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十四.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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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十四
2018《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十四)
4.商业折扣
(1)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2)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5.以旧换新
(1)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金银首饰除外),应当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2)金银首饰以旧换新的,应按照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价款征收增值税。
6.以物易物
双方均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计算进项税额。
7.还本销售
还本销售的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能扣除还本支出。
8.直销方式
(1)直销企业先将货物销售给直销员,直销员再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的,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直销员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直销员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时,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2)直销企业通过直销员向消费者销售货物,直接向消费者收取货款,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9.组成计税价格
(1)不征消费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2)征收消费税的(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考点4】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1.凭票抵扣
(1)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为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解释1】如果取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解释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解释3】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解释4】自2013年8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购进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解释5】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解释6】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解释7】一般纳税人取得由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将专用发票上填写的税额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为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3)完税凭证
纳税人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计算抵扣
(1)购进农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凭票抵扣。
(2)购进农产品,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乘以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解释1】农产品买价,包括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解释2】“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款。
【考点5】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解释】纳税人外购的固定资产,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2.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一单元增值税法律制度
【考点5】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4.非正常损失
(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解释】
(1)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不动产被依法没收、毁损、拆除的损失,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考点6】扣减进项税额
1.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发生税法规定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2.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税法规定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3.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4.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考点7】转增进项税额
按照税法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依据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考点8】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或者销售旧货
1.一般纳税人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非固定资产
按照正常的销售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即可,如果该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增值税销项税额=含税售价÷(1+17%)×17%。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①购进固定资产时其进项税额按照当时的政策不能抵扣,自己使用后再销售时,自2014年7月1日起,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②购进固定资产时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了,自己使用后再销售时,按照正常的销售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即可。
【解释】
(1)2009年1月1日之前购进的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游艇除外),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3)自2013年8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购进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销售旧货
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依照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非固定资产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非固定资产,依照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销售旧货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依照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第二单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考点1】税目
1.销售服务
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解释1】现代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解释2】生活服务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解释3】居民日常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1)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2)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缴纳增值税。
(3)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建筑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4)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专业技术服务。
(5)信息技术服务,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增值服务。
(6)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7)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
(8)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
融资性售后回租按照金融服务征收增值税。
【解释1】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解释2】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9)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翻译服务和市场调查服务按照咨询服务缴纳增值税。
(10)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服务。
(11)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2.销售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包括技术(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2)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3)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3.销售不动产
单独转让土地使用权按“销售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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