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修工作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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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工作安全管理规定
2013年检修工作安全管理规定
各单位:
根据装置运行情况,公司决定2013年3月份全厂停车进行检修,为加强检修人员检修前的教育和检修期间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杜绝违章,防止事故发生,确保检修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望各参加检修单位认真执行。
一、检修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
1、建立健全检修组织机构,严格执行各级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职能部门、各车间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各自安全职责。
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必须加强检修安全工作的领导、管理和指导,做到层层落实,逐级负责。
2、各主管部门和车间应认真细致地制定安全检修方案、开停车方案、系统安全处理方案,严格审批,汇总报主管部门,落实项目分工,落实物资供应,落实安全措施,落实安全管理及教育,安全措施要采取确认制。
3、各检修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要组织召开本单位检修作业组长和有关人员参加的检修会议,明确责任,明确分工,明确项目,明确检修程序和办法,明确质量要求,对检修作业进行安全风险分析,评估风险,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控制风险,对于重点部位改造、检修项目,在制定施工方案的同时,必须制定安全检修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达到责任到位、任务到位、安全措施到位、管理到位、考核到位,确保检修工作的顺利完成。
4、应建立安全保证体系,明确各级检修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
凡两人以上作业,必须指定安全负责人。
作业施工人员应做到任务明确,安全措施明确。
5、一切检修项目均应明确项目负责人。
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检修项目的要求,亲自或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落实检修项目、技术、安全措施,并对检修工作实施统一指挥,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6、检修前各单位应召开检修动员会,组织员工学习《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公司和车间检修安全规定》、《开停车方案》、《安全处理方案》和检修要点及注意事项等各项内容,按照项目进行技术交底,充分掌握开、停车过程及检修现场的安全生产要点,根据检修的实际情况要求正确使用和佩戴个体防护器具,着重提出动火、受限空间、高处作业等的具体安全措施,结合检修中经常遇到的事故案例,教育员工吸取经验和教育,进一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保证检修安全。
7、各车间必须根据公司开停车方案、安全处理方案等制定本单位相应具体方案,重点部位应专门进行风险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检修方案和控制措施,并下达到岗位,落实到班组及个人。
8、检修车间的负责人应对安全开、停车,加插盲板隔绝、清洗、置换、切断电源等安全交出条件负责。
凡在有压力、易燃、易爆、易中毒的设备、管道上进行检修,必须切断物料来源,将压力卸尽,有毒有害介质排放干净,防止死角和余压,并将有关部位加好盲板,清洗、置换工作应遵循如下原则:
高温设备应先降温至100℃以下,然后用惰性气体或水蒸汽进行置换,待可燃易爆物质和中毒物质≤5%时,改用空气置换,直至氧含量达19~21%,温度<60℃。
9、全厂开停车和检修过程均由调度室、生产部统一指挥、统一布置、统一协调,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检查、有条不紊的进行。
严防开、停车期间发生各类事故,做到文明开停车。
10、作业前,检修项目负责人应按照要求对现场进行详细检查,对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确认,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抽堵准确等情况,并组织作业人员进行风险分析,根据辨识出的各种危害因素,制定相应措施,办理票证,方可作业。
11、检修中,要严格各种票证的管理。
票证所列安全措施,在作业前由负责人和作业者进行确认,才能开始作业。
12、检修区内不准无关人员进入检修现场。
13、检修现场应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急救医疗组织健全,达到备用状态。
14、检修的设备、管道与在生活区域的设施、管道有连通时,中间必须隔绝。
15、在检修区域内,对各种机动车辆要进行严格管理。
二、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1、根据检修项目的要求,生产岗位要为检修创造安全检修条件,不符合检修条件,没交底的,不准任意拆卸设备、管道。
2、检修时使用的备品备件、机具、材料,应定点存放,堆放整齐,以不影响安全和交通为原则。
3、对检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特别是起重机械应专人负责检查,使用时应符合有关规定标准,保证安全可靠。
4、检修传动设备,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起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上安全锁卡。
5、各检修单位要严格落实动火作业证、设备内(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票、吊装作业票、抽堵盲板作业票和电气工作票等各项票证的审批与落实情况。
6、各检修单位应检查检修中需用防护器具、消防器材是否完备、充足,为检修做好充分准备。
7、检查高塔、高层建筑、构筑物等爬梯、平台、围栏等是否牢固、安全。
8、动火作业前,应认真检查动火现场易燃、易爆物质是否处理干净。
特别是沟、池内存在的可燃、易爆介质等,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加以防范。
9、存在易燃、易爆、有害介质的贮罐、贮槽等设备,必须与检修系统盲板隔绝,并挂牌警示,专人值守监控,确保安全。
三、检修现场的安全要求
1、各级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重视检修现场的安全检查,加强监督职责,坚决制止和打击“三违”现象。
各检修人员要坚持“三不伤害”原则,避免检修期间各类事故的发生。
2、除有关部门应当对检修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任何人都有权及时制止一切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告者,根据后果,追究责任。
同时当检修进度和安全发生矛盾时,进度要服从安全。
3、施工现场的道路,交通保持畅通,确保行车的转弯半径,及时清理路障,必要时,主管部门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并对各种机动车辆严格管理。
施工现场的沟、坑、楼面的预留口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和危险标志。
4、进行检修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戴好安全帽,登高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严禁赤膊、穿拖鞋、穿高跟鞋等违章行为。
5、检修现场严禁吸烟,严禁酒后上岗,更不准参加检修。
6、严格检查各类安全作业票证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章作业。
特别是从事动火、高处、受限空间作业,要加强安全管理,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准作业。
7、检查高处作业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脚手架是否牢固,登高作业人员佩带安全帽、安全带是否正确。
尽量避免交叉作业,严禁上下乱抛工具、零件等违章行为,严禁依、靠坐在围栏及脚手架上休息,以免发生事故。
8、检查电焊作业电焊机一次、二次电气线路绝缘是否良好。
一次电源线应设置在人不易接触的一侧,长度不应超过3米,如电源线较长,应架空高地面2.5米,不准随地乱拉,并做到一个闸刀供一台电焊机使用,检查氧气瓶、乙炔瓶与动火点的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氧气带、乙炔带是否完好,确保电气焊作业安全。
9、对起重机械(卷扬机、钢丝索、吊钩、滑轮、葫芦、千斤顶)等,应有专人负责检查,是否符合条件,吊装作业应有专人负责。
对于合成岗位换触媒、脱硫改造项目等大型吊装作业,要制定专门吊装方案,进行风险分析,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办理吊装作业票证,确保吊装作业的安全。
10、检修现场的电气设备、线路等必须配有专职电工进行维护管理、检查,运转设备检修现场的电源是否切断,必须挂有“停车检修,严禁合闸”等警示标志。
临时电源线的架接或接用电焊机、水泵、电机、临时照明等一切临时电源必须经批准同意后,由电工进行架接,绝缘必须良好,架设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如需架空,在室内离地不应低于2.5米,室外不应低于3.5米,横过马路不应低于5米。
送电前应测量绝缘电阻,合格后方可送电。
临时电气设备和电源线使用完毕后,应立即拆除。
11、检修现场监护人员应选用责任心强,熟悉现场工作具有一定防火、防爆、防中毒工作经验的人来担任,监护人应认真履行职责。
12、检修的设备管道要彻底置换、清洗、分析合格,盲板加堵正确,符合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检修。
13、球罐、液氨贮槽,各氨水槽、铜液贮槽、碳丙液贮槽等危险场所,岗位一定要留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进行值班,落实责任,加强检查,制定安全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14、脱硫系统等设备、管道在空气置换时,应采取措施,严防自燃、着火事故发生。
15、在拆卸设备人、手孔、盲板、管道法兰方法要正确,并缓慢进行,严防产生火花而发生意外。
16、凡受压设备、管道禁止带压紧固和检修,需要检修时,必须先切断压力来源,并将设备内压力卸尽。
17、拆卸受压设备管道时,应首先松动螺帽、泄掉余压,要避免由于余压的作用打出零件伤人。
18、一切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工作,必须经车间主任批准,参加人员应具备防火,防爆和防中毒知识,需要照明时,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照明灯具、潜水泵、电动工具等要保证绝缘良好,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19、阴暗或夜间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和特殊的安全措施,以保证作业安全。
20、受限空间作业可视具体情况采取通风措施,但严禁直接通入氧气,防止过氧着火。
21、可燃易爆气体卸压放空时,严禁过大过猛,以防静电引起着火爆炸。
22、机修及外协单位施工,要有所在单位负责安全处理和监护,并接受所在单位的安全指导和检查验收。
23、在开、停车及检修过程中,严防可燃易爆介质与空气混合的一切环节,严防意外能量激发而造成着火,爆炸事故的一切因素。
24、动火作业后,作业负责人和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及时检查,扑灭火种,以免发生火灾。
25、对需要拆除的设备或装置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拆除作业活动进行风险分析,评价拆除过程中的风险,制定安全可靠的拆除方案,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在拆除生产设施时,如果管道、设备、容器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拆除。
对于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和清洗产生的废水应按照环保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检修后的安全要求
1、检修结束后,各级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检查检修项目,探伤项目等是否遗漏,纳入检修记录档案。
2、检修后各单位应组织进行交接验收,检查各类设备检修项目在质量上是否达到标准,检查设备、容器、管道内是否遗留工具、材料,有无堵塞物品,一切安全设施是否恢复正常状态,是否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按盲板图抽堵盲板,仪表、仪表联锁以及工艺报警值是否准确无误。
调度室、生产科应对对外管线盲板的抽堵情况进行检查和确认,对技改甩头项目、工程项目完成后的物料管线安全位置及投料开车前状态进行检查和确认,对公用工程系统按正常投运状态进行检查和确认,对试车、系统开车程序进行审查。
3、检修现场、屋顶清理干净,脚手架、临时电线等全面清理,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4、检查现场是否符合试车,开车条件,按规定方案进行试压,试漏,试安全阀,试仪表和联锁装置。
按步骤进行单体试车和联动试车。
5、检修中的技改项目,在开车前,主管部门必须按规定向使用单位等部门提请检查验收,搞好安全和技术交接工作,并对有关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合格,且负责现场技术指导,使员工达到“三懂四会”的要求。
6、全厂一经进入工艺系统开车阶段,生产区所有工艺设备均应终止动火,并将能引起火花等明火因素消除。
五、在检修中凡出现违章违纪现象及违反上述规定者,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条例》及《检修期间安全管理考核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六、其他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一:
检修期间安全管理考核规定
附二:
检修中几项作业的安全规定
附三:
2000-2011开停车、检维修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案例
附件四:
2007-2012化工行业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一:
2013年检修期间安全管理考核规定
为强化检修期间的安全管理,保证检修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停车、检修、开车的安全。
根据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特对检修期间的安全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检修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检修方案,做到项目分工明确,安全措施可行,安全教育到位,安全责任到人。
安全措施要采取确认制。
凡不符合上述要求者,罚责任单位500元,罚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100元。
二、凡两人以上作业的检修项目,实行检修安全负责人制,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作业施工人员必须做到任务明确,安全措施明确,安全责任明确。
凡不符合上述要求者,罚责任单位300元,罚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50元。
三、各检修单位必须根据检修的内容和特点,制定开、停车方案及检修安全注意事项,召开相关的动员会,组织员工学习,进行技术交底,使员工充分掌握开、停车过程和安全检修要点,做到安全检修及开、停车。
凡不符合上述要求者,罚责任单位500元,罚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100元。
出现的问题由主管单位和责任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四、检修设备所在单位应对安全开停车、抽取盲板隔绝、清洗、置换、切断电源等安全措施的交出条件负责。
要防止死角和余压。
凡不符合上述要求者,罚责任单位500元,罚责任人200元,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100元。
由此引发的事故由所在车间填写事故报告单,并根据事故情况进行处理。
五、要严格执行公司建立的各种作业票证制度,凡不按规定办理票证者,一律不准施工作业。
票证中所列安全措施,在施工前由项目负责人和作业者进行确认,否则不能作业。
凡不符合上述要求者,罚责任人100元,作业单位主要负责人50元。
无证作业者罚责任人200元,作业单位主要负责人100元。
六、施工现场的沟、坑、楼面的预留口等必须设置围栏或盖板和危险标志。
对原有的盖板、围栏等不经允许,不得拆除或变动,经批准拆除或变动的,完工后必须恢复。
否则,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50元。
由此出现的事故由施工单位负责。
七、检修以后的设备不经彻底检查,不准启动,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启动,不按规定试车不准启用。
否则,罚责任单位200元,罚责任单位主要分管负责人50元。
由此出现的事故由责任单位负责。
八、电气作业必须执行《电气安全工作规程》,严格执行电气作业各项票证。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均按违章作业执行。
罚责任单位300元,罚责任人100元,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50元。
九、凡进入检修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戴好安全帽。
否则罚责任人50元,每出现一人次,罚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30元。
十、登高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上下抛掷工具等物件,交叉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
否则罚责任人50元,每出现一人次,罚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30元。
十一、设备内作业必须进行严格分析,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并安排专人监护,不得离岗。
所使用电器的电压必须小于36伏。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罚责任人100元,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50元。
十二、现场临时电源、配电盘要架设规范,闸刀、开关等要完好并符合要求。
现场带电体不准裸露。
每处不符合要求的,罚责任人50元,罚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30元。
十三、气瓶间距、气瓶与明火间距要符合安全要求。
电焊机一、二次线、接地线应符合安全要求。
每处不符合要求的,罚责任人50元,罚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30元。
十四、施工现场脚手架要搭设牢固,架木、架板要锁定牢固。
每处不符合要求的,罚责任单位100元,罚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30元。
十五、外协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凡有违反规定者,罚施工单位200元,并限期进行整改,不进行整改的,除停止其作业外,罚项目主管单位负责人50元。
十六、厂区内禁止吸烟,凡违反者罚200元,并罚单位主要负责人100元。
十七、严禁班中喝酒及酒后上班,凡违反者按旷工处理,并罚单位主要负责人100元。
十八、对于检修期间重复违反规定者,加倍处罚。
十九、凡检修期不服从安全管理者,由所在单位终止其工作,停工期间按旷工考核。
二十、凡检修期间出现违反规定的单位,按照职责对作业项目负责人、安全员、技术员、分管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50~100元的罚款。
二十一、其他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考核规定执行。
附二:
检修中几项作业的安全规定
一、动火作业
1、凡在禁火区动火烧焊,必须由专职电焊工担任,并严格执行动火规定,事先由设备所在单位办好动火许可证。
对动火周围易燃、易爆物应清理干净。
如附近沟、池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液体,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2、氧-乙炔焰焊(割)作业安全必须做到:
⑴焊接作业工具要符合质量标准,焊矩、控制阀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器要灵敏有效,安全附件必须齐全良好,气体软管耐压合格,无破损。
⑵氧气瓶、乙炔瓶不得靠近热源、接触油脂,禁止倒置,禁止日光暴晒,乙炔瓶不得卧放,钢瓶内气体不可用净,应留有不低于0.05Mpa的余压。
⑶乙炔瓶、氧气瓶和动火地点三者之间的距离应保持在7~10米。
⑷乙炔瓶和氧气瓶禁止在高压电源线及管线下放置。
3、电弧焊割必须做到:
⑴电焊机要设立独立的电源开关。
⑵电焊机电源线以2米为宜,把子线和接地线不应与电气设备及存有可燃性、易爆物质的设备管道接触。
使用超长电源线应符合电器安全规定。
⑶在多人作业或交叉作业的场所,电焊作业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止电弧光刺伤他人眼睛。
⑷在潮湿地点和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时,要采取好防止触电措施。
4、登高焊接不许站在装有可燃易爆物质的管道上或容器、油桶和槽罐等上面,以免引起爆炸,焊补作业结束后,要清理现场,消灭火种。
5、在特殊环境和条件下进行焊接作业,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6、等离子切割、氩弧焊接等特种作业,应采取有关安全防护措施。
二、受限空间作业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隔离、清洗、置换的规定。
必须与其他设备隔绝(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许采用其他方法代替)。
2、受限空间作业前30分钟取样分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及氧含量合格方可进入作业。
视具体条件加强罐内通风,对通风不良环境,应采取间歇作业,在作业过程中,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3、在开始工作前,必须检查一次是否将所有连通生产管线的阀门关闭,堵上盲板并用空气、蒸汽或其他惰性气体置换。
如用水置换应注意一定要加满,以设备顶端溢出为止。
经分析氧含量19~21%为合格。
并在停止置换后,拆开所有人孔。
4、工作前,必须穿戴好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同时必须备好长管防毒面具等防毒用品。
5、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害检修作业人员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
若要继续再进入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重新办理进入罐内作业手续。
6、罐内作业,罐外设两名专职监护人员,监护人员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坚守岗位,建立联系信号,不断进行联系,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器内作业。
7、受限空间作业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子,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8、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必须使用24伏以下低压防爆行灯。
干电池手提灯或外部照明灯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在贮存易燃、易爆气、液体的容器内,应当使用铜质工具,以免打击时发生火花。
9、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外投掷工具及器材。
当装入或取出容器内填充物时,应检查所有工具是否很牢固,采取预防伤及内部工作者的措施。
如多人同在一个容器内工作时,应有保证他们安全的措施。
10、罐内作业可视具体情况,采取通风措施,但严禁直接通入氧气,防止过氧着火。
11、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执行有关动火的规定外,还必须符合罐内作业条件,有毒气体浓度低于国家规定值(NH3<30mg/m3,CO<30mg/m3,H2S<10mg/m3,Hg<0.01mg/m3)。
焊工离开作业罐时,不准将焊(割)具留在罐内。
12、参加检修的作业人员,除了遵守本系统、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外,还必须遵守本工种、本专业的有关安全规定,并接受检修现场安全监督。
13、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员、监护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无误,并由检修负责人与使用单位负责人在进入设备内作业证上签字后,检修人员方可封闭设备孔。
三、高处作业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或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斜度上方及附近有坑、池、罐和传动机械等易伤人地段作业,均视为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的级别标准按国家规定分为四级
⑴高处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⑵高处作业高度在5~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⑶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⑷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其中,二、三级高处作业由安技部门审批,报主管副总备案,特殊高处作业由主管安全副总或总工程师审批。
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体检合格,凡不适应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登高作业。
4、高处作业前,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5、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吊篮、吊架、手拉葫芦必须按有关规程规定架设,吊装升降机严禁载人。
6、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戴好安全帽,随身携带的工具、零件、材料必须装入工具袋。
工具、材料等物上下必须用绳索吊运,不得抛上抛下,以免失手伤人。
7、高处作业一般不交叉作业,凡因工序原因必须在同一垂直下方工作时,必须采取防止落物的可靠措施。
在石棉瓦、玻璃钢瓦上作业时,必须采取铺设踏板等安全措施。
8.遇六级以上的风力或其他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9.在易散发有毒气体的厂房上部及塔罐顶部及放空管附近施工时,应与生产车间联系,禁止放空。
高处作业人员应注意站在上风侧,佩戴防毒面具,并派专人监护,严防发生中毒事故。
10、直接攀登高塔、烟囱的爬梯施工时,应经安全部门同意,严格检验爬梯、平台、栏杆是否牢固,并采取可靠措施,作业完毕及时撤离。
严禁作业人员依、靠、坐在栏杆及脚手架护栏上休息。
11、高处作业人员所带工具、材料能触及的范围内,应符合电气安全间距规定,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照明。
高处作业人员,要距离普通电线1米以上,普通高压线2.5米以上,并要防止运送导体材料触碰电线。
12、高处作业搭设的脚手架,必须符合使用单位的操作要求及国家建筑规程要求,做好防滑措施,扎好围栏。
四、抽加盲板作业
1、在易燃、易爆系统进行动火作业或罐内作业,该检修的设备、管道必须用盲板隔绝或卸下一段管道隔绝。
2、抽加盲板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建立盲板登记制度,确认部位,对较大系统抽加盲板工作,应绘制盲板图,制定抽、堵计划,详细记载盲板质量,抽堵盲板时间,参加人员的姓名等。
检修人员配备适当的防毒面具和灭火器材,并挂盲板标志牌,防止因误抽加盲板造成事故。
3、盲板应根据使用位置的压力用不同厚度的钢板制作,禁止用其他物料代替。
4、中低压盲板应留有手柄。
5、盲板使用前应用煤油检查,是否渗漏,漏者禁用。
6、备用盲板应分门别类,妥善保管。
腐蚀严重,强度不够者禁止使用。
7、各类盲板的抽、堵由设备所在车间进行。
应派经过三级安全教育,懂得防毒、防爆知识的人员承担,并指定该工作负责人。
并派专人负责监护。
8、抽堵盲板前,应将设备的压力卸尽后,保持正压,以防空气吸入造成事故,温度降至60度以下,工作穿戴必须的防护用品,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包括人员应在上风侧,撤离附近的工作人员和禁止动火)。
9、在有可燃、易爆气体存在的部位抽堵盲板,禁用铁器敲打管道和器件,必须敲打时,应用铜锤。
10、抽堵盲板的工作完毕后,车间领导(或检修负责人)应按预定计划,逐个检查是否符合要求。
五、起重吊装作业
1、起重作业必须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安全守则。
2、起重机械必须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限位开关等安全装置处于齐全、良好状态。
起吊前确认钢丝索、吊钩等无明显缺陷。
已判废的钢丝索、吊钩等机具,必须作破坏处理。
3、对20吨以上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的吊装,或吊特虽不足20吨,但开头复杂,刚度小,长比径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都应编制吊装方案。
吊装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等部门审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4、起重吊装工必须经过专门训练,持有安全作业合格证的人员担任,并要分工明确,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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