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刑法》复习题集第1425篇.docx
- 文档编号:6185585
- 上传时间:2023-01-04
- 格式:DOCX
- 页数:31
- 大小:42.74KB
法考《刑法》复习题集第1425篇.docx
《法考《刑法》复习题集第1425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考《刑法》复习题集第1425篇.docx(3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法考《刑法》复习题集第1425篇
2019年国家法考《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根据刑法理论,___是指客观上阻止了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但主观上没有防卫意识的情形;如果没有现实的不法侵害而误以为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而进行"防卫"行为的,叫作___;《刑法》第20条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___,不负刑事责任。
""___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
A、偶然防卫-防卫不适时-正当防卫-正当防卫-防卫行为-正当防卫
B、防卫挑拨-防卫不适时-防卫行为-正当防卫-防卫行为-防卫过当
C、偶然防卫-假想防卫-正当防卫-防卫行为-正当防卫-防卫行为
D、偶然防卫-假想防卫-正当防卫-正当防卫-防卫行为-防卫过当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正当防卫的概念
【答案】:
D
【解析】:
偶然防卫是指客观上阻止了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但主观上没有防卫意识的情形。
如果没有现实的不法侵害而误以为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而进行"防卫"行为的,叫作假想防卫。
《刑法》第20条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
2.鱼塘边工厂仓库着火,甲用水泵从乙的鱼塘抽水救火,致鱼塘中价值2万元的鱼苗死亡。
仓库中价值2万元的商品因灭火及时未被烧毁。
甲承认仓库边还有其他几家鱼塘,为报复才从乙的鱼塘抽水。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卷二4题,单选)
A、甲出于报复动机损害乙的财产,缺乏避险意图
B、甲从乙的鱼塘抽水,是不得已采取的避险行为
C、甲未能保全更大的权益,不符合避险限度要件
D、对2万元鱼苗的死亡,甲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3节>紧急避险的构成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要求在客观上法益面临正在发生的危险,避险人迫不得巴,采取给第三人造成最小损害的方式来避险,并且损害的利益应该小于受到保护的利益;主观上至少要求避险人认识到避险可能性的存在,即要有避险认识,但不需要有保护法益的动机,避险动机不是成立紧急避险的主观必备要素。
A项,甲知道需要避险的事实,具有避险认识,符合避险意图主观要素的要求,报复第三人的动机不影响紧急避险的成立。
故A项错误。
B项,工厂仓库着火,抽水救火是迫不得已的方法。
故B项正确。
C项,甲所保护的法益商品加仓库大于所
3.甲以杀人故意放毒蛇咬乙,后见乙痛苦不堪,心生悔意,便开车送乙前往医院。
途中等红灯时,乙声称其实自己一直想死,突然跳车逃走,三小时后死亡。
后查明,只要当时送医院就不会死亡。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卷二6题,单选)
A、甲不对乙的死亡负责,成立犯罪中止
B、甲未能有效防止死亡结果发生,成立犯罪既遂
C、死亡结果不能归责于甲的行为,甲成立犯罪未遂
D、甲未能阻止乙跳车逃走,应以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论处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4节>犯罪中止的特征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形态。
AC项,甲在实施杀人行为后,主动送乙去医院的行为,属于中止努力,但是中止行为实施后,因为其他危险导致了结果发生。
如果可以假设其他危险不发生,中止行为是可以避免结果发生的,则仍然奖励行为人成立犯罪中止。
故A项正确,当选;C项错误,不当选。
B项,根据客观归责理论,受害人故意自危所制造的风险不可归责于其他人。
甲虽然实施了毒杀行为,但是在乙完全能够得到救治的时候,乙在完全清醒的情况下拒绝甲的帮助而使损害结果出现,不可归责于甲。
于是,甲的行为构成中只有主体、行为、对象的要素,乙死亡的结果要
4.关于假释,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犯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9年,执行5年后假释,在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甲在强奸罪判决宣告以前还有抢劫罪没有得到处理。
因此,应该撤销对甲的假释,依照数罪并罚原则进行处理
B、乙犯爆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在刑罚执行过程中被减刑2年,如果乙实际服刑6年以上,可以假释
C、丙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4年内又犯聚众斗殴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在执行4年后,丙可以假释
D、丁犯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执行3年后假释,在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丁在考验期内犯有盗窃罪,应当撤销丁的假释,根据先减后并原则数罪并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2章>第2节>假释考验期限与假释的撤销
【答案】:
A
【解析】:
关于A项。
判决宣告以前所犯的漏罪,只有在假释考验期内被发现,才能撤销假释,按照《刑法》第70条先并后减原则实行数罪并罚。
换言之,判决宣告以前所犯的漏罪,如果在假释考验期满才被发现的,不得撤销假释,应按追诉时效的规定予以处理。
故A项错误,不当选。
关于B项。
根据《刑法》第81条第2款,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本案中的乙犯爆炸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得假释。
故B项错误,不当选。
关于
5.关于犯罪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女,43岁)吸毒后强制猥亵、侮辱孙某(智障女,19岁),因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只能是男性,故甲无罪
B、乙(15岁)携带自制火药枪夺取妇女张某的挎包,因乙未使用该火药枪,故应当构成抢夺罪
C、丙(15岁)在帮助李某扣押被害人王某索取债务时致王某死亡,丙不应当负刑事责任
D、丁是司法工作人员,也可构成放纵走私罪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4节>自然人犯罪主体
【答案】:
C
【解析】:
①强制猥亵、侮辱罪的行为主体,不限于男性,妇女不仅可以成为本罪的教唆犯与帮助犯,而且可以成为直接正犯、间接正犯与共同正犯。
A项说法错误。
②携带凶器抢夺他人财物的,适用《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构成抢劫罪。
15周岁的乙对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B项说法错误。
③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死亡的,属于结果加重犯,仍构成非法拘禁罪。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于非法拘禁罪不负刑事责任。
当然如果是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法律拟制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15周岁的行为则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C项说法正确。
6.看守所值班武警甲擅离职守,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乙趁机逃走,但刚跑到监狱外的树林即被抓回。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二2题,单选)
A、甲主观上是过失,乙是故意
B、甲、乙是事前无通谋的共犯
C、甲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D、乙不构成脱逃罪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2节>必须有共同故意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犯罪故意和过失。
AD项,武警甲擅离职守,造成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其主观方面是过失。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乙趁看管松懈逃离看守所,其主观方面是故意。
根据《刑法》第316条第1款的规定,乙构成脱逃罪。
故A项正确,当选;D项错误,不当选。
B项,甲、乙二人对脱逃事件事前无通谋,也无事中共谋,且一方为故意,一方为过失,不成立共同犯罪。
故8项错误,不当选。
C项,根据《刑法》第400条第2款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成立失
7.甲想与妻子乙离婚,但乙一直不同意。
甲便产生杀乙的念头,但苦于没有机会。
一天,甲与乙约定上山打猎,甲在出发前一边检查猎枪一边与乙交谈,不经意地将枪口朝向了乙,正好枪支走火击中乙致其死亡。
关于甲的主观心态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甲在主观上是故意
B、甲在主观上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C、甲主观上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D、甲在主观上没有罪过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5节>犯罪过失
【答案】:
B
【解析】:
甲虽然起意想杀死其妻乙,但案发时甲没有杀乙的念头。
所以。
甲不具有杀人的故意。
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最大的区别就是是否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
疏忽大意是无认识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有认识的过失。
行为是否已经认识或者预见,一般要在案件中用相关的事实表述出来。
本案中,甲应当预见自己行为的后果,但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因此,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本题中并没有相关事实表明甲已经认识到枪口朝向了乙,相反是在与乙交谈的过程中不经意地将枪口朝向了乙,这表明甲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
8.王某欠赵某50万元货款,王某一直借故不还。
赵某无奈之下,打听到王某隔日将会携带大量现金到A地进行买卖交易。
第二天,赵某喊了几个朋友一起在王某去A地的路上将王某拦截,强行夺走王某随身携带的现金并现场清点共45万元。
接着赵某等人逼王某写下大致内容为王某已还赵某货款45万元,尚欠赵某5万元的欠款字据,之后赵某和朋友拿着钱走了。
事后王某到派出所报案,经医院鉴定王某仅受轻微伤。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赵某不构成犯罪
B、赵某构成抢劫罪
C、赵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D、赵某构成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章>第1节>社会危害性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对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的理解。
赵某没有非法占有王某钱财的目的,因此,赵某不构成抢劫罪。
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受到轻伤以上的伤害,因此,赵某等人也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9.张某与婆婆王某素来不和,于是,意图毒死王某。
一日,张某听到一个偏方,将味精放入茶里,长期饮用,会导致人中毒,于是照着这样做,结果被人发现。
关于甲犯罪形态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属于不可罚的不能犯,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B、构成犯罪未遂
C、构成犯罪中止
D、构成犯罪既遂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3节>犯罪未遂的类型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行为与非犯罪行为的界限问题。
将味精放入茶里长期饮用会导致人中毒,是没有科学依据的说法,张某的行为属于迷信犯,故不存在成立犯罪的问题。
10.关于危害结果的相关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男(25岁)明知孙某(女)只有13岁而追求她,在征得孙某同意后,与其发生性行为。
甲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B、警察乙丢失枪支后未及时报告,清洁工王某捡拾该枪支后立即上交。
乙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C、丙诱骗5岁的孤儿离开福利院后,将其作为养子,使之过上了丰衣足食的生活。
丙的行为造成了危害后果
D、丁恶意透支3万元,但经发卡银行催收后立即归还。
丁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3节>危害结果
【答案】:
A
【解析】:
①强奸罪的法益是妇女的性的自主决定权,但幼女没有性承诺能力,即承诺无效,所以,无论幼女承诺与否,只要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就侵犯了幼女的性权利。
既然甲与13岁的孙某发生了性行为,就侵犯了强奸罪的保护法益;既然侵犯了该罪法益,当然就造成了危害后果。
A选项说法错误。
②丢失枪支不报罪条文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属于客观的超过要素,是为了限制处罚范围,并不属于该罪构成要件意义上的“危害后果”。
这里的“造成严重后果”是指他人捡拾枪支之后实施了其他犯罪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本案清洁工捡拾之后立即上交,当然没有“造成严重
11.关于正当防卫,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制服不法侵害人后,又对其实施加害行为,成立故意犯罪
B、抢劫犯使用暴力取得财物后,对抢劫犯立即进行追击的,由于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属于合法行为
C、动物被饲主唆使侵害他人的,其侵害属于不法侵害;但动物对人的自发侵害,不是不法侵害
D、基于过失而实施的侵害行为,不是不法侵害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正当防卫的构成
【答案】:
D
【解析】:
①制服不法侵害人,意味着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不能再对其进行正当防卫。
如果又对其故意实施加害行为的,属于事后加害行为,成立故意犯罪。
A选项正确。
②在财产犯罪中,不法侵害人的行为即使既遂,但在现场被发现并随后追赶过程中(直到其安全藏匿财物为止),视为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对其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属于合法行为。
B选项正确。
③动物被饲主唆使侵害他人时,动物不过是一工具而已,属于不法侵害(这里不法侵害的主体是饲主,而非动物)。
动物对人的自发侵害,无所谓不法与否的问题,因为刑法评价的是人的行为。
C选项正确。
④
12.下列哪一主体不能构成单位犯罪?
( )
A、外国公司在我国设立的分公司
B、妇联等事业单位
C、人民法院等国家机关
D、大学中的班级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1节>单位犯罪概述
【答案】:
D
【解析】:
大学中的班级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承担民事责任,且也没有独立的经费,故不属于“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范畴,自然不能构成单位犯罪。
13.关于刑法解释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将盗窃罪对象的"公私财物"解释为"他人的财物",属于缩小解释
B、将《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出售假币罪中的"出售"解释为"购买和销售",属于当然解释
C、对随身携带枪支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解释为以抢劫罪定罪,属于扩张解释
D、将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解释为"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属于类推解释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2节>罪刑法定原则
【答案】:
C
【解析】:
①作为财产犯罪对象的公私财物,只能是他人的财物,针对自己的财物不可能成立财产犯罪。
不能在形式上认为,公私财物包括自己和他人的财物,进而认为将公私财物解释为他人的财物属于缩小解释。
正如刑法中规定的“枪”,本来就是指的真枪,不能包含假枪或者其他仿真手枪。
也不能认为故意杀人罪中的“人”包括自己和他人(通说),或者包括所谓的“假人”“死人”等。
所以,这里的解释方法是平义解释(也可以理解成当然解释,即法条规定本来就是这个意思)。
A选项说法错误。
②《刑法》第171条第1款规定:
“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
14.甲与乙女恋爱。
乙因甲伤残提出分手,甲不同意,拉住乙不许离开,遭乙痛骂拒绝。
甲绝望大喊:
“我得不到你,别人也休想”,连捅十几刀,致乙当场惨死。
甲逃跑数日后,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
关于本案的死刑适用,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法律实施中的公平正义理念?
(2012年卷二2题。
单选)
A、根据《刑法》规定,当甲的杀人行为被评价为“罪行极其严重”时,可判处甲死刑
B、从维护《刑法》权威考虑,无论甲是否存在从轻情节,均应判处甲死刑
C、甲轻率杀人,为严防效尤,即使甲自首悔罪,也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D、应当充分考虑并尊重网民呼声,以此决定是否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0章>第1节>死刑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死刑的适用。
A项,依据《刑法》第48条的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所以,只有当甲的杀人行为被评价为“罪行极为严重”时,才可以被判处死刑。
故A项正确。
B项,刑法权威和社会主义法治权威都不能靠死刑的适用来维护。
同时,在存在相应从轻情节之时,要对相应量刑予以考虑,决定是否判处死刑。
故B项错误。
C项,刑罚一般预防的功能应该受到一定限制,在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之下,不允许在个人罪不至死的情况下,为达到一般预防的目的,对甲判处死刑。
故C项错误。
D项,定罪和量刑必须严格依照
15.甲拐骗乙(女,12周岁)、丙(男,13周岁)、丁(男,15周岁)、戊(女,16周岁),并将其四人分别卖给四个家庭。
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构成拐卖儿童罪
B、戊属于拐卖儿童罪的行为对象
C、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D、丁属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行为对象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2节>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客观方面中的行为对象。
“妇女”是指已满14周岁的女性,“儿童”指不满14周岁的男童或女童,拐卖妇女、儿童不包括已满14周岁的男子。
16.甲、乙合谋窃取丙的银行卡并平分取出的现金,乙将偷窥到的银行卡密码告诉甲,两人再乘丙醉酒之机将其银行卡窃走。
甲持卡到ATM机取钱,乙为其望风,甲发现卡内有7万元,便取出2万元,对乙称卡内只有1万元,分给乙5000元,乙信以为真。
一周后,甲独自通过ATM机将卡内剩余5万元取走。
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8年仿真模拟题)
A、甲对乙构成诈骗罪,诈骗数额为3万元
B、乙对丙构成盗窃罪,盗窃数额为2万元
C、甲对丙构成盗窃罪,盗窃数额为7万元
D、乙对丙构成盗窃罪,盗窃数额为1万元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3节>简单共同犯罪与复杂共同犯罪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中的结果归责问题。
刑法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论处。
甲、乙共同盗窃了丙的信用卡后,共同使用该卡从机器上取款,而且两人的行为与丙卡内7万元的财产损失结果均有因果性,根据“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93责原则,两人均对丙构成盗窃罪,盗窃数额都是7万元。
只是在两人分赃时,甲骗乙卡内只有1万元,分给乙5000元,甲这一行为对乙不构成诈骗罪。
故C项正确,ABD项错误。
17.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 )
A、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文说明、立法理由及相关规定》一书,认为应将《刑法》第17条第2款中规定的“投毒罪”解释为“投放危险物质罪”。
这一解释是立法解释
B、学理解释中的类推解释结论,被最高人民法院接受变成司法解释的内容后。
这一解释结论就不再是类推解释
C、当然解释的结论,有时可能在刑法用语的文义射程之内,有时则可能超出刑法用语的文义射程
D、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禁止对刑法规定进行类推解释,即便是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也是绝对禁止的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2节>罪刑法定原则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对刑法解释的理解。
即便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出版的著作,其中所作的解释,仍然是学理解释。
类推解释的结论,即便是最高司法机关以司法解释的名义作出的,仍然是类推解释。
当然解释的结论,有时可能在刑法用语的文义射程之内,有时则可能超出刑法用语的文义射程。
例如,抢劫宠物狗的,可以按照抢劫罪处罚:
以收养为目的抢劫婴幼儿的,危害性远重于抢劫宠物狗的行为,就更应按照抢劫罪处罚(按照拐骗儿童罪处罚将会导致处罚明显不均衡),这是当然解释的结论。
但是,婴幼儿不属于“财物”,将以收养为目的抢劫婴幼儿的行为按
18.2009年1月,甲(1993年4月生)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2011年3月20日,甲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杀人后逃跑,6月被抓获。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9题。
单选)
A、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本案不适用《刑法修正案(八)》
B、对甲故意杀人的行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甲在审判时已满18周岁,可以适用死刑
D、甲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0章>第1节>死刑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的时间效力、刑事责任年龄、死刑的适用。
AD项,《刑法修正案(八)》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甲前后两罪都发生在2011年4月30日以前,原则上应该适用《刑法修正案(八)》之前的刑法的规定,但是在2011年5月1日以后(6月被抓获)审理此案,行为时的法律与审判时的法律不一致,依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1款规定: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2011年4月30日以前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
19.关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说法,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
A、犯罪人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或者主刑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B、犯罪人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
C、犯罪人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D、犯罪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的,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与主刑期相同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0章>第2节>剥夺政治权利
【答案】:
D
【解析】:
根据《刑法》第57条第2款的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20.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二6题,单选)
A、为保护国家利益实施的防卫行为,只有当防卫人是国家工作人员时,才成立正当防卫
B、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使用第三者的财物反击不法侵害人,导致该财物被毁坏的,对不法侵害人不可能成立正当防卫
C、为摆脱合法追捕而侵入他人住宅的,考虑到人性弱点,可认定为紧急避险
D、为保护个人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不得已也可通过损害公共利益的方法进行紧急避险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正当防卫的构成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A项,根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没有主体限制,为了保护国家利益,任何人都有权利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进行正当防卫。
故A项错误。
B项,用第三人的财物反击不法侵害人时,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对不法侵害人成立正当防卫;同时造成第三人财物毁坏的,对第三人成立紧急避险。
故B项错误。
C项,面对类似警察抓捕等合法的追捕,被追捕者没有反抗的权利,也没有紧急避险的权利。
如果允许面对合法抓捕进行紧急避险,会鼓励被抓捕者采取破坏他人利益的方式逃避法律追究,在秩序社会中
21.1996年9月,陈某某因流氓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1997年《刑法》实施以后,陈某某以新的刑法里没有流氓罪罪名为由提起申诉。
关于如何处理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撤销原判,改判无罪
B、释放陈某某,对其进行国家赔偿
C、考虑到陈某某已经服刑有期徒刑一年,改判为两年有期徒刑
D、驳回申诉,维持原判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3节>刑法的时间效力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对刑法溯及力的记忆和理解。
刑法的溯及力问题,是对刑法规定颁布前发生、刑法规定生效后法院判决还没有确定的刑事案件来说的。
对于刑法规定修改前已经按照当时生效的法律判决确定的刑事案件,仍应该执行当时的判决。
22.甲、乙夫妇因8岁的儿子严重残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而非常痛苦。
一天,甲往儿子要喝的牛奶里放入“毒鼠强”时被乙看到,乙说:
“这是毒药吧,你给他喝呀?
”见甲不说话,乙叹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刑法 复习题 1425