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安全分析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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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安全分析手册
现场通用作业
工作安全分析手册
JobSafetyAnalysis
2016年4月1日实施
通用作业目录
1.用火作业.......................................
2.高处作业.......................................
3.受限空间作业..................................
4.临时用电作业..................................
5.动土作业......................................
6.起重吊装作业..................................
7.盲板抽堵作业..................................
8.叉车作业......................................
9.探伤作业......................................
10.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
11.手拉葫芦作业..................................
12.保温/防腐作业.................................
13.化学清洗作业..................................
14.高压清洗作业..................................
15.带压堵漏/封堵/开孔作业........................
16.管道试压作业..................................
17.化学品装卸作业................................
18.装置/设备停工.................................
19.装置/设备开工.................................
用火作业工作安全分析(JSA)表
序号
作业步骤
危害或潜在事件
主要后果
可能性(L)
严重性(S)
风险度(R)
现有安全控制措施及执行情况
建议改正/控制措施
1
处理设备或管道系统内部
管道或系统内部有可燃气残余
火灾爆炸
3
2
6
1、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抖的设备、容器厦管道上用火,首先切断物抖来源,切断、倒空管道或系统内物科,并加盲板隔离,盲板挂牌标识;
2、打开人孔时,应自上而下依次打开,经分析台格方可用火;
3、管道或系统内部经过彻底清洗、吹扫置换或充分蒸煮、化学清洗;4、用火部位存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作检测分析。
若含量超过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时,应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5、停工大修装置在彻底撒料、吹扫、置换、化验分析台格后,工艺系统采取有效隔离措施,设备、容器、管道首次用火,须采样分析;
6、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要尽可能减少用火作业,凡可用可不用的用火一律不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均止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
2
取样分析
分析数据与实际有偏差
火灾爆炸
1
3
3
1、凡需要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均应进行内部和环境气体检测分析;
2、设备外部用火作业,应在不小于用火点10m范围内对大气环境进行检测分析;
3、用火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用火,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
4、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分析;
5、用火分析与用火作业间隔一般不超过30min,如现场条件不允许,间隔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min。
若中断作业超过l小时后继续用火,应重新分析,监护人、用火人和项目现场负责人应重新确认分析;
6、每日用火前均应进行用火分析,特级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检测。
监护人应佩戴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进行全程监护;
7、停工大修装置在彻底撤料、吹扫、置换、化验分析合格后,工艺系统须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设备、容器、管道首次用火,须采样分析;
8、当设备、容器内存有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有可能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采样后超过1小时用火或作业中断超过1小时的,须重新采样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用火。
9、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应大于0.5%(体积分数)为合格;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爆炸下限小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应大于0.2%(体积分数)为合格;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用火作业,设备内氧含量不应采用触媒燃烧式检测仪直接进行检测;
10、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作检测分析,若其含量超过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用火作业许可证上注明。
11、特殊受限空间内用火,可采用同型号两台可燃气监测仪分析同时取样分析,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3
确认外部作业环境
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有可燃气漏点
着火爆炸
1
5
10
1、由质检中心使用法定分析仪器或有效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仪对用火点附近15m范围内环境进行分析并出具分析报告单,确认后才能动火;
2、使用便携式报警仪检查作业点下方所有静密封点,确保无漏点无可燃气报警,如有报警需消除漏点或禁止用火作业;
3、清除作业点附近可能的易燃或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器材。
用火期间,距用火点30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
10m范围内在同一用火区域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油漆等施工;
4、装置停工吹扫期间,严禁一切明火作业;
5、在用火作业过程中,当作业内容或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6、铁路沿线25m以内的用火作业,如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
7、设备外部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10m范围内对大气环境进行检测分析;
附近有窖井、地沟、水封等
着火爆炸
1
5
10
1、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窖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采取清除、封堵等措施,高处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散落措施;
2、确认地沟表面无浮油、水清;窖井盖密封。
火点附近至少15米范围内的地沟、地漏、窖井盖及电缆沟清除易燃物并已覆盖(石棉布或其它),可燃气检测仪检测合格无报警。
作业空间狭小
机械伤害
1
3
3
1、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2、适当控制现场作业区域的作业人数,原则上受限空间内用火作业,人数不超过3人。
安全通道缺陷
1
4
4
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道应保持畅通,材料与工器具等摆放有序,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脚手架不合格,作业平台不牢靠
1
5
8
跳板满铺并固定,有上中护栏等,经过验收合格的脚手架才能使用,有合格使用标识。
环境温度过高或过低
冻伤中暑
1
4
3
温度过高时安排轴流风机通风,检测温度适宜后才能作业;温度过低,需要合适个人保护用品,控制作业时间
光线不足
机械伤害
1
3
3
接入临时安全电压照明;夜间作业的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地面湿滑
摔伤
1
3
3
清扫或垫层保护。
未设置作业警戒区
误伤
3
3
9
作业区域至少15米内设置设立警戒区,与用火作业无关人员及设备不应进入用火区域。
恶劣天气
触电火灾
2
3
6
1、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用火作业;
2、因生产确需用火,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
检查设备、设施、工器具
用电设备电缆和接线柜不完好
触电
3
5
15
1、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在使用前检查临时用电电缆无破损、裸露、老化等现象,发现问题立即更换;
2、电焊机使用合格的漏电保护器,并做好接地保护;电焊把线与二次线不得有裸露现象,电焊把钳确保绝缘良好。
电焊回路线应在焊件上,把线不得穿过下水井或与其它设备搭接;
3、与用电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应采用截面不得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保护零线采用统一标志的黄/绿双色线;
4、需要检修的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可靠断电,办理停电作业票,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
用电设备不完好
人身伤害
2
5
10
1、砂轮机、切割机必须有牢固合适的防护罩和开关,使用前务必检查是否完整、可靠,空转试验2-3分钟,确定运转平衡,保护装置妥善可靠;
2、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被验收合格并有合格标贴;
3、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
4、作业前检查使用的磨光片、切割片不能受潮、不能有裂纹和缺口;
5、禁止使用开关带自锁装置的磨光机,禁止使用切割片进行打磨。
钢瓶、胶管及连接件不完好
着火爆炸
2
5
8
1、乙炔瓶(禁止卧放)与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小于5米,二者与作业地点间距不应小于10米,并应设置防晒设施;
2、胶管与压力表等附件完好。
氧气和乙炔胶管在使用中发生脱落、破裂或着火时,应迅速关闭供气阀门,切断气源,将火熄灭;
3、气瓶应有保护钢帽,存放必须固定,且固定在气瓶上方2/3处;
4、氧气瓶安装防回火装置和专用软管卡具,胶管盘好,防止出现“死结”;
5、乙炔瓶、氧气瓶胶管和瓶漆应使用颜色区分(氧气胶管使用红色,乙炔管使用黑色;乙炔瓶应为白色、氧气瓶应为深蓝色);
6、乙炔瓶、氧气瓶使用时应固定,需加装防倾倒安全链;
7、乙炔瓶、氧气瓶加装减震圈,当瓶体遇撞击时,减少震动,保护瓶体;
8、特殊情况下,氧气瓶可倾斜放倒使用,但须固定牢固,且减压器必须垂直向上使用;乙炔瓶不能放倒使用,避免发生危险;
9、现场物品摆放有序,气瓶勿与易燃物品放在一起,增加危险系数。
作业现场不符合
安全要求
高处坠落
人身伤害
着火爆炸
2
4
8
1、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2、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用的临时防护设施应确保安全;
3、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4、需要检修的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可靠断电,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
5、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
6、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
5
确认个人劳保佩戴
未佩戴护目镜等
劳保用品
眼睛受损
1
2
2
1、除按照要求做好必要的个人劳保用品外,还需戴好护目镜或面罩;
2、电焊时,面罩佩戴必须要防护整个面部;
3、高处用火时,应正确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带,必须系挂全身式、双挂钩五点式安全带;
4、受限空间用火时,应配备根据风险辨识结果确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6
实施用火
作业
用火人职责不落
实
1
1
1
1、用火作业人严格实行三不用火原则,无获得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未落实安全措施及现场无监护人,严禁动火;
2、被割工件表面的厚锈、油水、污物要清除掉,在水泥地面上切割时应加垫板,防止水泥地面破裂爆溅伤人;
3、使用砂轮机、电气焊作业时必需佩戴防护眼镜或防护面罩。
监护人职责不落实
1
1
1
1、现场承包商作业实行“双监护”。
现场监护人合格劳保着装,佩戴明显监护标识,在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确需离开,应停止作业、收回作业许可证;
2、现场监护人熟知作业内容、地点、时间期限及作业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安全要求、逃生路线等),发现与作业异常,如与许可证不符合的作业、措施不落实(如高处动火作业时火花飞溅)等立即禁止用火作业,收回火票,并向其上级汇报;
3、当作业环境有可能释放、泄漏有毒有害或可燃气体时,监护人员须配备相应检定合格的便携式检测仪进行环境气体动态检测,如有异常,监护人应立即下令停止现场用火作业;
4、作业点附近现场配备部分灭火器材,如灭火器、石棉布、蒸汽胶管等;
5、实行一处(一个用火地点)、一证(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用火监护人),不能用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多处用火。
用火期间作业环境变化
火灾爆炸
2
3
6
1、若间隔时间超过1小时继续用火,应再次进行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方可用火;
2、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进行带压不置换用火作业;
3、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安排消防现场监护;
4、应在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并保持作业现场通排风良好;
5、用火期间,距用火点30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
6、火警或应急警报拉响后,现场作业许可一律中止;如需复工,则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7、当生产装置或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组织作业人员迅速撤离,查明原因并采取补救措施;
8、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
交叉作业
火灾爆炸
3
5
15
1、作业现场存在交叉作业,液压升降机与气割需警示隔离;
2、在同一动火区域不允许同时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他可能散发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作业(包括在受限空间内);
3、罐区内动火作业时,同一围堰内或防火间距内的贮罐严禁排水作业。
受限空间用火不通风
中毒窒息
火灾爆炸
3
3
9
1、在受限空间内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他可能散发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作业时,使用的电气设备、照明等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同时必须进行强制通风;
2、监护人应佩带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随时进行监测,当可燃气体报警仪报警时,必须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
高处用火未防火
花飞溅
坠落
火灾
2
3
6
1、高处作业产生的火花必需有效兜接,不得飞溅;
2、高处用火作业时必需使用全身式安全带,且高挂抵用。
人员站位不当
烧伤
1
2
3
所有人员应在用火点的上风向作业,并避开介质和封堵物可能射出的方向。
7
结束用火
作业
现场脏乱差
着火
1
1
1
1、施工完毕,仔细检查、清理现场,熄灭火种,确保四周无火苗、闷烧等情况;
2、恢复作业时拆除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功能;
3、检查、关闭氧气和乙炔瓶出气阀门,将钢瓶连同橡胶软管一起放到适当的地方;
4、用火、用电结束后,马上关闭电源开关,将作业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设施收拢堆放整齐,如整个作业全部完工则将这些设施及时撤离现场。
5、将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清理干净。
高处作业工作安全分析(JSA)表
序号
作业步骤
危害或潜在事件
主要后果
可能性(L)
严重性(S)
风险度(R)
现有安全控制措施及执行情况
建议改正/控制措施
1
确认作业人员身体情况
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等疾病
高处坠落
人身伤害
2
3
6
1、凡患有未控制的高血压、恐高症、癫痫、晕厥及眩晕症、器质性心脏病或各种心律失常、四肢骨关节及运动功能障碍疾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疾患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需提供有效的体检报告;
3、应制定应急预案,其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下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
2
检查劳保
用品
个人劳保用品使用不当或未使用
高处坠落
人身伤害
2
3
6
1、高处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带,必须系挂全身式、双挂钩五点式安全带,移动过程中必须保证至少一个挂钩有效;
2、劳动保护用品应符合高处作业的要求;
3、对于需要戴安全帽进行的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帽带;
4、原则上禁止穿硬底或带钉易滑的鞋进行高处作业。
3
确认作业环境高处坠落
恶劣天气(大风、高温、低温)
人身伤害
2
4
8
1、五级以上大风或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严禁露天高处作业;暴风雪、台风、暴雨后,应对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2、在气温高于35℃(含35℃)或低于5℃(含5℃)条件下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防暑、防寒措施;当气温高于40℃时,必须停止高处作业。
接触冷水作业
高处坠落
人身伤害
1
3
6
穿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有水、冰、雹、霜、油等易滑物
高处坠落
人身伤害
2
3
6
雨、雪天作业时应采取防滑、防寒措施,如清扫或垫层保护。
光线不足,能见度差
高处坠落
人身伤害
2
3
6
作业场所光线不足时,应对作业环境设置照明设备,确保作业需要的能见度。
夜间作业的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作业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距离较小
触电,高处坠落、人身伤害
2
3
6
1、高压线路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和工作空间;
2、必要时,可先停电后高处作业;
3、落实相关安全措施,由专人监护;
4、作业环境复杂,范围较大,应酌情增加监护人员。
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很小平面
高处坠落
人身伤害
2
3
6
作业前,应仔细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
有毒或低氧环境
中毒窒息
高处坠落
人身伤害
2
3
6
1、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设备的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
2、如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预先与作业所在地有关人员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防护器具(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
不符合安全要求
高处坠落
人身伤害
着火爆炸
2
4
8
1、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2、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用的临时防护设施应确保安全;
3、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4、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
5、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各种工器具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
4
验收安全
设施
脚手架不合格
高处坠落
人身伤害
3
3
9
1、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并经过验收、挂合格标牌后方可使用;
2、脚手架原则上应为钢管脚手架(含钢脚手板)。
某些特殊情况(如钢管脚手架和钢脚手板易引起设备损害、触电危害等),可采用竹脚手架或竹、木脚手板。
安全设施不合规、不完好、有缺陷
高处坠落
人身伤害
3
3
9
1、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符合GB26557等标准安全要求的梯子、挡脚板、跳板等,移动梯子应符合GB/T17889的规定;
2、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应完好;
3、吊篮的选择、安装、使用等必须符合《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规定。
5
隔离作业现场
未隔离作业现场
高处坠落
人身伤害
2
3
6
有物体坠落风险的高处作业,应在高处作业点处外围采取拉安全网、
设置围挡、拉警戒线等有效的安全防护和隔离措施,并由监护人监护。
6
攀登
爬梯强度不够
高处坠落
人身伤害
2
3
6
1、在攀登过程中,必须确认钢构件牢固可靠后,方可抓爬或踏实;
2、只有下一层平台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继续向上检查确认。
爬梯没有固定
2
4
8
爬梯与地面或平台固定牢固。
攀登时手持物件
3
3
9
携带的工具放入工具袋,应有保险绳防止脱手坠落。
7
高处作业
不系挂安全带或
系挂不当
高处坠落
人身伤害
3
4
12
1、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
2、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或有可能转动的部位;
3、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安全带应高挂低用;
4、进入塔、容器等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使用防坠落器、安全绳等防坠落安全措施。
无作业平台或设置不当
高处坠落
人身伤害
3
3
9
1、作业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护栏、挡脚板;
2、高处带压堵漏等特殊情况应设置逃生通道;
3、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上进行作业,不得在高处做与工作无关事项;
4、在彩钢瓦屋顶、石棉板、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上方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临边、洞口无防护
高处坠落
人身伤害
2
3
9
1、临边及洞口四周应设置防护栏杆、警示标志或采取覆盖措施;
2、施工作业区域内,直径小于500mm的洞口必须进行可靠封盖或封堵;直径大于500mm的洞口除进行可靠封盖外,还须加装栏杆围护,并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3、2m以上的临边作业面必须加装防护栏杆;
4、楼板上的孔洞应设坚固的盖板或围栏,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条件下,严禁在屋架、桁架的上弦、支撑、檩条、挑架、挑梁、砌体、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物品摆放不当
高处坠落
人身伤害
2
4
8
1、小器具或材料放置于包中,大的材料放置于平台不易滑落地点并固定好;
2、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材料应堆放平稳,并设立以作业点为为中心,设立半径10米的安全警戒区,安排专人监护。
抛掷物品
高处坠落
人身伤害
2
3
6
1、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
2、工具在使用时应系有安全绳,不用时应将工具放入工具套(袋)内,高处作业人员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
行走路线上有障碍物
高处坠落
人身伤害
2
2
4
1、行走时注意观察;
2、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坐在平台边缘、孔洞边缘和躺在通道上休息。
交叉作业无防护措施
高处坠落
人身伤害
2
3
6
1、水平隔离、垂直挂安全网,必要时设置安全警戒线,并设专人监护;
2、在同一坠落方向上,不得进行上下交叉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设置安全防护层,坠落高度超过24米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安全防护;
3、同一垂直方向交叉作业,应采取“错时错位硬隔离”的管理和技术措施;
4、多工种、多层次、不同单位的交叉作业,专人统一协调。
走单梁
高处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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