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新课程实施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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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新课程实施指导意见
甘肃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新课程实施指导意见
(试行)
为贯彻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精神,落实《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和《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依据《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实验)》(以下简称《标准》)的要求,结合我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教学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甘肃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的实施,要以提升学生的信息素养、培养信息时代的合格公民为目标,不仅要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信息技术技能,还要使学生学会运用信息技术促进交流与合作,拓展视野,勇于创新,提高思考与决策水平,形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终身学习的能力,明确信息社会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伦理与法规,形成与信息社会相适应的价值观与责任感,为学生应对未来挑战、实现个性化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要营造良好的信息环境,打造终身学习的平台;关照全体学生,建设有特色的信息技术课程;强调问题解决,倡导运用信息技术进行创新实践;注重交流与合作,共同建构健康的信息文化。
二、课程目标
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的总目标是提升学生的信息素养。
将学生的信息素养归纳为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层面,这三个层面的目标相互渗透、有机联系,共同构成高中信息技术课程的培养目标。
在具体的教学活动中,要引导学生在学习和使用信息技术、参与信息活动的过程中,实现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不同层面信息素养的综合提升和协调发展,不能人为地割裂三者之间的关系。
让学生在信息的获取、加工、管理、表达与交流的过程中,通过合作解决实际问题,掌握信息技术,感受信息文化,增强信息意识,内化信息伦理,使高中学生发展为适应信息时代要求的具有良好信息素养的公民。
在实现上述目标的基础上,还要关注学生的创新精神和意识,强调在日常生活与学习中自觉地、个性化地应用信息技术,培养对信息技术创新利用和创新开发的意识和能力,形成积极利用信息技术辅助其他学科学习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与习惯,为学生应对未来挑战、实现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三、课程设置
(一)国家课程标准中的课程设置方案。
根据课程标准,学生在高中阶段至少要修满4个学分信息技术课程,其中必修2学分,选修2学分,对信息技术课程感兴趣和有潜能的学生可以再增加选修若干学分,总学分为2+2+(X)。
各个模块基本情况见下表:
课程类型
课程内容
学分
学时
必修
信息技术基础
2分
36学时
选修
算法与程序设计
每个模块
2学分
每个模块
36学时
多媒体技术应用
网络技术应用
数据管理技术
人工智能初步
(二)甘肃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设置方案。
必修模块“信息技术基础”是全体高中学生共同学习的基础内容,是高中学生信息素养提升的基础,也是学习各选修模块的前提,具有普遍价值,我省各市(州)、县(区)所有普通高级中学必须开设。
根据我省实际,将选修模块分为限定选修(限选)和任意选修(任选)两部分,各学校必须开出限定选修(限选)模块,有条件的学校可开设更多的选修模块,学校要创造条件,逐步开全所有选修模块。
依据学生的兴趣和潜能,鼓励学生选修更多的模块,使学生实现有个性的发展。
选修课程设置表
限选模块
选修1:
算法与程序设计
选修2:
多媒体技术应用
选修3:
网络技术应用
任选模块
选修4:
数据管理技术
选修5:
人工智能初步
课程安排参考表
学习领域
科目
高一学年
高二学年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技术
信息
技术
必修:
信息技术基础
选修2:
多媒体技术应用
选修1:
算法与程序设计选修4:
数据管理技术
选修3:
网络技术应用
选修5:
人工智能初步
(三)课程开设要求。
学校必须严格执行课程标准,认真落实必修课程。
必修模块课程统一安排在高一年级第一学期开始开设。
限定选修(限选)模块必须开设,并创造条件,开设更多的模块。
有条件的学校力争开出所有选修模块,为学生提供更丰富的选择。
根据信息技术学科特点,各模块的周学课时数不得少于两节。
课程开设时要注意模块内容之间的衔接。
模块之间既相互独立,又反映学科内容的逻辑联系,在开设课程时要充分考虑各模块之间的逻辑关联性。
四、课程实施
(一)教学实施。
1.营造有利于学生主动创新的信息技术学习氛围。
学校和教师应努力创造条件,给学生营造好学习信息技术的大环境和学生课堂学习的小环境,要善于把课堂教学与学生的学习与日常生活进行有机结合。
2.合理运用新的教学方法。
(1)根据课程内容和学生特点,灵活选用教学方法。
根据教学实际需要恰当地采用“讲授教学、合作学习、研究性学习、任务驱动法、问题教学法、探究教学法”等新的教学方法,提高学生主动学习的能力。
(2)吸收国内外信息技术教学的成功经验,在继承的基础上大胆改革,探索新的教学方法与教学模式。
各种教学方法的应用要提高学习效率,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为学生终身学习打下基础。
(3)拓宽教学领域。
信息技术老师要努力创造条件,给学生营造良好的信息技术学习大环境。
让学生走出课堂,走向家庭与社区。
鼓励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学习和运用信息技术。
3.从问题解决出发,让学生亲历处理信息、开展交流、相互合作的过程。
(1)教学中不能采取机械训练的模式。
要让学生从被动的学习转向主动学习,从机械式的学习转向探究学习。
引导学生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2)引导学生参与教学活动。
要调动学生的学习动机、情感和学习积极性,提高学习能力。
要给学生更多的自主学习和实践空间,让学习更有趣,更有生命力。
(3)组织综合实践活动。
要把课内的学习内容与课外的实践结合起来,把信息技术的学习与班级、学校的日常活动结合起来。
例如:
为班级出小报、制作简单的教学课件等。
但活动要适量,不宜占用太多的时间。
(4)开展合作交流。
要让每位学生充分了解自己的学习水平,要为学生创造交流和合作的机会,在同学与同学之间、同学与老师之间开展交流活动,相互合作学习,取长补短。
4.关注学生基础水平和认知特点差异,鼓励学生个性化发展。
(1)面向每一位学生,在保证基本教学目标达成的基础上,鼓励学生发挥个性和创造性,使每位学生都能得到发展。
教学中要注意与初中课程内容互相衔接,给学生创造个性化发展的空间。
(2)关注个别差异。
面对所有的学生,承认和关注学生基础水平差异和认知特点的差异,真诚对待全体学生。
教师要给学生提供多样化的自主探索空间,鼓励学生发表不同意见和表达创造性思想,鼓励多样化的问题解决方式和方法。
将学生的个体差异转变为资源,让学生在参与合作中互相学习,充分发挥自己的长处,协同完成学习任务,使不同层次的学生都能共同发展。
5.培养学生对信息技术发展的适应能力。
(1)适应知识的更新。
由于信息技术发展速度快、知识更新周期短,原来掌握的知识很快就会过时。
因此,培养高中学生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信息技术,既是当前教学的需要,也是培养信息时代公民的需要。
(2)促进知识技能的有效迁移。
教师教给学生的不仅仅是信息技术知识本身,更重要的是要教给学生学会如何学习新的信息技术的方法。
教师要在认识信息技术基本特征的基础上,把握信息技术发展变化的规律。
要注意总结和归纳不同工具平台的使用方法以及它们对问题解决过程的共同之处,引导学生借助已有经验,通过合理的探索,适应新工具和新任务,达到知识技能的有效迁移、促进学生发展的目的。
(二)学生选课指导。
学生的选课情况,关系到学生的发展和学校教学活动的组织与安排。
普通高中学生个体差异较大,教师要正确指导学生综合考虑自身条件和兴趣爱好合理选择选修模块。
为此,学校和信息技术教研组应该在选课前,制定选课指导意见,提供选修模块的学习时间、内容安排和学习方式说明;要正确指导学生综合考虑自身条件和兴趣爱好,合理选择选修模块。
(三)教学评价。
评价是信息技术教学的有机组成部分,对信息技术的学习具有较强的导向作用。
教师要转变传统的评价理念,理解教学评价对教与学的促进作用,努力拓展评价的功能。
普通高中新课程评价改革的基本理念是:
改变课程评价过分强调甄别与选拔的功能,建立促进学生不断发展、教师不断提高、课程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评价体系。
信息技术教学评价应围绕《课程标准》规定的培养目标制定评价标准,通过评价的合理实施,不断提高信息技术教师的反思能力和教学水平,激发学生学习、应用信息技术的兴趣,帮助学生提高信息素养。
对于学生学分的认定,要体现评价方式的多样化,将过程性评价、作品评价、综合活动评价、总结性评价等结合起来,体现信息技术的实践性、参与性、创造性和合作性。
1.对教师教学的评价。
在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中,应努力建构并不断完善发展性的教师评价体系,这一体系并非单纯由某种特定的评价模式构成,而是一系列能够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与教学水平提升的评价模式的总和,它注重将教师的专业素质(师德、师能)和学生的学习行为整合为评价体系。
在评价中,对于学生的行为表现、情感体验、知识获得、交流合作、参与教学的时间和机会、积极性和效果、对教师行为的反应等,均可成为评价的依据。
对教师的发展性评价,应以教师自评为主,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多元参与,自评与他评相结合,以形成教师自我更新、自我完善、自我提升的新机制。
对教师的发展性评价,应注意处理好以下问题:
(1)评价指标的设计应针对教学行为与过程中的主要问题;
(2)评价指标应具体而明确,指标的数量不宜过多,便于操作;(3)评价信息的采集应注意定性与定量相结合;(4)评价指标的制定尽可能在较大的范围内征询多方面的意见,形成相对最佳的方案;(5)让教师明确评价的方式、方法。
2.对学生学习的评价。
学生的学习评价是信息技术课程教学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反馈、调控教学和激励学生发展的重要功能。
学习评价应遵循注重发展、评价主体和目标多元、方式多样、尊重个性发展、关注结果与过程的原则,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调查、作品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
过程性评价的是实现评价发展性功能的重要举措。
实施过程性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全面发展与关注潜能相结合;共同标准与尊重个性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自我评价与他人评价相结合。
实施过程性评价应做到:
评价主体互动化;评价内容多元化;评价方法动态化;评价方式多样化;评价时间随机化;评价结果动态化;评价工具简单化;重视发挥评价的激励、诊断和发展功能。
要根据评价的目的和内容、教师与学生的实际状况等多种因素综合使用多种评价方式。
3.教学评价的方式。
(1)实施以考察学生信息素养养成过程为主的过程性评价。
①过程性评价的实现方式。
信息技术课程的过程性评价一般通过两个方面来实现。
一是在学生学习的过程中系统客观地观察和记录学生在学习的自然情景中的真实表现。
主要是运用多种开放性的评价方法如现场观察、访谈、轶事记录、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和互评、成长记录等方式来完成。
二是通过设置一定的作品设计、作业或项目任务来引发学生的特定行为,通过收集有价值的资料进行评价。
②教师对过程性评价手段的灵活使用。
教师要依据反馈的教学信息,调控课堂教学活动;要合理选择恰当的评价手段促进学生的发展。
教师可以通过课堂观察、对学生上机操作中的技能、合作意识、学习态度等进行表现性评价;根据教学需要选择以形成性学习、诊断性测验、专项技能测试、制作电子作品或完成主题任务等方式检查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达到教学目标的情况,诊断学生认知水平、操作技能,运用信息技术能力的发展趋势;通过建立学生个人学习成长的电子档案袋,记录学习过程中的表现、专项测试结果、学习自评和互评的评价表、学生代表性作品、问卷调查情况、学期考核成绩、教师和家长的评价意见等对学生进行多元化评价。
③过程性评价的内容。
在过程性评价中,评价内容应该围绕学生学习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展开。
包括根据任务要求分析问题、收集信息的能力;选择合适的信息工具解决问题的能力;应用工具有效分析、处理信息的能力;合理应用工具来有效地表达相关问题答案的能力;对活动过程中相关信息问题的价值判断能力;在活动过程中与他人的协作、交际能力等。
(2)利用综合评价的方法实施总结性评价
①总结性评价的作用。
总结性评价主要用于考核学生的学习效果,确定学生的最终学习成绩。
总结性评价的具体表现就是期中、期末、会考、等级考试、中考、高考等。
②总结性评价的方法。
在组织期末考试等总结性评价时,要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选择合适的题型和考试方式,综合运用纸笔测验、上机测验等多种评价方法;要创造条件全面考察学生信息素养的协调发展,避免只重视知识记忆和计算机操作,忽视学生利用信息技术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倾向;要注意结合学生平时学习表现和过程性评价结果,改变单纯以一次测验或考试为依据,评定学生一学期或整个学段学习情况的局面,适度加大过程性评价在期末成绩评定中的比重。
③纸笔测验(无纸化考试)和上机测验相结合开展总结性评价。
纸笔测验和上机测验各有所长,适合不同的评价内容和目标,应相互补充,综合运用。
纸笔测验的效率较高,适于短时间内对大量学生进行集中考察,适于考察学生对信息技术基础知识的掌握和理解,但不适于评价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
信息技术的纸笔测验,要控制选择题、填空题等客观题型的比例,适度设置和增加要求学生通过理解和探究来解决的开放性题目,如问题解决分析、作品设计、短文写作等,以拓展纸笔测验在评价内容和评价目标等方面的广度。
对于有条件与能力的学校,可以完全采用无纸化考试。
上机测验是信息技术课总结性评价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可供选择的上机测验主要有两类,一类是通过实际操作完成的独立任务,如软件操作水平测试、作品设计与制作等;另一类是综合任务中的上机环节,如利用信息技术进行项目研究过程中的上机活动。
期末考试等总结性评价一定要安排上机测验,设计一定比例的联系实际的设计、制作或其他类型的信息处理任务,以评价学生使用信息技术工具或软件的熟练程度,测查学生利用信息技术解决问题的过程、方法和能力。
教师和有关机构要针对具体评价目的,灵活选用上机测验的题型和考试方式,不能单纯依赖题型单一、只考察基本知识与操作能力的机考系统,否则容易对信息技术教学产生误导。
4.各模块教学评价建议
(1)信息技术基础。
采用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相结合的评价形式。
考试要包括一定比例的客观题型,适度设置和增加要求学生通过理解和探究来解决的开放性题目;平时成绩建议从学生电子成长记录中评定。
电子成长记录中应包括所学模块的课堂笔记、平时作业、阶段性测试等内容。
(2)算法与程序设计。
采用上机操作考试和平时成绩的评价形式。
上机操作考试要考察学生的基础知识,程序调试能力和通过实际操作独立完成任务三方面内容;平时成绩建议从学生电子成长记录中评定,电子成长记录中应包括平时作业、阶段性测试、编程能力及程序调试能力等方面。
(3)多媒体技术应用。
采用以学生作品评价(包括独立完成的作品和合作完成的作品)和操作技能相结合的评价形式。
操作技能要考察学生实际操作完成独立任务的能力及完成综合任务中的设计与实现能力;学生作品评定按电子成长记录中学生典型作品进行评定,学校可以采用学生自评、互评、小组评价及教师评价综合评定,在制定作品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上,要在保证达到最低要求的基础上,不能只评价作品的优劣,还应考虑评价以下几个方面:
①学生作品设计思路及设计过程中表现出的个性和创造性;②不同起点学生在已有基础上取得的进步;③学生之间分工合作的能力;④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方法和能力;⑤作品与其他学科或生活实际的联系。
(4)网络技术应用。
采用以学生平时成绩、学生作品评价(包括独立完成的作品和合作完成的作品)和操作技能相结合的评价形式。
操作技能要考察基础知识、实际操作能力和独立完成任务三方面内容;平时成绩建议按电子成长记录中平时作业、阶段性考试进行评定;学生作品评价从学生典型作品中评定,学校可以采用学生自评、互评、小组评价及教师评价综合评定,在制定作品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上。
(5)数据管理技术。
采用以学生平时成绩、操作技能和项目作业相结合的评价形式。
要考察基础知识,实际操作能力两方面内容;平时成绩建议按电子成长记录中平时作业、阶段性考试进行评定;学生项目的评定可以采用学生自评、互评、小组评价及教师评价综合评定,在制定项目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上,要在保证达到最低要求的基础上,不能只评价项目的优劣,还应考虑评价以下几个方面:
①学生项目与学习或生活实际的联系;②学生在完成项目作业中,应用数据库系统进行数据处理的能力;③学生之间分工合作的能力;④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方法和能力等内容。
(6)人工智能初步。
采用考试系统和平时成绩的相结合的评价形式。
要考察基础知识、简单的程序调试两个方面。
平时成绩建议从学生电子档案袋或电子成长记录中评定,电子成长记录中应包括所学模块的平时作业、项目作业及上机调试能力等方面评定。
项目作业主要评价学生参与和体验其基本思想与方法的特征,不要求学生掌握过多过难的技术。
5.学分认定。
学分认定是模块学习完成后的总结性评价。
要按照《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指导意见(试行)》,结合信息技术的特点,加以细化,逐项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为保证甘肃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科课程的顺利实施,各市(州)、县(市、区)教育管理部门要建立促进高中课程改革的各项政策,切实加强对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实施的领导和管理;在计算机网络教室、教材、师资、管理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适时进行专项督导和检查,将信息技术课程实施情况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范围。
具体保障措施如下:
(一)教学环境保障。
各学校要配备能满足教学需要的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等设施;配备数量合理、配置适当的计算机和相应的外部设备(包括打印机、投影仪、扫描仪、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交换机等设备),以满足开设信息技术课程教学任务的需求。
1.高中信息技术学科课程计算机网络教室要求。
计算机网络教室是开设高中信息技术课程的必备环境,是实施信息技术课程的必备场所,计算机网络教室的数量应满足如下要求:
(1)计算机网络教室要能上网,网络接入带宽不小于2M;
(2)计算机网络教室数量应满足学生上课要求,要求上机时保障人手一机,在配备网络教室数量时,要考虑其它学科占用网络教室的情况。
2.高中信息技术学科课程开设各模块所需软硬件要求。
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教学内容除“信息技术基础”必修模块外,还有五个选修模块;根据开设课程模块的要求,要具备相应的软硬件基础:
除基本条件外,开设“多媒体技术应用”选修模块还需要配置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扫描仪、打印机、麦克风等多媒体输入输出硬件设备;开设“人工智能初步”选修模块需配置演示或实际操作设备。
(二)师资保障。
为了保证信息技术课程的顺利实施,各学校应该配备足够的信息技术学科专职教师,教师数量和学历水平、生师比要保证能够满足开设信息技术课程教学任务的需求。
信息技术学科教师必须取得教育技术学、计算机等相关专业证书,非专业教师应取得相关业务部门组织的学科教师专业岗位培训合格证。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要求,高中信息技术老师至少应达到本科以上学历。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管理部门应系统扎实地做好师资队伍的培训工作。
各承担培训工作的单位、部门,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制定切实有效的培训方案,注意培训内容的系统性和实用性。
各校要在资金投入、时间安排上大力支持教师参加省、市(州)、县(市区)级的各类培训和教研活动。
学校要着力培养一批具有专业特长、富有教学特色的信息技术骨干教师。
信息技术教师要积极认真地参加培训,正确把握和理解新课程的理念和目标,深入研究信息技术课程的教学方法、教学技术;拓展学习领域,了解相关学科的新知识、新信息,树立全局观念,努力使自己成为落实和实施新课程的骨干教师。
(三)教材保障。
各市(州)要成立普通高中教材选用委员会,根据《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材选用规程(试行)》,在甘肃省普通高中教材选用工作委员会确定的教材版本范围内选定本市(州)信息技术教材版本,不得私自选用没有经过国家审定、省上确定的信息技术教材。
(四)经费保障。
各市(州)、县(市区)要设立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教师培训、课程资源配备、专业教室建设以及年度维修维护经费和正版软件购置经费等所需经费支出。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做好经费预算和计划,加强设施设备使用、管理和维护工作,努力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保证信息技术新课程教学的顺利推进。
(五)教学研究保障。
1.成立本地专家组,建立课程指导制度。
为保证信息技术新课改顺利实施以及发挥学科带头人等骨干教师的带头作用,各市(州)、县(市区)需成立高中信息技术新课程实验专家指导组。
专家组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开展信息技术指导活动,认真研究和指导本地区内各学校的实验工作,召开研讨会、座谈会、汇报会、专家报告、培训班,及时总结和推广优秀课改经验,针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指导方案、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
2.建立适应新课程的教研制度。
在校本研究机制中,要把信息技术教学研究放在重要地位,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鼓励教师针对教学实践中的问题开展教学研究,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围绕课程标准制订教学计划,共同探讨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或开展校内或校际间的信息技术新课程教学设计的课题研究。
促进教师通过研究和实践,转变教学观念,反思自己的教学活动,有效地提高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教师自身素养,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增强实施新课程的能力。
(六)教学资源开发与建设的保障。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应高度重视教学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要充分利用教研队伍及学校教研组,带动广大信息技术教师,开发和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教学资源。
学校要根据信息技术教学的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教学资源库,建设专题学习网站。
鼓励、聘请社区人士、家长参与信息技术教学活动,制定社区信息技术教育资源开发利用计划,积极开展社区青少年信息技术教育活动。
积极开发社区信息技术课程资源,建立社区信息技术实践教学机制,建设社区信息技术实践基地。
(七)做好评估督导工作,建立相应激励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教育督导部门要把信息技术教学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督导评估。
定期表彰在信息技术教育中成绩优异的教研组和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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