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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
经济发展与转型对农村家庭养老保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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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与转型对农村家庭养老保障的影响
丁士军
(华中农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一、工业化对农村家庭养老保障的影响
工业化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
考察工业化时期家庭养老保障水平需要研究传统的扩展家庭里老年人对家庭控制力的强弱变化;家庭内部提供或者从外部购买老年保障服务的经济能力的大小:
家庭内部是否有足够的人来提供老年人的生活照料等等,这些无不直接与工业化发展有密切的联系。
1、工业化的直接目的与后果是经济的发展以及人均收入的提高。
人均收入的提高,无论是家庭成员子女的收入提高还是父母的收入提高,都将极大地提高家庭对老年人保障的经济支付能力。
这既使家庭成员有能力从外部购买对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也提高了老年人自身的生活的独立性,从而提高了家庭养老保障水平。
山东胶州市和湖北恩施市是两个经济水平有较大差异的县级市,其中胶州市处于较发达的沿海地区,而恩施市位于欠发达的高原山区。
对两个市农户1997年有关经济发展和家庭养老保障的调查情况见表1,胶州家庭对老年人的经济支持水平几乎是恩施的5倍,胶州由于政府的推动以及集体经济的支持而广泛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恩施则由于集体经济与家庭经济能力不足没有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从户均支持老人数以及是否与老人同住可以看出,胶州家庭支持的老人数为恩施的近两倍,绝大多数农户通过不共同居住而提供经济支持来赡养老年人,恩施老年人的家庭支持则有相当部分是通过共同居住提供生活照料来实现,可以看出经济水平高低不同决定了农村家庭养老保障水平的变化。
表1见表
2、工业化带来的社会化大生产将对农村广泛存在的家庭企业活动产生负面影响,从而降低老年人对家庭的控制力,进一步影响到农村家庭养老保障水平。
许多研究已经分析了农村家庭企业活动的兴衰对家庭内部的资源分配以及女性劳动力的劳动参与等的影响。
这种影响十分直接地关系到老年人的家庭保障。
不象美国等发达国家农户的生产活动主要是社会化的大生产,中国和东南亚国家或地区传统的家庭企业活动既普遍又是小规模的,而且家庭中的老年父母通常控制着家庭企业活动,并以此获得家庭对自己年老时的赡养。
小规模的家庭企业由于其资源配置的低效率而严重不适应工业化的进程。
随着工业化的发展,曾经作为农户家庭经济生产活动主要形式,因而也对家庭养老保障起过重要作用的家庭企业,将会不可避免地走向衰落。
这种衰落对农村老年人的家庭保障将产生重要的负面影响。
中国传统的家庭组织以扩展家庭形式为主,父母对子女的婚姻有重要的决定权,三代同堂很普遍,两个以上成家的子女与父母同堂的家庭形式也存在。
这种扩展家庭在工业化之前由于以下两个显著的特点而增强了家庭的凝聚力:
一是父母拥有家庭资源的处置权而对家庭拥有较强的控制力;二是家庭中女性较少参与家庭以外的社会化劳动,使得本来需要社会化的许多家庭需求(如养老保障)可能在家庭内得到满足。
工业化所导致的家庭企业活动的衰落将必然降低扩展家庭的凝聚力。
首先,家庭企业活动的衰落意味着家庭成员从家庭内获得工资性报酬的水平与机会减少,扩展家庭的成员可能寻找家庭以外的创收活动,从而形成农村家庭以外的劳动力流动。
失去对家庭资源和家庭成员主要收入的控制权,家庭中的老年父母对家庭的控制力就必然会下降,这种动摇了扩展家庭的凝聚力;其次,社会化大生产将会使得家庭企业的产品成本上升,从而降低其竞争力。
由于家庭企业竞争力的下降,传统上的家庭企业对女性劳动力的需求将会下降。
家庭企业产品成本的上升以及对女性劳动力需求的下降,将会联合促进女性劳动力对社会化大生产活动的参与,其结果是更多的女性劳动力参与到家庭以外的生产生活中去。
这种情况一方面降低了扩展家庭的凝聚力;另一方面使得作为扩展家庭中养老保障主要提供者的女性对老年人生活照料的时间减少,以及作为劳动力的女性家庭控制力的增加。
3、工业化的另一个后果是全民教育水平的提高。
全民教育水平,尤其是初中级基础教育水平的提高对农村的持续发展和农村家庭养老保险保障具有不同的影响。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教育投资是一项长期的人力资本投资。
无论是从全社会的意义上还是家庭内部意义上最终都必将带来人均收入的增加,从而增加社会和家庭对老年人保障的经济支付能力。
对家庭财富代际转移动机的研究提出了“老年保障”和“父母回报”的假说,认为父母对子女的人力资本投资可能是出于自身老年保障的动机,也可能是经济上投资回报的动机。
发展中国家的家庭往往没有其他更好的老年保障的投资途径,父母只能依靠子女,所以他们愿意为子女提供教育投资。
Becker等建立的父母对子女人力资本投资的模型认为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保障性转移是父母对子女教育投资的一个较强的增函数。
子女成年后的创收能力依赖于其青少年时期所收到的父母花在子女身上时间的多少以及父母对子女健康和教育投资的数量。
家庭对子女早期的人力资本投资在发展中国家既对经济增长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子女向父母的货币转移也使得年轻一代可以与老年人一起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
另一方面,教育水平的提高伴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将带来生育率的下降,潜在地减少了家庭养老保障提供者的数量。
当生育率达到或低于长期替代率(大约是每个妇女2.1个小孩),再加上性别比例不正常时,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将面临家庭养老保障提供者短缺的状况。
关注教育水平的提高对子女孝道影响的研究认为:
一是子女花费在学校的时间越长,其受到父母的照料和指导就越少,因而子女少感到有养老的义务;二是发展中国家的学校多为西方式的教育,较多接受个人主义和实用主义的教育,这将会降低子女对家庭老年人养老的责任意识。
二、城市化以及农村移民对农村家庭养老保障的影响
城市化对农村家庭养老保障的影响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第一,城市化必然伴随着教育水平的提高。
如前所述,教育水平的提高对老年人家庭保障的影响可能是混合的:
一是对子女人力资本的投资会带来父母老年保障回报;二是教育的后果之一是子女数的下降以及子女孝道的变化,对老年人家庭养老保障产生负面影响。
第二,城市化将促进现代核心家庭的出现,从而带来父母与成年子女住房的分离。
住房的分离对扩展家庭的凝聚力产生负面影响,从而降低老年人的家庭养老保障水平。
因此城市化带来老年人的家庭养老保障程度下降。
值得注意的是,城市化是与工业化相伴随的,在降低家庭养老保障的能力的同时,必将带来社会养老保障水平的上升。
伴随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农村居民向非农地区移民是不可避免的。
农村移民必然带来家庭养老保障能力的下降。
一般而言,移民带来了老年人与子女生活上的分离以及多代同堂的扩展家庭数量的减少。
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已经显著地增加了农村移民。
在这种情况下农村老年人的家庭经济支持与生活照料将面临困境。
由于父母与子女生活上的长期分离,代际之间感情的纽带也会松驰,由此而来的是子女孝道的下降。
农村移民失去了土地这个传统的基本生产资料,因而其他收入的稳定性将受到巨大的冲击。
由于收入不稳定的风险,家庭会将其收入的绝大部分用于多样化的收入创造活动以稳定家庭收入,家庭因而很难在经济上支持老年人。
三、若干思考
工业化、城市化和农村移民等在削弱传统扩展家庭养老保障功能的同时,对老年人保障也有十分积极的作用,即老年人收入的上升以及老年人生活质量的提高。
这给了老年人独立性,老年人既可能保持其个人化的发展,也可能通过购买而获得社会化的养老服务。
这说明经济发展虽然削弱了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障的地位,值得注意的是也给予了老年人独立性与财富。
换句话说,这种削弱的另一种影响可能是老年人对社会养老保障需求的上升以及社会养老保障水平的上升。
虽然这种影响在目前的欠发达地区可能很小。
21世纪中国老年人保障问题是一个日益严峻的问题。
随着生育率与死亡率的下降,老年人口的绝对数与相对数都在迅速上升。
经济的增长与城市化的发展,极可能继续削弱家庭对老年人保障的能力与意愿,依赖家庭的老年人养老保障机制正在越来越受到威胁。
但是,在中国经济现阶段,还需要家庭养老保障作为社会养老保障体制的重要补充。
因此,继续加强家庭养老保障功能十分必要。
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障机制建立在父母对家庭的控制以及子女的孝道上,由于这种机制没有强调家庭经济的作用,在经济发展与转型时期受到了严峻考验。
新的家庭养老保障机制必须建立在家庭的经济基础之上,重视家庭经济对家庭养老的影响。
这种家庭养老保障应该是建立在家庭整体保障策略之下的,以农户家庭资源为基础的,而不再是单纯的基于父母对家庭的控制和子女的孝道。
此外,强化农村家庭养老保障功能的一种手段可能是强化老年人对家庭资源的控制。
在农村,土地作为一种经济资源具有特殊的家庭养老保障功能,尤其是在欠发达地区和土地资源稀缺的地区更是这样。
老年人以拥有土地经营权作为对家庭经济资源的控制。
房屋也可以作为一种资源,老年人通过拥有房屋所有权对家庭资源进行控制。
在这样的地区,土地和房屋可能成为老年人所拥有的家庭养老保障的经济资源。
国家有可能通过对土地经营权的调控以及对房屋产权的管理来分配这种经济资源,达到保护农村老年人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农村老年人的目的。
参考文献:
[1]丁士军,经济转型时期的中国农村家庭养老问题研究[R],华中农业大学,1999。
[2]朱玲、蒋中一,以及代赈与缓解贫困[M],上海:
三联书店,1994。
现代社会,中国农村的养老方式已不再是单一的家庭养老,而是以家庭养老为主,多种养老方式并存的农村养老格局。
许多新的养老方式在市场经济的今天,正在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认真分析比较研究不同的养老方式,寻求一种适合中国农村情况的养老制度,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将具有重要意义。
(一)家庭养老。
这是当前中国农村使用最普遍的养老方式,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之具体体现。
这是一种最完美的养老方式,它所具有的优越性是任何其他养老方式都无法比拟和替代的。
在现有经济水平条件下及传统文化模式下,家庭养老仍然是我国农村的主流养老方式。
有关资料显示:
老年人口的全部经济来源构成中,来自子女供给部分城市占16.8%,镇占21.0%,县(农村地区)占38.1%。
这说明子女供养在城镇老年人中占有一定地位,而在农村中则占有重要地位。
(9)
(二)集体养老。
集体养老就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对年老多病、无依无靠的老人进行赡养的制度。
集体养老的形式主要有五保制度和养老院制度。
集体养老存在的物质基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完善和物质的丰富,存在的心理基础是老人社会交际的广泛和子女对养老认识的多元化。
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和农民意识的落后直接影响了集体养老的普及化和规模化。
笔者认为集体养老只能作为农村养老的重要补充形式而不可能象有些地方官员所言成为家庭养老的替代形式。
(三)养老保险。
面对农村老年人口数目的迅速增长和家庭养老的弱化,农村养老改革也加快了步伐。
从1991年开始,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民政部开始有计划有组织地组织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改革的试点。
到1998年底,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000多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险改革试点,有8200多万农民参加了养老保险。
(10)应该说,农村养老保险从无到有并初具规模,已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但以上数字对于8亿农民来说,社会化养老保险对大部分农民来说还是离他们较远。
由于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仍比较落后,且地区间极不平衡,差异较大,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与现实情况相脱离。
(四)储蓄养老。
依靠平时的积蓄用来防老,在农村仍然有一定的市场。
据笔者对河南省部分农村的调查,15%的农民对养儿防老已丧失信心,他们认为只有钱财是可靠的,因而尽可能省吃俭用,节约储蓄以备老年之用。
但是,低利率、高膨胀、天文数字的医疗费以及农民收入的降低,使得储蓄养老已失去太大价值。
农村集体经济亦称“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
我国宪法第八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农村集体经济,改革开放以来发展变化很大。
传统农村集体经济,是指区域性农村劳动群众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形式,是农民按照自愿互利原则组织起来,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在生产与交换过程中实行某种程度的合作经营,在分配上实行一定程度的按劳分配的集体所有制经济。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农村集体经济在内涵和外延上都有了较大突破。
目前,农村集体经济已转变为农民按照一定区域或自愿互利原则组织起来,基本生产资料共有或按股份所有,在生产与交换过程中实行某种程度的合作经营,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所有制经济。
编辑本段多样化发展
实现形式也呈多样化发展趋势,主要有以下三种:
(1)统分结合的农村集体经济。
农村改革后在传统集体经济内部,实行土地集体所有,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建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亦称农村社区集体经济。
(2)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
由3户以上劳动农民,以资金、实物、技术、劳力等作为股份,自愿组织起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民主管理,以按劳分配为主,又有一定比例的股金分红,有公共积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农村专业合作经济。
由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民、经济组织和其他人员自愿组织起来,在技术、资金、信息、购销、加工、储运等环节,实行自我合作、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达到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增加成员收入的目的。
[1]
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的现状及发展前景
时间:
2010年12月09日18时30分来源:
红旗文稿作者:
彭海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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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是指主要生产资料归农村社区成员共同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共同享有劳动果实的经济组织形式。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们当前所指的农村集体经济,是指建立在农村社区(行政村或者自然村)基础上的集体经济,有时也指建立在村民小组基础上的集体经济。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改变了过去“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基本经济体制,村级集体经济成为农村基本的经济组成部分。
并且,伴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村级集体经济改变了过去“集体所有、统一经营”体制一统天下的格局,在家庭分散经营与集体统一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基础上,衍生出多种实现形式。
尤其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一些农民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农村社区或突破社区界限,自发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的经济组织,提高了组织化程度和收入水平。
一、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现实可能性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使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具备了现实可能性。
1.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组织基础依然存在。
在土地集体所有制基础上,一些农村在行政村(原生产大队)或自然村(原生产队)的社区范围内,成立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中国目前存在200多万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有一些农村没有成立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与村党支部实际上履行着部分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在农村改革的过程中,村委会和村党支部一直发挥着集体经济组织的部分功能,如对集体土地进行发包、收取集体提留(农村税费改革后这项职能已不存在)、为家庭分散经营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以及进行集体积累等经济活动。
这一农业集体化的制度成果,绝不是农村改革和发展的羁绊,而是今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壮大集体经济实力的组织基础。
农村的改革和发展,不是要改革掉这些集体经济组织,而是通过改革使其不断发展壮大。
只有这样,农村改革和发展才能向着邓小平所讲的高水平的集体化方向不断前进。
2.工业化发展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提供了物质基础。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工业化所取得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
工业化的不断发展,不仅为我国农业现代化提供了必不可少的物质准备,而且为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
第一,工业化带动了城镇化进程,转移了大量农村人口到城镇就业,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减少为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创造了条件;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既可以是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成的土地承包大户来实现,也可以通过土地承包经营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来实现。
第二,工业化促进了农业机械化,机械化水平的提高为实现农业集约化、集体化创造了基本物质条件。
第三,工业化为农业改革和发展提供了必要的资金。
3.农村改革和发展培养和造就了一批现代农民。
农村改革30多年来,尽管在城镇化的进程中,农村人才大量流向大中城市,但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实践,造就了一批立足农村、发展农村的现代农民。
这是因为,一方面,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广大农民逐步改变了原有的自给自足为主的小农经济意识,在市场经济中锻炼和提升了商品经济意识和市场竞争能力;另一方面,随着农村教育和农民培训的发展,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也有了很大提高,当前,已有近70%的农民具备中等教育文化程度。
此外,国家还采取了农民专业技术培训、加强农业行政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派遣大学生村官等有效措施,为农业和农村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现代农民的形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储备了人力资源和智力支持。
4.广大农民具有发展集体经济的强烈愿望。
在当前我国农村经济体制下,全体村民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与村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存在水涨船高的对应关系。
一般说来,集体富,村民富;集体穷,村民穷;集体空,民心散。
这一点无论是从集体经济实力雄厚的村,还是集体经济脆弱的村,都能得到印证。
集体经济的发展,不仅意味着村民负担的减轻、收入的增加,在更大程度上意味着村民福利的改善。
因此,广大农民具有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愿望。
不过明显的一点是,无论是广大农民的心愿还是现实发展都清楚地表明,广大农民不再需要过去那种一大二公、一平二调、“归大堆”的集体经济,而是要求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通过多种形式使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
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主要障碍
尽管当前具备了逐步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现实可能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就能一帆风顺、顺理成章。
要把这种可能性变成农村改革和发展的现实,还需要克服不少困难和障碍。
1.社会舆论仍然对集体经济存在偏见。
近年来,在我国学术界,一直存在着一股否定集体经济的风气。
一些学者大肆渲染刘庄、南街、华西这些集体经济典型村的特殊性,无视这种特殊性背后的历史必然性和普遍性;有的学者否定中国农业合作化过程的合理性,认为中国根本不存在集体化,只有“被集体化”,直接为土地私有化鸣锣开道。
在他们看来,农村集体经济不仅是低效的、落后的,而且是不人道的,是腐败和村霸的“温床”。
这些认识的根源在于,一是,由于各地生产力发展不均衡,在我国农村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确实存在不少问题,尤其是在一些集体经济“空壳村”,问题更严重。
在反思这些问题的时候,一些人首先有意无意地将集体经济看作罪魁祸首,而根本不去思考集体经济的弱化所引发的更严重的问题。
二是,在思想上绝对地、片面地看待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中家庭分散经营与集体统一经营的关系、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与共同富裕的关系,看不到二者的对立统一性。
因此,他们看不到或者无视集体经济的先进典型,一提集体经济就立刻与产权不清晰、低效率、管理不善划等号。
他们看不到改革开放为逐步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所准备的物质基础,也无视广大农民群众要求发展集体经济的根本意愿,而一味地不顾实际地强调私有化的改革方向。
在他们看来,谁若强调发展集体经济,谁就是极“左”的表现,就是思想不解放的表现。
2.一些地方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还缺乏相应的政策支持。
在集体经济是保守的、落后的这一不利舆论影响下,一些地方缺乏集体经济发展的宽松政策环境,造成集体经济贷款难、税收负担重等问题,一些改革政策措施很难落到实处,党的方针政策被流于形式。
3.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需要加强。
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离不开自身本领过强、作风过硬的带头人和强有力的农村基层党组织。
早在1987年,中共中央发出《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的通知,要求农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合作组织的干部,要由具有献身精神和开拓精神、办事公道、能带领群众致富的人担任。
目前,在集体经济实力弱的农村,党员年龄偏高、文化水平较低,党员干部队伍不稳定,党组织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不强等问题比较普遍。
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尤其是村级党组织建设成为限制大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瓶颈”。
因此,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已经成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迫切要求。
4.集体主义观念有所弱化。
集体主义思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集体经济的灵魂。
由于几千年来小农经济的深刻影响,加之小农思想改造的长期性、艰巨性等原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条件下,广大农民仍然不可避免地保存某些旧社会的思想和习惯。
一些地方“有分无统”、“重分轻统”的做法,使广大农民多年形成的集体主义精神受到削弱。
5.人才缺乏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善。
人才引进和培养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面临的一大难题。
目前,绝大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缺乏懂得现代经济管理的人才,又缺乏农村经济发展急需的科技人才。
在一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中,存在着决策不科学、创业观念淡化、挥霍集体积累、无视集体财产流失、忽视市场经济规律、产品科技附加值低、竞争力弱等现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面对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多地表现出无奈。
三、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前景
目前,有学者以分散的家庭经营体制阻碍了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为由,或以农村集体经济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为由,开出了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土地私有化药方。
但是,土地私有化绝不是中国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方向。
农村土地私有化的改革有悖于社会主义的本质,会造成农村社会的不稳定。
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重要载体,是坚持和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制度基础。
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不仅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大局,而且关系到中国广大农民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这一根本问题。
在农村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必须不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集体经济的多种实践形式,积极探索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多种途径,坚定广大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与决心,引导他们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
目前,在全国已有8000—10000个高水平的农村集体经济。
无论是在东部沿海(山东省烟台市南山村),还是在西北边陲(新疆尉犁县兴平乡达西村);无论是在彩云之南(云南省昆明市福保村),还是在黑水白山之间(黑龙江省甘南县兴十四村);也无论是在中原腹地(河南省临颍县南街村、新乡县刘庄村等等),还是在改革开放的前沿(广东省中山市南朗镇崖口村),都有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典型代表。
将党的农村政策与集体经济的总方向结合起来,农村集体经济必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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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问题,直接涉及个人生存利益,对每个村民都非常重要。
而恰恰在司法实践中,争议最大,又最难确定的就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无论是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土地承包、还是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解决,无不涉及这一问题。
因此,很有必要就此问题进行一些有益的探讨。
我们这里要讨论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主要指能否参加征用土地补偿费分配这一范围,不含此外的界定。
因此,我们认为,所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指户籍在该集体经济组织,或生活在该组织,而对该组织的土地享有权利,负有义务的人。
根据这一定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具有很强的身份性质,它可以依法定事件(如出生)而取保,和依合法行为(如因婚姻迁入)而取得。
因此,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必须坚持两个原则:
即以在该集体经济组织有户籍,生活在该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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