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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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
认真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
实行医疗质量责任追究制。
首诊负责制、三级医师查房、疑难病例讨论、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手术分级、术前讨论、死亡病例讨论、查对、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技术准入、分级护理制度等核心制度
1诊负责制:
首诊科室在接待危重、急诊病人应根据病情进行病史询问和必要的处置,病情需要时应请相关科室会诊,根据会诊情况作进一步处置。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住院医师每天查房≥2次,主治医师每天1次,副高以上医师每周≥2次,新住院病人主治医师以上人员48小时要进行查房,查房时应注重查房质量。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入院3天未确诊全科讨论,全科讨论仍未确诊的及时组织全院会诊,讨论结果应以专页记录于病历中。
4会诊制度:
急会诊10分钟内到位,抢救病例随请随到,一般会诊24小时内完成,注意会诊的必要性和会诊质量。
会诊结果应以专页记录于病历中。
5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危重病人抢救要有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主持并参与,必要时应报告科主任,重大抢救应上报医院有关部门。
讨论结果应以专页记录于病历中。
6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医院应根据《河北省手术分级管理规范(试行)》针对不同专科手术特点,明确不同职称医师作为术者主持施行不同等级手术,跨等级手术有上级医师上台指导。
7术前病例讨论和大手术上报审批制度:
II类及以上手术均应在术前组织讨论,II-III类手术由治疗组讨论,IV类手术全科组织讨论,疑难、高危、特殊手术、致残手术、新开展的手术须报医务科审批。
讨论内容包括诊断、手术适应症、禁忌症、术前准备、手术方式、麻醉方式、术中可能发生的意外及其应对措施、术后处理等,讨论内容记录于病历中。
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患者死亡后应于1周内组织讨论,进行尸检和有病理检查者可待结果报告后再讨论(讨论记录在病历中)。
9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值班者应具备执业资格,二线班实行坐班制,值班医师值班期内将患者的病情变化及处理的情况随时记录在病程记录上。
急危重病人严格执行床旁交班制度,手术病人、新入院病人和病情发生变化的病人均应进行书面交班,书写内容应符合相关规定。
10查对制度:
制定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查对制度。
包括:
临床诊疗、手术、护理、药学、检验、病理、放射等查对制度,确保患者安全。
11⑾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
真实客观,反映病人的真实情况。
诊断、鉴别诊断依据充分,检查治疗方案合理。
书写清晰、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要有重点、有分析、完整地记录各级医师查房、抢救、讨论等意见,不得弄虚作假。
上级医师对下级医师书写的病历要及时检查修改。
住院医师三年内、硕士生二年、博士生一年至少写住院病历60份。
首次病程必须由本院医师完成。
12分级护理制度,分级标识清楚、明确,护理措施到位。
13临床用血审核制度,执行临床输血管理规范,有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审签(代签名现象视为未审签)。
14实行医疗技术准入制度并严格落实。
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工作制度
1、首诊负责制度
①首诊科室及医师应须及时对病人进行必要的检查、作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
②诊断为非本科疾病的,属普通病人要按医院有关程序介绍到相应科室就诊,需要请其他科室会诊的,被邀会诊科室的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书写会诊意见,坚决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病人;属急危重抢救病人的,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同时向上级医师报告,并及时请其他科室会诊;被邀会诊科室的医师须在10分钟到位并积极参与抢救,并及时向所在科室上级医师报告,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
③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疗管理部门或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诿。
④属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病人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
⑤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病人,须先抢救,同时由病人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
⑥属需要抢救的急、危、重症病人,在病人稳定之前不得转院;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须由二线医师亲自察看病情,决定是否可以转院,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病人,须由责任医师(必要时由医疗管理部门或总值班)先与接收医院联系,对病情记录、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均须作好交代和妥善安排;首诊医师应对病人的去向或转归进行登记备查。
⑦凡在接诊、诊治、抢救病人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病人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
2、三级查房制度
对新入院病人,危重、疑难及重大手术病人,三级查房应有分析讨论意见,治疗方案更改应有分析记录。
①经治医师查房:
观察一般状态,询问病情、查体、观察用药的疗效,有无药物不良反应,增减药物;术后切口的恢复情况;诊治的难点所在,上级医师查房重点请教的问题;向患者及家属履行告知义务;危重患者要向夜班医师交待清楚。
每天对所管患者进行例行的晨间、午后查房各1次。
对急、危、重患者、新入院和术后患者,随时查房,发现和掌握病情变化,及时采取有效的诊断措施。
节假日、双休日经治医师必须做巡视性查房。
夜间值班,经治医师对病区所有患者巡视,掌握危重患病情,随时采取紧急措施,疑难病例请上级医师会诊。
将查房获得的信息、结合自己的分析完成日常病程记录。
②主治医师查房:
与患者及家属有效沟通,系统了解患者的病情变化;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对新人院、重危、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确定新方案;检查病历,纠正下级医师病史采集的错误与不足;对下级医师进行“三基”训练,查体操作等予以正确的示范;决定患者出、转院问题,决定手术方案等;结合病例,介绍有关疾病诊治的新进展。
新入院患者,主治医师必须在48小时内完成首次查房。
主治医师每周至少带医疗组查房2次。
节假日、双休日主治医师必须做巡视性查房。
查房时,经治医师要携带病历、必要的检诊工具。
查房后,经治医师于当日按指示完成医嘱的更改和执行,查房记录于12小时内完成。
主治医师于查房后24小时内检查经治医师对指示的执行情况和记录完成情况。
⑶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查房:
要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及治疗;抽查病案、医嘱、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开展三谈三讲(谈讲国际、国内、校内对该病的认识和处理意见);还可接受科室主任委托主持全科查房(详见会诊实施细则中的全科会诊)。
对分管医疗组患者每周至少查房1次,固定时间,按时进行,对急危重患者,可随时查房。
查房前,经治医师整理病历,病程记录最少记录到查房前1天,各种检查结果置于病历中。
查房时,经治医师要携带病历、必要的检诊工具,床头汇报病历,提出要解决的问题,对上级医师的查房意见认真记录。
查房后,上级医师决定的医嘱,下级医师必须严格执行,一般当日完成,特殊情况立即完成。
因客观原因不能执行上级医师医嘱时,必须向上级医师汇报,并在病程记录中记载原因。
查房记录于12小时内完成。
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于查房后24小时内审核经治医师对指示的执行情况和记录完成情况,并逐级加盖印章,以明确责任。
⑷科主任查房:
科主任行政管理性查房,每周1次。
应按相应的技术职称级别和分组进行相应级别医师的医疗查房。
主持或委派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持每周1次的全科疑难病例会诊,即全科查房。
4、分级护理制度
住院病人由医师根据病情决定护理等级,并下达医嘱。
分为特级、一、二、三、级护理,护理人员应根据医嘱做出标志,并实施相应护理。
①特级护理依据:
病情危重,随时需要抢救的病人;各种复杂的大手术或新开展的大手术,如脏器移植;各种严重外伤,如大面积烧伤。
护理要求:
设专人护理,严格观察病情变化,备齐急救药品器材、各种急救用物、无菌物品。
随时准备抢救;制定护理计划,设特护记录,根据医嘱或病人的病情变化,及时测量病人的生命体征,并做好记录,及时准确地做好各项治疗工作;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基础护理,严防并发症,确保病人的安全;进行健康宣教。
②一级护理依据:
病重、病危、各种大手术后及需要严格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各种内出血、外伤、高热、昏迷、肝肾功能衰竭、休克、极度衰弱者;惊厥、子痫、晚期癌症病人及早生婴儿。
护理要求:
严格卧床休息,生活上给予周密照顾。
必要时制定计划和做好护理记录;密切观察病情变化,每15—30分钟巡视病房一次,定时测量生命体征变化;加强基础护理,认真做好晨晚间护理,根据病情更换体位,擦浴、洗头等,预防并发症;进行健康宣教。
③二级护理依据:
凡病情较重,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病人;年老体弱或慢性病不宜过多活动者;一般手术后或先兆子痫等。
护理要求:
根据病情适当地做室内活动,生活上给予必要的协助;每1—2小时巡视病人一次,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基础护理,预防并发症;进行健康宣教。
④三级护理依据:
能下床活动,生活可以自理的病人;各种疾病及手术后恢复期;轻症慢性病病人,正常孕妇或产妇等。
护理要求:
在医护人员指导下生活自理,督促病人遵守院规,根据病情适当参加一些室内、外活动;每日巡视病人2—3次,注意观察病情变化;进行健康宣教。
5、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会诊应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
记录内容包括:
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6、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凡疑难手术、新技术、特殊技术、重大疑难病例、重大合并症的抢救,包括急诊抢救手术、心血管急性合并症、急性呼吸衰竭、感染中毒休克、各种原因引起的心脏骤停、昏迷等抢救;特殊治疗,包括特殊化疗方案,尤其非常规、有创、特殊治疗及检查,各主管医师必须报告科主任,按医院规定的形式及时报告医疗管理部门或医院总值班。
上述诊治活动需要外请专家协助时,经科主任同意后,上报医疗管理部门或医院总值班,并负责组织安排专家会诊讨论。
对于抢救过程中需要人员或医疗资源调配,由科主任提出上报医疗管理部门或医院总值班并安排专人协调抢救事宜。
科室应指派专人向有关部门提供抢救情况汇报,书写抢救记录以备检查。
凡是报医疗管理部门的治疗抢救意见及过程要实事求是,如实报告病例情况。
上述所有医疗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医院有关医疗管理程序,逐级负责,责任到人,严格纪律,避免发生一些不必要的技术纠纷。
如未履行医院有关规定,造成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追究责任。
7、手术分级制度
医院应设立由院领导、医疗职能部门和专家组成医院手术管理组织,负责制定和定期更新本单位的手术权限目录,各级医师的授权、定期技能评价及资格变更,审定新技术的疗效、安全性、可行性等。
医院应根据外科手术技术操作常规确定出手术级别,建立手术准入管理、执业医师手术授权管理及手术分类细则。
并且对重大、疑难、毁容致残、特殊身份病人等特殊手术建立起相应审批和申报程序,各类探查性(如:
腹部、腹部等)手术原则上应由副主任医师承担。
各级医师的授权必须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前提下,根据医师的技术资质(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及其实际能力水平,确定该医师所能实施和承担的相应手术的范围与类别。
至少每三年对医师进行一次技术能力再评价与再授权。
8、查对制度
医、护、药、技等各类人员均应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临床科室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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