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业务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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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业务说明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业务说明
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划定事业单位和人员的实施范围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实施范围为:
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均纳入实施范围,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参照执行。
不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实施范围的单位包括:
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
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及在这些岗位上工作的在册正式工作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超编人员纳入岗位管理,但在实施中,要注意看是否经机构编制部门核编,进入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
此外,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60号)精神,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参照《实施意见(试行)》以及相关的行业指导意见执行。
(二)严格确定岗位类别和等级
1、岗位类别类别设置
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能任务、工作性质等因素,事业单位岗位包括三类,即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此外,一些事业单位还涉及到附设岗位和特设岗位的设置。
附设岗位:
就是为了解决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兼任专业技术职务问题而设立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确需兼任,且符合兼任岗位任职条件,并能履行兼任岗位职责,完成兼任岗位工作任务的,事业单位可以按照不超过管理岗位数50%的比例设置“附设岗位”,专门用于必须“双肩挑”的岗位,这类岗位不计入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核定数,但要求:
第一,“双肩挑”必须有具体的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承担相应岗位所要求的职责任务。
第二,必须报经泉州市人事部门核准。
第三,实行结构比例控制。
附设岗位高、中、初结构比例参照各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
附设岗位在首次岗位设置方案中应以明确。
这类岗位是过渡性岗位,今后随着职员制度的完善,视情况变化逐步予以核销。
特设岗位:
特设岗位不是单独的一类岗位,而是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中的一类,主要用于聘用急需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为经批准设置的、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机构比例限制的非常设岗位。
这实际上是为事业单位在特殊情况下使用高层次人才开辟了一条通道。
特设岗位在工作任务完成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首次聘用时,暂不申报特设岗位。
2、岗位等级设置
一是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我市管理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六至十级职员,依次对应现行的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其最高等级职员岗位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规格确定。
承担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确定,其他承担管理任务的职员岗设置,应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
二是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
正高级岗位一至四级,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实行人岗合一,由国家直接确定并制定具体办法;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实施意见(试行)》规定条件。
我市事业单位原则上不设二级岗位,确实需要的,需报泉州人事部门核准;副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可暂设至专业技术五级岗位);中级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十一至十三级(十三级是员级)。
3、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一至五级,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其中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维护和保障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三)合理核定岗位结构比例
岗位结构比例有两种,一是岗位类别的结构比例;二是岗位等级的结构比例,岗位结构比例主要体现在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1、关于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
一是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要立足于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与专业要求,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
二是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管理岗位的设置要立足于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
三是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立足于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为了保证事业单位完成所承担的职责任务,除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2、关于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岗位的比例设置,是这次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的重点和难点。
按照省及泉州市的控制标准,我市事业单位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0.8:
3.5:
5.7,各主管部门要在此控制标准下根据国家行业指导意见,结合所属事业单位各自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编制总额和人员结构特点,按照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要求,确定所属不同事业单位的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各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主管部门确定的本单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进行岗位设置。
专业技术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要按照《实施意见(试行)》的控制标准执行。
在设置过程中,要遵循“就低不就高”的原则。
3、关于工勤技能岗位的结构比例
《实施意见(试行)》规定,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二、三级岗位总量和一、二级岗位总量分别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为25%和4.5%。
由于,一方面许多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较少,另一方面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水平要求差距较大,而且一、二级岗位比例小,所以,工勤技能岗位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按照如下原则处理:
编制部门已有明确核定工勤人员编制的,以编制部门核定的工勤人员编制数进行设置;编制部门未核定工勤人员编制的,现单位内又有工勤人员的,可向编制部门申报予以明确,或以现有在编的领取工人技术等级工资和普通工人工资的人员数来设置(即以在编的工勤人员数扣除领取专业技术职称工资的工勤人员数)。
由于事业单位普遍存在工勤人员编制少的情况,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原则上按下列比例进行岗位设置:
工勤人员岗位数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
1
1
2
2
3
1
2
4
1
3
5
1
3
1
6
2
3
1
7
2
4
1
8
2
5
1
9
3
5
1
10
..
3
6
1
工勤人员数超出10人以上的单位,按照《实施意见(试行)》0.5:
4:
20.5:
60:
15的比例控制标准,提出岗位设置意见,经人事部门审核后,报泉州人事部门核准。
另外,对单位规模小、人员数量少、分布较分散,难以按统一的结构比例进行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可以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综合平衡,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内调控使用。
(四)明确岗位基本条件
《实施意见(试行)》根据国家、省人事部门的规定,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从学历、任职年限等方面作了原则规定。
管理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主要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以保证与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一致性。
这里要强调的是,这些基本任职条件,只是最低的准入条件。
基本任职条件中的任职年限是最低年限规定,岗位聘用不存在到期晋升的问题。
明确在下一级管理岗位的任职年限要求并不意味着达到任职年限后就得聘用至高一级管理岗位。
到达任职年限后可否聘用到高一级岗位,这还要看是否有空缺岗位,是否具备竞聘此岗位的资格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
需要说明的是,现行专业技术职务体系中没有对高级、中级、初级职务进行内部细分,而岗位设置管理文件划分了高级、中级、初级内部细分等级,拓宽了专业技术人员的发展空间。
这次《实施意见(试行)》没有提出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内部各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要求,而是把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交由事业单位来完成,是事业单位行使用人自主权的体现。
事业单位应当在主管部门指导下,从岗位设置的原则出发,在不与基本任职条件相违背的前提下,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并充分考虑现有情况和未来发展,以贡献和能力为导向,兼顾任职经历,科学制定内容全面、层次清晰、表述准确,切合实际的各类等级岗位任职条件。
这项工作体现单位用人导向,事关人才成长,涉及现有人员竞聘上岗顺利实施和今后的岗位动态管理。
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参考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制定的,强调了两个方面的条件:
一是在下一等级岗位工作满五年;二是必须通过相应技术等级的考核或考评。
二、实施工作的主要步骤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关系到每一位员工的切身利益,是当前群众关注的热点,各行业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一定要做到积极稳妥,周密部署,完善程序,规范操作,切实做好每一环节的工作。
主要步骤:
(一)认真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这是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的首要环节。
一是宣传发动。
做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政策的学习宣传,让广大职工充分认识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了解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基本内容、工作步骤,营造良好的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是调查摸底。
要认真细致地摸清、核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基本情况,掌握现有编制使用情况、各类人员聘用情况和现有在册工作人员结构比例情况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岗位设置方案提供依据。
三是明确单位所属类型及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
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规定及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将所属事业单位按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进行分类并明确三类岗位结构的比例。
四是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主管部门要结合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专业技术水平和人员结构等实际情况,按照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要求,确定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岗位及岗位等级的具体结构比例。
岗位等级的具体结构比例不得逾越《实施意见(试行)》制定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0.8:
3.5:
5.7),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
五是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各事业单位根据《实施意见(试行)》和主管部门确定的岗位结构比例,结合本单位的人员编制、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构成特点等,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
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汇总市人事部门审核后,上报泉州市人事部门核准。
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一经核准,将作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所以必须保持相对稳定性。
除了工作职能发生较大变动和机构精简、分立、合并等情况,才允许变更。
(二)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各单位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岗位说明书》。
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及《岗位说明书》要采取一定形式,广泛征求本单位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单位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组织实施。
要注意规范程序和实施工作中全过程的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开展岗位聘用。
各事业单位要制定人员聘用实施方案,经主管部门核查同意并报市人事部门审核后,方可组织人员聘用工作。
竞聘工作要采取“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并对聘用情况填写《晋江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首次聘用人员花名册》,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盖章报市人事部门。
按照规定,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已核准的人员结构比例,如果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超出部分人员可以按照现聘职务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保证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都能上岗,但超过比例的部分人员,只能进入相应职务岗位等级中最低的细分级别,以后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
尚未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注意控制岗位聘用数量,留有余地,要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人员状况逐年逐步到位,即在现有人员结构比例与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一致的范围内聘用。
(四)岗位聘用的认定。
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完成后,事业单位要将认定申请报告、本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说明书、聘用合同文本,连同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按照规定报送市人事部门认定。
经认定后,凭核定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首次聘用核准表》,从认定的下一个月起,兑现聘用人员的岗位等级工资。
这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事业单位在没有被认定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前,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只能套到对应岗位工资的最低等级。
此外,对在国人部发[2006]70号文件下发之日,即2006年7月4日起至本单位首次开展岗位设置工作结束(经人事部门批复认定之日)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按照其退休时的聘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类、同职务等级在职人员岗位的聘用条件,确定其职务岗位内部细分等级,在认定批复的下个月起相应调整退休工资,兑现相关待遇。
这部分人员不占核定岗位的职数。
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相关表格及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说明书的样本,请到晋江人事网()查阅并下载。
三、时间进度安排
为进一步抓好工作的落实,我们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时间进度做了初步安排。
(一)组织准备阶段
本阶段时间安排:
12月上、中旬
主要任务:
1、各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组织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进行广泛宣传。
2、主管部门和各事业单位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本部门、本单位单位人员基本情况。
3、成立专门机构,并指定专职人员认真学习、吃透上级文件,并就单位存在的一些重难点问题与市人事部门进行协调解决。
(二)组织实施阶段
本阶段时间安排:
12月中旬—明年元月下旬
主要任务
1、各主管部门根据所属事业单位各自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编制总额和人员结构特点确定不同事业单位的岗位结构比例。
2、各主管部门根据所属事业单位专技岗位人员高、中、初级职称总量控制情况,分类确定所属事业单位各自的高、中、初级结构比例。
3、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各事业单位根据《实施意见》和主管部门确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
4、岗位设置审核。
岗位设置方案制定后,经主管部门同意,连同相关材料报市人事部门审核后,报泉州人事部门核准。
5、岗位设置实施。
事业单位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说明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及《岗位说明书》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单位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组织实施。
6、岗位聘用。
各事业单位采取“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制定人员聘用实施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
(三)检查验收阶段
本阶段时间安排:
2009年2月-3月
主要任务:
对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组织聘用和签定聘用合同等情况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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