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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师考试押题资料分享综合能力
大立网校2015消防工程师火热冲刺之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第一篇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消防职业道德
第一章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一、关于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是消防工作经验和客观规律的反映。
二、关于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2)规定了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①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②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③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⑤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⑥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3)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特殊的消防安全职责:
①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②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③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④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三、关于公民在消防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
1)任何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四、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消防法》改革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明确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1)规定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2)规定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按照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九、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节相关法律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有: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的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
(5)一事不再罚原则。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一)失火罪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立案标准。
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追诉:
1)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2)导致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10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的;
2.刑罚。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犯失火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节部门规章
(四)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另,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三)调查程序
具有规定情形的火灾事故,可以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由一名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调查。
除依照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外的其他火灾事故,适用一般调查程序,火灾事故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四)复核
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对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第二章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
第一节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概述
二、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的特点
(一)具有执行消防法规标准的原则性;
(二)具有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责任性;(三)具有高度的服务性;(四)具有与社会经济联系的密切性。
第二节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的原则
一、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原则的特点
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原则是高度概括的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对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要求的意识形式,具有四个方面的特点:
(一)本质性;
(二)基准性;(三)稳定性;(四)独特性。
(基本特定;没有服务性)
三、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的根本原则
从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原则应具有的特点和作用看,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最根本的原则包括两项:
维护公共安全原则;
(二)诚实守信原则。
第四节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修养
三、职业道德修养的途径和方法
(一)自我反思;
(二)向榜样学习;(三)坚持“慎独”(严格要求自己,不贪);(四)提高道德选择能力。
第十二章消防用电设备的供配电与电气防火
第一节消防用电设备供配电系统
一、供配电系统设置
(一)配电装置检查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装置,应设置在建筑物的电源进线处或配变电所处,应急电源配电装置要与主电源配电装置分开设置。
(二)启动装置检查
在普通民用建筑中,采用自备发电机组作为应急电源的现象十分普遍。
当消防用电负荷为一级时,应设置自动启动装置,并在主电源断电后30s内供电。
(三)自动切换功能检查
二、消防用电设备供电线路的敷设★★★
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线路采用不同的电线电缆时,供电线路的敷设应满足相应的要求。
1)当采用矿物绝缘电缆时,可直接采用明敷设或在吊顶内敷设;
2)当采用难燃性电缆或有机绝缘耐火电缆时,在电气竖井内或电缆沟内敷设可不穿导管保护,但应采取与非消防用电缆隔离的措施;
3)采用明敷设、吊顶内敷设或架空地板内敷设时,要穿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保护,所穿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要采用涂防火涂料等防火保护措施;
4)当线路暗敷设时,要穿金属导管或难燃性刚性塑料导管保护,并要敷设在不燃烧结构内,保护层厚度不要小于30mm。
三、消防用电设备供电线路的防火封堵措施
(一)防火封堵的部位检查
消防用电设备供电线路在电缆隧道、电缆桥架、电缆竖井、封闭式母线、线槽安装等处时,在下列情况下应采取防火封堵措施:
(三穿三处二部位:
穿分区、穿外墙、穿楼板;进出竖井处、入口处、隔墙处;箱(柜)、屏(台)的开孔部位)
1)穿越不同的防火分区;2)沿竖井垂直敷设穿越楼板处;3)管线进出竖井处;
4)电缆隧道、电缆沟、电缆间的隔墙处;5)穿越建筑物的外墙处;
6)至建筑物的入口处,至配电间、控制室的沟道入口处;
7)电缆引至配电箱、柜或控制屏、台的开孔部位。
第二节电气防火防爆要求及技术措施
二、防火措施的检查
(一)变、配电装置防火措施的检查
3.接地措施:
在中性点有良好的接地的低压配电系统中,应该采用保护接零方式。
城市公用电网应采用统一的保护方式;农村配电网络,采用保护接地方式。
4.过电流保护措施
防护电器的设置参数应满足下列要求:
1)防护电器的额定电流或整定电流不应小于回路的计算负载电流。
2)防护电器的额定电流或整定电流不应大于回路的允许持续载流量。
3)保证防护电器有效动作的电流不应大于回路载流量的1.45倍。
(五)照明器具
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
普通灯具与可燃物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0.3m。
(七)电热器具
超过3KW的固定式电热器具应采用单独回路供电,电热器具周围0.5m以内不应放置可燃物。
低于3KW以下可移动式电热器应放在不燃材料制作的工作台上,与周围可燃物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八)空调器具
空调器具不应安装在可燃结构上,其设备与周围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0.3m。
第十三章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第二节系统安装与调试
一、系统安装
(一)一般要求
1)消防应急灯具与供电线路之间不能使用插头连接;
6)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安装时,在正面迎向人员疏散方向,应有防止造成眩光的措施;
8)作为辅助指示的蓄光型标志牌不能代替标志灯具。
(二)系统主要组件安装
1.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安装
1)在顶部安装时,尽量不要吸顶安装,灯具上边与顶棚距离宜大于200mm;吊装时,应采用金属吊杆或吊链,吊杆或吊链上端应固定在建筑结构件上;
2)低位安装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时,应安装在距地面(楼面)1m以下的墙上,标志表面应与墙面平行,凸出墙面的部分不应有尖锐角及伸出的固定件;
2.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安装
1)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最好安装在棚顶或距楼地面2m以上的侧面墙上;
2)在侧面墙上顶部安装时,其底部距地面距离不得低于2m,在距地面1m以下侧面墙上安装时,应采用嵌入式安装,其凸出墙面最大水平距离不应超过20mm,且应保证光线照射在安装灯具的水平线以下;不得安装在地面或1~2m之间侧面墙上;
3.应急照明配电箱和分配电装置的安装
1)应急照明配电箱和分配电装置落地安装时宜高出地面50mm以上;
(2)应急照明配电箱和分配电装置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0m。
7.疏散指示标志牌的安装
1)指示的疏散方向应与标志灯具指示方向相同,安装间距不应大于1.5m;
二、系统调试
(一)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调试
7)逐个切断各区域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分配电装置,该配电箱或分配电装置供电的消防应急灯具应在5s内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8)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输入联动控制信号,系统内的消防应急灯具应在5s内转入与联动控制信号相对应的工作状态,并应发出联动反馈信号;对于设计有手动控制功能的系统,操作手动控制机构,使系统转入应急工作状态,相应的消防应急灯具应在5s内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三)应急照明控制器的调试
4)备电工作时间不小于应急照明持续时间的3倍,且不小于2h。
第三节系统检测与维护
一、系统检测
(一)消防应急标志灯具检测项目
4)连续3次操作试验机构,观察标志灯具自动应急转换情况。
(七)系统供配电检查
1.平面疏散区域供电
1)平面疏散区域供电应由应急照明总配电柜的主电以树干式或放射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非人员密集场所可在多个防火分区设置一个共用应急照明配电箱,但每个防火分区宜采用单独的应急照明供电回路;
2)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宜取自于本防火分区的备用照明配电箱;多个防火分区共用一个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应取自应急电源干线或备用照明配电箱的供电侧;
3)大于2000m²的防火分区应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小于2000m²的防火分区可采用专用应急照明回路;
4)应急照明回路沿电缆管井垂直敷设时,公共建筑应急照明配电箱供电范围不宜超过8层,住宅建筑不宜超过16层;
5)一个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所带灯具覆盖的防火分区总面积不宜超过4000m²,地铁隧道内不应超过一个区段的1/2,道路交通隧道内不宜超过500m;
6)检查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设置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
二者在同一平面层时,应急照明电源应采用放射式供电方式;
二者不在同一平面层,且配电分支干线沿同一电缆管井敷设时,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可采用放射式或树干式供电方式。
第十四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第一节系统构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及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组成。
第二节系统安装与调试
一、布线
3)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与P292同)
①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无弯曲时;②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1个弯曲时;
③管子长度每超过10m,有2个弯曲时;④管子长度每超过8m,有3个弯曲时。
4)吊装线槽或管路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用500V兆欧表测量每个回路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且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
二、系统主要组件安装
(二)控制器类设备的安装要求
2)控制器类设备采用壁挂方式安装时,其主显示屏高度宜为1.5m~1.8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0.1~0.2m。
(涉及到显示屏安装的数据一般都与此相同,其他多为1.3~1.5m)
(三)火灾探测器的安装要求★★★
1.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绘图理解,注意案例)
1)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探测器周围水平距离0.5m内,不应有遮挡物;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最近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2)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安装探测器时,宜居中安装。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
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安装间距的一半。
5.分布式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
2)感温光纤严禁打结,光纤弯曲时,弯曲半径应大于50mm;分布式感温光纤穿越相邻的报警区域应设置光缆余量段,隔断两侧应各留不小于8m的余量段;每个光通道始端及末端光纤应各留不小于8m的余量段。
6.光栅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
2)光栅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每个光栅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符合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要求,光纤光栅感温段的弯曲半径应大于300mm。
9.探测器底座的安装
2)探测器底座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七)消防应急广播扬声器和火灾警报器的安装要求
1)火灾光警报装置应安装在安全出口附近明显处,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在2.2m以上。
2)光警报器与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不宜在同一面墙上,安装在同一面墙上时,距离应大于1m。
(八)消防专用电话的安装要求
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
消防专用电话和电话插孔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四、系统调试要求
(一)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分P281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8)控制器最大负载功能,使至少4只可燃气体探测器同时处于报警状态,探测器总数少于4只时,所有都报警)
2)使控制器与探测器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短路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除外);在故障状态下,使任一非故障部位的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控制器应在1min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应记录火灾报警时间;再使其它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查控制器的再次报警功能。
4)使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7)使任一总线回路上不少于10只的火灾探测器同时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检查控制器的负载功能。
(四)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用减光率为0.9dB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不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用减光率为11.5dB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应发出故障信号或火灾报警信号。
(十二)火灾声光警报器
非住宅内使用室内型和室外型火灾声警报器的声信号至少在一个方向上3m处的声压级(A计权)应不小于75dB,且在任意方向上3m处的声压级(A计权)应不大于120dB。
具有两种及以上不同音调的火灾声警报器,其每种音调应有明显区别。
火灾光警报器的光信号在100lx~500lx环境光线下,25m处应清晰可见。
(十七)防火门监控器
在30s内向释放器发出启动信号,点亮启动总指示灯,接收释放器(或门磁开关)的反馈信号。
检查防火门监控器的故障状态总指示灯,采用仪表测量声信号的声压级(正前方1m处),应在65dB~85dB之间,故障声信号每分钟至少提示1次,每次持续时间应在1s~3s之间。
(十八)系统备用电源
备用电源至少应保证设备工作8h。
第三节系统检测与维护
二、系统检测
(二)系统设备检测数量要求
2)火灾报警控制器(含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和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按实际安装数量全部进行功能检验。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中其他各种用电设备、区域显示器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功能检验:
①实际安装数量在5台以下者,全部检验;
②实际安装数量在6~10台者,抽验5台;
③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台者,按实际安装数量30%~50%的比例抽验、但抽验总数不应少于5台;
④各装置的安装位置、型号、数量、类别及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火灾探测器(含可燃气体探测器和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模拟火灾响应(可燃气体报警、电气故障报警)和故障信号检验:
①实际安装数量在100只以下者,抽验20只(每个回路都应抽验);
②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0只,每个回路按实际安装数量10%~20%的比例抽验,但抽验总数不应少于20只;
③被检查的火灾探测器的类别、型号、适用场所、安装高度、保护半径、保护面积和探测器的间距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4.室内消火栓的功能检测应在出水压力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条件下,抽验下列控制功能:
①在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很常用的1~3次)
②消火栓处操作消火栓启动按钮,按实际安装数量5%~10%的比例抽验。
9.电梯应进行1~2次联动返回首层功能检验,其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10.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的比例进行下列功能检验。
①对所有广播分区进行选区广播,对共用扬声器进行强行切换;
②对扩音机进行全负荷试验;
12.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应进行1~3次使系统转入应急状态检验,系统中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均应能转入应急状态。
(三)系统工程质量检测判定标准
系统内的设备及配件规格型号与设计不符、无国家相关证书和检验报告;系统内的任一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无法发出报警信号,无法实现要求的联动功能,定为A类不合格。
检测前提供资料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定为B类不合格。
其余不合格项均为C类不合格。
系统检测合格判定应为、A=0且B≤2且B+C≤检查项的5%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四、系统维护管理
(二)系统使用与检查
1.系统季度检查要求
②抽验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数量不小于总数的25%;
③选层试验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并试验公共广播强制转入火灾应急广播的功能,抽检数量不小于总数的25%;
⑦应抽取不小于总数25%的消防电话和电话插孔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
(三)年度检测与维修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投入运行2年后,应每隔3年至少全部清洗一遍。
不同类型的探测器应有10%且不少于50只的备品。
五、系统常见故障及处理方法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误报的原因
1.产品质量
2.设备选择和布置不当
3.环境因素
4.其他原因
2)原件老化,一般火灾探测器使用寿命约为10年,每3年要求全面清洗一次。
3)灰尘和昆虫。
据有关统计,60%的误报是因灰尘影响。
第十五章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二节系统安装前的检查
二、系统布线检查
线槽敷设时,应在下列部位设置吊点或支点:
1)线槽始端、终端及接头处;2)距接线盒0.2m处;
3)线槽转角或分支处;4)直线段不大于3m处。
第三节系统安装与调试
四、系统调试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正式投入使用前,应对系统及系统组件进行调试。
系统在各项功能调试后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不少于1个月。
(二)各部分的系统调试
1.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调试(3个至少保持5min)
2)检查手动报警功能,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能在10s内将手动报警信息传送至监控中心。
传输期间,应发出手动报警状态光信号,该光信号应在信息传输成功后至少保持5min。
检查监控中心接收火灾报警信息的完整性;
第四节系统检测与维护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竣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检测,选择的测试联网用户数量为5~10个,检测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一、系统检测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检测前,首先对系统相关的文件进行审核检查,包括:
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系统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标准、工程合同、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3)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4)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5)系统产品的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
6)系统设备清单。
(二)系统主要性能指标测试
1)连接3个联网用户,测试监控中心同时接收火灾报警信息的情况;
2)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获取火灾报警信息到监控中心接收显示的响应时间不大于10s;
3)监控中心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转发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的时间不大于3s;
4)监控中心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之间能够动态设置巡检方式和时间,要求通信巡检周期不大于2h;
5)测试系统各设备的统一时钟管理情况,要求时钟累计误差不超过5s。
二、系统运行管理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运行及维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承担,该单位的主要技术人员应由从事火灾报警、消防设备、计算机软件、网络通信等专业5年以上(含5年)经历的人员构成。
三、系统使用与日常检查
(一)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使用与检查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定期检测与测试:
1)每日进行1次自检功能检查;
2)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模拟生成火警,进行火灾报警信息发送试验,每个月试验次数不应少于2次。
四、年度检查与维护保养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按下述内容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
1)对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进行切换试验,每半年的试验次数不少于1次;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投入运行满1年后,每年度对下列内容进行检查:
每半年检查录音文件的保存情况,必要时清理保存周期超过6个月的录音文件;
每半年对通信服务器、报警受理系统、信息查询系统、用户服务系统、火警信息终端等组件进行检查、测试。
每年检查系统运行及维护记录等文件是否完备。
每年检查系统网络安全性。
每年检查监控系统日志并进行整理备份。
每年检查数据库使用情况,必要时对硬盘存储记录进行整理。
每年对监控中心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等记录进行备份,必要时清理保存周期超过1年的备份信息。
第二篇建筑防火检查
第一章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第一节建筑分类
一、检查内容
1.建筑高度
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建筑属于高层建筑。
建筑高度检查时,需要注意:
1)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为建筑室外设计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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