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系统操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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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系统操作手册
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系统操作手册
2014-7-23
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2014年7月
目录
第一篇前言3
第二篇系统业务介绍3
2.1系统简介3
2.2本系统与其他系统的关系4
2.2系统用户角色介绍5
2.2.1委托方用户使用简介5
2.2.2被委托方用户使用简介6
第三篇系统操作介绍7
第一章如何使用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系统系统错误!
未定义书签。
3.1.1系统登录7
3.1.2操作说明8
第三章企业登记(仅报关企业用户使用)8
3.3.1功能介绍8
3.3.2操作介绍8
第四章委托报关10
3.4.1功能介绍10
3.4.2操作介绍---由经营单位向报关企业发起委托申请10
3.4.3操作介绍---由报关企业向经营单位发起委托申请18
3.4.4委托状态查询21
第五章查询统计25
3.5.1功能介绍25
3.5.2操作介绍26
第六章账户管理26
3.6.1功能介绍26
3.6.2操作介绍26
第一篇前言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守法管理和完善风险管理运行机制,加快推进随附单证电子化,完善海关作业无纸化模式与通关流程,逐步推进单证提交、存储、审核由纸质单证为主,向电子数据、格式化电子数据为主的转变。
有效化解执法、廉政、管理风险。
第二篇系统业务介绍
2.1业务概述
本系统利用委托双方企业既有的中国电子口岸身份识别设备,通过对代理报关委托业务的数据化模拟,利用电子签名、认证签名等手段,实现安全有效的报关委托信息化管理。
用户由本系统生成的代理报关委托关系书、委托报关协议电子数据,作为格式化电子数据随附每份报关单向海关H2000通关管理系统传送。
委托双方经过商定,也可以使用非格式化的“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协议”电子扫描件向海关申报。
具体应以申报地口岸海关的实际要求为准。
本系统不生成“非格式化委托协议的电子扫描件”。
2.2与其他系统的关系
与电子口岸《通关无纸化--网上签约》系统
业务上,企业用户需要先行在该系统中向申报地海关进行报批,才可以进行无纸化报关单的申报,否则海关将会给予电子审退单。
从技术实现上,两个系统各自的数据无关联效果和相互作用。
用户是否完成网上签约,并不影响本系统的正常使用。
与电子口岸《QuickPass--报关申报》系统
业务上,报关申报系统选择无纸化M类报关单申报是,或许需要本系统产生的电子报关委托协议编号。
用户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海关提供扫描件。
从技术实现上,本系统产生的电子委托协议先行发往海关入库后,报关申报系统方可使用相关的电子委托协议编号向海关申报。
否则,报关单将会被海关电子审退单。
在报关单申报环节,报关申报系统将进行相关校验,以确保申报效率。
与海关《H2000通关管理》系统
本系统产生的电子委托协议内容,传送至海关后,将作为报关单申报至海关后审单阶段所使用的重要凭证,用于核对报关单中的相关内容。
2.2用户角色介绍
本系统将使用者分为三个角色,分别为:
委托方角色:
进出口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也称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
被委托方角色:
报关申报企业,以下简称报关企业;
报关委托监督管理方角色:
中国报关协会及各地方报关协会。
注:
自理报关出口的企业,不需要委托报关,不需要使用本系统。
2.2.1委托方用户使用简介
委托方—经营单位用户,可直接持企业操作员卡或法人卡登陆系统。
既可以向意向中的报关企业主动发起委托申请(需要由对方报关企业进行确认)。
也可以通过委托确认功能,确认报关企业发来的委托申请。
简介如下:
●【委托报关】之“选择报关企业”,用于查询、浏览全国各关区备案登记的报关企业信息。
可以根据查询结果,查看该报关企业的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也可以直接向其发起代理报关委托申请。
●【委托报关】之“发起委托申请”,用于向报关企业发起代理报关委托申请,但需要对方确认委托申请,方可生效。
●【委托报关】之“确认委托申请”,用于首次确认来自“报关企业”发来的“委托申请”。
确认后,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协议将正式生效,并发往海关用于报关。
●【委托报关】之“确认追加委托协议”,用于在委托双方既有的委托书基础上(双方此前已经签订过电子委托书/委托协议),确认对方发来的委托协议,确认后委托协议生效,并发往海关用于报关。
●【委托报关】之“委托状态查询”,用于查询委托书/委托协议的状态信息,并可以将查询结果进行导出用于统计分析。
●【查询统计】对企业名下的电子委托书/委托协议进行统计。
●【账户管理】对企业账户进行查询管理。
2.2.2被委托方用户使用简介
被委托方—报关企业用户,首先需要使用企业法人卡完成“报关企业信息登记”的申报,由其所属的地方报关协会登记确认后,方可开始使用报关委托的发起、确认等操作。
●【企业登记】之“报关企业信息登记”,使用企业法人卡进行操作。
如果未登记或登记有效期超期,则系统无法使用。
●【企业登记】之“报关企业信息变更”,使用企业法人卡进行操作,如遇企业登记信息需要变更、登记有效期超期或即将超期时,需要及时进行变更。
●【委托报关】:
除无法使用“选择报关企业”功能以外,均可使用。
●其余部分同委托方---经营单位用户,不再复述。
第三篇功能操作详细介绍
第一章系统登陆使用
3.1.1系统登录
●通过中国报关协会门户网站、各地方报关协会网站或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门户网站,打开本系统网站登陆页。
3.1.2用户登陆说明
●用户使用电子口岸身份识别设备(IC卡、IKEY卡)进行认证登陆;
●如果用户身份识别设备失效、损毁或本地电脑操作系统、IE浏览器无法支持,则无法正常登陆使用本系统。
用户可登陆电子口岸执法系统进行验证,登陆页见3.1.1章节上图,如果无法完成登陆认证,则本系统也将无法正常使用。
可咨询数据中心客服热线010-95198
●为确保安全使用,用户登陆本系统时需要输入密码。
如果连续输入错误的密码,系统将锁定该身份识别设备,需要重新到制卡发卡机构说明情况办理解锁,请特别留意!
第三章报关企业登记(仅报关企业用户使用)
3.3.1功能介绍
委托方---经营单位用户,无需使用本功能。
报关企业使用法人卡向所属地报关协会登记其企业基本信息,经过核实确认后,方可开启使用本系统,如果登记超期或未作登记,则无法正常使用本系统。
注:
报关企业登记中基本信息部分的内容(不包含管理者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也作为经营单位用户在系统中进行报关委托时的查询结果,供其参考、联系用。
用户应如实填写,有关内容填写方面业务咨询,可联系当地报关协会。
3.3.2操作介绍
3.3.2.1报关企业信息登记/变更登记
●使用报关企业法人卡进入系统,打开【企业登记】模块中的“报关企业信息登记”子菜单,进行本单位信息的首次登记,请遵照当地报关协会的要求,如实填写。
●如遇报关企业登记有效期即将过期或变更登记信息内容,则应进入“报关企业信息变更”子菜单进行变更,或者点击“企业登记信息编辑”按钮进行变更。
请留意登陆系统后,主界面提示的报关企业登记有效期提示。
注:
如果被委托方—报关企业,未通过本功能进行信息登记,或者登记信息已经超期的,在本系统中将无法正常使用:
无法向其他企业发起委托申请、无法确认其他企业发来的委托申请、也无法被其他经营单位查询到,因此,请特别留意。
●在“企业基本信息”部分中,系统将自动提取IC卡中的部分信息。
请留意该部分中的“当前登记状态”“有效截止日期”字段。
如完成全部登记信息录入并向地方报关协会发送后,状态应显示为“待审批”。
●在“企业联系方式”部分中,绿色部分字段信息供经营单位用户查询显示用,红色部分字段仅供报关协会用户查看,经营单位用户不可见。
注:
报关企业之间无法查询任何登记信息。
●在“报关员登记信息”部分中,报关企业用户可选择录入部分报关员的信息,而非全部报关人员信息。
系统限定至多不超过5人,至少1人。
●自2013年7月18日起,本功能新增“有效截止日期”字段,该字段根据当地报关协会审批时间叠加审批有效期自动生成,请报关企业用户进入“报关企业信息变更”子菜单后查看,在该截止日期前完成变更申报、审批等手续,以免对业务使用造成影响。
●本功能中的信息登记和变更,遵循一次申请一次确认的单循环流程。
既申请后不允许再次申请,直到报关协会完成确认或拒绝,方可进行再次申请。
●如果完成信息修改,未完成“报关企业信息申报”(进行报关企业信息变更操作时,该按钮显示为报关企业信息修改)就关闭页面,意味着全部变更记录,不会生效。
第四章委托报关
3.4.1功能介绍
供委托双方企业用户进行具体的委托动作实现。
为方便实际业务使用,经营单位和报关企业均可以向对方发起委托申请,同时,双方也可以确认对方发来的委托申请,系统不作限制。
委托双方企业签订建立的委托协议,一份协议用于一份报关单随附使用,不可重复使用。
3.4.2经营单位操作指引
3.4.2.1向报关企业发起委托申请(经营单位)
经营单位用户在系统中,通过条件查找相关的报关企业,并向其发起委托申请。
经营单位与某报关单位在首次建立电子报关委托关系时,通过点选左侧菜单中的“选择报关企业”、“发起委托申请”两个子菜单,均可实现向目标报关企业发起委托关系建立的申请。
3.4.2.1.1首次建立委托时
●经营单位用户可设置条件,查询各个关区的“报关企业”登记信息,根据查询结果点击明细按钮可查看该报关企业登记的有关介绍和联系方式;也可以点击发起委托书申请,直接向其发起委托申请。
●用户点击发起委托书申请按钮后,可选择“建立委托书”按钮开始进行委托书、委托协议的创建。
在这一场景中,两个按钮不会同时为激活状态,也不会同时处于非激活状态。
●详细介绍:
●步骤1、2:
如果是双方初次建立委托关系,需要添置“代理报关委托书”相关的内容,除系统反填的部分字段不需填写之外,委托发起时,需要填写“委托书的有效期限”。
用户可以在此时选择是否对该委托关系采用“委托协议自动确认”,如果希望,则勾选。
注:
委托关系超期后,该委托关系项下尚未在海关使用的委托协议将自动作废。
●步骤3:
点击新增协议按钮,激活委托协议左侧内容区域,进行填写。
右侧内容,需要由对方报关企业做委托关系确认时填写,不需要经营单位填写。
●步骤4:
开始填制委托协议内容,请留意每个字段填写完成后的页面提示。
比如是否需要必须填写,是否填写成功。
●步骤5:
完成委托协议内容填写后,点击“确定”按钮;
●步骤6:
系统自动将刚刚填写的委托协议保存,可以重复步骤3至步骤5的操作,完成多条委托协议的填制(最多不超过10条)
●步骤7:
用户完成全部所需的委托协议信息录入后,点击“发起申请”按钮,完成本次委托关系的申请动作,系统弹出提示“操作成功”。
注1:
“贸易方式”、“原产地”、“货物总价—币制”字段,可通过输入代码或者文字,通过下拉菜单进行选取。
其中,原产地字段填写国家级(如:
中国)即可满足要求,不需要填制省、市级的信息内容向海关报送。
注2:
界面右半部份是为“被委托方”填制的内容,不需要由委托方--经营单位用户填写,界面显示为灰色,待委托申请发起后,由被委托方—报关单位填写填写。
注3:
用户可以对已经完成录入尚未申报的委托协议进行修改或删除
3.4.2.1.2追加委托协议时
如果委托双方企业此前已经建立了委托关系,产生过报关委托协议,就属于追加委托协议。
界面中的追加委托协议按钮亮起,同时建立委托书按钮变更为灰色。
●追加委托协议,操作上与之前的操作无太多差别。
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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