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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经专题文档
农业经济专题
薛兴利
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专题一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一、国际合作经济组织--合作社
合作经济是劳动者以劳动和资金合作组成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
它不是一个单一的所有制概念,而是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它既可以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也可以建立在部分共有或私有基础之上。
㈠国际合作社的产生与发展
⒈合作社产生与发展的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
合作社的萌芽阶段(1844年以前近百年)。
近代合作社萌芽于资本主义发展较早的英、法、德等国。
第二阶段:
初步发展阶段(1844年第一个合作社产生至18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创建)。
1844年世界上第一个合作社---英国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成立,随后各种形式的合作社在经济发达的资本主义各国开始不断涌现。
在合作社产生与发展史上,具有典型意义的是消费合作社、生产合作社和信用与农业合作社等三大合作社。
第三阶段:
合作社的稳定发展阶段(18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成立至1945年二战结束)。
国际合作社联盟的成立,切实加强了各国的合作社组织之间发生经常而广泛的政治及其他方面的相互联系和合作,标志着合作社运动在世界舞台上已正式拉开序幕,合作社在稳定中逐步发展起来。
第四阶段:
大发展阶段(1945年二战结束以后至今)。
不仅在发达国家合作社有了进一步发展,几乎所有发展中国家都大规模发展起来。
数量大大增加,种类齐全,形式多样,经营格外灵活。
⒉合作社产生与发展的根源
⑴分工与专业化的发展。
分工越来越细,要求加强协作,客观上就呼唤体现新的合作方式的载体的产生以适应它的深入发展。
⑵市场经济的发展。
在市场经济社会里,人们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无一不依赖于市场,劳动者在承受自然风险的同时,又面对竞争激烈的市场风险,对劳动者而言,无论是从生产的角度,还是流通和消费角度来看,惟有组织起来互相合作,才有可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⑶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的发展。
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必然要求改变与之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呼唤新的生产关系的产生,旧的生产方式终将被新的生产方式所替代。
为了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两种崭新的组织载体产生了:
一个是股份公司,一个是合作社。
前者尤其适合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
而后者更适合于劳动密集型产业。
㈡国际合作社的基本原则与运行机制
⒈基本原则
自1844年世界上第一个合作社---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成立,就提出了著名的“罗虚代尔合作原则”。
国际合作社联盟1966年曾提出六条原则作为国际合作社的指南,这些原则得到各国的普遍认可。
他们是:
①入社自由②民主管理③资本报酬适度④盈余返回⑤合作社的教育⑥合作社之间应加强合作。
19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在曼彻斯特大会上,经过修改后确定了合作社七项原则:
⑴自愿开放的会员资格。
包含的要点:
第一,“合作社是自愿组成的组织“,即入社要自愿,不能强迫。
第二,对所有能利用它的服务并愿意承担会员义务的人都是开放的。
第三,没有人为的限制或任何社会、政治、种族和宗教的歧视。
⑵成员民主管理。
包含的要点:
第一,合作社是由社员管理的民主的组织,它的事务由积极参与政策制订和决策的成员管理。
第二,“被选出的男女代表应对成员负责。
”第三,“在基层合作社中,社员拥有平等的投票权(即每成员一票)”。
⑶成员经济参与。
第一,“成员均摊合作社资本,并对其进行民主管理”。
第二,“部分资产常常表现为合作社的共有资产。
”第三,合作社盈余的分配。
一是留取储备金。
二是资本报酬:
原是股金获利息,后有部分按股分红。
三是按交易量实行盈余返还,这是合作社主要的分配形式。
四是“成员批准的其他活动。
”
⑷独立性与自主性。
第一,“合作社是由他们的成员所控制的自主、自助的组织”。
第二,“在他们与其他组织(包括政府)签订协定,或从外部获取资金时,必须保证他们的成员的民主管理及合作社的自主性”。
⑸教育、培训与信息。
第一,“合作社为他们的成员、获选代表、管理者和雇员提供教育和培训。
第二,向社会作宣传,宣传的重点是合作社的性质和益处。
⑹合作社间的合作。
这一原则讲了合作社间合作的必要性和合作的范围。
⑺关注社会。
合作社有责任保护和促进其所在地区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环境等方面的发展。
⒉合作社的运行机制
⑴组织管理机制。
合作社要按合作社的原则组织起来,一般要设立:
一是社员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
二是董事会,其成员由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从社员中产生,成员不管占有股份多少,要按一人一票选举产生,董事会负责大会闭会期间重大事项的决策。
三是监事会,监督经管、财务等情况。
四是经理层。
有的要由董事会推荐一名成员担任经理,有的则聘请外部一名具有一定经营管理能力的经理,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⑵服务机制。
合作社要为农民提供产前、产种、产后等各项服务,代表和维护农民的利益。
⑶利益分配机制。
利益分配:
一是要按股份的多少参与分配股息或者分红(少数),二是要按与合作社的交易额多少获得利润返还。
㈢合作社的类型与特点
⒈合作社的类型
从是否是股份合作的角度,可分为股份制合作社和非股份合作制合作社两种。
股份制合作社是兼融传统合作社的基本原则及股份公司的某种机制而建立起来的一种经济组织。
从产业或区域上划分:
⑴专业性合作社,包括产前、产后合作社及信用合作社等。
⑵综合性合作社,包括生产、加工、销售等活动在内的合作社。
⑶区域性合作社,相当于社区性的合作社。
⒉合作社的特点
⑴合作社的宗旨是为社员服务。
⑵实行合作所有制。
⑶非官方的民间组织。
⑷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行为都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
⑸以专业合作社最具活力。
⑹坚持民主管理。
相互信任,公平而不欺骗和很高的透明度是合作社的三个价值观,是合作社的生命线。
㈣世界合作经济的发展趋势
⒈组织结构逐步趋于完善,法律地位逐步巩固。
①宏观排列有序性。
②微观运行效率性。
③总体行为公正性。
⒉由古典式的传统的自我服务为主,转向开放型的经营服务为主,逐步走向企业化、股份化。
一是建社之初为社员服务的那种组织意识慢慢淡化,独立经营的倾向增强。
二是合作社逐步与私人资本、垄断资本合流。
三是合作社在某些适当的领域里采用股份公司的组织形式。
⒊合作社集中过程加速,逐步走上集团化。
农村合作社走向集团化的途径:
一是并社。
二是合作社协同经营。
三是通过自身积累和发展新社员扩大规模。
⒋农业合作社是西方合作社运动的主体,流通合作社则是农业合作社的主要形式。
⒌合作社的中立性淡化,越来越受到政府控制,接受政府支持,成为政府发展经济,稳定社会的重要工具。
一是政府建立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加强对合作社的领导和管理。
二是政府给予合作社大量的财力资助。
二、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产生与发展
㈠马列主义关于农业合作制的理论
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的产生是以马列主义关于农业合作制的理论为基础的,因而首先谈马列主义关于农业合作制理论。
改造小农经济,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合作经济的道路,是马列主义关于建设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马列主义关于农业合作制理论的主要论点是:
⒈对小农经济必须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⒉引导小农进入社会主义的最好办法是办合作社。
⒊合作社的性质取决于社会经济制度。
⒋办合作社必须坚持自愿互利、逐步过渡、国家援助和物质利益原则。
⒌以流通领域合作为基础,促进生产合作。
⒍必须在农民中进行文化建设。
㈡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与发展
第一阶段:
农业合作化时期(52---57)。
先是互助组,后是初级社,再后是高级社。
第二阶段:
人民公社时期(58---78)。
第三阶段:
农村合作经济特别是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较大发展阶段(1978年以后)。
㈢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类型
对于类型有不同的看法:
⒈比较广泛的看法是他应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⑴社区合作型:
指以乡村行政区域或行政组织为依托而建立的合作经济组织。
①一般的合作经济组织(乡、村、组)。
②经改造的合作经济组织。
⑵专业合作型:
指以某一产业或产品或某一环节为纽带建立与发展起来的合作经济组织。
①农民专业协会。
②农民专业合作社。
⑶股份合作型。
⒉较狭义的观点两种:
⑴现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理由见下),其他是合作经济组织。
⑵认为股份合作制也不是真正的合作经济组织。
因为它不符合合作制的原则,是介于股份制与合作制之间的组织。
我们认为它是合作制的一种,可看作是它的一个亚种。
㈣各种类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关系
⒈农村集体经济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关系
目前对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的叫法不一,有的叫合作经济组织,有的叫集体经济,二者到底是何关系?
目前理论界有五种观点:
观点一:
合作经济包括集体经济。
理由是:
合作经济不仅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类型的,还有建立在个体所有制或私有制基础上的合作社。
观点二:
集体经济包括合作经济。
理由:
集体经济不限于合作经济一种形式,还包括了所有以集体所有制企业名义登记的其他经济组织,如乡镇集体企业等,合作经济组织则不包括。
观点三:
集体经济与合作经济在概念上是完全重合的。
说的是同一个事物。
凡是集体所有制经济,都要遵循合作社原则;凡是合作社,都是集体所有制的。
观点四:
集体经济与合作经济是内部构造具有实质区别的两个范畴。
理由:
集体经济的本质特征是财产的合并,实行集体所有制,否认私人产权;合作经济的本质是交易的联合,他承认私人产权。
观点五:
合作社与集体经济两者在外延上有重叠,但并不完全相互包容。
因为两个概念是从不同角度去界定经济组织形式的。
集体经济组织是就所有制性质而言的,合作社是就其组成及运行方式而言的。
以上五种观点中,前四种观点基本上是从生产资料所有权上去比较和区分,也就是从质上去比较。
这有一定道理,但仍难区分或把握。
我赞同第五种观点。
股份合作组织是广义的合作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与传统的合作社不同:
第一,合作目的不同;第二:
分配方式不同。
三、社区合作经济组织
㈠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概况与特征
我国农村社区的合作经济组织包括乡镇一级的、村级和村民小组一级的集体经济组织,但以村和村民小组为主。
目前我国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共218万个,其中村级组织67万个,占30.7%,组级组织151万个,占69.3%。
农村社区合作组织的主要特征是:
⒈产权制度:
社区合作组织的产权属社区内部农民群众集体所有。
目前具有代表性的集体资产可归纳为土地和企业两种。
⒉经营制度:
主要是实行双层经营体制。
目前绝大部分(占99.8%)的社区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极少数(0.2%约7000个)的社区经济组织实行统一经营、统一分配。
⒊组织制度:
村设立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它既是经济组织,又是社区自治组织,因而它既发挥经济职能,又发挥社会组织作用。
㈡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的职能
⒈搞好服务,促进生产。
⒉加强管理,协调关系。
⒊兴办企业,增加积累。
⒋搞好监督,办好公益。
㈢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的主要问题
⒈集体财产产权不清。
一是土地产权关系不清,二是集体企业产权不清。
⒉经济实力薄弱。
⒊服务、协调能力不强。
不能有效地组织农民发展生产和引导农民进入市场。
⒋封闭性和排他性较强。
不能充分适应市场配置资源和生产要素流动的要求。
⒌行政色彩浓厚,合作属性淡化,不能有效地维护农民利益。
㈣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与完善
对其今后向何处去,观点有二:
观点一:
再大力发展它已无意义,应淡化。
理由①存在上述问题。
②中央的“土地使用权一定三十年不变”政策亦有淡化的意思。
观点二:
应进一步发展。
主要理由是尽管有问题,但经改革,可克服,发展它是巩固社会主义制度,走共同富裕道路的需要。
我们的观点是,还要大力发展之。
目前应抓好以下工作:
⒈改革集体财产产权制度,明晰其产权关系。
办法:
一是对土地制度进行改革与建设,可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二是对集体企业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
⒉充分合理地利用好集体资产,不断壮大集体经济。
首先要办好集体企业;其次,要通过“以工补农”、“以工建农”来反哺农业;再次,搞好乡村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村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⒊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双层经营体制。
⒋加强集体资产管理,防止集体资产的流失。
包括建立相应管理组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强监督,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及时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⒌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包括组织制度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特别是选好一个领导人十分重要。
四、专业合作型经济组织
㈠专业合作型经济组织的类型与特征
⒈类型。
它可分为两种类型:
⑴农民专业协会。
⑵农民专业合作社。
需要指出的是,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叫专业协会的人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是农民专业协会的一个组成部分。
但我认为这两者是有区别的:
一是叫法不同,一叫协会,一叫合作社;二是合作程度不同。
一般说来,合作社的组织形式要比专业协会更紧密,其成员的经济利益关系要比专业协会更为紧密,属紧密型的合作。
虽然目前有的专业协会的经济关系十分紧密如股份合作型,但也有的协会的关系比较松散,只是一个服务组织,没有经济责任,有的只交一点会费,经济利益关系不强。
三是性质有的不同。
如有的协会是一个群众组织(团体),不是经济组织,而合作社则是经济组织。
⒉特征:
⑴不改变成员的财产所有权关系。
⑷组织本身对内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对外经营。
⑵专业性强。
⑸一人一票,进退自由。
⑶可以超越社区界限。
㈡专业合作型经济组织的产生与发展
第一阶段:
萌芽阶段(八十年代初)。
最早出现农协的是四川。
第二阶段:
初创阶段(八十年代中后期)。
第三阶段:
较快发展阶段(进入九十年代后)。
这些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适应了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有效地把农民组织起来,提高了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降低了交易成本,保护了农民利益,满足了农民的多种要求,加快了科技推广与应用步伐,从而大大提高了农户经济利益,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也成了政府的得力助手,从而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㈢专业合作型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⒈思想认识上存在问题:
①一些人对合作经济的内涵弄不清楚。
②一些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建立,轻经营管理。
⒉合作社经营管理的外部环境不够优化
⑴有“恐合症”
⑵政府引导、支持力度不够。
⑶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未完善起来,没有为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提供一个宽松、公平、竞争、有序的经济环境。
⑷缺乏法律保障。
⒊农民难以真正当家作主。
一是在推行上存在着强迫命令、“拉郎配”的情况;二是在决策上没有做到一人一票,存在着上级干部或少数人说了算,农民自己不能当家作主的情况;三是在分配上,农民的合法权益有时受到侵害。
⒋内部运行机制不够健全、完善。
⑴组织机构不够健全。
一是机构不健全。
二是人员配备不合理。
⑵管理机制不完善。
一是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或虽较健全,但执行不得力。
二是内部无责任制。
⑶利益分配机制不够合理。
一是过多地强调分配,没留足公积金、发展基金,对合作社的发展产生了影响。
二是有的地方过多地实行按股分红,合作制的基本原则未很好贯彻执行。
⑷监督约束机制不得力。
一是社会监督不力。
二是内部监督不得力。
⒌服务不到位、经营不善。
⑴服务不到位。
⑵经营不善。
一是在经营自己的产品时,没有按经济规律办事,二是经营决策失误。
三是对外拓展不够。
㈣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与完善
⒈采取得力措施,兴办更多更好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⑴政府推动与农民自愿相结合,调动两个积极性。
作为政府及其领导,应进一步提高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认识,认真做好组织领导、宣传发动、指导协调等工作,正确引导农民兴办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作为农民,也应通过学习、观察来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抓住机遇,积极主动地兴办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⑵典型示范,带动发展。
⑶因地制宜,形式多样。
在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形式上,可以是合作社、农民协会,还可以是其他合作经济组织,只要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什么组织形式都可以。
在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兴办形式上应多元化。
可以农民自己办、依托龙头企业办,也可由涉农部门牵头办;可以兴办新的,也可以把一些企业改造成合作经济组织。
在具体工作中,应重点围绕资源优势、新兴产业、特色农业、流通领域、农业科技等,充分利用强村、能人等来兴办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⒉加大政府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与保护力度,优化外部环境
⑴政策扶持。
各地应因地制宜地制定与实施能促进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政策,如在财政、信贷、工商等方面给予优先与优惠等。
⑵服务与条件支持。
一是要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时、全面、准确地提供各种相关信息;二是帮助做好融资、征地、人才培训与聘用等方面的工作;三是进一步搞好农业水利设施、道路、通讯、农村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四是进一步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加快培育农产品市场体系。
⑶法律保护。
应尽快出台《合作经济组织法》或《合作社法》、《农民协会法》,以便依法引导、扶持、规范、保护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⒊进一步完善内部运行机制,确保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
⑴组织管理机制的完善。
一是健全理(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管理机构,进一步明确其权利、责任。
二是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解决少数领导说了算的问题。
同时要注意决策方式的合理性。
三是建立健全人事、劳动、财务、物资、营销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四是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的工作人员要实行经济利益与经营、管理、服务挂钩的责任制,以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⑵利益分配机制的完善。
①合理提取公积金、公益金与发展基金。
公积金占税后利润的5---10%;公益金5—10%;发展基金(风险基金)10—20%。
共20—40%。
②合理分配剩余利润。
其利润可以按交易额进行分配,也可以将按交易额分配与按股分配相结合,但一般应按交易额分配为主
⑶监督机制的完善。
要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⒋搞好服务与经营活动,不断壮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⑴搞好自我服务,增强凝聚力。
当前为社员(会员)服务的重点,一是对社员(会员)生产的农产品通过代存、代加工、代销售等方式,代替其进行营销活动;二是提供良种、化肥、农药、农机等农用生产资料方面的服务;三是提供各种市场信息,帮助搞好生产结构调整,进行农业技术服务和技术人才的培训等。
⑵抓好经营,提高效益。
首先要千方百计筹措更多经营资金。
其次,围绕自我服务,搞好营销活动。
再次,拓展经营领域,获取更多利润。
⑶把合作经济组织与农业产业化有机结合起来。
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效组织形式,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则是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断发展壮大的有力保障。
因而实现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农业产业化的结合很有必要。
其结合形式可多种多样。
目前较理想的结合形式主要有:
龙头企业吸收农户入股,组成股份合作制的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农户);龙头企业联合农户兴办合作经济组织(即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合作经济组织兴办龙头企业(即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
五、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
㈠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类型、特征与优越性
⒈基本类型
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是指农民和社会其他个人或单位以资金联合或资金与劳动联合组成的经营性经济组织。
从目前看,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类型有两大类:
⑴社区性股份合作制。
它是将股份制的某些制度机理引入社区合作经济组织中,或者将原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组成股份合作制。
即在社区范围内,按股份合作制原则对集体资产重新界定,吸纳个人资产进行运作的经济组织。
具体又有两种形式:
①村股份合作公司。
以村为依托,将村集体资产核资后作为集体股,再向农民征集个人股。
集资后村股份合作公司创办企业统一经营。
②乡镇股份投资公司。
在村级股份公司的基础上成立的比较规范的股份投资公司。
⑵企业性股份合作制。
它是农村企业引入股份合作制后形成的企业经济组织制度。
这是农村中股份合作制的主要形式。
它主要由三方面而来,一是原来的乡村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后转来;二是原有的个体私企业转化而来;三是新办企业时直接实行股份合作制。
按照产权结构特点,又可分为三类型:
①大股东控股型企业。
②股东经营型企业。
③职工持股型企业。
⒉主要特征
⑴从产权制度看:
企业的产权或财产权属于提供股本资金的股东(或社员)所有,但这些成员一般是本社区或本企业的成员。
⑵从有关规定看:
入股自愿,可以转股或退股。
但股权不能转让他人,或只能在原有股东间转让。
⑶从组织管理机制上看:
设有股东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
最高决策权属于股东大会,实行一人一票制。
⑷从分配上看:
强调先按一定比例提留公积金、公益金,再按股份分红和按劳分配相结合。
⑸股东(社员)对企业的债务只负有限责任。
⒊股份合作制的优越性
它的最大优越性就是兼有股份制和合作制的优越性
⑴股份制的优越性
一是有利于为企业的发展筹集到大量的股本资金。
二是按现代企业制度来运营。
⑵合作制的优越性
①社员大会的表决权是一人一票,每个股东都是主人。
②分配上有按资分配,也有按劳分配,体现职工利益。
③互助合作,解决办不好、办不了的事。
总体上讲,它既能通过优越的现代企业制度来保证企业的发展,又能使职工成为企业的主人,更好地体现职工的利益,因而它是企业一个更好的发展方向。
㈡股份合作制与股份制的主要区别
股份制是一种企业财产组织形式。
这种组织形式是指企业的财产划分为等额的股份,由财产所有者分别占有,财产所有者按所占有的股份对企业拥有相应的控制权和利益占有权。
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⒈资本与劳动的结合方式不同。
股份合作制中资本与劳动的结合方式是直接的,即其职工或成员既是股东又是劳动者;股份制中资本与劳动的结合方式是间接的,股金的筹集向社会发放,企业中的职工有的是股东,有的不是股东,大部分是雇佣来的。
⒉入退股的限制不同。
两者都是入股自愿,但可以买卖流通;股份有的可以退股,可以转给本企业职工,但不能转让给企业外的单位或个人,不能在社会上流通。
⒊决策时的表决方式不同。
股份合作制的经营决策权实行一人一票制;股份制的决策则是一股一票制。
⒋分配方式的差异。
股份合作制既按股分红也按老分红;股份制则只实行按股分红。
㈢推行股份合作制中的主要问题
⒈进展慢且不平衡。
⒉不够规范与完善。
一是资产评估不规范;二是股权设置与量化不够准确;三是企业组织制度不健全;四是收益分配不合理。
⒊政企不分问题远未解决。
一是有的乡村行政干部仍在企业中任职;二是有的企业的董事长、厂长(经理)名义上是按章程选出来的,实际上是由乡村行政组织指派的;三是有的乡村干部利用手中的行政权力对企业指手划脚,使企业无法行使经营管理自主权;四是有的乡村行政组织向企业强行摊派,强行参与效益较好企业的分配,加重了企业的负担。
⒋未能切实转换企业运行机制。
部分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后仍沿用老一套运行机制,没有真正建立起企业所有者、经营者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运行机制,出现了“穿新鞋,走老路”的现象。
⒌集体资产流失较重,保值增值程度低。
一是体现在推行过程中。
二是体现在实行股份合作制后的管理上。
㈣加快推行与规范股份合作制的对策
⒈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步伐。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二要因势利导,积极稳妥。
三要从实际出发,因企制宜,形式多样。
⒉采取有力措施,搞好规范化建设。
一要规范资产评估工作。
二要抓好企业组织建设,健全“三会”制度,明确各自的权责范围。
三要合理设置与量化股权。
四要合理分配企业收益。
⒊着力解决政企不分问题。
⒋切实转换企业运行机制。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优化企业内部的经营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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