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业务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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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业务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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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业务协议
甲方合同编号:
【】
乙方合同编号:
【】
MAS业务合同
甲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西藏有限公司分公司】
乙方:
【公司】
【】年【】月【】日于【】
MAS业务合同
本合同由下列当事人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
【】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乙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西藏有限公司分公司】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乙方作为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有电信运营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合法经营移动话音、数据和多媒体业务。
拥有成熟的通信网络资源和语音、数据业务产品,可为政府、企业、行业等甲方提供移动信息化整体解决方案。
为了充分发挥双方在各自服务领域的资源优势,结合在各地区的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展开合作,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基于MAS服务器的移动CRM业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合同双方共同执行。
第一条合作原则
在合作中充分发挥双方的资源优势,在遵守国家法律及各自行业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条合作内容与名次解释
2.1基于MAS服务器的移动CRM业务定义:
指中国移动通过在甲方内部部署MAS服务器,为甲方提供基于移动终端(包括短信、彩信、WAPPUSH等)信息化应用服务。
2.2MAS服务器:
是指中国移动为甲方量身打造的移动代理服务器系统,基于该系统中国移动能够帮助甲方实现甲方内部信息系统与移动行业应用网关的耦合。
2.3移动CRM(移动客户关系管理):
是指中国移动为甲方按需提供基于移动终端(包括短信、彩信、WAPPUSH)的信息化应用服务,是为甲方提供CRM系统的建设和解决方案,同时客户能够通过移动终端随时随地的接入系统,进行CRM系统客户资料收集、管理、营销、客户服务等各项工作,从而形成无论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方式都可以收集客户资料并回传至CRM系统进行管理的方式,并能够开展营销推广和客户服务活动。
2.4业务功能范围说明:
2.4.1市场营销管理:
可以实现营销活动的全程管理,包括主动营销,即时收集客户需求进行统计分析,动态分析客户需求变化等。
2.4.2销售过程管理:
可以将销售人员重点关注的销售机会发掘出来,帮助销售人员跟踪业务的进展情况,推进客户状态。
2.4.3客户服务管理:
客户的需求可以即时进行反馈,系统记录所有客户的回访、客户投诉信息,便于上级有效掌握销售人员工作情况。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移动CRM业务的传输、机房、电源环境等由甲方自行提供,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由于甲方未能按时提供上述条件,造成移动CRM业务无法正常验收的,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2甲方负责MAS服务器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在乙方提供售后服务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如因设备故障造成本协议相关业务中断,双方应友好协商及时处理解决。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MAS服务器的损坏,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3.3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按照协议规定,承诺连续【个月】使用乙方移动CRM业务,并根据本协议约定按时缴纳移动CRM业务所产生的各类费用。
3.4甲方保证利用乙方提供的移动CRM业务特服代码仅向其内部员工或注册客户发送短消息(彩信或WAPPUSH),由于甲方发送范围不当或错误等原因造成的一切用户投诉,以及因此产生的一切纠纷,由甲方负责和用户协商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5甲方保证其发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和合理性,甲方不得利用MAS服务器发送非本协议规定的业务信息和第三方广告,或从事其他任何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业务。
如甲方违反本条款之规定,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同时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收回MAS服务器(此处指租借方式提供的MAS服务器)停止结算。
3.6甲方负责在其内部员工和注册客户接受其所提供的各项服务之前,知悉该服务的价格、内容及提供的方式等。
本着用户自愿的原则,甲方在向内部员工或注册客户提供服务时,须事先征得内部员工或注册客户的同意,或事后向内部员工或注册客户进行解释说明,同时必须接受甲方所提供的黑白名单的管理。
3.7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因移动CRM业务引起的用户咨询和用户投诉。
3.8甲方必须通过乙方提供的指定的移动CRM特服号码向其内部员工或注册客户发送短消息或其他信息。
3.9甲方应对乙方及乙方在本项目中所提供的价格、技术资料和相关技术参数承担保密义务。
3.10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MAS服务器转售、转租、转借第三方,不得将MAS服务器接入其他通信服务提供商的业务。
3.11甲方必须通过中国移动分配的短彩信服务代码向其内部员工或注册客户发送信息。
甲方可向主管机关申请短彩信服务代码并以此代码向中国移动提出申请,中国移动将此短彩信服务代码作为甲方开展短彩信服务的指定代码。
3.12甲方负责在其内部员工和注册客户接受其所提供的各项服务之前,应告知其该服务的价格、内容及提供的方式等,在其内部员工和注册客户以签约或其他可记录的确认方式下,方可开展短彩信服务,即实施白名单客户管理和白名单客户确认。
3.13甲方作为开展行业短彩信服务的企业,不得以任何公、私行为泄露客户隐私。
不从非法途径获取客户信息或者泄露客户信息。
3.14甲方保证向自己的用户发送的短彩信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和合理性;不得利用该服务发送广告或从事其他任何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公序良俗的业务;甲方通过中国移动开展短彩消息服务,如出现下列任一行为,中国移动有权实施中国移动制定的《中国移动关于集团短彩信业务发送流量限制及恢复的暂行规定》或单方面终止短彩消息业务提供服务。
3.14.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开展业务;
3.14.2提供政治类信息、违法犯罪信息、涉黄信息、SP诱骗定制信息,发送的消息符合信息产业部规定的“九不准信息标准”或公安部(公通字【2005】77号)文件规定严格禁止的五大类信息等;
3.14.3被监管部门裁定立即终止经营;
3.14.4由于违约运营导致重大负面社会影响;
3.14.5未经乙方同意,将集团短彩信服务代码用作经营性质业务。
3.15如果甲方向非内部员工或非注册用户发送短彩信,或者发送短彩信的内容超出本业务要求第4条之规定而导致客户投诉,中国移动将根据《中国移动关于集团短彩信类业务发送流量限制及恢复的暂行规定》,对甲方短彩信发送端口实施发送流量限制或关闭的措施。
3.16中国移动对甲方发送的短彩信息实施企业签名,即自动在甲方发送的短彩信结尾添加甲方名称缩写(企业签名)。
甲方须拟定一个字数不超过8个汉字的客户名称缩写,客户名称缩写必须在理解上与原名称一致。
若甲方发送短彩信字数+企业简称+(【】所占的字节数)不超过70个字,则在甲方发送的短彩信后添加【企业简称】;若甲方发送的短彩信字数+企业简称+2(【】所占的字节数)超过70个字,将对该条短彩信按70个字/条进行拆分,并在拆分后的最后一条短彩信中添加【企业简称】。
拆分后将按实际所拆条数进行计费。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乙方在本协议下向甲方提供MAS服务器【】台,设备费用见第五条,并负责在甲方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调测。
调测成功后双方共同进行现场验收,并签署验收合格报告。
乙方所提供的MAS服务器为标准产品,乙方不提供免费的硬件升级。
4.2乙方向甲方提供一个特定的服务代码,即【】,供甲方独家使用。
4.3乙方负责提供GSM移动通信系统和本业务相关的行业网关业务平台及业务管理系统,保障信息传输稳定、畅通,将移动CRM业务接入乙方的行业网关、业务支撑系统等业务平台,并组织人员对开放的接口进行相应的开发。
4.4乙方有权收取甲方内部员工或者注册客户因使用本业务而产生的通信费用。
(包括上行的短信费用和产生的GPRS费用)
4.5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提供MAS服务器的免费售后服务,包括硬件保修和软件维护。
本协议到期终止后,双方另行签署售后服务协议。
4.6如因乙方系统升级或改造,使得乙方与甲方相关接口发生变更,致使甲方提供的短信(彩信或WAPPUSH)内容格式与乙方发送系统的使用格式不符合,在尽量减少甲方系统改造的前提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要求进行相应变更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但应提前15个工作日告知甲方,变更发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解决。
4.7乙方负责每月15日前向甲方提供上一个月帐务清单,并向甲方提供账务清单查询服务。
4.8本协议有效期内,如甲方发生连续三个月欠费,乙方有权停止移动CRM业务服务并终止本协议。
(如果是租借方式提供的MAS服务器,则乙方有权收回MAS服务器。
)
4.9乙方可为甲方提供MAS服务器功能二次开发支持,另行签署合同,费用另计。
4.10乙方负责其移动通信网络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如果短消息(彩信、WAPPUSH)从发送到接收存在一定的延迟,乙方有义务积极采取改进措施,尽量缩小延迟,但是乙方不承担因延迟引起的责任。
4.11乙方负责处理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用户投诉。
4.12如果发生网络故障,乙方应会同甲方进行相关调查。
由于乙方网络原因造成的故障,双方将根据调查结果协商处理。
第五条设备费用
甲方采取以下第【】种方式使用MAS服务器。
5.1甲方租借乙方MAS服务器【】台,租借费用为【元/月】,本协议共计【月】,总租金为【圆整】。
本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付款。
5.2甲方购买乙方MAS服务器【】台,费用为【元/台】,总金额【圆整】。
本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款。
第六条计费和结算
6.1甲方免费体验使用乙方提供的移动CRM(MAS业务)三个月,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免费期满后开始收费,由双方根据3个月内的业务使用量进行资费套餐核算,具体资费情况以附加资费协议为准,双方友好协商。
6.2乙方收取甲方内部员工和注册用户使用移动CRM业务引发的通信费,不与甲方结算。
6.3甲方在收到乙方上一个月对帐清单后7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对帐完毕;乙方在对帐完成后的次日向甲方提供发票,甲方必须在发票提供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款。
如甲方违反上述约定,乙方有权停止移动CRM业务,并自违约之日起,按照《电信条例》规定每日加收欠缴金额3‰违约金直至甲方结清欠费为止。
甲方欠费达到三个月,乙方有权收回MAS服务器(此处指的是租借方式的MAS服务器)并终止本协议。
6.3双方结算相关信息如下:
甲方名称:
【】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
户名:
【】
开户行:
【】
帐号:
【】
地址:
【】
联系电话:
【】
乙方名称:
【】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
户名:
【】
开户行:
【】
帐号:
【】
地址:
【】
联系电话:
【】
第七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另一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双方对此互不提出赔偿责任。
第八条保密规定8.1“专有信息”指双方合作过程中从任一方得到的披露权方开发、创造、发现的或转移至该披露权方的,对该披露权方具有价值的信息。
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机密、知识产权。
8.2任一方有义务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商业机密等“专有信息”。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涉及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专有信息”透露给双方外的任一方或作其他任何用途。
8.3双方不得向任何人透露用户的信息、资料以及交易记录,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各方均有权拒绝除用户本人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的查询;同时,各方应确保电子支付交易数据须以安全方式保存,并防止其在公共、私人或内部网络上传输时被擅自查看或非法截取,否则,一方因另一方此违约行为而产生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遭受投诉、处罚、诉讼、仲裁并被要求承担责任)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为应对投诉、处罚、诉讼、仲裁而产生的支出)均由另一方承担与赔偿。
8.4合作各方对本次合作及本合同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其他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合同的具体内容披露给第三方。
8.5本合同或其任何条款的终止、中止、失效、无效均不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有效性及对甲乙双方的约束力。
第九条违约责任9.1乙方的短信发送系统月平均故障时间超过1小时、月短信发送到中国移动平台的成功率未达到90%、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保密规定或由于乙方的原因短信发送接入系统发生故障而使甲方短信数据不能及时准确传送到乙方平台,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或带来影响,乙方必须出具书面说明。
9.2甲方超过支付日期仍未付清结算费用,须就尚未支付的部分按每日金额3‰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经过催缴、超过三个月仍未付清拖延费用,乙方有权依法提起仲裁,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9.3任何一方无故不履行本协议条款,均被视为违约。
违约方在收到对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纠正违约行为并赔偿对方的由此产生的损失。
第十条争议解决
10.1如果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起因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或与本合同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0.2如果在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后的十(10)天内,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各方同意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10.2.1将该争议提交至【拉萨】仲裁委员会。
该会依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拉萨】进行仲裁。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
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10.2.2向【拉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3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10.4本合同其他条款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
第十一条其他
11.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自较迟的签署日起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其他约定:
】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
合同名称:
【】
甲方:
【】(盖章)
签字:
签字人姓名:
【】
签字人职务:
【】
日期:
【】年【】月【】日
乙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西藏有限公司分公司】(盖章)
签字:
签字人姓名:
【】
签字人职务:
【】
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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