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10322395社保基金会计核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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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0322395社保基金会计核算
关于2011年度社保基金会计核算的通知
计划财务处各组、各分局基金偿付科:
现将2011年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实行一级核算后,市局计划财务处、分局基金偿付科、管理站财务专管员的主要职能
1、市局计划财务处的主要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确保依法筹集和使用基金;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努力做好基金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并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
(3)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安全;
(4)围绕本局的工作重点,加强财务部门对宏观工作决策的支持;
(5)对各分局基金财务工作进行指导;
(6)完成局领导和有关监管部门临时交办的其他有关基金财务管理的工作。
2、分局基金偿付科的主要职能:
(1)负责手工缴费收入的确认;
(2)负责本辖区各险种支付汇总表和明细表的审核;
(3)负责异地转入的修改;
(4)负责有关基金财务事项的查询;
(5)参与定期、不定期的财务检查;
(6)各分局基金偿付科应协助计划财务处管理养老保险基金区财政分账户,负责与区财政部门联系拨付养老支出周转金,保证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市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户,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年度终了,各分局应与区财政部门核对周转金拨付情况,不足部分联系区财政部门给予补足,剩余部分转入下年继续使用。
(7)完成计划财务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管理站财务专管员的主要职责:
(1)负责手工缴费收入的确认;
(2)负责本辖区各险种支付汇总表和明细表的审核;
(3)负责有关基金财务事项的查询;
(4)参与定期、不定期的财务检查;
(5)完成计划财务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关于各科目的核算内容
核算表所列科目代码、名称、顺序、核算内容均不得随意改变,各组可根据实际需要不设或少设有关科目。
机关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机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机关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机关生育医疗保险基金参照企业社保基金相应险种的会计科目核算。
家属统筹医疗经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会计核算按财政部门的要求进行,各分局可参照执行。
具体会计科目的设置和核算内容见附件。
三、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支付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从企业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户支付,做暂付款核算。
四、关于核算的其他事项
1、退多收的社保费用由支出户支出,多付的社保费存回收入户。
2、工伤案件调查取证、工伤考察调研,不得从工伤基金中预支差旅费。
3、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财务印鉴,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私章分别由专人负责保管。
4、各组、各分局基金偿付科应根据会计核算的有关内容,做好与相关业务部门、技术保障部的沟通协调。
5、分局向市局移交各险种往来款后,继续负责对原有往来款项的清理。
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告知市局计划财务处计划组。
附件:
各险种基金会计科目核算内容表
计划财务处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会计科目及核算内容表
(一)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核算内容
101
现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库存现金。
102
收入户存款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存入国有商业银行收入户的款项。
收入户除向同级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的财政专户划转资金外,不得发生其他支付业务。
按银行及账号设置明细科目,按照中、建、农、工排序。
103
支出户存款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存入国有商业银行支出户的款项。
除接受财政专户拨付的资金及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收入业务。
按银行及账号设置明细科目,按中、建、农、工、深发、平安、农商排序。
104
财政专户存款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款项。
按银行及账号设置明细科目。
10401
财政专户活期存款
按银行及账号设置明细科目,按中、建、农、工、龙农、宝农、深发、平安、招行、交行、光大、中信排序。
10402
财政专户定期存款
按银行及基金设置明细科目,按中、建、农、工、龙农、宝农、深发、平安、广发、兴业、中信、招行、交行、光大排序。
111
暂付款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收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暂付款项。
按单位名称和项目设置明细科目。
11101
基金营运
以往年度投资运营的本金。
按项目设置明细科目。
11102
周转金
按罗湖、福田、南山、宝安、龙岗、盐田、光明顺序设置明细科目。
各分局往来款项移交市局计财处核算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11103
银行手续费
在支出户中垫支的银行手续费,经费报销后存回。
121
债券投资
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购买的国家债券。
按购买债券的银行、期限设置明细科目。
按中、建、农、工、龙农、宝农、深发、平安、招行、交行、光大、中信;一年期、三年期、五年期排序。
211
暂收款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活动中形成的暂收款。
21101
各单位暂存
按单位名称和项目设置明细科目。
21102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代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余额。
21103
各单位暂存残保金
按单位名称和项目设置明细科目。
21105
待处理款项
临时性待处理款项。
21106
各单位暂存残保金
按单位名称和项目设置明细科目。
21107
异地转入
基本养老保险异地转入先挂暂存款部分
21108
企业早期退休人员养老补贴
暂存企业早期退休人员养老补贴
21109
转入退回失败
异地转入退回失败挂暂存
301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部收入扣除全部支出后的滚存结余。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会计科目及核算内容表
(二)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核算内容
30101
个人账户养老基金结余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全部收入扣除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全部支出后的滚动结余。
30102
统筹养老基金结余
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全部收入扣除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全部支出后的滚存结余。
401
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
收到的由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40101
个人账户养老基金收入
收到的由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的应记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4010101
单位缴纳
收到的由缴费单位按照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的应记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4010102
个人缴纳
收到的由缴费个人按照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的应记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40102
统筹养老基金收入
收到的由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按照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的应记入统筹基金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4010201
单位缴费
收到的由缴费单位按照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的应记入统筹基金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4010202
个人缴费
收到的由缴费个人按照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的应记入统筹基金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402
利息收入
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购买国家债券或存入银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40201
养老专户金利息
收到的应记入个人账户的利息收入。
4020101
活期利息
收到的应记入个人账户的活期利息收入。
4020102
定期利息
收到的应记入个人账户的定期利息收入。
4020103
国债利息
收到的应记入个人账户的国债利息收入。
40202
养老统筹基金利息
收到的应记入统筹基金的利息收入。
4020201
活期利息
收到的应记入统筹基金的活期利息收入。
4020202
定期利息
收到的应记入统筹基金的定期利息收入。
4020203
国债利息
收到的应记入统筹基金的国债利息收入。
403
财政补贴收入
收到的财政部门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贴。
404
转移收入
基本养老保险对象跨统筹地区、统筹范围流动而划入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40401
异地转移收入
基本养老保险对象跨统筹地区流动而划入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4040101
个人账户转入
基本养老保险对象跨统筹地区流动而划入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部分
4040102
统筹基金转入
基本养老保险对象跨统筹地区流动而划入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基金部分
40402
企业机关间转移收入
基本养老保险对象在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间流动而转入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会计科目及核算内容表(三)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核算内容
4040201
个人账户转入
基本养老保险对象在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间流动而转入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个人账户部分。
4040202
统筹基金转入
基本养老保险对象在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间流动而转入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基金部分。
409
其他收入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滞纳金及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收入。
40901
滞纳金收入
因缴费单位拖欠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而按规定收取的款项。
501
基本养老金支出
按规定应由基本养老金开支的各项支出。
50101
基础性养老金
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的一定比例,支付给1994年8月1日以后退休的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50102
个人账户养老金
按缴费个人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支付给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以及一次性支付给个人的个人账户储存额。
5010201
按月领取
按缴费个人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支付给1994年8月1日以后退休的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5010202
一次性领取
一次性支付给个人的个人账户储存额。
501020201
退保结算
由于出国定居等原因而一次性支付给个人的个人账户储存额
501020202
死亡结算
参保人死亡后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的个人账户储存额
501020203
一次性养老结算
参保人到退休时不足缴费年限而一次性支付给个人的个人账户储存额
50103
过渡性养老金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的一定比例,支付给1994年8月1日以后退休的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50104
离休金
按规定支付给离休人员及其遗属的生活费用。
50105
退休金
按规定支付给1994年7月31日以前已经退休职工的生活费用。
50106
退职金
按规定支付给1994年7月31日以前已经退职职工的生活费用。
50107
补贴
按规定支付给离休、退休和退职人员的各种补贴。
5010701
调节金
300元/人月(物补)。
5010702
补充养老金
按退休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给2001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职工。
5010703
过渡性补贴
支付给1994年7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固定工、合同工且于2006年6月30日前退休人员,按1994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给付10元(房补)。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会计科目及核算内容表(四)
5010704
工龄补助
支付给1992年7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固定工、合同工且于2006年6月30日前退休人员,按退休后首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和过渡性补贴的一定比例给付。
5010705
过渡性调节金
2007年退休的每月250元,其后每晚1年递减50元。
5010706
其他补贴
按有关规定由养老保险支付的离休人员的护理费,生活困难补助等。
5010707
生活补贴
按有关规定由养老保险支付的离休人员的生活补贴等。
5010708
改革性津贴
按有关规定由养老保险支付的离休人员的津贴。
503
丧葬抚恤补助支出
按规定支付给死亡人员的死亡丧葬补助费用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和生活补助费用。
50301
丧葬补助支出
按规定支付给死亡人员的死亡丧葬补助费用
50302
抚恤补助支出
按规定支付给死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和生活补助费用。
511
转移支出
基本养老保险对象跨统筹地区、统筹范围流动而转出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51101
省内转移支出
基本养老保险对象省内跨统筹地区流动而转出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5110101
个人账户转出
基本养老保险对象省内跨统筹地区流动而划出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部分
5110102
统筹基金转出
基本养老保险对象省内跨统筹地区流动而划出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基金部分
51102
跨省转移支出
基本养老保险对象跨省流动转出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5110201
个人账户转出
基本养老保险对象跨省流动而划出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部分
5110202
统筹基金转出
基本养老保险对象跨省流动而划出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基金部分
51103
企业机关间转移支出
基本养老保险对象在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间流动而转出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5110301
个人账户转出
基本养老保险对象在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间流动而转出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部分。
5110302
统筹基金转出
基本养老保险对象在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间流动而转出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基金部分。
513
上解上级支出
上解上级经办机构的养老调剂金支出。
519
其他支出
经财政部门核准开支的其他非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性质的支出。
51901
医疗保险费
由基本养老统筹基金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
51902
一次性生活费
支付给达到退休年龄但不满缴费年限人员的一次性生活费。
51903
其他支出
经财政部门核准开支的其他非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性质的支出。
企业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会计科目及核算内容表
(一)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核算内容
101
现金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库存现金。
102
收入户存款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存入国有商业银行收入户的款项。
收入户除向同级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的财政专户划转资金外,不得发生其他支付业务。
按银行及账号设置明细科目,按照中、建、农、工排序。
103
支出户存款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存入国有商业银行支出户的款项。
除接收财政专户拨付的资金及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收入业务。
按银行及账号设置明细科目,按照中、建、农、工、深发、平安、农商排序。
104
财政专户存款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款项。
按银行及账号设置明细科目。
10401
财政专户活期存款
按银行及账号设置明细科目,按中、建、农、工、龙农、宝农、深发、平安、招行、交行、光大、中信排序。
10402
财政专户定期存款
按银行及基金设置明细科目,按中、建、农、工、龙农、宝农、深发、平安、广发、兴业、中信、招行、交行、光大排序。
111
暂付款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暂付款项。
按单位名称和项目设置明细科目。
11102
周转金
拨付给下级单位的地方补充养老支出周转金和滞留在下级单位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按罗湖、福田、南山、宝安、龙岗、盐田、光明顺序设置明细科目。
121
债券投资
用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购买的国家债券。
按购买债券的银行、期限设置明细科目。
按中、建、农、工、龙农、宝农、深发、平安、招行、交行、光大、中信;一年期、三年期、五年期排序。
211
暂收款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活动中形成的暂收款。
21101
各单位暂存
按单位名称和项目设置明细科目。
301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全部收入扣除全部支出后的滚存结余。
401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收入
收到的由缴费单位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超龄养老保险费。
402
利息收入
用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购买国家债券或存入银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40201
活期利息
用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存入银行所取得的活期利息收入。
40202
定期利息
用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存入银行所取得的定期利息收入。
40203
国债利息
用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购买国家债券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企业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会计科目及核算内容表
(二)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核算内容
403
财政补贴收入
收到的财政部门给予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补贴。
409
其他收入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滞纳金及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收入。
501
地方补充养老金支出
按规定由地方补充养老金开支的各项支出。
50101
过渡性补贴
支付给1994年7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固定工、合同工且于2006年7月1日后退休人员,按1994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给付10元。
50102
工龄补助
支付给1992年7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固定工、合同工且于2006年7月1日后退休人员,按退休后首月计发的地方补充养老金和过渡性补贴的一定比例给付。
50103
生活补贴
支付给1992年7月31日前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
50104
生活补助
按照有关规定由地方补充养老保金支付的生活补助。
519
其他支出
经财政部门核准开支的其他非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性质的支出。
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会计科目及核算内容表
(一)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核算内容
101
现金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库存现金。
102
收入户存款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存入国有商业银行收入户的款项。
收入户除向同级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的财政专户划转资金外,不得发生其他支付业务。
按银行及账号设置明细科目,按照中、建、农、工排序。
103
支出户存款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存入国有商业银行支出户的款项。
除接收
财政专户拨付的资金及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
收入业务。
按银行及账号设置明细科目,按中、建、农、工、排序。
104
财政专户存款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款项。
按银行及账号设置
明细科目。
10401
财政专户活期存款
按银行及账号设置明细科目,按中、建、农、工、龙农、宝农、深发、平安、招行、交行、光大、中信排序。
10402
财政专户定期存款
按银行及基金设置明细科目,按中、建、农、工、龙农、宝农、深发、平安、广发、兴业、中信、招行、交行、光大排序。
111
暂付款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暂付款项。
按单位
名称和项目设置明细科目。
11102
周转金
按罗湖、福田、南山、宝安、龙岗、盐田、光明顺序设置明细科目。
各分局往来款项移交市局计财处核算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11103
直属职工医疗支出
代付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医疗费用。
1110301
统筹基金支出
在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中代付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费用。
111030101
综合医疗费用
在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中代付的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综合医疗保险人员的费用。
11103010101
在职门诊
在职职工门诊医疗费用。
11103010102
在职住院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费用。
11103010103
退休门诊
退休职工门诊医疗费用。
11103010104
退休住院
退休职工住院医疗费用。
11103010105
离休门诊
离休人员门诊医疗费用。
11103010106
离休住院
离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
11103010107
残疾门诊
一至六级残疾军人门诊医疗费用。
11103010108
残疾住院
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住院医疗费用
111030102
住院医疗费用
在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中代付的机关事业单位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人员的费用。
11103010201
在职门诊
在职职工门诊医疗费用。
11103010202
在职住院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费用。
11103010203
退休门诊
退休职工门诊医疗费用。
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会计科目及核算内容表
(二)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核算内容
11103010204
退休住院
退休职工住院医疗费用。
1110302
个人账户基金支出
在基本医疗个人账户基金中代付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费用。
111030201
在职职工医疗费用
在基本医疗个人账户基金中代付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医疗费用。
111030202
退休人员医疗费用
在基本医疗个人账户基金中代付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医疗费用。
111030203
离休人员医疗费用
在基本医疗个人账户基金中代付的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医疗费用。
111030204
残疾军人医疗费用
在基本医疗个人账户基金中代付的机关事业单位残疾军人医疗费用。
111030205
一次性领取
一次性代付给机关事业单位个人的个人账户储存额。
121
债券投资
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购买的国家债券。
按购买债券的银行、期限设置明细科目。
按中、建、农、工、龙农、宝农、深发、平安、招行、交行、光大、中信;一年期、三年期、五年期排序。
211
暂收款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活动中形成的暂收款。
21101
各单位暂存
按单位名称和项目设置明细科目。
21102
离休人员、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
企业归还国资委垫付的离休人员、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
21103
直属医疗周转金
机关事业单位医疗基金存入的代付医疗费用的周转金。
301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全部收入扣除全部支出后的滚存结余。
302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全部收入扣除全部支出后的滚存结余。
401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
按规定记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各项收入。
40101
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
收到的由缴费单位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4010101
综合医疗保险费收入
收到的由缴费单位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的综合医疗保险费。
4010102
住院医疗保险费收入
收到的由缴费单位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的住院医疗保险费。
4010103
离休人员保险费收入
收到的由缴费单位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的离休人员医疗保险费。
4010104
残疾军人保险费收入
收到的由缴费单位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的离休人员医疗保险费。
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会计科目及核算内容表(三)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核算内容
40102
利息收入
用基本医疗统筹基金购买的国债和存入银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4010201
活期利息
用基本医疗统筹基金存入银行所取得的活期利息收入。
4010202
定期利息
用基本医疗统筹基金存入银行所取得的定期利息收入。
4010203
国债利息
用基本医疗统筹基金购买国家债券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40103
财政补贴收入
收到的财政部门给予医疗基金的补贴收入。
40106
其他收入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滞纳金及其他经财政部门核准的收入。
402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收入
按规定记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各项收入。
40201
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
收到的由缴费单位和个人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4020101
单位缴纳
收到的由缴费单位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402010101
综合医疗
收到的由综合医疗缴费单位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402010102
离休人员
收到的由离休人员缴费单位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402010103
残疾军人
收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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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010322395 社保 基金 会计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