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准则.docx
- 文档编号:6191931
- 上传时间:2023-01-04
- 格式:DOCX
- 页数:15
- 大小:33.22KB
商业准则.docx
《商业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商业准则.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商业准则
IBM商业品行准则
尽管我们的行业、业务和工作都在快速转变,但是我们的商业品行准则,至今并没有多少改变。
@
本文件代表我们对《IBM商业品行准则》进行一次重大修订。
这些修订已顾及你们之中许多人日常而对面对的处境,例如,面临激烈竞争时,因IBM的规模而占有重要的优势。
同时,我们应继续运用良好的判断力及贯彻道德操守。
@
表现符合道德的行为,对每个人都非常重要,也对我们的业务有所助益,因为这样做能巩固我们最大的一项资产――客户的忠诚。
因此,请细心阅读这本准则,并且本着荣誉心继续遵循这些带给我们许多益处的操守规范。
@
@
1、前言@
在IBM,制订商业操守标准与督促全体IBM雇员切实遵守,是董事长与管理层的职责。
IBM每一位员工都有责任遵守这些标准。
@
身为IBM员工,我们经常面对各种道德和法律上的问题。
解决这些问题时,应与IBM的基本价值和原则一致。
IBM要求全体员工遵守法律,行为举止须符合道德标准。
@
本准则详述IBM及其子公司各员工解决各种法律与道德问题的一般准则。
在业务部门或其他与政府采购、法规事务(如环保、出口、税务和关务)等有关部门工作之雇员,还须遵守其他职务上的准则。
@
信息产业处于持续巨变中。
总体而言,这些改变使我们执行业务的方法更趋复杂。
为配合公司上下对重新评估及诠释IBM业务常规的持续需求,本准则的内容即时生效,并按需要随时修订。
@
本准则的内容每一节都列明IBM员工对IBM应负的责任:
@
――个人的行为与保护IBM的资产。
@
――与他人及组织执行IBM业务时的义务。
@
――下班后可能发生的利益冲突和其他影响IBM的考虑因素。
@
我们处身的信息产业瞬息万变,新的道德和法律上的顾虑不断涌现,因此没有一套准则是绝对适用于所有情况的。
如果你对这些准则有解释上或适用上的问题,或对IBM、其营运单位、子公司或特定部门所印制的准则及程序有任何疑问,应向直属经理或是IBM律师请教。
IBM员工若有任何违反IBM准则的行为,会受惩戒处分(包括解雇)。
@
2、工作与你@
(1)沟通途径@
如果你察觉到不合法或不道德的情况,必须立刻将自己听到和知悉的一切事情告知IBM。
告知的途径有多种,直属经理是最好的起点。
你也可以与IBM律师联系或采用意见直陈(SPEAKUP)的方式,或者采用向高层主管申诉(OPENDOOR)的方式。
你所举报的所有不合法或不道德行为,IBM将立即调查,且绝不容忍任何人因你所作的报告而采取报复行动或对你威胁。
@
(2)个人行为@
IBM一向贯彻商业品行的最高标准,在业界享有崇高信誉,殊非偶然。
要维持这信誉,你必须谨守IBM所有商业品行准则,无论行为和决定,都应发挥良好的判断力。
IBM的优良信雀掌握在你的手上,这句话一点也不夸张。
@
然而,一旦IBM管理层发现你个人的职务内或职务外的行为影响你的工作或其他同事的工作,或公司合法权益时,你会受到惩戒处分(包括解雇)。
@
(3)工作环境@
IBM尽力为所有员工建立健康、安全和高效率的工作环境。
这个工作环境也不会有种族、肤色、宗教、性别、年龄、国籍、残障、资历或其他与IBM利益无关的歧见与困扰。
IBM不容许在办公场所有任何性骚扰的言论行为,亦不允许依管理层判断足以导致威胁或形成敌对环境的其他行为。
同样地,种族及宗教方面的诽谤,或是IBM管理层认为足以鼓励或引起工作环境冲突的评论、玩笑或行为,也不允许。
@
如果你确信自己受到这类行为的干扰,应该以前述沟通途径,告知IBM。
公司会对你的申诉立即进行调查。
员工若被发现有侵扰他人或歧视的行为,或在这方面滥用职权,会受到惩戒处分(包括解雇)。
@
另外,有些行为明显会破环良好的工作环境,所以也在禁止之列。
例如:
(1)胁迫;
(2)暴力行为;(3)持有任何形式的武器;(4)非经公司同意的录音或录像等行为;(5)使用、分销、贩卖或持有非法药物,或其他非经核准供医药用途的管制品。
此外,员工的行为若受到前述禁药、管制品或含酒精饮料的影响,便不应出现在IBM办公场所或其他工作场所。
只有在事先取得公司主管同意,以公司名义举办的活动中,才可在IBM办公场所饮用含酒精饮料。
@
(4)个人隐私@
IBM及其委托的公司或个别人员将获得和保存与你受雇有关的个人资料,包括医疗、福利资料,但这些资料仅供业务上有必要知悉的人员使用。
个人资料通常仅在员工同意时,才会向他人透露。
除非IBM或其委托的公司或个别人员为
(1)查证员工的胜任情况,
(2)满足有意收购IBM部分业务人士的合法要求,以及(3)其他适当的业务或法律上理由外,凡曾经接触上述个人资料的员工,不得违反IBM的政策和规定,将该等资料透露给他人。
@
凡属私人物品、留言或报文,都不应存放于IBM办公场所,比如存放于办公桌、柜子里、电话或计算机系统中。
IBM管理层有权开启该等设备。
此外,为了保护公司的员工和资产,IBM可以要求搜查员工的个人物品,包括摆放在IBM办公场所或从该场所带走的公事包、手提包等。
员工对此搜查要求应完全配合。
但是员工不得在未经管理层同意前,侵犯其他同事的工作空间,包括电子文件。
(5)保护IBM的资产@
IBM的资产种类众多,其中有许多对IBM竞争力和业务的成功有很大的价值,包括有形资产和极具价值的无形资产,例如IBM的知识财产和机密信息等。
妥善保护这些资产十分重要。
因为资产的遗失、失窃或被妄用,均会危害到IBM的未来。
@
你有责任保护IBM交给你使用的资产,并应协助保护公司其他资产。
为此,你应对IBM的安全程序有充分了解。
你应对足以导致公司财产损失、不当使用或失窃的状况有所警觉,如发现此等情况,应立即向保安部门或垆经理报告。
有形资产:
IBM的有形资产,例如设备、系统、设施、公司信用卡、用品等,仅供执行IBM业务时使用,或经管理层授权使用时,方可运用。
@
IBM内部信息系统:
IBM的业务营运,越来越依赖内部信息及通信设备。
因此,确保信息系统的完整是绝对重要的。
这些设备和各种数据库内的资料,仅供执行IBM业务或管理层授权的目的使用。
XX的使用,无论是否为了个人利益,均视为妄用IBM资产。
你的责任是确保你使用任何IBM系统时,都获得授权且用途正当。
@
IBM信息:
IBM信息指IBM拥有的,信息其中有许多是绝对机密的,也可能享有著作权、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或其他法律上的权利。
这些信息包括:
与IBM目前或未来产品、服务或研究有关的IBM技术或科技,信息业务计划或预测、营业收益或其他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包含主管或组织变更),以及软件。
@
IBM信息是你的许多工作伙伴们的创意及努力工作的成果,也是IBM公司在规划、研究开发上所作重大投资取得的成果。
这些,信息尤其是IBM的机密资料,更使IBM在市场竞争中占有优势。
若让竞争对手窥得这些,IBM信息将受到严重危害。
@
IBM信息的价值众所周知,不仅是对竞争对手而言,对其他行业如证券分析人员、新闻界人员或咨询顾问等亦甚具价值。
一时IBM信息XX泄露,或未经授权被上述业界使用,IBM公司将受到危害。
例如,XX将IBM尚未公开的产品泄露,会让竞争对手有更多时间与IBM产品竞争。
另一个例子是:
XX公开有关主管及组织变更的人事消息,会对员工士气及IBM的计划产生不良影响。
@
身为IBM员工,你会接触到IBM信息。
基于外界对IBM信息的举,加上信息科技业竞争日趋激烈,你可能会面对某些对取得IBM信息有兴趣的人士。
因此,你绝对不能在未经IBM授权的情况下泄露这些,信息并且必须属守IBM为保护此等信息而制订的各项准则及规定。
@
非蓄意的泄密:
你必须小心避免非蓄意地泄露IBM信息。
为了避免因无心之失,满足IBM信息,绝对不要和任何XX的人员讨论IBM视为机密或尚未公开的信息。
此外,在任何场合,如身边有XX的人员,就不应谈论IBM机密,信息即使谈论对象已获授权。
例如,在交易会上、机场等公共场所,或在使用流动电话、无线电及其他电子媒体或数据库时。
这种限制亦适用于与家人和朋友的谈话,因为他们可能在不知情或疏忽的情况下,向别人透露信息。
最后请你牢记,透露些微的机密资料可能会导致严重的信息外泄,因为你所泄露的片段消息,可与其他来源的片段消息组合,构成相当完整的全貌。
@
对外提供信息:
由于记者、咨询顾问、证券分析人员等对IBM的商业活动特别关注,所以除非获得公关部门的授权,绝不应与这些人员接触或回答他们的。
问题同样地,如果你接到律师、调查人员或其他执法人员的要求,需提供与IBM业务有关的资料时,你应该将此要求转交IBM律师处理。
@
IBM信息的使用:
身为IBM员工,你有义务保护IBM信息。
除了不得将IBM信息XX泄露外,亦只可在执行IBM业务时使用该等信息。
不论该信息不否由你自己开发,此项义务同样适用。
在IBM经营业务的所有国家,当地法律几乎都引用这些限制。
@
IBM知识产权:
你加入IBM时已签署一份合同,同意遵守IBM员工在知识产权及处理机密信息方面应负的特定义务。
根据这份合同的规定,当你受雇为管理、技术、产品规划、程序设计、科学或其他专业才能的人员时,必须将你所开发的知识财产的一切权利与利益转让给IBM。
前述知识财产包含与IBM现在或未来业务或开发有关的构想、发明及计算机程序、技术文件等,亦包含你执行IBM业务或代表IBM时所产生的构想。
发明、计算机程序、技术文件等。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前述知识财产不论你是何时(上班或下班)或何地发展出来的,均应适用。
如有此种知识财产,应向IBM报告。
这种财产也盻匦胂衿渌鸌BM信息一样,受到保护。
然而,如果你认为你的构想、发明或计算机程序不在IBM现在或未来的业务范围内,也不是你执行IBM职务而产生的,你应该与知识产权部门讨论。
你受雇于IBM期间,在申请专利前,应征询知识产权部门意见,并应将你已申请或已取得专利的复制本提交予知识产权部门。
@
离开IBM@
如果你故离开IBM(包括退休),必须归还你持有的所有IBM财产,包括文件及任何含有IBM信息的媒体,你也不可以泄露或使用IBM信息(包括机密信息)。
在你离职之后,IBM仍将继续拥有你在受雇期间创作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追究法律责任@
很遗憾,有许多重大的案例显示,IBM的有形资产和知识财产被妄用或滥用。
在这些案例,IBM在个别事件中不只对违反规定的员工采取惩戒处分,并提出法律诉讼。
个别人员(包括已离职的IBM员工)曾因他们的行为被起诉,并因参与窃取IBM资产而定罪。
@
IBM将继续采取必须的步骤(包括法律行动),以保护其资产。
@
(6)记录与报告@
你应正确并诚实地制作记录与报告。
@
每个员工都会制作某种记录或报告并提交予公司。
例如,产品工程师的产品测试报告;营业代表的订货报告;会计人员的营业收益及成本报告;研发人员的研究报告;客户服务工程师的服务报告。
每位员工均须正确而诚实地填写所有报告。
@
费用报销单是IBM员工常用的一种重要报告。
员工有资格报销合理的花费,但必须是确实发生的费用。
若提出未开销的餐饮费、未驾驶的里程数、未使用的机票,或任何未真正开销的费用,都是不诚实的报告,是绝对禁止的。
@
向IBM内部(例如管理层或稽核部门),或公司外的组织及人员提供不实的报告,也是绝对禁止的。
不实的报告不仅包括提供不实的资料,也包括故意误导接收资料的人士。
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环境监督报告或其他呈交给政府机关或为政府机关保存的文件,或合同履行报告(尤其是对政府机构提供产品或服务)时,你必须确保这些报告上没有错误、不实或误导的陈述。
否则,可能会为你自己及IBM带来民事,甚至刑事的责任。
@
@
3、执行IBM的业务@
当你执行的IBM业务,不论是买或卖或在其他情况下代表IBM,你都必须遵守商业道德及法律。
@
IBM与其他公司或组织有着各种业务关系。
这些公司或组织包括业务伙伴、公支机构和其他设备制造商等。
无论你接触的是何种类型的公司,也不论它们与IBM的关系如何,你都应遵守以下准则。
@
(1)避免错误的说明@
绝对不得向任何人士作错误的说明或不实的陈述。
若你认为别人可能误解你,请立即更正。
以明确沟通为基础的诚信,是道德行为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由此衍生的信赖,对维持稳定而持久的关系极为重要。
@
(2)与供应商交易@
在选择供应商时,应毫无偏私地衡量所有决定因素。
无论你在哪个部门负责采购工作,也无论采购量的多寡,或仅是签订一份细微的维护合同,你都要秉持公正原则。
@
不管你的职位是否能影响供应商的选择与评估,千万不要运用或试图运用你的影响力,使特定供应商得到“特殊待遇”。
只要你表露此意,也会破坏我们既有程序的公正。
IBM以招标方式挑选最佳供应商。
供应商的报价和其他资料,以及IBM对这些资料的评估,均视为机密,如无管理层的书面许可,同事们和离职员工均不得于IBM以外运用这些资料。
让投标的供应商相信IBM的选择过程是公正的,是十分重要的。
@
避免互惠交易行为@
互惠交易行为违反IBM的政策,也可能是违法的。
你不可以对一个可能中选的供应商表示,IBM是否向他购买产品或服务,取决于他是否同意购买IBM的产品或服务。
为避免日后产生互惠交易的非议,千万不要对未来主顾表示,因为IBM向他购买产品或服务,所以他也应该惠顾IBM的产品或服务。
@
这并不表示IBM的客户失去成为IBM供应商的权利。
IBM是否采购某供应商的产品和服务,与该供应商是否采购IBM的产品和服务并无关连。
@
(3)违反采购法规的报告@
若有任何有关IBM违反政府采购法规的情况出现,知情的IBM员工应立即向公司报告。
你可以直接向直属经理报告,或根据申诉政策(OPENDOOR),或以意见直陈(SPEAKUP)方式报告,或是由IBM律师、业务规范(BUSINESSPRACTICES)或任何其他已建立的途径报告。
@
公司不容许有人对举报者作出报复。
在适用的商业及法律规定下,公司会妥善保护员工匿名及隐密的立场。
@
(4)市场竞争@
IBM素以积极进取的态度争取业务,倘价格或服务内容需要变更,必须经过适当的管理层同意。
未经事先授权,绝不可任意对客户变更服务内容或合同条款。
@
当你执行IBM的营销或服务时,IBM要求你与对手竞争,不公要积极和有效率地竞争,也要合法符合商业道德。
@
避免对竞争对手作不实或误导的陈述@
IBM的政策是以产品或服务的优异特点来争取客户,对竞争者或其产品或服务的错误或误导的陈述或影射都是不当的。
这种行为只会引起客户轻蔑和竞争者的控诉。
@
与竞争对手或其产品或服务质量的比较,必须根据事实作出,且必须完整、正确,不得误导。
有些国家禁止比较性的广告。
你可向当地的IBM律师查询。
竞争对手获得订单后IBM的销售行动:
若竞争对手已获得客户购买其产品或服务的确认订单(即法律上可执行的合同)时,IBM不会对该客户推销IBM的产品或服务,除非该竞争对手的产品已安装,或服务已完成,或订单已被取消。
@
何谓确认订单?
意向书、免费试用、附条件的协议书及其他类似的安排,都不能视为确认订单。
不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才是确认订单。
一般而言,若没有这种确认订单存在,你仍可向该客户推销;然而,这是一个复杂的课题,因此往往很难决定到底有无确认订单的存在。
若情况不明确,请向IBM律师请教。
)
(5)与其他组织的关系@
有些组织与IBM存有多种关系。
例如,某家经销商可能同时是IBM的客户及竞争对手;另一个组织可能既是IBM的供应商又是IBM的客户。
@
有些组织甚至同时是IBM的供应商、竞争对手、经销商,也是IBM产品的使用者。
此外,IBM与信息产业中继续出现的其他形态组织也有关系。
这些组织包括租赁公司、软件公司、银行及其他财务机构、设备制造商、维修公司、系统整合厂商、独立的程序设计人员,以及其他与IBM竞争、购买IBM产品或销售产品给IBM的人士或公司。
在作任何交易时,务须认清所牵涉的关系,并适当地行事。
@
(5)业务伙伴@
为协助IBM营销及安装产品,IBM与业务伙伴(例如IBM指定转销商、协作厂商或关系厂商)有不同的关系。
若你因职责而与这些业务伙伴接触,必须遵守相关的营销及服务准则,这些准则说明你与前述业务伙伴交易时应有的适当行为。
这些业务伙伴除了提供前述服务外,有些也推销与IBM竞争的产品或服务。
这时,你应谨慎注意并遵守既定的竞争准则。
@
与竞争对手的业务接触@
如果与你洽谈的客户或供应商,同时也是IBM的竞争对手,你需要特别留意。
你无可避免会时常与竞争对手碰面、交谈或参加相同的产业或协会有关会议。
在这类接触中,只要遵照公司既定的准则,是完全可接受的。
可接受的接触包括:
出售产品给同业,或向他们购买产品,经核准参与共同投标及参加商展,或与建立标准有关的机构或贸易协会联系。
但即使是这些接触,也必须谨慎行事。
如果你有疑问,应向IBM律师请教。
@
禁止事项@
与竞争对手接触时,不要讨论订价政策、合同条款、成本、存货、营销与产品计划、市场调查及研究、生产计划与生产能力等。
当然也要避免讨论其他任何IBM信息或机密信息。
@
与竞争对手讨论或合作上述事项有可能是不合法的;若竞争对手论及其中任何一项,即使是轻描淡写或是显然无心触及,你应立即抗议并阻止谈话,同时告诉对方,你绝对不能谈论这些事项。
如有需要,你应离开该会议。
@
总而言之,切勿让自己和IBM与竞争对手一同参加可能属于非法的活动,将你的交谈限于明显合法和适当的范围。
最后,若有涉及禁谈项目的事件发生,应立即通知IBM律师。
@
(6)有关他人信息的取得及使用
在一般商业行为中,搜集其他公司(包括竞争对手)的资料是常见的,这是正常的商业活动,并非不道德的行为。
事实上,IBM也适当地搜集这类信息,用于评估信用及评估供应商。
公司也透过各种合法途径搜集竞争对手的资料,以评估对方产品、服务及营销方法的相对优点。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这是正当且不可避免的行为。
@
然而,信息的取得及使用方法是有限制的,特别是有关竞争对手的信息。
任何公司都不该运用不当的手段,搜集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机密信息。
非法侵入、窃盗、窃听、凭贿赂取得及偷取资料等是明显违法的行为。
以雇用竞争对手员工的方式,企图不当取得对方资料,或以不当方式,自竞争对手员工或IBM客户取得机密资料,均为不法行为。
IBM不允许任何足以引起争议的情报搜集方式。
@
涉及其他公司的信息,必须以警觉而谨慎的态度处理。
这类信息经常与个人有关。
其他公司当然也关注他们的名誉及其员工的隐私。
@
当你使用其他公司的敏感信息时,你只能在适当的情况下使用该等信息,并只允许IBM中其他依法或依契约需要知情的员工使用这些信息。
在陈述这些信息时,唯有必要时,才可公开信息所属的组织或个人身份;否则,你应以总称或其他方法来作陈述。
@
他人所拥有的信息@
有些组织和个体也和IBM一样,有他们想要保护的知识财产(包括机密信息)。
有时为了特殊目的,他们愿意透露并同意别人使用他们的机密信息;若你接受他人的机密信息,请务必小心行事,以免IBM被控告盗用或妄用他人的机密信息。
@
收受有机密性或有使用限制的信息@
为避免IBM被控盗用或妄用他人的机密或限制性信息,在收受这种信息前,你应先采取某些步骤。
在IBM与该信息所有权人未正式签订经IBM律师同意的保密合同前,你不得收受机密或限制性的信息(包括口头、看到及书面的信息)。
其次,除非另有授权,在收受他人的机密或限制性信息前,亦必须取得适当的IBM主管的核准。
当你合法持有该机密或有限制性的信息时,除合同条款允许范围外,不得使用、复制、散布或泄露这些信息。
@
对于任何你所取得的信息,皆应审慎处理。
如你认为所持有的信息可能是第三者的机密或限制性信息,你应立即向IBM律师请教。
@
获取软件@
对于从他人取得的软件需特别注意。
因为软件是一种知识财产,不但受到著作权保护,且亦可能受专利权及商业秘密法保护。
这些软件包括实验阶段或已完成的计算机程序、数据库及相关文件。
这些软件也可能存在于光盘机(CD-ROM)、软磁盘、电子公告板或数据库里。
在你收受软件、使用网络上的软件或资料,或签订授权合同之前,你必须遵循既定的程序,其中可能包含IBM律师的审核。
任何授权合同的条款(如不可复制或散布程序等规定),均必须严格遵守。
@
若你是为你私人拥有的计算机设备而取得软件,你不得复制该软件的任何一部分,以用于你为IBM开发的工作项目,且不可将其置于IBM所属的任何计算机系统中,亦不可将它带进IBM的办公场所。
这也包括存于以电子公告板或数据库内的软件。
@
如果你对软件的所有权或授权有疑问,在你透过任何途径(包括会议磁盘,VM或电子邮件等电子散布途径),将该软件在IBM内散布前,应先咨询直属经理的意见。
直属经理会向IBM律师查询。
你有责任确保所使用的第三方软件均经合法授权,并且在使用时遵守授权合同的条款规定。
@
(7)使用商标@
IBM及许多其他公司都拥有商标(包括文字、名称、标记或图样),用来突显与区别公司的产品。
有些商标在美国专利商标局已登记注册,有些则未有登记。
例如“IBM”块状单色字母及IBM条纹商标图样,均为IBM公司的注册商标,用“”表示。
但也有些商标尚未注册,例如ES/9000,其商标以“TM”表示。
在美国以外地区,或许有其他不同的商标标示法。
@
在所有国家,认知和适当使用IBM商标和其他公司的商标是很重要的事情,尤其应该持续确保商标的拼写正确以及以商标所有人的书写方式书写。
你不应将商标当成一般性名称使用,只可将之作为形容词使用。
同时,在出版物第一次提到IBM或其他公司的商标时,你应加以标示。
@
如果你对如何适当使用商标有疑问,应该咨询知识产权部门。
@
(8)贿赂、馈赠及款待@
不同公司的员工所提供的礼品差异很大,小至你可以接受的价值不高的宣传赠品,大至你绝对不能接受的贿赂或馈赠。
@
馈赠不仅是指物质,还包括服务、优惠或折扣。
@
以下是IBM赠礼及商务款待的行为准则。
若有例外情况,须经高层管理人员核准,但该例外情况不得触犯法令或违反已知的客户业务惯例。
@
商业款待@
在管理层的同意下,你可接受或给予他人符合商业惯例的款待,例如餐宴及其他娱乐,但费用必须合理,且不为法律或已知的客户业务惯例所禁止。
包括IBM在内的供应商,经常发现必须为客户提供教学及简报活动。
此时,提供或接受与此类活动相关的服务是可以的。
例如搭乘IBM或供应商的飞机及提供或接受膳宿安排,但必须得到管理层的准许。
@
接受馈赠@
若供应商或客户的赠礼可能影响或足以令人怀疑将影响他们与IBM之间的业务关系,你或你的家人绝不可以接受。
除非IBM另有规定,如果这些赠礼是普遍提供给旅客或会员的优待,则你可以接受运输公司、旅馆、租车公司及餐厅提供的优惠及折扣。
但若礼物微不足道,如新产品的宣传赠品,或与此供应商或客户在类似关系的公司也经常得到类似的赠礼,则可以接受。
若你对个别特殊情况有疑问,应向直属经理请教。
@
无论你是在家中或是在办公室中收到金钱或异于一般习惯的礼物,请你马上告诉直属经理。
无论是退还或处置这份馈赠,IBM公司都会有妥善的安排,同时会提醒供应商或客户,IBM对送礼所采取的政策。
@
介绍费@
在得到IBM授权后,你可向客户推荐其他厂商,例如IBM的指定转销商、协作厂商、软件公司或融资机构。
然而IBM员工不得接受IBM以外人士任何因此项活动而给予的费用、佣金或酬劳。
@
送礼@
如果你送给供应商、客户或任何组织的主管或员工的金钱或礼品,可能影响或足以令人怀疑将影响其与IBM关系,千万不可行事。
然而,你可以提供一般价值的礼物(例如IBM新产品的宣传赠品),但必须符合法律及已知的客户业务惯例。
@
与政府官员的关系@
在商场上,为他人提供培训、运输工具、招待或其他有价值物品的做法是普遍获得接受的,但如果洽谈业务的对象是政府机关人员或代表政府机关处理事务的人士,则可能完全不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商业 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