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现场管理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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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现场管理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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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现场管理工作制度
1.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
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
3.第一次工地会议程序
4.工程材料、构配件、半成品采购报验
5.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6.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
7.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程序及会议纪要签发
8.施工现场紧急情况处理
9.计划管理
10.工程计量支付签审
11.项目日志
12.项目培训
13.项目月报
14.项目部管理员工作纪律
15.项目管理人员十不准规定
16.项目管理人员工作廉政守则
17.冬期施工质量控制
18.安全文明管理
19.附件:
考勤表
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
1.1为使工程参建各方熟悉工程特点和设计意图,了解工程设计时采取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及时纠正施工图错误,减少设计漏项,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必须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1.2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由业主代表或监理部总监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方的有关人员参加,设计单位按照图纸进行总体和分专业交底。
对规模大、施工周期长的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进行。
1.3设计交底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业主代表应组织有关人员仔细、认真熟悉图纸,了解工程特点以及关键部位质量要求,并将图纸中影响施工、使用及质量的问题和图纸差错等汇总,在设计交底时提交设计单位,协商研究解决意见。
1.4图纸会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4.1是否无证设计或越级设计;图纸是否经设计单位正式签署并加盖设计章;
1.4.2地质勘探资料是否齐全;
1.4.3设计图纸与说明是否齐全,有无分期供图的时间表;
1.4.4设计地震烈度是否符合当地要求;
1.4.5有几个设计单位共同设计的图纸相互间有无矛盾,专业图纸之间、平立剖面之间有无矛盾,标注有无遗漏;
1.4.6总平面图与施工图的几何尺寸、平面位置、标高等是否一致;
1.4.7防火、消防设计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1.4.8建筑、结构与各专业图纸本身是否有差错及矛盾,建筑图与结构图的平面尺寸及标高是否一致,图纸表示方法是否清楚、符合设计规范及制图标准,钢筋的构造要求是否表示清楚,预留孔洞、预埋件是否表示清楚,是否与其他设施相冲突;
1.4.9施工图中所列各种标准图集施工单位是否具备;
1.4.10施工图中所列院标设计单位是否提供;
1.4.11材料来源有无保证,能否代换,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在施工中有无问题;
1.4.12图中是否存在不能施工、不便于施工的技术问题,或容易导致质量、安全、工程费用增加等问题;
1.4.13工艺管道、电气线路、设备装置、运输道路与建筑物之间或相互间有无矛盾,布置是否合理;
1.4.14设计中有无不便操作或导致误操作等问题;
1.4.15引进装置资料翻译等问题是否已经解决,采用的国外标准是否具备;
1.4.16施工安全、环境卫生有无保证。
1.5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应有文字记录,交底后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业主和设计单位分专业整理出图纸会审纪要,经各方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章后作为施工依据。
1.6会审纪要应附分专业的会审问题附表,格式为:
序号、图号、图纸问题、设计单位意见等栏目。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
2.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核是事前控制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开工前的审核工作。
2.2审核的范围是:
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的施工方案等。
监理单位应将报送的范围事先通知承包单位。
2.3承包单位应按照项目部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人员认真进行编写。
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必须是在施工单位自审手续齐全的基础上(即有编制人、承包单位负责人、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的签名和单位公章)至少在开工前一周报监理单位审核。
2.4项目部长应组织项目人员认真审核并提出意见。
审核重点为:
2.4.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技术保证及工艺措施是否科学、完善、可行;采用的规范、检验标准是否与设计要求一致、准确;能否满足质量要求;
2.4.2特殊专业操作人员是否有上岗证,其中载明的项目、范围是否与本工程一致;
2.4.3现场组织机构能否满足施工要求,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资料员、项目经理是否有上岗证;
2.4.4施工机具、检验仪器设备、劳动力安排是否能满足工程要求;
2.4.5施工总平面布置是否合理,是否需要调整;
2.4.6施工进度计划中的起始节点、工期与总工期是否吻合,如何调整;
2.4.7施工用水、电、气解决方案是否合理,有无计量装置;
2.4.8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合理、可行等。
2.5审核意见应于承包单位报送后一周内书面返回承包单位;如需进一步修改,则承包单位必须在项目部要求的时间内重新报送。
2.6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涉及增加工程措施费和合同外其他费用以及延长合同工期的内容必须按照公司有关文件执行;已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除监理单位存档外,应送项目部备案。
2.7经项目部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承包单位应认真执行,一般不得随意改动。
确需改变时,承包单位应申明理由,报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并报项目部备案。
承包单位因擅自改动所发生的质量、安全、工期、费用等,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2.8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的签字审批权在项目部(或总监理工程师);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签字审批权在项目部机构子项,项目部代表(或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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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工地会议程序
3.1会前准备:
3.1.1第一次工地会议是明确监理权力,确立监理工作程序,建立监理工作制度的重要会议,对整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实施过程和效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项目部长应充分认识其重要性、严肃性,在会议召开前做好充分准备;
3.1.2会议召开前,项目部长与总监充分沟通,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中规定的监理单位权力的理解和支持,对会议议题等达成共识;
3.1.4项目总监明确会议记录人员,准备会议记录簿;
3.2会议参加人员:
3.2.1项目业主:
项目部长、授权驻现场代表和有关职能人员;
3.2.2监理单位:
项目监理部全体监理人员;
3.2.3承包商:
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和有关职能人员,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
3.3第一次工地会议由项目部长主持;
3.4会议程序:
3.4.1项目部长:
a、宣布项目驻现场代表及分工;
b、宣布项目总监、并按《监理合同》进行授权;
c、宣布各中标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
d、介绍工程概况及建设单位的前期准备情况;
e、针对工程施工,对参建各方提出有关要求。
3.4.2监理部总监:
a、监理部组织机构、监理人员分工;
b、联络方式。
3.4.3项目经理:
a、介绍项目部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安排及分工;
b、汇报项目部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安全防范措施、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
c、汇报正式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情况。
3.4.4监理部总监进行监理交底:
a、国家及地方建筑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b、阐明有关合同规定的业主、监理单位、承建单位的权力、义务;
c、《监理合同》中规定的监理工作内容;
d、根据《监理规划》介绍监理工作的基本程序、方法、措施及工作协调机制等;
e、根据监理规范、施工规范及国家相关要求,说明各种施工报表的报审要求和程序;
f、确定监理例会(每周)制度,参加会议的人员、时间及安排,说明施工现场会、技术专题会的有关要求;
g、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3.5会后安排:
3.5.1会议记录人员整理会议纪要;
3.5.2项目部长和总监审查会议纪要;
3.5.3参会各方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盖章;
3.5.4项目总监签发《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
工程材料、构配件、半成品采购报验
4.1工程材料(构配件、半成品)是构成工程的主要因素,应对其采购、检验、保管、使用等环节严格管理。
4.2主要工程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的采购,应由承包单位的采购部门向监理单位提交采购清单,注明品名、规格、型号、主要质量指标和采购数量,交项目部审查。
4.3订货前,承包单位还应提供样品和有关供货厂家资质证明、单价等向监理单位申报,经监理单位会同项目部研究同意后方可定货。
4.4对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进场时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
对于没有合格证或有疑问的材料,监理单位应要求采购部门补做检验并经监理单位认可。
如经补检不合格,除责令其立即封存外,其发生的采购费用由采购部门承担;。
4.5对由于运输或安装等原因出现质量问题的构配件、半成品及封存不合格的工程材料,经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项目部研究后,可降低等级(在标准允许的情况下)报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并书面通知承包单位;否则,应尽早运出工程现场。
4.6进入现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应按有关规定分类存放、保管或保养,对过期产品(有使用期限的或变质产品)不得用于工程。
4.7凡采用新材料、新型制品时,材料供应单位应出具技术鉴定文件,由监理单位、项目部、设计单位、公司相关部门确认并同意后,方可定货并使用在工程上。
4.8业主采购供应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原则上也应遵守本制度。
否则,承包单位可以拒领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监理单位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5.1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是指被其它工序施工所掩盖、隐蔽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掩盖或隐蔽前所进行的检查验收。
5.2隐蔽检查验收,除业主特别授权外,一般应由监理单位质量控制工程师和业主共同检查签认。
5.3隐蔽工程具备掩盖、隐蔽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于隐蔽前至少48小时内书面通知监理单位,通知内容包括:
隐蔽部位和内容、自检记录、验收时间和地点、联系人等,同时,由施工单位准备验收记录。
5.4监理单位接到验收通知后,应尽快通知项目部代表,同时作好验收准备,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检查验收。
5.5验收合格,监理单位与项目部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应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并重新通知监理单位验收,否则不得自行隐蔽。
5.6接到验收通知后,项目部代表或监理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或项目部代表、监理单位确认不需要验收,或虽已验收但并未对隐蔽工程质量提出异议,而验收后24小时内又未签认,则施工单位可自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5.7无论监理单位或项目部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施工单位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5.8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实行工序控制办法,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监理人员应确定并通知承包商各工序的质量控制点,按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检查验收。
5.9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按国家、地方、行业的统一评定标准执行;分项工程的验收,应根据工程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要求,确定检查点数,计算检验项目合格、优良的百分比,以确定其质量等级;分部工程的验收,应根据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结论,参照分部工程质量标准,得出其质量等级,决定是否验收。
5.10土建工程完工转交安装工程施工前,或其他中间过程,监理单位应会同项目部代表组织中间验收。
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项目部共同确认合格后,应在中间验收凭证上签章,才可继续施工。
5.11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及时整理、签认交工技术文件,监理单位应在验收后及时查验文件整理情况,报项目部备案。
5.12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发生的质量通病部位,对重要的或影响全局的质量工作,必须加强复核,避免发生重大差错,影响工程的质量和使用。
监理单位、项目部除按质量标准规定的复查、检查内容外,对下列项目应特别进行予检、复核:
5.12.1建筑工程位置:
检查标准轴线桩和小平桩;
5.12.2基础工程:
检查轴线、标高、预留孔洞、预埋件的位置;
5.12.3砌体工程:
检查墙身轴线、楼层标高、砂浆配比、预留孔洞位置、尺寸;
5.12.4钢筋砼工程:
检查模板尺寸、标高、支撑预埋件、预留孔等;检查钢筋型号、规格、数量、焊接(锚固)、保护层等;检查砼配合比、外加剂、养护条件等;
5.12.5设备安装:
检查基础处理、基础预埋件预留洞管口方位、轴线、垂直度、水平度、主要配合尺寸间隙等;
5.12.6管道安装:
检查标高、位置、坡度、联结方式等;
5.12.7预制构件安装;检查构件位置、型号、支撑长度、标高;
5.12.8电气工程:
检查变电、配电位置,高低压进出口方向,电缆沟位置、标高、送电方向、接地保护、防雷装置等。
预检或核定合格,监理单位应签署意见,否则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
6.1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图纸差错或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施工条件、材料的规格品种、质量等不能完全符合设计要求以及对工程的合理化建议等原因,需要进行施工图修改时,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6.2提出设计变更,应由施工单位或提出人填写技术核定单,提交监理单位,技术核定单应作到计算正确、书写清楚、绘图清晰,变更内容应写明图号、轴线位置、原设计内容、变更后的内容和要求等。
6.3监理单位接到技术核定单后,应尽快与业主技术负责人取得联系,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设计变更,如需变更时,由业主(或业主委托监理单位)送原设计单位(或其工地代表)审查,并提出相应的变更图纸和说明。
6.4监理单位接到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审核其技术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及工程量增减对造价和工期的影响,经与业主充分协商后,连同设计变更一起向施工单位发出费用、工期增减通知,施工单位应据此施工和结算。
6.5由合理化建议引起的设计变更所节约的投资或缩短工期增加的效益,业主应按有关合同规定办理。
6.6重大变更必须经业主(或监理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并经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同意,由设计单位负责修改,如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须经原批准初步设计单位批准,以取得追加投资。
6.7所有设计变更资料,包括设计变更通知书、修改后的图纸等,均需有文字记录,纳入工程档案,作为交工资料的一部分。
6.8项目部发现施工单位擅自改变设计时,有权通知停工,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
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程序及会议纪要签发
7.1监理例会应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是为解决某些专题性问题(如事故处理、加工定货划项会、业主直接分包项目与总承包单位之间的划项会、专业性较强的分包单位进场协调会等)而召开的。
现场协调会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委托的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
7.2监理例会由总监主持,业主、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单位代表、有关监理人员参加,必要时,还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参加。
7.3监理例会召开前一天,应由项目部长召集有关监理人员和总监代表全面了解情况,提出会议中需解决的问题,并初步统一意见,以便在会上口径一致,节约时间。
7.4监理例会的主要议题:
7.4.1施工单位分别汇报上次会议纪要执行情况、工程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步施工安排;
7.4.2研究并决定解决问题的方法;
7.4.3总监总结通报前段三大控制情况,协调、布署下步工作,提出工作要求。
7.5专业性监理会议由项目部长或总监委托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
专业性监理会议分为临时性会议(如施工进度协调会、质量例会等),其参加人员临时性会议可临时召集,经常性的专业例会应形成制度,由有关单位固定人员参加。
会前,主持人应作好充分准备,作到议题明确,有的放矢,节约时间,提高效率。
7.6建立良好的会风,与会者不得迟到、早退,会议中间不得随意出入,不得闲扯与会议无关的事项。
7.7会议由监理单位指定专人担任记录,并有专用的会议记录本。
会议记录应注明日期、参加单位、参加人员、主持人、主要议题及主要发言,记录应准确、干净,不得随意涂写。
7.8会议应及时整理会议纪要,经与会各方认可,分送与会各方和有关单位。
会议纪要应写明:
7.8.1会议时间及地点;
7.8.2主持人、与会者姓名、职务及他们代表的单位;
7.8.3议决事项及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7.8.4议决事项由何人在何时执行,如何配合及检查。
7.9会议纪要应由有关单位签字或盖章后,项目部长(或总监)共同签发,一般应在会议第二天发出。
施工现场紧急情况处理
8.1施工现场紧急情况系指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违章操作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不可抗力及地下障碍和文物等危及施工正常进行的情况。
8.2重大伤亡事故包括重伤事故(有1~2人重伤而未造成死亡的)、重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1~9人或重伤三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应立即到现场组织事故抢救,项目部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监理单位还应会同业主作好事故上报和调查处理工作。
8.3重大质量事故系指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主要结构倒塌,超过规范规定的基础不均匀下沉,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和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等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寿命,造成不可补救的永久性缺陷,影响生产装置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者。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监理单位应会同项目部于5日内上报有关部门,倒塌事故应于12小时内电告有关部门。
除按有关规定上报外,监理单位还应积极参与事故抢救、调查和处理。
对重大事故(包括重大伤亡事故)应作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在上级主管部门对重大事故进行调查时,监理单位应予积极配合,提供真实、详细材料。
8.4遇到下列情况,监理单位在商得业主同意后有权下达停工令:
8.4.1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时;
8.4.2隐蔽作业未经现场监理人员验收自行封闭、掩盖者;
8.4.3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者;
8.4.4使用没有技术合格证的重要材料、设备或擅自作出材料代用者;
8.4.5未经技术资质审查的人员进入现场施工者;
8.4.6对已发生的重大事故未进行处理并提出有效防范措施者;
8.4.7危及施工安全的其他问题。
进度计划管理
9.1计划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工程项目按照国家计划和业主要求顺利实施,编制的原则应是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作到科学、合理、便于执行。
9.2计划编制包括工程项目总体控制网络计划(进度平衡计划)、工程项目一览表、投资计划年度分配、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划分表等。
9.3施工单位工程项目总体控制网络计划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熟悉设计文件并与业主充分交换意见后编制。
总体控制网络计划要作好进度平衡,表明各种设计交付日期、设备供应期、施工进度、生产准备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工作。
其编制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
工程项目总体控制网络计划应在监理委托合同签字生效后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提交项目部审核。
9.4根据设计文件编制工程项目一览表及投资计划年度分配表,应根据工程进度安排作好资金平衡,并提请项目部及时筹措建设资金。
9.5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划分表应根据施工合同编制。
9.6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及月进度计划表,使之与总体进度网络计划相一致,否则应采取措施。
认真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月统计表,作好进度分析。
9.7要作好实际进度动态分析,查找工期提前或滞后的原因,采取措施努力使实际进度接近计划值。
这些措施包括技术措施、经济措施、组织措施等。
9.8总体控制进度网络计划应根据执行情况不断修正,至迟每月进行一次。
修订前应充分作好分析工作,使之更加切实可行。
工程计量、支付签审
按照公司工程计量、支付办法执行
项目日志
11.1项目日志分项目部长日志和项目管理员日志:
项目部长日志主要记录全面管理情况,与监理、承包商洽商情况;项目管理员日志应详细记录工程现场情况和日常监理工作的情况。
11.2项目日志的管理:
项目日志是项目部完整的工程跟踪资料,综合反映了项目部的工作状况,是项目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对项目部进行考核的重要内容。
18.2.1项目日志应置于现场项目办公室的显要位置,项目部的每位成员均可查阅、监督和提出修改补充意见;项目部长定期不定期进行项目日志质量检查。
11.2.2项目日志的填写应实事求是、真实可信,严禁伪造和填写虚假情况,客观反映工作情况,不夸大、不缩小;
11.2.3项目日志应反映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人员参与项目工作的所有情况,对参与人、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结果等都应如实记录;
11.2.4项目日志应字迹工整、语句通顺、文字简练、逻辑合理;
11.2.5项目日志作为项目部内部管理文件,未经项目部长批准,严禁项目部以外人员传阅、复印。
11.3项目日志的填写:
项目部每人都应于每天下午下班前填写,当日日志当日完成,不得后补;夜间值班记录由项目日志记录人于第二天上班后以24:
00时为界记录。
11.4项目日志的内容:
11.4.1天气情况:
晴、阴、多云、阵雨、小到大雨、暴雨、降雪、大雾、气温、风力等;当气温高于300C或低于-50C时,除按气象台预报或标准观测结果填写外,还应记录施工现场实际观测的温度,以利日后的工程质量分析。
11.4.2施工状况:
当日施工部位、内容、施工班组(工种、人数)、施工机械(种类、数量)使用情况;
11.4.3各方要求:
当日收到的业主要求、设计变更、承包商请示等;应写明要求人,收到时间、地点、在场人员和要求内容(如为口头要求,应请要求人提出书面报告或由项目部人员整理成文字请要求人签章);
11.4.5其他:
政府颁发的有关法规、文件的收到、执行时间;各方原因引起的停水、停工、停电等损失情况;业主合同外工程、几零星用工;不可抗力因素的发生过程、影响程度;项目部完成的附加工作、额外工作;项目部应记录的其它情况。
11.5项目完成后,项目日志记录人应将项目日志加以整理,装订成册,由项目部全体人员签字后报项目部长审阅,归入项目档案。
项目培训
12.1项目部长负责项目部的进点前、进点后的项目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12.2进点前培训,主要学习国家、工程所在地、行业关于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司《质量手册》,项目人员“十不准”,并熟悉项目工作内容、工程基本情况、项目工作重点、难点等。
12.3进点后培训,主要是针对工程实际情况和作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学习有关法规、规定、项目工作方法等。
12.4进点后培训应定期学习和及时解答相结合,但不能影响正常的项目工作。
项目月报
13.1《项目月报》是项目部工作的重要文件之一,全面反映工程施工情况和现场督查工作,项目副部长应及时组织编制每月的项目月报,并于最迟当月30日前由项目部长签发备案。
13.2月报的编制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13.3项目月报应真实反映工程进展情况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作情况,做到数据准确、重点突出、语言简练,并附必要的图表和照片。
13.4项目月报的内容应重点突出本月项目管理过程中解决的问题,提出的建议以及发出的有关通知和工程中存在的问题。
13.7项目月报为项目档案资料的组成部分。
14.项目部管理员工作纪律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以及公司的指示、决议、制度,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政令畅通,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公司、项目部保持一致。
二、自觉增强全局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个人服从组织,项目部服从公司,不准搞小团体主义、非组织活动和个人的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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