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国际机场二期航站楼工程BAS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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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国际机场二期航站楼工程BAS细则
浦东国际机场二期航站楼工程
楼宇监控系统(BAS)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浦东国际机场航站区二期工程楼宇监控系统(BAS)涉及由航站楼主楼、连廊、登机长廊及交通中心和外总体五个单位工程,共计建筑面积60万平方米。
并为以后要建的,在T2航站楼南部建设的一个卫星厅留一个接口。
浦东国际机场航站区二期工程楼宇监控系统(BAS)由
1.空调通风系统控制:
空调机组系统控制
通过空调机组向特定区域提供经过处理的空气达到特定区域的环境保持舒适性条件的目的,通过监测温、湿度参数,根据设定值,经DDC计算以控制水阀开度、设备启停达到保持舒适性环境和节能目的,同时时时监测各设备状态报警及时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护。
送排风系统控制
送排风系统根据各区域新风、室内二氧化碳含量来设定送排风的定时启停,以达到保证新风量同时又节能的目的。
热交换机房控制
其系统包括热交换器、热水循环泵,主要依据送回水湿度控制换热器两侧阀门和热水循环泵的运行以达到节约热能目的,同时监测各设备状态以便及时检修。
末端控制
末端包括变风量和定风量两种,定风量末端大多采用温控器加三速开关控制电磁阀方式调节,以达到舒适性控制目的,变风量末端一般自身带有控制设备,可用DDC同其接口监测其参数及运行状态以达到控制要求。
2.给排水系统控制:
生活给水变频泵组监控,给排水设备供应商应提供监控设备各类给排水水泵、生活水泵、排污泵、各类风机的起/停,运行状态和故障报警的电气信号;
水箱、水池、液面指示传感器或者液位开关监督、控制;
生活给水系统加氯装置监督、控制;
3.照明系统控制:
照明系统控制最大特点便是节能,而照明系统在整个航站区用电量占有很大的比例。
作为一个大型建筑,它的灯光系统的控制水平的高低直接反映了大楼的水平。
灯光主要作为装饰用,如彩灯、霓虹灯、广告灯、喷泉灯、顶灯等。
控制功能如下:
-------程序控制灯光的图案
-------程序控制灯光开启时间
-------用电量过大时自动切换
-------监视回路状态。
室内的灯光主要为大厅、过廊、楼梯、停车场、会议室等。
控制功能如下:
-------人流高峰时打开全部灯光
-------晚间打开部分灯光
-------夜间打开少量灯光
-------紧急情况下打开报警灯光
-------根据日期自动确定日光灯开始运行和关闭的时间。
-------地下室灯光长期运行。
在紧急情况下,由备用蓄电池和自备发电机电源保证系统不间断供电。
:
备用供电设备将保证紧急照明用电、消防和安防设备用电,以及各类弱电系统设备用电和特定区域的用电等。
所有电力配电箱及照明配电箱均按编定的时间控制程序开。
分隔时间可按季节、天气情况自由设定和选择。
楼宇的所有照明都能通过能源管理系统进行控制:
照明系统的三种基本自动照明控制方式:
定时控制、灯光调节和光线传感器控制可使楼宇照明用电节省30%-50%。
4.浦东国际机场航站区二期工程楼宇监控系统(BAS)和T2航站区电力监控系统、电梯监控系统、消防报警系统留有接口。
5.BAS系统控制中心设置:
设置一个总控中心(在候机廊TOC机房内)。
总控中心除直接监控平面图B1~B4段被控设备外,同时4个分控中心将所有的监控信息通过传输层以太网光纤传至总控中心。
总控中心可以对整个航站楼所有的被监控对象进行监控管理,可对所有子系统的各种重要参数进行设定及修改,对所有被控设备进行独立的实时启停操作,可对分控工作站进行操作权限设置。
主楼设置2个分控工作站,候机廊设置2个分控工作站,分别监控管理4个区域的上述被监控设备。
可在总控中心的授权下,进行系统的各种设置及实时操作。
交通中心也设置二个分控工作站及一个总控中心(位于TMC机房内),管理方式同T2航站楼。
总控中心通过弱电综合布线光纤网络将所有信息上传至T2航站楼总控中心。
二、监理依据:
1.《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2.《智能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上海市)DB/TJ08—601—2001
3.《智能建筑工程设计规
4.《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5.《建筑物电子信息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
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17626.2
7.《智能建筑工程检测规程》CECS182:
2005
8.《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2002
9.《分散型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定》HG/T20573——1995
10.《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11.《通风和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34——2002
1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13.《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1993
14.《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设备的电磁兼容性》(IEC80
三、监理工作流程:
四、监理要点:
1.设备与材料验收:
1.1设备、材料进场验收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的质保书、产品合格证;
1.2重要设备、材料还应具有国家检测部门的检测报告,确认是符合规范和
相关技术标准规定;
1.3进口设备和材料进场验收应提供商检证明和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规格、型号、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的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1.4各类传感器、变送器、执行机构等进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实行产品许可证和安全认证的产品应有产品许可证和安全认证标志;
外观检查:
铭牌、附件齐全,电气接线端子完好,设备表面无缺损,涂层完整。
1.5软件产品应符合下列条件:
商业化软件,如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应用系统软件、网管软件等应做好使用许可证及使用范围的检查;
由承包商编制的应用软件,及接口软件等应用软件,除功能测试外,还应根据需要进行容量、可靠性、安全性、可恢复性、兼容性、自诊断等多项功能测试,保证软件的可维护性;
自编软件应提供完整的文档,包括软件资料、程序结构说明、安装调试说明、使用和维护说明书等。
2.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线:
2.1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与直流的电线,不应穿于同一导管内;同一交流回路的电线应穿于同一金属导管内,且管内电线不得有接头。
2.2电线、电缆穿管前,应清除管内杂物和积水。
管口应有保护措施。
2.3电线在线槽内应有余量,不得有接头。
电线在线槽内应按回路编号分段帮扎,帮扎点间距不应大于2M;
2.4不同回路无抗干扰要求的线路可敷设于同一线槽内;有抗干扰要求的线路在线槽内应用隔板隔离,或采用屏蔽线且屏蔽护套一端接地。
3.控制箱、柜安装:
3.1控制柜安装垂直度应控制在2㎜/m之内。
3.2各类控制柜抽检20%,少于10台时全部检查。
4.传感器安装:
4.1传感器安装应符合相应规范标准与设计要求;
传感器:
每种类型传感器抽检10%,少于10个时全部检查。
现场DDC站:
抽检10%,少于10台时全部检查。
4.2水管型温度传感器、蒸汽压力传感器、水管压力传感器、水流开关、水管流量计不宜安装在管道焊缝及其边缘上开孔焊接。
4.3风管型温、湿度传感器、室内温度传感器、风管压力传感器、空气质量传感器应避开蒸汽放空口及出风口处。
4.4管型温度传感器、水管型压力传感器、蒸汽压力传感器、水流开关的安装应在工艺管道安装同时进行。
4.5风管压力、温度、湿度、空气质量、空气速度、压差开关的安装应在风管保温完成之后。
4.6水管型压力、压差、蒸汽压力传感器、水流开关、水管流量计的开孔与焊接工作,必须在工艺管道的防腐、衬里、吹扫和压力试验前进行。
4.7室内外温、湿度传感器不应安装在阳光直射,受其它辐射热影响的位置和远离有高振动或电磁场干扰的区域;室外温、湿度传感器不应安装在环境潮湿的位置。
4.8并列安装的温、湿度传感器距地面高度应一致,高度允许偏差为±1mm,同一区域内安装的温、湿度传感器高度允许偏差为±5mm。
4.9室内温、湿度传感器的安装位置宜远离墙面出风口,如无法避开,则间距不应小于2m。
4.10墙面安装附近有其他开关传感器时,距地高度应与之一致,其高度允许偏差为±5mm,传感器外形尺寸与其他开关不一样时,以底边高度为准。
4.11检查传感器到DDC之间的连接线的规格(线径截面)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于镍传感器的接线总电阻应小于3Ω,1KΩ铂传感器的接线总电阻应小于1Ω。
4.12风管型温、湿度传感器应安装在风管的直管段,如不能安装在直管段,则应避开风管内通死角的位置安装。
4.13水管型温度传感器的开孔与焊接工作,必须在工艺管道的防腐、衬里、吹扫和压力试验前进行;水管型温度传感器的感温段大于管道口径的1/2时可安装在管道顶部,如感温段小于管道口径的1/2时应安装在管道的侧面或底部;水管型温度传感器的安装位置应选在水流温度变化灵敏和具有代表性的地方,不宜选在阀门等阻力部件的附近、水流束呈死角处以及振动较大的地方。
4.14风管型压力传感器应安装在气流流束稳定和管道的上半部位置;风管型压力传感器应安装在风管的直管段,如不能安装在直管段,则应避开风管内通风死角的位置。
4.15风管型压力传感器应安装在温、湿度传感器的上游侧;
高压风管其压力传感器应装在送风口,低压风管其压力传感器应装在回风口。
4.16水管型压力与压差传感器的取压段大于管道口径的2/3时可安装在管道顶部,如取压段小于管道口径的2/3时应安装在管道的侧面或底部;
水管型压力与压差传感器的安装位置应选在水流流束稳定的地方,不宜选在阀门等阻力部件的附近和水流束呈死角处以及振动较大的地方。
4.17水管型压力与压差传感器应安装在温、湿度传感器的上游侧;
高压水管其压力传感器应装在进水管侧,低压水管其压力传感器应装在回水管侧。
4.18蒸汽压力传感器:
蒸汽压力传感器应安装在管道顶部或下半部与工艺管道水平中心线成450夹角的范围内;
蒸汽压力传感器的安装位置应选在蒸汽压力稳定的地方,不宜选在阀门等阻力部件的附近和蒸汽流动呈死角处以及振动较大的地方;
蒸汽压力传感器应安装在温湿度传感器的上游侧。
4.19风压压差开关安装离地高度不应小于0.5m;
风压压差开关引出管的安装不应影响空调器本体的密封性;
风压压差开关的线路应通过软管与压差开关连接;
风压压差开关应避开蒸汽放空口;
空气压差开关内的薄膜应处于垂直平面位置。
4.20水流开关上标识的箭头方向应与水流方向一致;
水流开关应安装在水平管段上,不应安装在垂直管段上。
4.21水管流量传感器的取样段大于管道口径的1/2时可安装在管道顶部,如取样段小于管道口径的1/2时应安装在管道的侧面或底部。
4.22水管流量传感器的安装位置应选在水流流束稳定的地方,不宜选在阀门等阻力部件的附近和水流束呈死角处以及振动较大的地方;
水管流量传感器应安装在直管段上,距弯头距离应不小于6倍的管道内径。
4.23电磁流量计应安装在避免有较强的交直流磁场或有剧烈振动的场所。
4.24流量计、被测介质及工艺管道三者之间应该连成等电位,并应接地。
4.25电磁流量计应设置在流量调节阀的上游,流量计的上游应有直管段,长度L为10D(D—管径),下游段应有4~5倍管径的直管段。
4.26在垂直的工艺管道安装时,液体流向自下而上,以保证导管内充满被测液体或不致产生气泡,水平安装时必须使电极处在水平方向,以保证测量精度。
4.27涡轮式流量传感器安装时要水平,流体的流动方向必须与传感器壳体上所示的流向标志一致;
如果没有标志,可按下列方向判断流向:
流体的进口端导流器比较尖,中间有圆孔;
流体的出口端导流器不尖,中间没有圆孔;
4.28当可能产生逆流时,流量变送器后面装设止逆阀,流量变送器应装在测压点上游并距测压点3.5~5.5倍管径的位置,测温应设置在下游侧,距流量传感器6~8倍管径的位置。
4.29流量传感器需要装在一定长度的直管上,以确保管道内流速平稳。
流量传感器上游应留有10倍管径的直管,下游有5倍管径长度的直管。
若传感器前后的管道中安装有阀门,管道缩径、弯管等影响流量平稳的设备,则直管段的长度还需相应增加。
流量传感器信号的传输线宜采用屏蔽和带有绝缘护套的电缆。
4.30严防电压传感器输入端短路和电流传感器输入端开路。
4.31电量传感器裸导体相互之间或者与其他裸导体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4mm,当无法满足时,相互间必须绝缘。
4.32空气质量传感器应安装在回风通道内。
空气质量传感器应安装在风管的直管段,如不能安装在直管段,则应避开风管内通风死角的位置。
探测气体比重轻的空气质量传感器应安装在风管或房间的上部,沉没气体比重重的空气质量传感器应安装在风管或房间的下部。
4.33温控开关与其他开关并列安装时,距地面高度应一致,高度允许偏差为±1mm,与其他开关安装于同一室内时,高度允许偏差为±5mm,温控开关外形尺寸与其他开关不一样时,以底边高度为准;
5.电动阀安装:
5.1电动阀安装应符合相应规范标准与设计要求;
5.2电动阀阀体上箭头的指向应与水流方向一致。
5.3风机盘管电动阀应安装于风机盘管的回水管上。
5.4四管制风机盘管的冷热水管电动阀共用线应为零线。
5.5与空气处理机、新风机等设备相连的电动阀一般应装有旁通管路。
5.6电动阀的口径与管道通径不一致时,应采用渐缩管件,同时电动阀口径一般不应低于管道口径两个档次,并应经计算确定满足设计要求。
5.7电动阀执行机构应固定牢固,阀门整体应处于便于操作的位置,手动操作机构面向外操作。
5.8电动阀应垂直安装于水平管道上,尤其对大口径电动阀不能有倾斜;
5.9有阀位指示装置的电动阀,阀位指示装置应面向便于观察的位置;
5.10安装于室外的电动阀应有适当的防晒、防雨措施。
5.11电动阀在安装前宜进行模拟动作和试压试验;
5.12电动阀在管道冲洗前,应完全打开,清除污物。
电动阀一般安装在回水管上;
5.13检查电动阀门的驱动器,其行程、压力和最大关闭力(关阀的压力)必须满足设计和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5.14检查电动调节阀的、型号、材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其阀体强度、阀芯泄漏试验必须满足产品说明书有关规定;
5.15电动调节阀安装时,应避免给调节阀带来附加压力,当调节阀安装在管道较长的地方时,其阀体部分应安装支架和采取避振措施。
6.执行器安装:
6.1执行器安装应符合相应规范标准与设计要求;
6.2执行器:
每种类型执行器抽检10%,少于10台时全部检查。
6.3风阀控制器安装:
风阀控制器上的开闭箭头的指向应与风门开闭方向一致;
风阀控制器与风阀门轴的连接应固定牢固;
风阀的机械机构开闭应灵活,无松动或卡现象;
风阀控制器安装后,风阀控制器的开闭指示位应与风阀实际状况一致,风阀控制器宜面向便于观察的位置;
风阀控制器应与风阀门轴垂直安装,垂直角度不小于850;
风阀控制器安装前应按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检查线圈、阀体间的绝缘电阻、供电电压、控制输入等应符合设计和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风阀控制器在安装前宜进行模拟动作;
风阀控制器的输出力矩必须与风阀所需的力距相匹配并符合设计要求;
当风阀控制器不能直接与风门挡板轴相连接时,则可通过附件与挡板轴相连时,其附件装置必须保证风阀控制器旋转角度的调整范围。
6.4执行机构应固定牢固,操作手柄应处于便于操作的位置;
6.5执行机构的机械传动应灵活,无松动或卡涩现象。
6.6电磁阀安装前应按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检查线圈与阀体间的绝缘电阻;
如条件许可,电磁阀在安装前宜进行模拟动作和试压试验;电磁阀一般安装在回水管口;电磁阀在管道冲洗前,应完全打开。
五、BAS系统的检测与调试的监理:
1.BAS系统检测调试前准备工作:
(测试的条件)
1.1系统的设备、器件、线管、线槽和支、吊架等应完好无损、无锈蚀,线缆的敷设与接线、绝缘性能、接地电阻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2系统检测应在建筑给排水和采暖工程、建筑电气安装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传感器:
每种类型的传感器应抽检10%,且不少于10台。
当少于10台时,应全数检查。
执行器:
每种类型的执行器应抽检10%,且不少于10台。
当少于10台时,应全数检查。
控制箱(柜):
对各类型控制箱(柜)应抽检20%,且不少于10台。
当少于10台时,应全数检查。
1.3检查施工方调试方案编制完成;调试组织落实,调试人员到位;有调试紧急预案并已经被审核通过。
2.空调与通风系统检测:
2.1空调与通风系统检测应符合《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的第6.3.5条规定。
2.2对每类机组按总数20%抽检,且不得少于5台;每类机组不足5台时,应全数检测。
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为合格,被检测机组的合格率应为100%。
2.3新风系统监控功能的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送风温度控制;
送风相对湿度控制;
预定时间表自动启/停功能;
电气连锁控制;
报警功能等。
2.4定风量空调系统监控功能的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回风温度(室内温度)控制;
回风相对湿度(房间相对湿度)控制;
预定时间表自动启/停功能;
新风阀、排风阀、回风阀比例控制功能;
电气连锁控制;
报警功能等。
2.5变风量空调系统监控功能的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送风温度控制;
回风相对湿度控制;
送风量控制(包括静压法、压差法、总风量法等);
回风量控制;
新风量控制;
室内(或使用区域)温度控制;
预定时间表自动启/停功能;
连锁控制功能;
报警功能等。
2.6热交换系统的检测:
2.6.1.热交换系统检测应符合《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的第6.3.9条规定。
2.6.2.按系统应全数检测。
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为合格,被检测机组的合格率应为100%。
2.6.3.热交换系统的检测内容:
系统各类参数;
系统负荷自动调节功能;
系统设备顺序启/停功能;
管网超压报警、循环泵故障报警和安全保护功能;
能量消耗统计记录。
2.7空调与通风系统功能检测要点:
2.7.1.BAS系统应对空调系统进行温湿度及新风量自动控制、预定时间表自动启停、节能优化控制等控制功能的检测
2.7.2.应着重检测BAS系统测控点(温度、相对湿度、压差和压力等)与被控设备(风机、风阀、加湿器及电动阀门等)的控制稳定性、响应时间和控制效果,并检测设备连锁控制和故障报警的正确性。
2.7.3.系统对各类传感器、执行器和控制设备的运行参数、状态、故障的监测、记录与报警进行检测时,应通过工作站数据读取、历史数据读取、现场测量观察和人为设置故障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3.给排水系统检测:
3.1给排水系统检测应符合《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的第6.3.8.条规定。
3.2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对给水系统、排水系统和中水系统进行液位、压力等参数检测及水泵运行状态监测、记录、控制和报警检测,应通过工作站参数设置或人为改变现场测控点状态,来监视设备的运行状态,包括自动调整水泵转速、投运水泵切换情况及故障状态报警和保护情况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3.3对每类系统(给水系统、排水系统、和中水系统)按其量50%抽检,且不得少于5套;当总数小于5套时,应全数检测。
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为合格,被检测机组的合格率应为100%。
3.4变频器恒压给水系统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供水的恒压控制功能;
水泵切换功能;
各水泵运行状态监测;
超压报警、设备故障报警;
设备运行时间累计和维护报告提示功能、各泵运行时间均衡功能。
3.5排水监控系统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依据污水池液位,检测排水泵启/停控制的正确性;
备用水泵的切换功能;
各水泵运行状态监测;
污水池高低液位报警、水泵过载报警与保护;
设备运行时间累计和维护报告提示功能、各泵运行时间均衡功能。
4.公共区域照明系统检测:
4.1对公共照明监控系统应按照照明回路总数的20%抽检,且数量不得小于10路。
当总数小于10路时,应全数检测。
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为合格,合格率应为100%。
4.2公共照明监控系统检测宜包括下列内容:
照明设施和回路按分区与时间开关控制功能;
照明设施和回路按室外照度、室内有人与否进行开、关或照度控制功能;
中央工作站对照明设施或回路的运行状态监视、用电量和用电费用统计等管理功能;
当市电停电或有突发事件发生时,相应照明回路的联动配合功能;
检查公共照明手动开关功能。
六、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调试与联动监理:
1.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调试与联动准备工作:
1.1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与相关的各类设备安装系统的实物量安装必须全部安装到位,并工程安装质量符合国家有关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
1.2子系统(各类专业设备)安装后经过本系统调试结束,并符合设计要求;
1.3中央工作站和分站内的BAS设备全部安装完毕,并通过监理验收合格;
1.4要有相关各专业的、有调试资质技术人员对各子系统进行调试,并通过监理验收合格;
1.5施工单位在整个系统调试联动前,应编写调试大纲,并通过监理验收合格。
2.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与子系统(设备)间的数据通信接口检测:
2.1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与子系统(设备)间的数据通信接口检测应符合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第6.3.12条的规定;
2.2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与带有通讯接口的各子系统以数据通讯的方式相联时,应在工作站观测子系统的运行参数(含工作状态参数和报警信息),并和实际状态核实,确保准确性和实时性,对可控功能的子系统,应检测发命令时的系统响应状态。
数据通讯接口要全部检测,检测合格率100%时为检测合格。
2.3数据通信接口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智能化机电设备通信接口检测;
子系统的通信接口检测;
数据传输的准确性和实时性检测;
对可控的子系统,应检测系统对控制命令的响应情况。
3.中央管理工作站与分站间联动检测:
3.1中央管理工作站与操作分站检测应符合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第6.3.13条的规定;
3.2对中央管理工作站与操作分站应全数检测。
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为合格,被检测项目的合格率应为100%。
3.3中央管理工作站(操作分站)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对中央管理工作站与操作分站进行检测时,主要检测其监控和管理功能,检测时应以中央管理工作站为主,对操作分站主要检测其监控和管理权限以及数据与中央管理工作站的一致性。
检测中央管理工作站记录各种运行状态信息、测量数据信息、故障报警信息的实时性和准确性,对控制设备进行远动控制和管理的功能。
中央管理工作站的远动控制功能测试为每类系统被控设备20%抽检。
测定远动控制的有效性、正确性和响应时间。
检测中央管理工作站数据的存储和统计(包括检测数据、运行数据)、历史数据趋势图显示、报警存储统计(包括各类参数报警、通讯报警和设备报警)情况,中央管理工作站存储的历史数据时间应大于三个月。
检测中央管理工作站数据报表生成及打印功能,故障报警的打印功能。
检测中央管理工作站操作的方便性,人机界面应符合友好、汉化、图形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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