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围护设计合同022403380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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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围护设计合同0224033800
基坑围护设计合同
篇一:
基坑支护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一)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项目基坑支护设计,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2.设计范围:
3.其他(主要技术要求):
符合有关规范要求,符合安全及应急措施、安全检测等有关要求,同时经济、技术先进、合理和便于施工等。
第二条设计依据
1.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XX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XX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YB9258-97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XX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XX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JGJ/T111-98《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XX0-XX《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XX
《基坑土钉支护技术规程》CECS96-97《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XX《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XX其它相应国家及地方规范。
2.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相关文件。
第三条项目进度及成果提交1.乙方应按下述约定开展设计工作并提交设计成果:
设计总用时:
个日历天;即业主提供设计所需相关资料后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并经专家评审通过。
设计成果:
施工图拾份及计算书肆份,及施工图纸、计
算书子版文件贰份
2.设计成果的确认以甲方签署的《成果验收证明》为
准。
3.乙方向甲方交付约定的设计成果。
甲方如需增加设计成果文件数量,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条合同价款
1.本工程设计费采用形式。
2.本工程设计费Y_元(大写_)
第五条付款方式
1.本合同生效后7天内,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定金。
2.设计人提交全部设计文件并经评审通过后7天内,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50%;基坑支护施工完毕后7天内,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20%;基坑土方回填完毕后7天内,发包人结清剩余的合同价款,不
留尾款。
第六条成果的权属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设计成果权属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保密条款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资料,保守甲方的各项秘密。
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利用知悉的属于甲方的成果资料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
第八条在不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的前提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比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
第九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终止和解除合同,但应按本合同第十八条第二款要求支付费用。
第十条乙方应自行收集本合同项目所需资料,并对其可靠性及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负责,所需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第^一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全部或部分擅自转包给第三方。
第十二条乙方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并参加该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的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海南省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乙方对设计成果的质量终身负责。
第十四条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一切侵权行为及与此有关的责任和后果,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十五条乙方对其工作人员在合同履行期间的一切行为负责。
在合
同履行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十六条乙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竣工验收结束为止,但对涉及本项目的图纸变更、图纸加晒及其他相关技术提供终身服务。
第十七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造成乙方设计返工,且返工费达到或超过合同价款的30%时,双方另行
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
2.本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终止或解除的,甲方根据乙方至终止之日止实际完成的并经甲方审核确认的合格的工作量支付设计费;同时乙方应将已完成的阶段成果移交给甲方。
第十八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对没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及损失的,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负责补偿部分直接损失。
2.本合同履行期间,因非甲方原因,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含协商延缓的日期)提交成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按合同价款每日1%的逾期违约金。
3.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返还甲方支付的所有合同款项,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部分直接损失;如甲方认可完成的部分阶段成果,且乙方愿意提交的,乙方应返还甲方支付的所有合同款项并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篇二:
基坑支护工程设计合同模板
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基坑支护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坑支护工程设计施工图,捌份。
第三条本合同设计费为:
以基坑周长按人民币单价(大
写)陆佰元每延长米(RMB:
Y元/延长米)计费;基坑坡底线周长***米,设计费总价***元,大写***元整(含税)。
设计费不含专家评审费和审图公司审图费。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
见下表
另:
1、基坑平面尺寸扩大,设计费总价不变;2、若设
计人中标施工,则该合同款项费用扣除。
备注:
每次付款设计方须提交付款申请,并附必要的证明文件供发包人审批后支付(含税)。
第四条双方责任
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新增、变更或返工设计时,在新增、变更或返工设计完成后,设计人提交新增、变更或返工设计的工作量和单价,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确认后,做为增加设计费列入结算。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设计方案、资料图纸。
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设计人责任:
设计人应严格按照有关工程强制性标准,国家和地方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
第五条设计质量标准及图纸提交时限:
设计人须按双方约定的时限提交设计成果文件,具体时限(如方案图提交专家评审、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送审图公司、根据审
图公司意见修改完善后送审图公司确认、提交施工图等)发包人在提交地下室设计图纸后以书面形式明确,但由于专家评审、审图等方面的需要而不受设计人控制的时间不计入该时限,发包人下达指令时要给设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
设计人应确保按投标方案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后,能通过专家评审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查。
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不齐全或有误差,不受此条限制,当设计人已经提拱了充分的依据给出合理的解释时,若专家或政府审查人员仍然坚持个人意见时除外。
在评审过程中,专家提出的问题应在施工图及相关的专业计算书中给出必要的回答或解释。
若不能解释或回答,或必须增加新的措施才能满足专家提出的要求时,其增加的费用与原投标方案同比不能超过10%。
施工图设计应满足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测与监督对其控
制的要求(例如:
沉隆、移位、受力变形等)
通过评审和审查的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其工程造价不得超过原投标方案报价的20%。
发包人提供的地质勘察报告和其它资料已给揭示说明的地下埋藏情况,施工图中须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在实施过程中不得就已经明确的上述问题再提出增加或变更设计。
若施工图中的具体技术措施不能解决上述问题时,设计人须重新给出可行的解决方案和措施,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不齐全或有误差,不受此条限制。
设计人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设计资质,若因资质不符合要求而
导致设计工作无法通过政府审查,设计人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违约与罚责:
合同生效后,若一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按违约处理,同时承担因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时除外)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承担应支付金额%的逾期违约金,超
过15天按违约处理。
设计人不能按约定时限提交设计文件,每逾期一天按减收设计费,超过15天按违约处理。
设计人按投标方案提交的深化设计施工图若不能通过审查,视为设计人违约,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不齐全或资料误差引起时除外。
设计人提交的施工图纸必须满足设计质量标准中〜条的要求,每违反一条减收设计费%,当总的工程造价增加超过原投标方案的20%时,视为设计人违约。
第七条其他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全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另行支付费用。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
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篇三:
基坑围护设计终合同
?
?
?
?
?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二)
[岩土工程设计、治理、监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由承包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发包人:
承包人:
签订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经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规模、特征:
本工程用地内的所有边坡支护、挡墙、
基坑围护。
边坡、挡墙长约;基坑1〜2层,开挖深度为〜
岩土工程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承包人负责边坡支护、挡墙、基坑围护方案设计,相关部位的地质勘查,保证支护的可靠性、安全性,对施工进行指导,并能提出合理化建议。
承接方式自接
预订的岩土工程工作量:
边坡支护、挡墙、基坑围护方案论证稿6套、设计施工图6套,包括文字报告,计算资料,图纸等。
边坡地质勘察报告;现场设计服务。
第二条: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
第三条: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第四条:
工期
本设计服务工期自年月至边坡、挡墙、基坑围护工程竣工验收止。
第五条:
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本工程设计费实行总价包干制。
总额为人民币Y?
0000元(大写:
?
万元)。
设计费用支付时间:
第一次付费:
本合同生效后七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
元(?
元整)。
第二次付费:
承包人提交该工程设计方案后七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5%,
计?
元(?
万元整)。
第三次付费:
承包人提供所有施工图纸、勘察报告提交发包人后,发包人支付总设计
3
费的25%,计?
元(?
万元整)。
第四次付费:
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到±止,发包人支付总设计费的20%,计?
元(?
元整)。
第五次付费:
边坡、挡墙、基坑围护工程竣工验收后,七日内付清尾款。
第六条:
变更及工程费的调整
如有重大变更,相关费用由双方协商调整。
第七条:
发包人、承包人责任发包人责任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资料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
发包人应对工作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和
地下管道、线路的保护负责。
本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责任。
承包人责任
承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时间、数量向发包人交付报告、成果、文件,并对其设计质量负责。
承包人对报告、成果、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补充;由于承包人的遗漏、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应减收或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岩土工程设计费。
承包人不得向第三人扩散、转让第二条中发包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文件。
发生上述情况,承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发包人有权索赔。
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承包人应负的责任。
承包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
4
进行调整及补充。
本项目开始施工时,承包人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设计问题和与之相关参加竣工验收等。
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由于发包人提供的资料、文件错误、不准确,造成工期延误或返工时,除工期顺延外,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由于承包人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__肆__份,发包人__贰_份、承包人__贰_份发包人:
承包人:
(盖章)(盖章)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
(签字)(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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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基坑 围护 设计 合同 0224033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