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应急委发1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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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应急委发1号
庆应急委发〔2010〕1号
大庆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关于印发大庆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大庆市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四日
大庆市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高效有序、科学规范的地震应急体制和机制,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黑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黑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庆市行政区域内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力减损失,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军地联动、快速高效的原则。
2.地震灾害标准与应急响应
2.1地震灾害标准
根据发生地震的震级及其灾害程度,我省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的地震灾害事件。
2.1.1特别重大(Ⅰ级)地震灾害
省内发生7.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或造成300人以上死亡的地震灾害事件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2.1.2重大(II级)地震灾害
当省内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破坏性地震,或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的的地震灾害事件为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2.1.3.较大(III级)地震灾害
当省内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破坏性地震,或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事件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2.1.4一般(IV级)地震灾害
当省内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破坏性地震,或造成1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事件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2.2地震应急响应
根据我省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划分标准,针对特别重大(Ⅰ级)、重大(II级)地震灾害事件,我市启动地震应急Ⅰ级响应;针对较大(Ⅲ级)地震灾害事件,我市启动地震应急II级响应;针对一般(IV级)地震灾害事件,我市启动地震应急Ⅲ级响应。
2.2.1地震应急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时,市政府按时限要求立即报告省政府,由国务院或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我市启动地震应急
级响应,配合国务院或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救援工作。
同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长由主管副市长提升为市长任指挥长。
2.2.1.1启动程序
a.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政府和指挥部指挥长报告震情、灾情,提出启动我市地震应急I级响应建议;同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
b.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我市地震应急I级响应。
c.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或与地震相关的应急预案,协同应对。
d.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配合国务院或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2.2.1.2应急部署
a.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按其职责配合国务院或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b.部署非灾区的县(区)支援灾区。
c.必要时,实行特别管制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
2.2.1.3现场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配合国务院或省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向灾区派出抗震救灾现场工作队。
队长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副指挥担任,成员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灾区县(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负责同志、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抗震救灾部队的负责同志组成。
抗震救灾现场工作队的主要任务:
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部署,承担灾区抗震救灾、灾后灾民安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2.2.2地震应急II级响应
发生较大地震灾害时,由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必要时,请求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进行紧急支援。
2.2.2.1启动程序
a.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政府和指挥部指挥长报告震情、灾情,提出启动我市地震应急II级响应的建议;同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
b.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我市地震应急II级响应。
c.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或与地震相关的应急预案,协同应对。
2.2.2.2应急部署
a.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灾区进入地震应急期,并确定灾区范围。
b.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按其职责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c.部署非灾区县(区)支援灾区。
2.2.2.3现场指挥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向灾区派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指挥长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副指挥担任,成员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现场工作机构负责同志、灾区县(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同志、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抗震救灾部队的负责同志组成。
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的主要任务:
a.贯彻落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部署,指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b.协调县(区)有关部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抢险救灾工作。
c.指导灾后灾民安置和恢复重建。
2.2.3地震应急Ⅲ级响应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时,由灾区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2.2.3.1启动程序
a.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长报告震情、灾情,提出启动市地震应急Ⅲ级响应的建议。
通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b.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市地震应急Ⅲ级响应。
c.灾区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地震应急预案。
2.2.3.2应急部署
a.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遣灾情监测组、新闻宣传组的现场工作队,协助开展现场地震监测、地震趋势判定、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和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等工作。
b.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视灾区需求,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帮助灾区开展相关应急工作。
c.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了解灾区的需求,指导、帮助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发生地震灾害事件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地震应急工作。
3.市地震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地震应急工作由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和9个工作组组成。
3.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3.1.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
指挥长:
市政府主管副市长
副指挥:
军分区副司令员
黑龙江陆军预备役高射炮兵师副师长
市政府副秘书长
大庆武警支队支队长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分管副总经理
大庆石化公司分管副总经理
大庆炼化公司分管副总经理
成员:
大庆军分区、黑龙江陆军预备役高射炮兵师、市国资委、团市委、武警大庆支队、大庆公安消防支队、武警森林指挥部直升机支队、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司法局、市地震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委员会、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气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旅游局、市监察局、市人防办、大庆电业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庆新闻传媒集团、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大庆石化公司、大庆炼化公司、中蓝石化大庆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中国铁通大庆分公司、中国人民银行大庆市中心支行的负责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分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产险大庆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
以上成员单位以及中、省直企业各设联络员一名,由本单位职能科室负责人担任。
3.1.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市地震应急救援工作,主要职责是:
(1)向省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
(2)确定、调整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期;
(3)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信息;
(4)组织有关部门、灾区政府查清受灾情况,制订地震应急救援力量配置方案;
(5)派出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市地震紧急救援队和各类抢险队;
(6)调配和接受救灾物资、资金和装备;
(7)部署灾民转移、安置工作,保障灾民基本生活;
(8)部署非灾区的县(区)对灾区进行紧急援助;
(9)根据震情和灾情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和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10)发布临时规定,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实施管理、限制、征用等应急措施。
3.2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3.2.1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由市地震局局长负责,成员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和市地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
3.2.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准备和地震应急期间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地震应急期间的主要职责如下:
(1)汇集震情、灾情向市政府和指挥部指挥长报告,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
(2)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市地震应急响应的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掌握震情监视、分析会商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抗震救灾工作方案和措施建议。
(4)传达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
(5)组织协调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或现场工作队、有关部门、县(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具体应急工作。
(6)负责抗震救灾信息通报、公告和新闻发布等工作,指导抗震救灾宣传。
(7)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完成指挥长交办的任务。
3.3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立9个工作组。
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如下:
3.3.1人员抢救组
牵头部门:
大庆军分区
组成部门:
大庆军分区、黑龙江陆军预备役高射炮兵师、武警大庆市支队、大庆公安消防支队、武警森林指挥部直升机支队、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市地震局、团市委。
主要职责:
搜索营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志愿者和灾区群众开展自救互救;负责救援人员的组织、救灾物资运输和灾区现场清理。
部门职责:
大庆军分区、黑龙江陆军预备役高射炮兵师负责组织、协调军队和市内预备役民兵赶赴灾区,参加抗震救灾。
武警大庆支队负责调动所属部队对重灾区或重要场所人员抢救或特种抢险。
大庆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负责调动市地震紧急救援队实施重点部位抢险救灾。
武警森林指挥部直升机支队负责重伤员的转移和急需医药物资的运送;市地震局、团市委共同负责管理与调配志愿者队伍。
3.3.2医疗卫生组
牵头部门:
市卫生局
组成部门:
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畜牧兽医局。
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开展医疗救援、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指导灾区做好环境消毒,饮用水源和食品监测等工作,预防控制各种疫情的爆发流行。
部门职责: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防疫等急救医疗队伍进入灾区;设立救护场所,组织医疗救治,转送安置伤员,检测灾区的饮用水源,向灾民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开展灾区防病消毒和预防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统一发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市发改委、市卫生局负责组织震后应急药品、医疗器械的调拨,保障救灾期间药品、医疗器械的供应。
市民政局会同市卫生局、市公安局负责处置遇难人员尸体。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控制灾区动物疫情。
3.3.3群众生活组
牵头部门:
市民政局
组成部门:
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委员会、市旅游局、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分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产险大庆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
主要职责:
负责制订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搞好灾区生活必需品供应,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的紧急安置,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灾区市场供应,接受和安排各种捐赠、援助,处理涉外事务。
部门职责:
市民政局负责灾民的安置、转移、救济;接收、发放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的物资。
市发改委负责灾民生活物资的综合保障。
市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的筹集、分配、拨付、管理,监督检查救灾资金的使用。
市商务局负责调拨生活必需品和方便食品。
市农业委员会负责解决与调运救灾粮食。
市旅游局负责疏散、安置灾区游客。
市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疏散、安置国外来访人员及其他涉外事务。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救灾物品的质量监管。
市审计局负责救灾资金、物资使用的审计。
市监察局负责监察相关部门及人员抗震救灾职责履行情况,监督救灾物资、资金的使用,调查、核实、处理救灾违纪、违规事件。
市内各保险公司负责开展震后快速理赔。
3.3.4基础设施保障组
牵头部门:
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组成部门:
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哈尔滨铁路局大庆车务段、大庆萨尔图飞机场管理有限公司、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大庆电业局、市人防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市分公司、黑龙江省信息产业厅大庆无线电管理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中国电信大庆分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运行部、大庆石化公司通信中心。
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调集抢险救灾装备,做好储备物资调拨,组织铁路、公路、飞机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热、通信、水利、电力、人防等基础设施抢修维护,切实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
部门职责: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基础设施保障。
市民政局负责储备物资调拨。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开辟救灾绿色通道,调集、征用救灾车辆,组织道路抢修、维护,保障公路运输畅通。
市人防办负责组织人防工程、灾种的抢、排险。
哈尔滨铁路局大庆车务段负责组织铁路抢排险,保障铁路运输畅通。
大庆萨尔图飞机场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抗震救灾应急物资的空中运输。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高速公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导,维护交通秩序。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城市排水、路政照明等市政设施的抢、排险和灾区民用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水库、河道、堤坝等水利设施的抢、排险。
市电业局负责组织所辖电网的抢、排险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用电。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冬季供热管网的抢、排险。
黑龙江省信息产业厅大庆无线电管理处负责开通无线通讯线路;市内各电信运营企业负责通信线路故障的抢、排险,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各工作组间应急通信畅通。
3.3.5次生灾害抢险组
牵头部门: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组成部门: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电业局、市公安消防支队、武警森林指挥部直升机支队、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消防支队、大庆石化公司消防支队、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运行部、大庆石化公司生产运行处、大庆炼化公司生产运行处、中蓝石化大庆有限公司。
主要职责:
负责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做好次生灾害的排查,防范地震可能引发的火灾、爆炸、环境污染、水利和电力设施损毁、有毒有害和放射性物质大量泄漏等次生灾害的发生。
部门职责:
市安监局负责组织相关受灾企业进行次生灾害的抢、排险和民爆单位易爆物品生产安全的监控。
市国资委配合受灾出资企业做好次生灾害的抢、排险。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运行部、大庆石化公司生产运行处、大庆炼化公司生产运行处、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负责对本企业次生灾害源、重大工程进行抢、排险。
市公安消防支队、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消防支队支、大庆石化公司消防支队支负责组织火灾扑灭、重大工程、次生灾害的抢、排险。
武警森林指挥部直升机支队负责组织森林火灾扑灭、次生灾害的空中勘察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环境污染监控和处置指导。
市水务局负责水利设施的安全监察和抢修。
市电业局负责电力设施的安全监察和抢修。
3.3.6灾情监测组
牵头部门:
市地震局
组成部门:
市地震局、市民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主要职责:
负责收集前兆异常信息,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全力做好余震防御;加强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和防范,一旦发生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
部门职责:
市地震局负责震情监测、灾情速报和通报,组织开展震情趋势会商;市城建局、市民政局及灾区政府等有关部门负责灾区震害调查、损失评估和灾区建筑物安全鉴定;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监测、灾情分析、预测和速报,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
市气象局负责灾害天气的预测预报。
市环保局负责灾区次生环境污染的监测。
3.3.7治安保卫组
牵头部门:
市公安局
组成部门:
市公安局、武警大庆支队、市司法局、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油田保卫指挥中心、大庆石化公司保卫部、大庆炼化公司保卫处。
主要职责:
负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部门职责:
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制定预防和打击震后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实施方案。
武警大庆支队负责首脑机关、金融、仓储、救灾物品等要害部门和重要目标的警戒,各金融单位要协助做好警戒。
市司法局负责司法系统特殊单位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油田保卫指挥中心、大庆石化公司保卫部、大庆炼化公司保卫处协助公安、武警、司法等部门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3.3.8新闻宣传组
牵头部门:
市委宣传部
组成部门:
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地震局、市教育局、大庆新闻传媒集团。
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新闻发布及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准确发布灾情,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部门职责:
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协调各新闻部门,统一宣传口径,搞好抗震救灾应急宣传,会同地震部门拟定应急宣传资料,及时发布地震信息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公告,及时获取和发布突发事件的全面、真实和客观信息。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管理在校学生的应急疏散、安置、心理咨询、宣传教育。
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大庆新闻传媒集团负责重大文化活动和重点文化场所的地震应急。
3.3.9生产恢复组
牵头部门: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组成部门: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委员会、市国资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
负责帮助群众抓紧生产自救,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积极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开展恢复生产工作。
部门职责: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等以上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社会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受灾企业和群众进行生产自救。
4.抗震救灾阶段与进程
4.1地震预防和预警阶段
4.1.1震情监测
大庆地震台网中心负责对地震监测信息进行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和报送;群测群防网负责对地震宏观异常现象的观测、落实、上报和震情跟踪。
地震预报依法发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预报意见。
4.1.2地震预警
省人民政府发布临震预报后,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预报区进入地震预警期,发布预警级别,指明预警期的起止时间,并可视震情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预警期或终止预警。
地震预警分为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和蓝色预警四级。
4.1.3预警处置
地震预警发布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其成员单位及预警区的县(区)政府立即部署各项应急准备,进入应急戒备状态。
预警区的县(区)政府及时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的动态信息,准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和装备;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地震避难场所;必要时组织撤离和疏散危险区的人员,并对生命线工程和地震次生灾害源等采取紧急排查、防控和处置。
开展防震避险、自救互救知识宣传,及时平息地震谣言。
4.2抢险救援阶段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第一周内,抗震救灾的主要任务是抢险救援。
全力调集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对被压埋的幸存者开展搜索、营救和医疗救护,最大限度地抢救生命。
围绕这一中心任务,开展必须的抢修保通和运输。
大规模抢救生命行动至第7天结束。
其后,继续做好医疗救护和尸体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同时逐步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灾民安置方面。
4.3灾民安置阶段
在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的同时,紧急向灾区调运救灾帐篷和生活必需品,开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初步解决受灾群众的吃、穿、住问题,组织开展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大规模灾民安置工作一般在地震发生的第二周之后开始,主要任务是救治伤病员,安排群众基本生活,全面开展卫生防疫和重大次生灾害处置,以及遇难者善后处理等工作。
在此基础上逐步开展灾民过渡性安置工作。
4.4灾后恢复阶段
在开展抢救生命、抢修保通、医疗救护、过渡性安置、重大次生灾害处置工作的同时,紧急恢复通信、电力、交通、供排水系统,保障抢救生命和灾民基本安置工作的开展。
全面开展应急恢复工作一般在地震发生的第三周之后开始,主要任务是加快基础设施恢复,抓好农业和工业生产恢复,做好灾区商贸流通和服务业恢复工作,逐步恢复灾区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4.5应急期结束
当灾区地震灾害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省地震局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灾区应急期结束。
4.6调查与总结
抗震救灾工作结束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灾区的县(区)人民政府总结抗震救灾工作,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交总结报告。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总上述总结报告,并对重灾区和主要部门的抗震救灾工作进行调查与评估,向市政府提交抗震救灾工作总结报告,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
5.应急保障措施
5.1准备保障
5.1.1队伍建设准备
市地震局、大庆军分区、市公安消防支队、武警大庆支队、市卫生局、团市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医疗救护队、危险化学品救护队等专业队伍建设;开展搜索、营救、医疗救护等应急演练和考核,提高队伍抗震救灾能力。
5.1.2物资装备准备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地震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实际需求储备救灾物资和装备,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急需物资和后勤保障的需要。
5.1.3制度建设准备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建立完备的内部工作制度和规程,主要有:
指挥部年度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震情灾情通报制度、应急响应通报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制度等。
各成员单位完善具体相关措施,加强常态下相互间的沟通与协调,提高非常态下协同配合能力。
5.1.4社会动员准备
市地震局指导县(区)地震部门,充分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和企业职工,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辟建地震应急避难场,保障抗震救灾社会救助力量和紧急开放避难场所的需要。
5.2行动保障
5.2.1通信、电力、交通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和地震救援队伍需配置必要的应急通信设备。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在地震发生后,迅速抢修、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线路,搭建临时通信平台,优先保证抗震救灾通信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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