、区)招办。
2.此表一式两份,随证件复印件一起,一份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市(州)招办存档备查。
3.考生办理手续时需出具证明台湾省籍的证件原件,如户口簿。
4.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5.考生申报项目的具体政策详见省招委的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加分投档项目登记表
六、省级以上体育竞赛优胜考生
市(州)县(市、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报名号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竞赛
获奖
内容
时间
竞赛名称
获奖项目
成绩
名次
有关单位意见
该生为本校应届毕业生。
经办人:
中学盖章
年月日
高中阶段参加体育竞赛获奖情况属实。
经办人:
市(州)体育局盖章
年月日
高中阶段参加体育竞赛获奖情况属实。
经办人:
市(州)教育局盖章
年月日
此表填写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县(市、区)招办盖章
年月日
该生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市(州)招办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体育竞赛优胜考生使用此表,仅限应届高中毕业生申报。
3月15日之前报送县(市、区)招办。
2.此表由县(市、区)招办集中报市(州)招办。
此表一式两份,随证件复印件一起,一份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市(州)招办存档备查。
3.考生办理手续时需出具获奖证书原件和成绩册,团体项目还须出具运动会秩序册。
4.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5.考生申报项目的具体政策详见省招委的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加分投档项目登记表
七、自谋职业退役士兵
市(州)县(市、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报名号
家庭住址
退役时间
有关单位意见
该生为本地居民。
经办人:
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章
年月日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情况属实。
经办人:
县(市、区)民政部门盖章
年月日
此表填写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县(市、区)招办盖章
年月日
该生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市(州)招办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使用此表,3月15日之前报送县(市、区)招办。
2.此表一式两份,随证件复印件一起,一份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市(州)招办存档备查。
3.考生办理手续时需出具退役证、自谋职业证和户口簿原件。
4.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5.考生申报项目的具体政策详见省招委的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加分投档项目登记表
八、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市(州)县(市、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报名号
家庭住址
立功时间
退役时间
有关单位意见
该生为本地居民。
经办人:
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章
年月日
该生为退役军人。
经办人:
县(市、区)民政部门盖章
年月日
此表填写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县(市、区)招办盖章
年月日
该生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市(州)招办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军人和服役期间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使用此表,3月15日之前报送县(市、区)招办。
2.此表一式两份,随证件复印件一起,一份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市(州)招办存档备查。
3.考生办理手续时需出具退役证、获奖证书和户口簿原件。
4.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5.考生申报项目的具体政策详见省招委的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加分投档项目登记表
九、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
市(州)县(市、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报名号
毕业学校
烈士与考生关系
被授予烈士称号时间
烈士事迹
有关单位意见
该生为本校毕业生(本地居民)。
经办人:
中学(社区或村委会)盖章
年月日
该生为烈士女子(或兄弟姐妹)。
经办人:
县(市、区)民政部门盖章
年月日
此表填写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县(市、区)招办盖章
年月日
该生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市(州)招办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考生使用此表,3月15日之前报送县(市、区)招办。
2.此表一式两份,随证件复印件一起,一份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市(州)招办存档备查。
3.考生办理手续时需出具烈士证书、证明考生与烈士关系的证件原件。
4.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5.考生申报项目的具体政策详见省招委的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加分投档项目登记表
十、农村独生女考生
市(州)县(市、区)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报名号
毕业学校
户口所在地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
《独生子女证》编号
父亲姓名
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号
母亲姓名
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号
有关单位意见
该生为本校毕业生(本地居民)。
经办人:
中学(社区或村委会)盖章
年月日
该生及其父母关系属实,户籍资料均符合申报条件。
经办人:
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章
年月日
经审核,该生符合申报条件,同意上报。
经办人:
乡(镇、街道)计生办盖章
年月日
经审核,该生及其父母关系属实,户籍资料均符合申报条件。
经办人:
县(市、区)公安局盖章
年月日
经审核,该生符合申报条件,同意上报。
经办人:
县(市、区)计生部门盖章
年月日
此表填写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县(市、区)招办
盖章
年月日
该生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市(州)招办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申报农村独生女优录的考生填写此表,经中学、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手续后,于2月28日前上报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由乡(镇、街道)计生办集中办理相关手续。
2.此表一式四份,随证明材料复印件一起,一份装入考生档案袋,其他分别由乡(镇、街道)计生办、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和市(州)招办存档备查。
3.考生办理手续时须出具父亲、母亲以及考生的家庭户口簿原件和农村独生女证明信、《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
4.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5.考生申报项目的具体政策详见省招委的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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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 独生女 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