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练习题及答案1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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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练习题及答案14
某业主与某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该工程采用边设计边施工的方式进行,合同的部分条款如下:
××工程施工合同书(节选)
一、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某市的××路段,建筑面积3000m2,砖混结构住宅楼(其他概况略)。
(二)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为该工程施工图所包括的土建工程。
(三)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为2010年11月20日~2011年6月30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223天。
(四)合同价款
本工程采用总价合同形式,合同总价为:
人民币贰佰叁拾肆万元整(¥234.00万元)。
(五)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要求达到承包商最优的工程质量。
(六)质量保修
施工单位在该项目的设计规定的使用年限内承担全部保修责任。
(七)工程款支付
在工程基本竣工时,支付全部合同价款,为确保工程如期竣工,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
二、其他补充协议
(一)乙方在施工前不允许将工程分包,只可以转包。
(二)甲方不负责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
(三)乙方应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四)涉及质量标准的变更由乙方自行解决。
(五)合同变更时,按有关程序确定变更工程价款。
问题:
1.该项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中有哪些不妥之处?
并请指正。
2.该项工程施工合同的补充协议中有哪些不妥之处?
请指出并改正。
3.该工程按工期定额来计算,其工期为212天,那么你认为该工程的合同工期应为多少天?
4.确定变更合同价款的程序是什么?
参考解析1.协议书的不妥之处及正确做法具体如下:
(1)不妥之处:
承包范围为该工程施工图所包括的土建工程。
正确做法:
承包范围为施工图所包括的土建、装饰、水暖电等全部工程。
(2)不妥之处:
本工程采用总价合同形式。
正确做法:
应采用单价合同。
(3)不妥之处:
工程质量标准要求达到承包商最优的工程质量。
正确做法:
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规定的质量标准作为该工程的质量标准。
(4)不妥之处:
在项目设计规定的使用年限内承担全部保修责任。
正确做法:
建筑工程保修期限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有关规定:
①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②房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④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⑤装修工程为2年;⑥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5)不妥之处:
在工程基本竣工时,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正确做法: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时,必须从应付工程款中预留部分资金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其比例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左右。
(6)不妥之处:
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
正确做法:
应说明甲方资金不到位在什么期限内乙方不得停工和拖延工期。
2.补充协议的不妥之处及正确做法具体如下:
(1)不妥之处:
乙方在施工前不允许将工程分包,只可以转包。
正确做法:
乙方在施工前不允许将工程转包,可以分包。
(2)不妥之处:
甲方不负责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线资料。
正确做法:
甲方应负责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线的资料。
(3)不妥之处:
乙方应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正确做法:
乙方应按工程师(或业主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并保证资料(数据)真实、准确。
(4)不妥之处:
涉及质量标准的变更由乙方自行解决。
正确做法:
涉及质量标准的变更应由甲方、乙方以及监理工程师共同商定。
3.按照合同文件解释顺序的规定应以施工总承包合同文件条款为准,应认定目标工期为223天。
4.确定变更合同价款的程序是:
(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可提出变更涉及的追加合同价款要求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相应调整合同价款。
如果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的14天内,未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2)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的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后14天内,对承包人的要求予以确认或作出其他答复。
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或答复时,自承包人的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条款处理。
2某建设项目,土建与安装工程分别进行招标,其中安装工程招标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
(1)招标方于5月8日(即确定5月23日为投标截止时问)发出招标文件。
文件中特别强调由于时间较急,要求各投标人于5月23日之前提交投标文件,并于5月10日停止出售招标文件,6家单位领取了投标文件。
(2)招标文件中规定,如果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标底15%以上一律确定为无效标。
招标方请咨询机构代为编制了标底,并考虑投标人存在着为招标方有无垫资施工的情况编制了两个标底以适应投标人情况。
(3)5月15日投标方通知各投标人,原招标工程中的土方量增加20%,项目范围进行了调整,各投标人据此对投标报价进行计算。
(4)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可以用抵押方式进行投标担保,并规定投标保证金额为投标价格的5%,不得少于100万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时间同于投标有效期。
(5)按照5月23日的投标截止时间,外地的一个投标人于5月21日从邮局寄出了投标文件,由于天气原因5月25日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
本地A公司于5月22日将投标文件密封加盖了本企业的公章并由准备承担此项目的项目经理本人签字,按时送到招标方。
本地B公司于5月20日送达投标文件后,5月22日又递送了降低报价的补充文件。
补充文件未对5月20日送达文件的有效性进行说明。
本地C公司于5月19日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后,考虑到自身竞争实力于5月22日通知招标方退出竞标。
(6)开标会议由本市常务副市长主持。
开标会上对退出竞标的C公司未宣布其公司名称。
本次参加投标的单位仅有5个,开标后宣布各单位报价与标底时才发现,5个单位报价均高于标底20%以上,投标人对标底的合理性当场提出异议。
与此同时招标方宣布5家投标报价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此次招标作废,请投标人等待通知,若某投标人退出竞标,其保证金在确定中标人时退还。
三天后招标方决定6月1日重新招标,7月15日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本地区无中标单位,由于外地某公司报价最低,确定其为中标人。
(7)7月16日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书中规定,中标人自收到中标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人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
(8)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将中标工程项目中的2/3工程量分包给某未中标投标人E,未中标投标人E又将其转包给外地区的农民施工单位。
土建工程公开招标,经资格预审5家单位参加投标,招标方确定的评标原则如下:
①采取综合评分法选择综合分值最高的单位为中标单位。
评标中,技术性评分占总分的40%,投标报价占60%。
技术性评分中包括施工工期、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企业信誉四项内容各占总评分的10%,其中每单项评分满分为100分。
②计划工期为40个月,每减少一个月加5分(单项),超过40个月为废标。
③设置复合标底,其中招标方标底(6000万元)占60%,投标方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数占40%。
各单位报价与复合标底的偏差度在±3%内为有效标,其中一3%对应满分100分,每上升1%扣5分。
④企业信誉评分原则是以企业近三年工程优良率为标准,100%为满分,如有国家级获奖工程,每项加20分,如有省级优良工程每项加10分:
项目班子施工经验评分原则是以近三年来承建类似工程和承建总工程百分比计算,100%为100分。
该项目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得分由评委会专家评出。
该项得分=优良率×100+优质工程加分+类工程比×100。
如表3―1所示。
表3~1投标单位相关数据表
项目
投标单位
报价/万元
工期/月
企业信誉(近三年工程优良率及获奖情况)
项目班子施工经验(承建类似工程百分比)
施工方案得分
质量保证措施得分
A
5970
36
50%省级优良工程一项
30%
85
90
B
5880
37
40%
30%
80
85
C
5850
34
55%鲁班奖工程一项
40%
75
80
D
6150
38
40%
50%
95
85
E
6090
35
50%
20%
90
803案例分析(每题20分)
1某国有资金投资的某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2018年8月8日开工,招标人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项目施工招标,并委托某具有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该项目的标底和最低投标限价。
该机构还接受了该项目投标人D的投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
2018年2月8日,已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5家施工承包商拟参与该项目的投标,招标人规定2月20~2月23日为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3月6日下午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发售时间算起总计60天。
事件2:
考虑该项目的估算价格为l0000万元,所以投标保证金统一定为200万元,其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时间算起总计60天。
事件3: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7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1人、公证处1人、招标人1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
评标时发现E企业投标文件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但投标文件均已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单位公章。
评标委员会于5月28日提出了书面评标报告。
C、A企业分列综合得分第一、第二名。
事件4:
5月30日招标人向c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6月2日C企业收到中标通知书,双方于7月1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7月15日,招标人向其他未中标企业退回了投标保证金。
问题:
1.该项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何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请指出事件1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3.请指出事件2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4.请指出事件3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5.请指出事件4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参考解析【问题1参考答案】
1)该项目招标人委托某具有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该项目的最低投标限价的做法不妥当。
因为按有关规定,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2)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接受了该项目投标人D投标文件的编制的做法不妥当。
因为按有关规定,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问题2参考答案】
事件l存在的不妥之处有以下几个方面:
1)2月20~2月23日为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不妥。
原因是按有关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天。
2)3月6日下午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的做法不妥。
原因是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最短不得少于20天。
3)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发售时间算起总计60天的做法不妥。
原因是按照有关规定,投标有效期应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问题3参考答案】
事件2不妥之处如下: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从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算起。
【问题4参考答案】
事件3中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存在如下问题:
1)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有当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员不妥。
原因是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员不可参加评标委员会。
2)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有公证处人员不妥。
原因是公证处人员不可参加评标委员会。
3)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只有4人不妥。
原因是按照规定,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由7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必须要有5人或5人以上。
4)E企业的投标文件均已有项目经理签字的做法不妥。
原因是按有关规定,投标文件应有企业法人的签字。
但如果有授权书,则此做法妥当。
【问题5参考答案】
事件4存在以下不妥之处如下:
1)5月30日招标人向C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的做法不妥。
原因是按有关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2)合同签订的日期违规。
原因是按有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即招标人必须在6月30日前与中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
3)7月15日,招标人向其他未中标企业退回了投标保证金的做法不妥。
原因是按有关规定,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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